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倒塌後土地所有權歸屬
Ⅰ 農村老房屋倒了,土地屬於誰
這個倒了的老房子是你的嗎?房產公證書的內容是什麼?如果倒了的老房子是你家內的祖產與你從別人家手裡容近期買來的,二者性質不一樣,祖產的房子作為你有權擁有這個權利,在人家那兒近期買來的,你的權利就大大降低了.但是,做路經過要看路的"來路",如果是一條之富大道,你要支持而不為吃虧,如果是地方政府的"腐敗路"那你吃大虧!
Ⅱ 房屋倒塌後宅基地歸屬
無主的房屋倒塌以後,宅基地由村民小組收回。有主的房屋倒塌後,宅基地使用權仍然歸房主所有。如果原房主已經不在本村居住,可以將此宅基地使用權有償轉讓。
Ⅲ 房子倒塌二年後宅基地歸集體屬哪條法律法規
可以參考以下復規定。
《土地管制理法》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二條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Ⅳ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發生垮塌後,這片土地是否還屬於原產權人呢
宅基地作為復與房屋不可制分割的組成部分,是指專門用於建造房屋(住宅)為目的的那部分土地。也就是說,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及准備建房屋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宅基地與房屋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二者的關系具體表現在:宅基地是房屋存在的基礎和承載物,沒有宅基地,房屋就無法存在,相反,沒有房屋,宅基地也將失去其存在的目的而不成其為宅基地,從而變成了一般的其他土地,因而二者在空間上是統一的,在法律概念上是一致的,房屋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則是以承載住房為目的的土地,二者密不可分,共同構成了有機聯系的整體。
綜上所述,宅基地上的房屋垮塌後,如果不管不顧,那就很可能失去了宅基地的性質,成了一般土地,村集體有權無償收回。
Ⅳ 農村房屋倒塌,土地使用權歸個人嗎
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使用權歸分配到的宅基地用戶
Ⅵ 不可抗力因素房子倒了不能使用,業主是不是擁有部分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歸誰
您可能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概念有點混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內理法》和《確容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分為兩種: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也就是說,在我國,個人不能擁有土地所有權,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權。因此,你的提問中「所有權」均應改為「使用權」。
第一個問題: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倒塌,土地使用權歸屬不變,還是歸屬於原業主。
第二個問題:使用權都有終止日期,住宅用地最長70年、商業用地最長40年、工業用地最長40年等。使用權的最長時限因用途不同而不同,與使用人無關。
第三個問題:土地使用權終止後,土地使用權回歸土地所有權人。
第四個問題:業主有土地證,說明其擁有土地使用證上登記面積的使用權。
由於篇幅問題,不能說的足夠詳細。希望給你起到參考作用!
Ⅶ 農村房屋倒塌後,宅基地會被收回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越來越多的農民都進城買房了,使得家裡的房屋閑置無人管理。目前隨著宅基地價值的提升,農民越來越重視,雖然沒在農村住了,但也不想宅基地被收回。聽聞房屋倒塌後,宅基地會被收回,很多朋友就慌了,農村房屋倒塌後宅基地真會被收回嗎?
現行《土地管理法》同時還規定了,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可現實情況是,由於繼承或歷史原因,許多農民朋友在農村都擁有多處宅基地,如果宅基地面積超過地方標准了,對於超出部分目前的處理方式是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註明,房屋不會被拆除,可繼續使用,可當這些房屋倒塌之後,超出部分的宅基地將會立即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不能再重建房屋。
雖然現實生活中存在著房屋倒塌好久了宅基地也沒有被收回的情況,但按國家規定是可以收回的。所以,有房屋重建資格的朋友,一定要在宅基地被收回前建好房屋;沒有房屋重建資格的朋友,可以在房屋倒塌前把房屋賣給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村民。
Ⅷ 房屋自然倒塌後土地歸誰
要搞清房屋的權屬及土地的使用權人.
房屋倒塌與土地可以同屬一人,也可以分屬不同人。房屋產權跟土地使用權是分離的,房屋倒塌了,房屋產權不存在了。但土地使用權依舊不變。
Ⅸ 房屋倒塌後土地的權屬歸誰
土地是集體的,如果你不是該集體組織成員,就不具備在該土地上申請建房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