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土地多個使用權
⑴ 同一塊土地存在兩個土地使用權證如何處理
我看你還是提著土地使用權證,
到法院,
直接確權!!!
提起確認之訴。
這個訴訟只要原告的
⑵ 請問,同一塊國有土地上能否設立多個建設用地使用權
可以有多個建設用地使用權,但不允許有兩個以上內容相同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⑶ 一塊地兩種土地使用權又是劃撥又是出讓合法嗎
肯定不合法的 屬於城市行政規劃區域內的土地都是屬於國有用地 根據用途不同 分為劃撥或出讓 二者只能居其一
⑷ 一塊土地的使用權
如果每年要抄交幾百塊錢的費用給國土局,那麼這塊地的性質可能是國有土地。
如果是集體所有土地,你可以通過承包的方式承包,不過集體可能會要求你支付一定的承包費用;如果是國家所有土地,你可以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但也需要支付一定的出讓費用。具體看雙方約定的是一次性支付還是按年分期支付。
依法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土地使用權後,可向土地部門申請登記,獲批後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以證明你對該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土地使用權獲得法律的認可與保護。
⑸ 一塊土地上只能設立一個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對是錯
錯。
同一塊土地可以同時設立多個建設用地使用權。
如地表建築用地和地下建設用地就可以分開。
⑹ 假如總有一塊土地的使用權,跟擁有這塊土地的所有權有什麼區別
區別來是是否有對土地自處分權,就是說擁有所有權是可以買賣的,使用權是不能買賣的
國內土地,個人是沒有所有權的,所有權歸國家或者集體,個人只能取得使用權,按照取得時地類用途使用土地
《物權法》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七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第四十八條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⑺ 一個人可以同時擁有兩份土地的使用權嗎
可以,只要有錢。比如開發商買了一快地又去買一快地。又如某個人買了幾套房子,每套房子都有一個土地使用權證。這不是一個人就有了幾份土地使用權了嗎?
⑻ 國土行政部門對同一塊土地進行兩次出讓使用權合法嗎
那肯定是不合法的。具體的情況你了解嗎?如果第一次流拍或者一方違約就會重新出讓。
⑼ 一塊土地在耕種20年後土地的使用權應該屬於誰
一塊土地無論耕種幾年後,如果是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權屬於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
如果是未經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權屬於土地的所有者。即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屬於國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9)一塊土地多個使用權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續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可見對於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使用權應當自動延期,這種延期屬於無償辦理,可以重復延續;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應當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屬於出讓土地的,因重新繳納出讓金,屬於設定使用期限的劃撥用地,需要根據法定條件重新申請辦理劃撥手續或出讓手續。
這種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屬於規定,應當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夠劃撥土地,則需要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對於沒有設置使用權期限的劃撥土地,就不用擔心期限的問題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使用權
⑽ 一塊土地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怎麼查
土地的所有權不用查只用兩種一種是國有,另一種是集體所用,置於使用權人只有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才有檔案的,怎麼查那就得去咨詢一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