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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執法

發布時間: 2021-01-26 05:29:36

A. 中國在改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方面取得哪些成效

2008年,中國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把保護知識產權提升為國家戰略。10年來,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有效地營造了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日前,中國美國商會發布的《2018中國商務環境調查報告》顯示,在華的美國企業認為中國投資環境正在改善。受訪企業一致認為,近年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執法力度保持穩定或有所提升。而隨著外商投資環境的持續優化,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將目光瞄準中國這個有著無限商機的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35652家,同比增長27.8%;實際使用外資金額8775.6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7.9%。

B. 目前我國商標專利執法職責已交由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承擔對嗎

是承擔但我,我是這樣認為的

C. 關於加強專利行政執法工作的決定哪一年

世界知識產權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 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的由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2000年召開的第三十五屆成員大會上通過決議,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的日期。設立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全世界范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歷年「世界知識產權日」主題回顧 2001年 今天創造未來 2002年 鼓勵創新 2003年 知識產權與我們息息相關 2004年 尊重知識產權 維護市場秩序 2005年:思考、想像、創造 2006年:知識產權——始於構思 2007年:鼓勵創造 2008年:尊重知識產權和贊美創新 基本常識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是聯合國組織系統16個專門機構之一,1967年正式建立,1970年生效,總部設在日內瓦。它是專門負責管理和協調世界各國知識產權工作的組織機構,主要是維護和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尊重,鼓勵發明創造沿動,推動技術的轉移和文學藝術作品的傳播,加強各國間的合作與發展,我國於1980年正式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兩部分。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等。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商標權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厲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保護採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本地區行政保護採取巡迴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知識產權的三個特點 1、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即獨占性或壟斷性; 2、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 3、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即只在規定期限保護。

D. 專利行政執法的職能

知識產權司法與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協調運作」是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一大特色。20年來的實踐證明,行政執法途徑和司法途徑並存的體制適合中國的具體國情,對確實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利益,打擊和抑制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發揮了重要作用。筆者認為專利行政執法不僅是目前我國專利保護制度所需要的,而且應當進一步加強。一方面,由於我國的市場經濟秩序還不夠完善,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還未形成,惡意侵犯他人專利權的現象屢見不鮮。另一方面,TRIPS協議雖然承認知識產權是一種私權,但並沒有排除對知識產權採取行政保護措施的可能性。
相對於專利司法保護來說,專利行政執法有著執法程序簡便、處理快、效率高的優勢。然而,目前我國專利行政執法除了對假冒和冒充專利行為可以主動查處並給以處罰之外,對於侵權行為還不能有效保護。筆者認為,其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1.專利行政執法缺乏制止侵權行為的有效手段。依據專利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地方專利管理機關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只能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有其他諸如暫扣、查封、沒收侵權產品等執法手段。因此,「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很大程度上需要行為人的主動配合,往往不能有效制止侵權行為。而那些小企業、小作坊的惡意侵權、群體侵權,通常會發生轉移生產設備、侵權產品的情況,對後續救濟產生更多的障礙。相對而言,專利行政執法缺乏沒收、銷毀等強有力的執法手段。
2.侵權判斷的標准不明確。對於侵權行為認定標准,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五十六條以及第五十七條有規定,雖然在《專利行政執法辦法》中對「等同侵權」等判定原則有所規定,但僅僅是原則性的,還需要進一步細化。例如,關於「生產經營目的」、「許諾銷售」等術語的具體含義,現在還沒有在《專利行政執法辦法》中予以明確。因此,目前各地方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侵權判定標准方面存在著判定標准不統一的問題。
3.專利管理機關缺乏對嚴重專利侵權行為的主動查處職能。嚴重侵權行為包括目前較多的群體侵權、反復侵權現象。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此往往很無奈,如果向法院一一提起訴訟,需要到各地去取證,維權的成本太高,而且耗時耗力,對於多數企業和權利人來說根本沒有這個能力。在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誠信制度還未完全建立的情況下,此類案件更加容易發生。面對這種情況,就需要增加地方專利管理機關主動查處的職能,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維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國專利行政執法不能完全滿足目前我國的市場環境的需要,還不能對專利權提供有效的保護,不僅會影響市場競爭秩序,也將制約專利制度作用的發揮。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專利行政執法機制。
根據以上分析,筆者對我國專利行政執法機制的改革提出如下建議:
首先,賦予地方專利管理機關沒收、銷毀侵權產品等手段。
第二,明確專利侵權判定的依據,細化侵權判斷的標准,這樣也有利於加強地區間的執法協調,統一辦案標准,避免地方保護主義。
第三,針對群體侵權、反復侵權行為賦予地方專利管理機關主動查處的職能。該條建議顯然要在第二條建議得到完善的基礎上才能制定得更加合理。目前,已經建立的全國專利行政執法協作機製程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例如四川宜賓絲麗雅集團公司的「一錠雙絲」專利通過這一程序獲得了766萬元的侵權賠償和專利許可實施費,因此,完全可以借鑒這一經驗。如果加上有效的執法手段,則可以大大降低專利權人的維權成本。
以上建議應該作為一個整體加以考慮。同時,還應當特別注意的是,為了保障執法的公正,應考慮規定相應的制約機制。對於未經過實質審查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執法機關應當對其專利權穩定性作出適當的評估,例如,要求提供實用新型檢索報告等,以防止專利權人濫用權利。

E. 我國國家機關應如何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

論中國是如何建立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立法體系:
中國是一個有著悠久文明歷史的國家。中華民族蘊藏著極大的創造性,她創造的燦爛文化對人類文明的進程產生過深刻的影響。數千年來中國眾多傑出的科學家、發明家、文學家、藝術家、曾以其輝煌的智力勞動成果為人類文明發展做出過巨大的貢獻。
伴隨著人類文明與商品經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誕生了,並日益成為各國保護智力成果所有者權益,促進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發展,進行國際競爭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於歷史上的各種原因,從整體上看,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建設起步較晚。但是,實行改革開放後,為了更快地發展社會生產力和推動社會全面進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與世界經濟的接軌,中國加快了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的步伐。從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幾年間,中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過了一些發達國家通常需要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時間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建立起了比較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在知識產權的立法和執法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當前,知識產權保護成為國際間政治、經濟、科學技術和文化交往中一個受到普遍關注的問題。圍繞這個問題展開的國際間雙邊、多邊的談判,特別是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達成,促使世界范圍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標准達到了一個新的水平。
在國際社會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今天,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立場是什麼?中國知識產權立法和執法的現狀如何?中國採取了哪些措施承擔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義務?有必要做一基本的介紹。
一、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
基本立場和態度
中國政府認為,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對於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文化繁榮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它既是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重要制度,又是開展國際間科學技術、經濟、文化交流與合作的基本環境和條件之一。中國把保護知識產權作為改革開放政策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七十年代末即著手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同時積極參加相關國際組織的活動,加強與世界各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往與合作。因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設,在初始階段就顯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國際保護水平的高起點。在改革開放的推動下,中國知識產權立法速度之快,也是史無前例的。
1980年3月3日,中國政府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遞交了加入書。從1980年6月3日起,中國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並於1983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國開始系統建立現代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標志。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並於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1984年12月19日,中國政府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遞交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簡稱巴黎公約)的加入書。從1985年3月19日起,中國成為巴黎公約成員國。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該法於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知識產權作為一個整體首次在中國的民事基本法中被明確,並被確認為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權利。該法也首次明確公民、法人等享有著作權(版權)。
中國政府積極促進建立集成電路國際保護的環境。1989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華盛頓召開的外交會議上通過了《關於集成電路知識產權保護條約》,中國是該條約首批簽字國之一。
1989年7月4日,中國政府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遞交了《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簡稱馬德里協定)的加入書。從1989年10月4日起,中國成為馬德里協定成員國。
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該法於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1992年7月10日和7月30日,中國政府分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遞交了《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簡稱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的加入書。分別從1992年10月15日和10月30日起,中國成為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的成員國。
1993年1月4日,中國政府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遞交了《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製品公約》(簡稱錄音製品公約)的加入書。從1993年4月30日起,中國成為錄音製品公約的成員國。
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該法於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3年9月15日,中國政府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遞交了《專利合作條約》的加入書。從1994年1月1日起,中國成為專利合作條約成員國,中國專利局成為專利合作條約的受理局、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初步審查單位。
上述歷史事實僅是中國知識產權立法和參加相關國際組織活動的部分記錄,已足以證明了中國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立場和態度。
中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完成於八十年代。進入九十年代後,國際經濟關系和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1990年11月,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中,達成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草案,它標志著保護知識產權的新的國際標準的形成。中國政府積極參與了這一談判進程,並為推動該協定的達成做出了極大的努力。出於擴大開放的需要,中國積極履行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義務,努力使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向新的國際標准靠攏,採取了許多重大措施,進一步提高中國現行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中國政府恪守保護知識產權有關國際公約及雙邊協定的真誠立場和充分承擔國際義務的能力,得到了國際輿論廣泛的贊譽和支持。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阿帕德·鮑格胥博士在回顧該組織與中國合作20年的歷史時指出,「在知識產權史上,中國完成所有這一切的速度是獨一無二的。
中國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原則。為了更好地貫徹這一原則,中國在健全、完善法律制度,嚴肅執法、堅決打擊侵權違法行為的同時,針對知識產權制度在中國建立的時間較短,公民的知識產權意識比較薄弱等情況,大力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宣傳教育,並加速知識產權領域專業人員的培訓。在中國,每一部知識產權法律的頒布,都有廣播電台、電視台和報刊等新聞傳媒廣為宣傳,並大量出版單行本和有關錄像教育片等。同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通過舉辦法律知識講座、培訓班等,在廣大公民中迅速普及知識產權法律知識。如,中國專利法修改後,全國有數百萬人接受了培訓,僅湖南省接受培訓的人員就達60萬。在中國各地,近年來運用法律武器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現象增多,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全社會知識產權法律意識的增強和知識產權知識的普及。為了加速培養知識產權方面的人才,中國政府還同有關國際組織密切合作,組織有關人員出國考察學習、參加各種培訓班和研討會。僅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合作舉辦的培訓班和研討會就達30多次,接受培訓的人員達3000多人(次)。在中國的高等院校中,目前已有70多所院校開展了知識產權的教學研究。如,中國人民大學於1986年設立了知識產權教學研究中心,招收大學非法學專業的畢業生攻讀知識產權第二學位;北京大學在開展有關教學研究的基礎上,於1993年成立了知識產權學院。中國已逐步形成包括第二學位、碩士生、博士生的培養知識產權領域專業人才的教育體制,一批批知識產權專業化人才正在向社會不斷地輸送。
二、中國具有高水平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
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中國根據國情和國際發展趨勢制定和完善各項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至今已形成了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體系。中國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和保護水平逐步同國際慣例接軌,已對知識產權實行高水平的法律保護。
1983年3月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在商標注冊程序中的申請、審查、注冊等諸多方面的原則,與國際上通行的原則是完全一致的。為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更有效地打擊假冒商標、制止商標侵權行為,切實保護商標注冊專用權,中國於1993年又分別對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進行了修改,擴大了商標的保護范圍,除商品商標外,增加了服務商標的注冊和管理的規定。在形式審查中增加了補正程序,在實質審查中建立審查意見書制度,方便了商標注冊申請人,這同關稅與貿易總協定達成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要求全部吻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還發布《商標印製管理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1993年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了《關於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進一步強化了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和處罰商標侵權行為的力度。這些法律、法規和規章為充分、有效地保護中外注冊商標專用權提供了保障。
1985年4月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使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范圍擴大到對發明創造專利權的保護。為了使中國的專利保護水平進一步向國際標准靠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2年9月4日通過了專利法修正案,對專利法作出了重要修改。新修改的專利法,從擴大對外開放和有利於科學技術、經濟發展的需要出發,一是擴大了專利的保護范圍,專利授予所有技術領域的發明,不論它是產品還是方法,即對葯品和化學物質產品,對食品、飲料和調味品均無例外地授予專利;二是將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從自申請日起15年延長為自申請日起20年,將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從自申請日起5年延長為自申請日起10年;三是進一步強化了對專利權的保護,除對專利方法的保護延及到該專利方法直接得到的產品外,還明確規定進口專利產品必須得到專利權人同意,使得對專利權人權益的保護更加充分;四是重新規定了對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條件。這使中國對專利權的保護達到了一個新的水平。這樣,中國的專利法同關稅與貿易總協定達成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基本接軌。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明確了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其相關的權益。依據該法,中國不僅對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給予保護,而且把計算機軟體納入著作權保護范圍。中國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明確將計算機軟體作為著作權法保護客體的國家之一。國務院還頒布了《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規定了保護計算機軟體的具體實施辦法,作為著作權法的配套法規,於1991年10月施行。國務院於1992年9月25日頒布了《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對保護外國作品著作權人依國際條約享有的權利作了具體規定。
此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等,以及國務院制定的一系列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政法規,使中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在總體上與國際保護水平更為接近和協調。
中國具有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措施。中國的知識產權法律規定了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
中國的專利法規定,對專利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管理機關處理的時候,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對於將非專利產品或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的,由專利管理機關責令停止冒充行為,公開更正,並處以罰款。對於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比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即可以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中國的商標法律法規規定,對於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其職權或者消費者舉報,進行主動檢查和處理;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對於侵犯商標專用權,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處以罰款。當事人對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理不服,可以在規定時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這些規定,方便了當事人,也保證了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的一致性、公正性和嚴肅性。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關於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對於假冒注冊商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斯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或者單獨處以罰金;對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於企業事業單位犯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國家工作人員故意包庇假冒注冊商標犯罪或者執法人員徇私枉法,規定追究其瀆職罪。
中國的著作權法規定,對於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各種方式使用其作品的;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規定支付報酬的;以及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等侵權行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對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等侵權行為,根據情況,應承擔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分,對於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那些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侵害著作權人及其他權利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以根據有關法律,對侵權犯罪的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
隨著中國保護知識產權法律的實施,知識產權在中國得到有效的保護,對於鼓勵發明創造和創作及公平競爭等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如,對商標注冊專用權的保護,促使中外廠商在中國注冊的商標數量迅速增加。截止1993年底,在中國的有效注冊商標達41萬余件。其中,國內注冊商標35萬余件,來自67個國家和地區的注冊商標近6萬件。以美國為例,1979年前,在中國注冊的商標僅122件,到1993年達到16221件,增加了100多倍。1993年中國商標年申請量達17萬件,其中新商標注冊申請達13萬余件,已躍居世界前列。又如,中國的專利法極大地鼓勵了本國的發明創造,同時也有力地鼓勵了外來的專利申請。1985年4月1日,專利法實施的首日就受理專利申請3455件。到1993年底,中國專利局累計受理專利申請36萬多件。其中,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分別佔27.5%、62.8%和9.7%;國內申請佔86.4%,外來申請佔13.6%,分別來自於70個國家和地區。截止1993年底,已累計批准17.5萬件專利。其中,發明專利2萬多件,實用新型專利13萬多件,外觀設計專利2萬多件。
三、中國具有完備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執法體系
中國不僅制定了一整套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在執法方面也是嚴肅公正的,並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中國在執行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方面所取得的成效,首先歸因於知識產權法律中規定了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途徑與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政途徑。
1.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途徑在中國,享有知識產權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享受切實有效的司法保護。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只服從法律,不受任何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嚴肅執法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嚴格按照實體法和程序法辦案,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和審判監督等制度,依法受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檢察院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保證審判活動的公開性、公正性和嚴肅性。
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組織,完善審判制度,是人民法院正確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切實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保障。鑒於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的特點,一些省份和直轄市如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福建省、海南省等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實際需要,自1992年以來,設立了知識產權審判庭,各經濟特區以及北京市、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也設立了知識產權審判庭。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在有關的審判庭里設立了專門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合議庭。這樣集中審理知識產權案,有利於保證執法的統一性,有利於積累經驗,提高知識產權案件的司法水平。
隨著中國知識產權法律的實施和司法保護力量的不斷加強,各級人民法院受理和及時審結了一大批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據統計,1986年至1993年底,全國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民事糾份案3505件,其中著件權案1168件;專利權案1783件;商標權案554件。人民法院通過對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審理,依法保護了中外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例如,「鑽孔壓降成樁法」發明專利的發明人訴北京市地鐵地基工程公司發明專利權屬糾紛。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項發明不屬於專利法規定的職務發明,判決「鑽孔壓降成樁法」發明專利權歸發明人所有。又如,香港山頓國際有限公司訴深圳華達電子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在中國大陸申請注冊的「SENDON」商標受法律保護;被告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SENDON」商標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判決被告賠償原告468314.4元。
知識產權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對於民事侵權行為,人民法院除可以依法責令侵權人承但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外,還可依法對行為人給予必要的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拘留等制裁。
對那些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擾亂經濟秩序,構成犯罪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的知識產權刑事犯罪案件,只要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人假冒他人商標或專利,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及時准確地予以懲處。據統計,1992年至1993年,人民法院受理假冒商標刑事案743件,審結731件,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刑事處分的共566人。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對假冒美國美孚石油公司「MOBIL」商標的5名責任人除依法處以罰金外,還分別判處被告1至2年半的有期徒刑。這充分表明中國人民法院依法懲治犯罪,保護知識產權的堅定立場。
依據中國行政訴訟法,人民法院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不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處理的知識產權糾紛決定提起的行政訴訟,有責任進行審理,並依法作出維持、撤銷或變更行政決定的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涉外知識產權糾紛依據中國法律和中國加入或締結的有關國際公約,堅持在適用法律上的國民待遇原則和對等原則,為促進國際經濟技術和文化的交流與合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美國好富頓公司訴深圳市海聯化工有限公司侵犯商標權糾紛案,在查明被告的侵權事實,確認其應承但侵權責任的基礎上,經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其經濟損失13萬元。同時,法院還對被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民事制裁決定,該案從受理到結案僅用10天時間,受到了美方當事人的好評。美國好富頓公司將寫有「中國法律公正,法官辦案快速」的錦旗送到法院。
近幾年來,人民法院為提高司法水平,採取了許多有力措施,使辦案質量和效率都得到較快提高。為了擴大辦案的影響,人民法院注意選擇典型案件通過新聞媒介予以宣傳報道,以案講法,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維護了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
2.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政途徑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除按國際慣例採取司法途徑外,從中國現實的國情出發,中國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中都規定了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政途徑。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專利管理機關。目前,中國地方設立的專利管理機關有50多個,國務院各部門設立的專利管理機關有20多個。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設立了國家版權局和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商標管理實行中央統一注冊,地方分級管理的原則,從中央到省、市、地、縣級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內設商標管理機構,縣以下還設有工商行政管理所。全國商標管理專職人員7000多,兼職人員達30萬。
中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依據法律規定的職權,維護知識產權以法律秩序,鼓勵公平競爭,調解糾紛,查處知識產權的侵權案件,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良好的社會經濟環境。
中國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程序簡便,立案迅速,查處速度快,辦案效率高。這對於權利所有人來說是極為有利的。中國專利管理機關對提出的專利侵權申訴均認真對待,及時依法處理。
著作權法1991年6月施行後,到1993年底,中國各地方的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已查處了非法復制音像製品、非法復制圖書等方面的侵權行為150多起,收繳銷毀了侵權復製品,並對侵權者作出了行政處罰。1994年,中國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激光唱盤復錄生產中的非法復制和圖書出版中的非法復印進行了嚴厲打擊。4月,廣東省版權、文化、廣播影視、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門聯合組織了大規模的突擊清查非法激光唱盤等音像製品行動。其後,上海、江蘇、湖南等地也相繼採取了類似的清查行動。這些行動,狠狠地打擊了生產銷售盜版製品活動。同時,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對激光唱盤生產加工企業的設立加強管理,對其生產加工活動依法進行監督。
中國商標法實施10餘年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了商標侵權假冒案13萬件。其中,包括一大批大案,如「中華」卷煙,「永久」、「鳳凰」、「飛鴿」自行車,「貴州茅台」酒,「新開河」人參等商標侵權假冒案件,有效地保護了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
中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依據中國法律和中國加入或締結的有關國際公約,堅持在適用法律上的國民待遇原則和對等原則,依法對外國人的知識產權進行保護。例如,浙江省專利管理機關就一起外國人提出的打火打專利侵權案件進行了公正處理,責令廠家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國家版權局查處了福建、廣東等地十幾家工藝美術品廠仿製外國公司玩具造型案、江蘇一家電子工業公司翻版生產激光唱盤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了諸如「TDK」、「TOSHIBA」、「SONY」、「IBM」、「3M」、「ESSO」、「P&G」、「海飛絲」、「小天才」、「飛利浦」等3000多件涉外商標侵權案件。
中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在處理的涉外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依照職權主動查處的案件佔有很大的比例。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肩負維護經濟秩序的職責,可以主動對市場進行檢查,有效保護了商標注冊人的權益。如廣東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1988年以來共查處涉美侵權案301件。在這301件商標侵權案中,有三分之一是美方當事人投訴的,大部分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市場檢查中發現的或消費者檢舉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秉公執法,堅決維護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贏得了許多外資或中外合資企業的贊揚。他們將綉(刻)有「清政廉潔,執法如山」、「秉公執法,扶正滅邪」、秉公辦理,保駕護航」、「公正嚴明,偽冒剋星」、「執法嚴明,大公無私」的錦旗、金匾等贈送給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稱贊辦案人員「工作認真,行動果敢」、「辦案速度之快。

F. 有沒有在知識產權局工作的同志尤其是專利執法方面的

哪個省,是省局還是地市局,什麼科室?
省局一般是很少執法的,哪怕是省局的法律事務處一年也就是幾個侵權案子,大部分工作和行政執法無關。
地市級的執法科室還好啦,不過有辦案量要求,如果想在全國弄執法先進單位,那應該工作會忙一些。不想爭先進的地市局的執法科室就沒有辦案量要求了。
縣市區一級目前沒有執法權。
法院的辦案量要和當地的具體情況結合,一般是地級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知識產權庭,審理包括商標、專利、版權在內的案件,辦案量來說,不同地區差別很大。

G. 專利行政執法辦法指的是什麼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有效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保護專利權,維護和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遵循公正、及時的原則。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專利糾紛,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相互諒解,達成調解協議。第三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設置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人員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案件承辦人員應當持有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行政執法證件。案件承辦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嚴肅著裝。第四條對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案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必要時可以組織有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查處。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給予指導。第二章專利侵權糾紛的處理第五條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二)有明確的被請求人;(三)有明確的請求事項和具體事實、理由;(四)屬於受案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受案范圍和管轄;(五)當事人沒有就該專利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一項所稱利害關系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專利權的合法繼承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中,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出請求;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請求的情況下,可以單獨提出請求;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不能單獨提出請求。第六條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所涉及專利權的專利證書復印件,並且按照被請求人的數量提供請求書副本。必要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核實所涉及專利權的法律狀態。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請求人出具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檢索報告。第七條請求書應當記載以下內容:(一)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委託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二)被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三)請求處理的事項以及事實和理由。有關證據和證明材料可以以請求書附件的形式提交。請求書應當由請求人簽名或蓋章。第八條請求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在收到請求書之日起7日內立案並通知請求人,同時指定3名或3名以上單數承辦人員處理該專利侵權糾紛;請求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在收到請求書之日起7日內通知請求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第九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在立案之日起7日內將請求書及其附件的副本通過郵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被請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一式兩份。被請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處理。被請求人提交答辯書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在收到之日起7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通過郵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請求人。第十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可以根據案情需要決定是否進行口頭審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決定進行口頭審理的,應當至少在口頭審理3日前讓當事人得知進行口頭審理的時間和地點。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的,或者未經允許中途退出的,對請求人按撤回請求處理,對被請求人按缺席處理。第十一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舉行口頭審理的,應當將口頭審理的參加人和審理要點記入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案件承辦人員和參加人簽名或蓋章。第十二條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所稱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是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其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徵所確定的范圍為准,也包括與記載的技術特徵相等同的特徵所確定的范圍。等同特徵是指與記載的技術特徵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並且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徵。第十三條除當事人達成調解、和解協議,或者請求人撤回請求之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應當製作處理決定書,寫明以下內容:(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地址;(二)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三)認定侵權行為是否成立的理由和依據;(四)處理決定,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應當明確寫明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的侵權行為的類型、對象和范圍;認定侵權行為不成立的,應當駁回請求人的請求;(五)不服處理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處理決定書應當由案件承辦人員署名,並加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公章。第十四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認定侵權成立的處理決定或者判決之後,被請求人就同一專利權再次作出相同類型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直接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處理決定。第三章專利糾紛的調解第十五條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專利糾紛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請求書應當記載以下內容:(一)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委託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二)被請求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三)請求調解的具體事項和理由。單獨請求調解侵犯專利權賠償數額的,應當提交有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處理決定書副本。第十六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收到調解請求書後,應當及時將請求書副本通過寄交、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被請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意見陳述書。第十七條被請求人提交意見陳述書並同意進行調解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及時立案,並通知請求人和被請求人進行調解的時間和地點。被請求人逾期未提交意見陳述書,或者在意見陳述書中表示不接受調解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予立案,並通知請求人。第十八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專利糾紛可以邀請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進行調解。第十九條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並交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備案;未能達成協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以撤銷案件的方式結案,並通知雙方當事人。第二十條因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歸屬糾紛請求調解的,當事人可以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受理通知書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中止該專利申請或專利權的有關程序。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持調解協議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恢復手續;達不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撤銷案件通知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恢復手續。自請求中止之日起滿1年未請求延長中止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自行恢復有關程序。第四章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的查處第二十一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受舉報發現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的,應當及時立案,並指定兩名或者兩名以上案件承辦人員進行查處。第二十二條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由行為發生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管轄。第二十三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第二十四條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核實。第二十五條經調查,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成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製作處罰決定書,寫明以下內容:(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地址;(二)認定假冒他人專利行為或者冒充專利行為成立的證據、理由和依據;(三)處罰的內容以及履行方式;(四)不服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處罰決定書應當加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公章。第二十六條經調查,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不成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以撤銷案件的方式結案。第五章調查取證第二十七條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或者冒充專利行為過程中,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依職權調查收集有關證據。第二十八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有關文件;詢問當事人和證人;採用測量、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勘驗。涉嫌侵犯製造方法專利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被調查人進行現場演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查收集證據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由案件承辦人員、被調查的單位或者個人簽名或者蓋章。被調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應當在筆錄上註明。第二十九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式。涉及產品專利的,可以從涉嫌侵權的產品中抽取一部分作為樣品;涉及方法專利的,可以從涉嫌依照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中抽取一部分作為樣品。被抽取樣品的數量應當以能夠證明事實為限。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抽樣取證應當製作筆錄,寫明被抽取樣品的名稱、特徵、數量。筆錄由案件承辦人員、被調查的單位或個人簽字或蓋章。第三十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又無法進行抽樣取證的情況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進行登記保存,並在7日內作出決定。經登記保存的證據,被調查的單位或個人不得銷毀或轉移。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登記保存應當製作筆錄,寫明被登記保存證據的名稱、特徵、數量以及保存地點。筆錄應當由案件承辦人員、被調查的單位或個人簽名或蓋章。第三十一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查收集證據、核實證據材料的,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如實提供,協助調查。第三十二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需要委託其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協助調查收集證據的,應當提出明確的要求。接受委託的部門應當及時、認真地協助調查收集證據,並盡快回復。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三十三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專利侵權行為成立,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採取下列制止侵權行為的措施:(一)侵權人製造專利產品的,責令其立即停止製造行為,銷毀製造侵權產品的專用設備、模具,並且不得銷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將其投放市場;侵權產品難以保存的,責令侵權人銷毀該產品。(二)侵權人使用專利方法的,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行為,銷毀實施專利方法的專用設備、模具,並且不得銷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依照專利方法所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將其投放市場;侵權產品難以保存的,責令侵權人銷毀該產品。(三)侵權人銷售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產品的,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行為,並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將其投放市場;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難以保存的,責令侵權人銷毀該產品。(四)侵權人許諾銷售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產品的,責令其立即停止許諾銷售行為,消除影響,並且不得進行任何實際銷售行為。(五)侵權人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產品的,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進口行為;侵權產品已經入境的,不得銷售、使用該侵權產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將其投放市場;侵權產品難以保存的,責令侵權人銷毀該產品;侵權產品尚未入境的,可以將處理決定通知有關海關。(六)停止侵權行為的其他必要措施。第三十四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認定專利侵權行為成立的處理決定後,被請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訴訟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侵權人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處理決定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十五條假冒他人專利,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六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行為成立的,應當責令行為人採取下列改正措施:(一)在製造、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的,或者製造、銷售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的,責令行為人立即消除該專利標記和專利號;專利標記和專利號與產品難以分離的,責令行為人銷毀該產品。(二)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的,或者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的,責令行為人立即停止發布該廣告或者停止散發該宣傳材料,消除影響,並上繳尚未發出的宣傳材料。(三)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的,或者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的,責令行為人立即通知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改正合同的有關內容。(四)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或者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責令行為人立即停止上述行為,上繳其偽造或者變造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五)其他必要的改正措施。第三十七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行為成立,作出處罰決定的,應當予以公告。第三十八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假冒他人專利行為成立的,可以按照如下方式確定行為人的違法所得:(一)銷售假冒他人專利的產品的,以產品銷售價格乘以所銷售產品的數量作為其違法所得;(二)訂立假冒他人專利的合同的,以收取的費用作為其違法所得。第三十九條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訴訟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第四十條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的行為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處罰決定書寫明的罰款;到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第四十一條拒絕、阻礙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四十二條原中國專利局和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規章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H. 中國知識產權執法渠道有哪些

中國的知識產權執法保護有行政和司法兩個平行的渠道。權利人在被侵權時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知識產權主管機關申訴。
用行政手段保護知識產權是中國知識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色。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專利管理機關;為有效實施著作權法,中國政府專門成立了國家版權局,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城市也建立了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管理實行中央統一注冊,地方分級管理的原則,從中央到省、市、地、縣級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都設有商標管理機構;另外,1995年6月,中國海關總署設立了知識產權邊境保護處,全國各海關也指定了本地區內負責知識產權保護的主管部門和聯系人。因此,知識產權權利人除通過司法途徑外,還可以通過這些行政途徑保護其知識產權。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權利人可以向行政主管機關申訴,行政機關也可以依職權進行查處;知識產權行政主管機關可以在查處過程中對侵權物品進行查封和扣押,可以採取停止侵權的禁令、罰款等救濟手段。由於行政程序在打擊侵權方面速度較快,費用較低,受到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歡迎。
在司法方面,中國各級法院已經建立起專門負責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庭;在訴訟中,法院可以採取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的臨時措施;對於民事侵權行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責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外,還可以對行為人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拘留等制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中國《刑法》規定,對知識產權犯罪最高可以判處7年有期徒刑。

I. 知識產權局是否有權對侵權人實施行政處罰

知識產權局有權對侵權人實施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回定:假冒專利的,答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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