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所有權制度
Ⅰ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失去原因
現而不復存在的情況。也就是原來擁有自然資源所有權的主體,因某種原因而失去所有權。使自然資源消滅的主要原因包括:
A.因法律剝奪而消滅,例如,沒收地主土地。
B.因自然資源的消失而消滅。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自然資源的絕對消滅(煤炭被開采完)。二是自然資源的相對消滅(土地退耕還林)。
★自然資源使用權:是單位和個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或者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進行實際使用並取得相應利益的權利。
Ⅱ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自然資源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首先,使用權的主體比所有權的主體廣泛,自然資源所有權主體限定的范圍很小,而使用權的主體十分廣泛,幾乎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成為自然資源使用權的主體。
其次,使用權內容受所有權和環境保護及生態規律的制約,而不是無限制的使用。
★自然資源使用權的類別:按自然資源的類別,可以分為土地、草原、森林、礦產、水、海洋、野生動植物資源使用權等。
★按自然資源的歸屬分,可分為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和集體所有自然資源使用權。
★按使用人是否向所有人支付使用費分,可以分為有償使用權和無償使用權。
★按使用權是否預定了使用期限分,可分為有期限使用權(分為次數性、階段性、終身性使用權)和無期限使用權。
★階段性使用權的享有以規定時間的長短為限。
★自然資源使用權的取得
Ⅲ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權屬取得的方式
★在我國,自然資源權屬主體不同,其權屬取得的方式也不同。
★國家所有權內的取得。我國主要容有以下三種方式: 天然孳息是指自然資源依自然規律產生出來的新的自然資源;自然添附是指自然資源在自然條件的作用下而使自然資源產生或增加的情況。
在我國,自然資源所有權的客體是無限制的,國家可以取得任何自然資源的所有權。
★集體所有權的取得。自然資源集體所有權是勞動群眾集體對其所有的自然資源依法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Ⅳ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自然資源調查和檔案制度
自然資源調查和檔案制度
★自然資源調查制度:是指由法定機構對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自然資源的分布、數量、質量和開發利用條件等進行全面的野外考察、室內資料分析與必要的座談訪問等
項工作的總稱。
它不僅是從事自然資源研究、進行自然資源評價、制定自然資源法規和規劃、建立自然資源檔案、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基礎,而且對一個國家發展戰略的確定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制定也有著重要意義。自然資源調查必須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調查的成果要按規定報送和建立檔案;屬於機密的數據、資料必須按保密規定管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向外公布。
★自然資源檔案制度:是對自然資源調查所獲資料、成果按一定方式進行匯集、整理、立卷歸檔並集中保管的各種文件材料的總稱。建立自然資源檔案的目的是為了掌握自然資源的現狀和變化,評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效果,為編制自然資源規劃,確定開發利用目標和保護管理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據……我國目前還沒有統一的自然資源檔案立法。
第四節 自然資源許可制度
★ 自然資源許可制度,又稱自然資源許可證制度,是指在從事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活動之前,必須向有關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發給許可證後,方可進行該活動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是自然資源行政許可的法律化,是自然資源保護管理機關進行自然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自然資源許可證,從其性質看,可分為三大類。
A.資源開發許可證(注意實例)。
B.資源利用許可證(注意實例)。
C.資源進出口許可證(注意實例)。
第五節 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概念和作用:是指國家採取強制手段使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或個人支付一定費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是在地球人口日益膨脹、自然資源日益緊缺情況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一種管理制度,是自然資源價值在法律上的體現和確認。
★集中體現自然資源價值的法律制度就是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這一制度的建立,具有多方面的意義和作用(P166)。
A.它有利於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節約使用。
B.它有利於為開發新的資源籌集資金,並有利於自然資源的保護和恢復。
C.它有利於保障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並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利用是一種使資源既能滿足當前發展需要又不損及人類未來發展需要的資源利用。其核心是強調現代人對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顧及未來人類對環境和資源的需求。
★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的形式
A.收稅
B.收費。
★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通常是採取收稅的形式,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一般是採取收費的形式。但大多數國家則是既收稅,又收費。我國也部分地建立了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並制定了相應的立法。這些立法規定的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的形式也是徵收自然資源稅和自然資源費。
★自然資源稅:我國自然資源稅,在立法上稱為「資源稅」,而且其范圍界定較窄,主要指的是礦產資源稅。如果從廣義的資源稅概念出發,土地使用費、耕地佔用稅、土地增殖稅、林特產品稅、水產品稅等也應屬於資源稅的范疇。這里主要介紹狹義的資源稅,其他資源稅將在各資源法中介紹。我國的資源稅主要被規定在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中。該條例對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稅范圍、稅目、稅額、減稅免稅條件等作出了比較具體的規定。(仔細參看P167-168)
★自然資源費:大體可以分為四類:
A.開發使用費:是在單位或個人直接開發、佔用、利用、使用自然資源時所繳納的費用。例如土地使用費、水資源費、海域使用費、礦區使用費等。這種費用,它直接源於自然資源的使用價值,而不以是否有人類勞動的凝結或管理投入為轉移。其費用的多少,通常根據開發使用的資源數量、面積以及稀缺程度、可獲利益的大小確定。
B.補償費:是為彌補、恢復、更新自然資源的減少、流失
或破壞而向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者收取的費用。如育林費、生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費等。這類費用,通常根據恢復、更新所消耗、破壞的資源的實際費用徵收,但也有的只按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所得的一定比例或數量徵收,如育林費、生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費、生態環境補償費等。
C.保護管理費:是為解決培育、維護、管理自然資源的費用支出而向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者徵收的一定費用。例如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費等。這類收費,雖然也具有對消耗的自然資源給予一定補償的性質,但它主要是為了彌補國家或有關單位為保護、管理自然資源所支出的費用,而不是像開發使用費那樣只是對自然資源本身價值的補償。
D.懲罰性收費:是行政管理機關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者不按規定要求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時而讓其繳納的帶有制裁性質的費用。如耕地閑置費,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
Ⅳ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自然資源集體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開發利用取得,自然資源可以因人類投入勞動而產生,也可以因人類投內入勞動而使一種容資源變為另一種資源。集體可以因開發利用自然而取得新產生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例如,集體經濟組織因建設水庫,蓄積水流而取得水庫水體的所有權;將集體所有的荒山植樹綠化,變為森林,而取得新的森林資源的所有權。在我國,自然資源的集體所有權是有限所有權,即它的客體是有限的,礦產資源、野生動物資源和城市土地資源等都不能成為集體所有權的客體。
★個人所有權的取得:在我國,基本上沒有完整意義的自然資源個人所有權,只存在某自然資源個別部分的個人所有權。其取得方式主要是開發利用和繼承,而不存在法定取得和強製取得。
★自然資源所有權的變更:是指自然資源所有權主體的變化,亦即自然資源從一主體轉給另一主體的過程。
Ⅵ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自然資源所有權的取得
是指自然資源權屬主體根據一定的法律事實獲得某資源的所有權,從而可以對該自然資源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Ⅶ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自然資源所有權的類別
A.按自抄然資源權屬的主體來分,可分為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個人所有權。
B.按自然資源的種類分,可分為土地資源所有權、森林資源所有權、水資源所有權、草原資源所有權、礦產資源所有權、野生動植物資源所有權。
Ⅷ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自然資源所有權變更原因
A.因徵用而變更:法律授予國家有依法徵用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的權力。
B.因所有權主體的分立專或合並而變更
C.因依屬法轉讓而變更:在我國,自然資源所有權只能發生有限的轉讓。
D.因對換或調換而變更:國家出於公益的需要,可以採用以國家所有的一種資源對換或調換集體所有的一種資源的方式達到目的。國家和集體經濟組織都會發生對換或調換。
Ⅸ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的自然資源權屬制度
自然資源權屬制度
A.佔有權是對自然資源實際掌握和控制的權能。
B.使用權是按照自然資源的性能和用途對其加以利用,以滿足生活、生產需要的權能。
C.收益權是收取由自然資源產生的新增經濟價值的權能;
D.處分權是依法對自然資源進行處置,從而決定自然資源命運的權能。
自然資源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四種權能,既可以與所有權同屬一人,也可以與所有權相分離。
Ⅹ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怎樣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1、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提出,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2、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提出,要緊緊圍繞建設美麗中國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態文明制度,健全國土空間開發、資源節約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3、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提出,要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必須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引進來和走出來更好結合,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
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以開放促改革;要放寬投資准入,加快自由貿易區建設,擴大內陸沿邊開放。
(10)自然資源所有權制度擴展閱讀:
1、逐步形成國家所有、集體所有二元格局
中國地大物博、自然資源豐富,改革開放以來,逐步形成自然資源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二元所有格局,初步形成了一個以公有制為基礎,所有權、使用權分離,囊括地權、房權、礦權等諸多權利,橫跨陸海空的自然資源產權制度。
但也存在自然資源資產底數不清、所有者不到位、權責不明晰、權益不落實、監管保護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導致產權糾紛多發、資源保護乏力、開發利用粗放、生態退化嚴重。
為解決上述問題,《意見》提出多方面主要任務,首要就是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推動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加快構建分類科學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處理好所有權和使用權的關系,創新自然資源資產全民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實現形式。
2、明確土地、礦產等為誰所有 歸誰使用
《意見》提出,土地方面,落實承包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礦產方面,探索研究油氣探采合一權利制度,完善探礦權、采礦權與土地使用權銜接機制。
海洋方面,探索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構建無居民海島產權體系,試點探索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轉讓、出租等權能。
3、到2020年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基本建立
《意見》明確,到2020年基本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效率和保護力度明顯提升,為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和資源安全、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撐。
4、落實產權主體 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確權登記
專家指出,明晰的產權是市場經濟的核心,為此《意見》提出,要以落實產權主體為關鍵,研究建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行使全民所有權的資源清單和管理體制。
近年來,中國對體現生態空間概念的自然資源開展了確權登記和資產管理。從2018年年底起,我國將在5年內完成對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各類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和大江大河大湖、重要濕地、國有重點林區、重要草原草甸等自然資源的統一確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