我國礦藏水流所有權屬於
『壹』 灘塗屬國家所有還是集體所有
這個你應該去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咨詢,看看灘塗是不是屬於集體所有,或者看看是不是屬於國家所有,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屬於國家所有,那麼你就可以起訴。
『貳』 已經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不是公民自己的
中國法律規定 公民有使用權 沒有所有權 所說的確權是確定使用權 名義上所有權 是國家的
『叄』 礦藏,水流,海域的所有權歸屬是怎麼規定的
您好!礦藏,水流,海域的所有權國家。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謝謝閱讀!
『肆』 礦藏是不是只能屬於國家所有權的客體
當然。出自《物權法》
『伍』 我想問一下,在國內,民間探寶,合法嗎
您好!在我國,民間探寶不合法,我國法律規定:礦藏、水流、海域、出土出水文物都歸國家所有。
(一)礦藏屬於國家所有
礦藏,主要指礦產資源,即存在於地殼內部或者地表的,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在特定的技術條件下能夠被探明和開采利用的,呈固態、液態或氣態的自然資源。本法依據憲法規定礦藏屬於國家所有。礦藏屬於國家所有,指國家享有對礦產資源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憲法第9條第l款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礦產資源法第3條第1款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1995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整頓礦業秩序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所有權的通知》中規定:"礦產資源是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1994年3月國務院發布的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3條中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一些具體的礦產行政法規規定了一些礦產的所有權。如1994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鄉鎮煤礦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煤炭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1993年10月國務院發布的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石油資源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1982年1月國務院發布的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第2條第l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海、領海、大陸架以及其他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資源管轄領域的石油資源,都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1990年2月國務院發布的鹽業管理條例第3條中規定:"鹽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對鹽資源實行保護,並有計劃地開發利用。國家鼓勵發展鹽業生產,對鹽的生產經營實行計劃管理。"1982年8月國家經委委發布的《關於重新頒發天然水晶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二項規定:"水晶礦產是國家的寶貴財富,屬全民所有。依附於土地的水晶資源,不因土地所有權而改變其全民所有的性質。未經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開采。"
國家對礦藏的所有權可以有多種行使方式。民法通則第81條第2款規定:"國家所有的礦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開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採挖。"礦產資源法第3條中規定:"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礦產資源法第4條第l款規定:"國家保障依法設立的礦山企業開采礦產資源的合法權益。"依照規定,民事主體可以依法取得開發和經營礦藏的權利,其性質為采礦權。取得該權利後,通過開發和經營礦藏取得對礦藏的所有權。民事主體取得采礦權並不影響國家的所有權。國家保護合法的采礦權。但該采礦權與對礦藏的所有權不同,前者是他物權,後者是所有權。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利用。
(二)水流屬於國家所有
水流,指江、河等的統稱。此處水流應包括地表水、地F水和其他形態的水資源。
本條規定水流屬於國家所有。水流屬於國家所有,指國家享有對水流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憲法第9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水法第3條第l款規定:"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水流是我國最寶貴的自然資源之一,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只有嚴格依照憲法的規定,堅持水流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才能保障我國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滿足各方面對水資源日益增長的需求,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三)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海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領海的水面、水體、海床和底土。這是一個空間資源的概念,是對傳統民法中"物"的概念的延伸與發展。內水,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向陸地一側至海岸線的海域。領海這個概念是隨公海自由原則的確立而形成的,它是指沿著國家的海岸、受國家主權支配和管轄下的一定寬度的海水帶。本條明確規定海域屬於國家所有。海域使用管理法第3條第1款中規定:"海域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海域所有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海域。"長期以來,在海域權屬問題七存在一些模糊認識,出現了一些不正常的現象。個別地方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擅自將海域的所有權確定為本地所有或者某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用海單位在需要使用海域時直接向鄉鎮和農民集體經濟組織購買或者租用;個別鄉鎮竟然公開拍賣海域或者灘塗;有的村民認為,祖祖輩輩生活在海邊,海就是村裡的。這些認識和行為,不僅導致海域使用秩序的混亂.而且嚴重地損害了國家的所有權權益。因此,法律明確規定海域屬於國家所有。海域屬於國家所有,指國家享有對海域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不僅能正本清源,糾正思想上的錯誤認識,而且有助於樹立海域國家所有的意識和有償使用海域的觀念,使國家的所有權權益能在經濟上得到實現。
(四)出土出水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來源是地下(或水下)出土(或出水)文物,還是傳世文物。如果是前者,肯定為國家所有,盜掘、偷竊等手段得來的出土文物沒有任何法律保護其所有權。
地下文物歸國家所有,在近代現代法律法規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如1930年國民政府公布的《古物保存法》規定:「埋藏地下及由地下暴露地面之古物概歸國有。」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5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發的《古文化遺址及古墓葬之調查發掘暫行辦法》中規定:「凡地下埋藏及發掘所得之古物、標本概歸國有。」1961年3月4日國務院公布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中規定:「一切現在地下遺存的文物,都屬於國家所有。」在以後的法規和法律中不斷重申、完善這方面的規定。《文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民間探寶,無論用什麼方法探寶,都離不開礦藏、水流、海域和出土出水文物的范疇。「探」到的任何「寶」都歸國家所有,一旦有人想據為己有,就觸犯了國家法律,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所以,在我國,民間探寶是不合法的。謝謝閱讀!
『陸』 國家所有權問題
不是有些礦藏,而是所有礦藏和水流的所有權都專屬於國家。
其他的自然資源,可以有條件的歸集體所有。
企業經國家許可,可以進行開采勘探。類似於土地,雖然沒有所有權,但是有「使用權」。
『柒』 中國憲法規定礦藏的所有權是誰
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山、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礦產資源法第三條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捌』 什麼叫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制度,是行政機關內部自我糾正錯誤的一種監督機制,是我國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項重要制度。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就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向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以維護自己享有的合法權益。
政府或者行政機關與公民、組織之間發生糾紛和爭議,即行政爭議。糾紛和爭議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是要有公正而有效的解決爭議的渠道和方式,使社會和諧穩定。對於行政爭議,由於爭議者一方是掌握行政權力的行政機關,就多了作為行政爭議一方的行政機關依法設置解決爭議的組織和途徑,直接解決行政爭議。這是世界各國都有的制度,在我國稱為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我國一種正式解決行政爭議的途徑。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8)我國礦藏水流所有權屬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1999年4月29日通過,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當前版本為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正。
行政復議其特徵主要有:
1、行政復議以行政爭議和部分民事爭議為處理對象;
2、行政復議直接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
3、行政復議以合法性和合理性為審查標准;
4、行政復議以書面審理為主要方式;
5、行政復議以行政相對人為申請人,以行政主體為被申請人;
6、行政復議以行政機關為處理機關。
行政復議的優勢:
1、專業性。行政復議機關仍是行政機關,本身擁有各行各業的專家,具有解決相關行政爭議的專業性和技術性的經驗和條件;
2、便捷性。程序相對簡便快速;
3、低廉性。行政復議不收費;
4、范圍較寬。行政訴訟的司法審查以合法性審查為限。行政復議的審查既可以審查合法性,也可以審查合理性,對當事人保護的范圍更寬。
『玖』 物權法明文規定,河流礦藏的所有權屬於國家。那麼我們在自家門前的河流里垂釣,時候侵犯了國有財產捕魚
你要明白,河流是屬於國家的,但魚是分離與水的,它在法律上不是河流的一部分。至於魚是誰的,要看他是放養的還是天然的。放養的屬於私人財產或國家集體財產,是有主人的。天然的是無主物,你可以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