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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到期建築物怎麼補償

發布時間: 2021-01-26 08:09:57

『壹』 房屋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1、房屋的權屬性質是所有權,不是使用權。
2、土地的權屬性質是使用權。
3、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住宅土地使用權是70年,工業是50年,商業旅遊是40年,如果是住宅土地快到期的話不影響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
4、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會商後回復,可以採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什麼是「兩不一正常」呢?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這是《物權法》149條講的,自動續期,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所以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第二個「不」,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我們現在是按有償怎麼收費,無償怎麼收費,就是國家法律沒有規定之前,我們不作出任何收費的決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收取相關的有償使用的費用。第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並註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源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貳』 土地使用權到期收回 地上建築物如何處理

使用權收回,地上建築物可以看合同約定,否則自行拆除或者要求一定的經濟補償

『叄』 業主的房產使用期滿如何處理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上的建築物。業主的損失由誰補償

根據現行抄物權法的規定,住襲宅是你自己的永久財產,沒有房產使用期滿不滿的問題,所以沒有損失一說,自然不需要誰給你補償。
你說的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期限吧。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位70年,商住50年,如果土地使用期滿,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土地使用期滿自定續期,但需要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但目前國務院尚無此規定,一些現在已經到期的住宅土地,還在免費使用。
另外,幾十年以後的事誰也說不準,最重要的還是過好現在的日子,不要杞人憂天哦。

『肆』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地上建築物怎麼賠償

沒有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確定的農用地轉用指標;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批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使用權到期建築物怎麼補償擴展閱讀:

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

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的,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由原土地登記機關注銷土地登記。

『伍』 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 國家收回 有補償嗎 補償金額是多少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遠,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較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較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較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較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遠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遠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遠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是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陸』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房產建築剩餘價值如何確定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你就只對建築物享有產權了,如果國家沒有建設計劃,則回你需要按照當時答的土地出讓金水平,交納土地出讓金以延續土地使用權。
如果國家有建設計劃,比如修路、建設公共設施、拆遷建新樓等,就會取回你的土地,並按照你的建築物的折舊,補償你一些錢,然後就是你搬家走人了。
目前就這個政策,因為還沒有到期房產,所以還沒出什麼事情,已經有人開始質疑這個政策的合理性了,等待下文吧。

『柒』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房產怎麼辦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你就只對建築物享有產權了,如果國家沒有建設計劃,回則你需要按照當時的土答地出讓金水平,交納土地出讓金以延續土地使用權。
如果國家有建設計劃,比如修路、建設公共設施、拆遷建新樓等,就會取回你的土地,並按照你的建築物的折舊,補償你一些錢,然後就是你搬家走人了。

目前就這個政策,因為還沒有到期房產,所以還沒出什麼事情,已經有人開始質疑這個政策的合理性了,等待下文吧。

『捌』 土地到期地上以後的建築物怎麼辦

  1.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因此,非住宅建設用地作用權期限屆滿,如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續期。

  2.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而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

  3.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四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因此,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其上的房屋所有權根據現行規定由國家無償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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