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中船舶的所有權
『壹』 船舶變更所有權怎麼辦理
船舶變更所有權登記
一、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二、辦理條件:船舶登記項目發生變更時,申請人應當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但是因船舶登記機關許可權變化引起的變更除外。
三、辦理程序:
(一)受理
1.對資料齊全、文書填寫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並審核。
2.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機構職權范圍的,受理人應當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受理人應當告知並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簽字。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應當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收存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受理專用章的《海事行政許可補正通知書》。
5.申請人應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自然人簽名)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及簽注日期,受理人經審查與原件一致並加蓋與原件核對無誤章,將原件退回申請人。
(二)辦理與告知
1.審核同意後,將《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送達申請人或通知申請人領取。
2.審核不同意的,將《不予海事行政審批決定書》送達申請人或通知申請人領取。
四、申請材料:
1.船舶變更登記申請書
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變更項目的證明材料(必要時,提交三分之二以上份額或者約定份額的共有人書面同意變更的文書);
4.委託證明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委託時)
5.與變更項目有關的船舶登記證書
6.《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確認書》(適用時)
7.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貳』 船舶所有權登記
第五條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船舶由二個以上的法人或者個人共有的,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不得對抗第三人
合同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人稱為第三人,不能對抗第三人是指不能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對第三人不生效力。
你的合同是有效的,只是不能對抗第三人
『叄』 建造中的船舶可以扣押嗎
(一)抵押人為滿足國家或有關主管部門資質要求的船舶建造企業;
(二)抵押權人為具備發放貸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三)抵押人獨立擁有被抵押船舶的所有權;
(四)作為抵押物的建造中船舶,如為分段建造的,應該已經完成至少一個以上的船舶分段並處於建造階段;如為整體建造的,應該已經安放龍骨並處於建造階段;
(五)作為抵押物的建造中船舶價值由具備資產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並經抵押人、抵押權人書面確認;
(六)建造中船舶抵押擔保的債權不得超過其申請抵押權登記時的評估價值;
(七)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設置抵押權的其他情況。
『肆』 《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登記證書》有什麼區別為什麼辦理了《船舶所有權證書》還要辦理《船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權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船舶登記證書主要包括《船舶所有權證書》和《船舶國籍證書》。前者公示(證明)船舶的所有權歸屬,後者是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的法定必要條件之一。
打個比方,類似機動車,船舶所有權證書好比機動車的所有權登記證(大的綠本),船舶國籍證書好比機動車的行車證(小的藍本)。
『伍』 建造中船舶抵押的方式
1.性質 建造中船舶抵押屬於船舶抵押還是動產抵押?在英國,不可能對建造中船舶設定船舶抵押,因為根據英國1894年《商船航運法》(Merchant Shipping Act),建造中船舶不是船舶,而是一般動產,可以設定抵押,通常的方法是轉讓建船合同,英國沒有建造中船舶的抵押登記制度。受英國法影響的大多數國家也沒有建造中船舶的抵押登記制度,如巴哈馬、開曼群島、馬爾他、紐西蘭、南非等國。加拿大法律總體上受英國法影響較大,但對建造中船舶抵押可否登記的問題並未跟隨英國。根據加拿大法,將要建設的船舶自建船合同開始執行起,或船舶建造開始以後,都可登記,可登記的權利包括船舶所有權和抵押權。以德國和法國為代表的大陸法國家均認為建造中船舶可設定船舶抵押。中國《海商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設定船舶抵押權。」可見,建造中船舶抵押的性質存在法律沖突。性質不同,抵押權人的權利也不同,以英國為例,建造中船舶的抵押通過造船合同的轉讓進行,轉讓合同通常給予抵押權人在船東違約時佔有和出售船舶的「合同」權利,該轉讓要對船廠有約束力,必須通知船廠,但若要求船廠不僅僅同意轉讓,還有必要在抵押權人與船廠之間簽訂獨立的合同,列明抵押權人希望船廠履行和遵守的義務。而在船舶抵押中,抵押人違約時,抵押權人佔有、出售船舶的權利是對物權,具有直接支配性,而不是一種合同權利,不需要相對人的配合。
2.設定主體 抵押人是對抵押物具有處分權的人,一般而言,所有權人對其所有物具有處分權。是否具備抵押人的資格決定抵押是否有效,因此,所有權歸屬的確定至關重要。建造中船舶不同於一般的船舶,它的所有權歸屬並不明確,通常要在造船合同中進行明確約定才能確定。總體上,普通法系國家和大陸法系國家均認可當事人約定的效力,但具體情形有所不同。 船合同中總是包含一條「所有權過戶」條款,該條款通常規定,第一筆分期付款一旦支付,船舶(包括在建部分、歸於它的所有材料、部件)即成為買方的財產,造船廠只有留置權。一旦船廠將船舶交付給買方,船廠便失去其留置權,因為船廠的留置權取決於其對船舶的持續佔有。 在德國,當事人在造船合同中約定,建造過程中的船舶是買方財產,該條款通常作為買方付款的擔保。這種約定有效,且能對抗船廠的債權人,但與船廠簽訂船舶部件買賣合同,並保留所有權的債權人除外。另一種擔保買方在船舶建造過程中支付現金的方法是:將船舶登記為船廠財產,同時為買方在船舶上設定抵押。 在法國,若是外國人購買法國船廠建造的船舶,則在最後交付之後,外國買方才能獲得船舶的所有權。根據法國立法,建造中船舶交付之前,船廠被視為船舶所有人,當事人可以另行協議,但只有法國當事人之間才能就建造中船舶的所有權進行協議。據此,若是外國船東與法國船廠之間簽訂造船合同,則在交付之前,或者在船舶建造過程中,只有船廠能就建造中船舶設定船舶抵押,外國船東不能通過抵押建造中船舶來融通購船資金。 在希臘,傳統理論根據造船材料的提供者來判定建造中船舶的所有權歸屬。若材料由買方提供,則買方成為建造中船舶原始的直接的所有權人;若材料由船廠提供,則船廠成為所有權人。但即使是傳統理論也認為,不論由誰提供材料,船廠總是獲得直接所有權。根據《希臘海商法典》(Greek code of private maritime law)第5條支撐的現代理論和法院實踐,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希臘民法典》(Greek civil code)中有關建造合同的規定適用於造船合同,但第683條、第693條和第695條除外。據此,發出船舶建造指令並承擔融資的一方是船舶的直接所有權人。《希臘民法典》第683條規定,若建造材料由建造方提供,則與貨物銷售有關的條款可適用。這一條款被所有的造船合同排除適用,即造船合同約定,即使材料由船廠提供,也不適用與貨物銷售有關的條款,船舶所有權的歸屬不以船舶的交付時間為分界線。第693條規定,買方對建造方的因產品缺陷引起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不動產是10年,動產是6個月。就建造中船舶的建造而言,不適用第693條,而是適用《希臘海商法》第290條第 4款,該條規定的時效是自債權產生當年截止之日起兩年。第695條規定,建造方對其建造或修理的買方的動產有留置權。造船合同對這一條的排除適用受到實踐的批評,因為其剝奪了建造方保護其權利的一種重要方式。所謂「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是指當事人可以另行約定將貨物銷售條款適用於建造中船舶,即只有當船廠將船舶交付給買方之後,買方才能獲得所有權。這意味著買方只有在船舶交付之後才能以自己名義進行船舶登記。若造船合同約定,船舶所有權依交付從船廠移轉至買方,則船舶建造過程中的現金支付不影響這種約定,即船舶在交付之前屬於船廠的財產,買方不能因此成為船舶的共有人,也不能進行附條件所有權登記;若造船合同中沒有這種約定,則買方從一開始就直接獲得船舶的所有權,可就建造中船舶設定抵押,當船廠宣告破產時,建造中船舶不屬於破產財產,買方可將建造中船舶從船廠移走,買方的債權人可就該建造中船舶主張權利。
3.設定客體 建造中船舶從造船合同的簽訂、造船圖紙的設計、到龍骨的安裝等,處於不斷變化之中,什麼狀態的建造中船舶可以設定船舶抵押?各國的規定也存在差異。在德國,自安裝龍骨並標上船廠的名字或號碼起才可設定船舶抵押;而法國對設定船舶抵押的時間沒有限定。在希臘,只要提供最後的造船合同即可,不要求船舶建造工作已經開始。
『陸』 船舶所有權的權利主體
就船舶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即船舶所有人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種:
(1)國家,目前我國的許多船舶都屬國家所有。但是,國家並不直接對其擁有的船舶進行管理,而是由國有企業法人直接經營,如屬於各大遠洋公司經營的船舶均屬這種情況。
(2)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企業法人可以用自己的資金建造或購買船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登記,從而成為該船舶的所有人。
(3)中外合資企業法人,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中外合資(合作)的船舶公司經我國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可以在我國的船舶登記機關進行船舶所有權登記,取得船舶所有權證書,懸掛中國國旗航行。
(4)個人 、合夥、聯營等,他們可以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權,成為船舶所有人。
『柒』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
按取得原因的不同 ,船舶所有權可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原始取得是根據法律的規定版直接權取得所有權。船舶的原始取得主要是建造。當新船建造完畢 ,即可按有關規定進行所有權登記。另外 ,國家還可以通過沒收、捕獲、徵用等形式 ,原始取得船舶所有權。購買新船也是原始取得船舶所有權的主要形式。
繼受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事實從原所有人處取得所有權。主要形式有購買舊船、繼承、贈與、保險委付等。
根據我國《海商法》第9條的規定 ,無論通過哪種形式取得船舶所有權,均需簽訂書面合同,並經登記機關進行所有權登記,未登記的船舶所有權取得合同 ,在雙方當事人之間有效 ,但不可對抗第三人。
『捌』 關於船舶所有權的問題
沒有,你沒有過戶,不屬於善意取得,你可以找A索賠,同時A可能涉嫌合同詐騙罪。
『玖』 辦理船舶所有權證書的相片是什麼尺寸
辦理船舶所有權證書,需提供船舶四寸彩色照片四張(拍船舶側艏、側艉各1張,正橫方向2張;不得使用數碼像機拍攝;拍攝時要求船名、船號清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船舶登記證書主要包括《船舶所有權證書》和《船舶國籍證書》。前者公示(證明)船舶的所有權歸屬,後者是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的法定必要條件之一。
船舶所有權登記申報材料:
(1)經核準的《船舶名稱申請書》;
(2)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所有權/國籍登記申請書》;
(3)足以證明申請人合法身份的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4)委託書和受委人身份證明(適用於委託他人辦理);
(5)有關船舶技術資料(原件和復印件);
(6)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原件)(其中以其他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權的應提交相關的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
a.購買取得的船舶:購船發票或者船舶的買賣合同和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出具的船舶所有權登記注銷證明書、未進行抵押的證明文資料;
b.新造船舶: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c.建造中的船舶:船舶建造合同或購船發票;
d.自造自用的船舶:足以證明其所有權取得的文件;
e.繼承、贈予、依法拍賣以及法院判決取得的船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
(7)合資企業法人的合資協議和驗資報告(限合資企業);
(8)船舶四寸彩色照片四張(拍船舶側艏、側艉各1張,正橫方向2張;不得使用數碼像機拍攝;拍攝時要求船名、船號清晰) 。
『拾』 船舶所有權登記在哪兒辦理
船舶所有權登記在船舶登記機關辦理,每個地方的船舶登記機關不同,建議咨詢當地海事局。版
《中華權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船舶所有人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應當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交驗足以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並提供有關船舶技術資料和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購買取得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下列文件:
(一)購船發票或者船舶的買賣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出具的船舶所有權登記注銷證明書;
(三)未進行抵押的證明文件或者抵押權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轉讓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足以證明其所有權取得的文件。
就因繼承、贈與、依法拍賣以及法院判決取得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