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免費使用
Ⅰ 對於商標注冊,免費可商用中文字體有哪些宋體可以嗎宋體無版權保護,不會侵權的,對嗎
對於商標注冊,免費可商用中文字體有黑體、楷體、宋體、仿宋體等傳統字體,宋體無版權保護,不會侵權,可以使用。
對於大眾的、通行的字體的使用不涉及版權爭議,比如宋體,楷體,顏體等,可以免費使用。
如果是自創體,不是大眾使用與通用的,並在其中承賦了創造含量,或根據通用字體而編緝出版的字貼、字模等,並申報了相應的保護則具有了版權,如果被他人盜用則會涉及版權糾紛。
(1)著作權免費使用擴展閱讀:
中文印刷字體及其單字可分成四類:
第一類是早已超過了著作權法定保護期的例如黑體、楷體、宋體、仿宋體等傳統字體,這些中文字體之單字現在都已不享有著作權財產權利。
第二類是在上述傳統字體基礎上改進但其改進程度未達到獨創性高度的字體,這些中文字體之單字依法也不享有著作權財產權利。
第三類是在上述傳統字體基礎上改進但其改進程度達到了獨創性高度的字體,這些中文字體之具獨創性的單字如果仍然在著作權法定保護期內,則享有著作權財產權利。
第四類是主要基於創新並且達到了獨創性高度的新類型字體,例如方正訴寶潔「飄柔」著作權侵權案涉及的「倩體」,漢儀公司訴雙飛公司著作權侵權案涉及的「秀英體」,徐靜蕾手創的「靜蕾體」等,這些中文字體中具有獨創性的單字至今仍然在著作權法定保護期內,依法享有著作權財產權利。
Ⅱ 軟體著作權免登記費可以嗎
在進入二十一世紀以後,中國的互聯網技術也是在不斷地發展,越來越多的軟體被製作出來並獲得了應用,這就極大地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但是,在軟體方面也是有著作權登記的,一般是要繳納登記費的。但是,軟體著作權免登記費可以嗎?軟體著作權免登記費可以嗎一、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收費項目和標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收費項目和標准》是1992年機電部計算機軟體登記辦公室發布的文件。(1992年4月18日機電部計算機軟體登記辦公室發布)1、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費:250元/件次。該項費用只限於程序及其一種文檔的登記,如申請登記多種文檔,每增加一種文檔,增收80元。申請例外交存手續費:320元/件次。2、軟體權利轉移備案費:轉讓或許可:300元/件次;繼承:200元/件次。3、軟體著作權續展費:550元/件次。4、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軟體權利轉移備案證書和軟體著作權續展證書費各為50元/件。5、變更或補充登記費:150元/件次。6、異議請求費:150元/件次。7、復審請求費:150元/件次。8、軟體源程序封存保管費:100頁內120元,超過100頁的,每增加一頁增收2元。9、請求延期處理費: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10、查詢費:(1)計算機信息庫查詢費:(2)紙介質查詢費對指定登記號的檔案進行查閱,每件次收費2元。如需復印加收復印費。二、2017年4月1日起停徵軟體著作權登記繳費!版權登記免費啦!按照財政部《關於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要求,我中心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執收軟體著作權登記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2017年4月1日前已發放繳費通知書的登記,查詢申請,按現有程序辦理繳費手續後方可受理。2、2017年4月1日起不再發放各登記、查詢申請的繳費通知書,登記、查詢申請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發放受理通知書、予以受理。3、2017年4月1日前已發放繳費通知書的登記、查詢申請,須在2017年8月31日前辦理完畢繳費手續,逾期未交費的將終止辦理。專此通告中國版權保護中心2017年3月29日軟體著作權免登記費也是可以的,我國早在去年就發布了免登記費的一些文件通知,這就極大地促進了中國軟體事業的快速發展。但是也會有一些不良商人,為了謀取私立利,會編寫一些不好的軟體,所以國家也要加大軟體的審查力度,保障網路安全。
Ⅲ 漢字版權保護:哪些字體能免費使用
「黑宋仿楷」滿足九成用戶需求 中文字體從最初的甲骨文到金文、再到篆書,一直發展到後來的隸書和楷書、行書和草書,這是文化傳承的一個漫長過程。 「對於漢字的使用,一直存在著一些誤解。有人認為漢字存在幾千年了,早已過了版權保護期,可以隨意使用,其實不是這樣的。」在日前舉行的「中文字體知識產權保護研討會」上,一直從事字型檔研發工作的方正電子字型檔業務部總經理張建國說,「我們把字體分成幾類,一類是老祖宗留下的字,比如說楷體字廣泛應用於歷代的碑刻,它其實是有版權的,但是已經過了版權期,因此所有人都可以用;第二類是在公有字體基礎上進行改動,且改動得比較大,達到了著作權要求的,這類就應該作為美術字體來保護;第三類是歷史上從無到有,達到著作權獨特性保護的要求,那麼就應該受到重點保護。」 那麼,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講,會不會因為對字體權益保護而受到影響呢?張建國認為,「電腦里黑宋仿楷四種字體的使用頻率是最高的,操作系統廠家也已經與一些字體廠家購買了這些最基本的字體,普通老百姓可以放心使用,而且這四種字體滿足了普通老百姓90%以上的用字需求。對於那些如果想使用更豐富字體的個人用戶,可以再購買其他款的字體,不過,只能用於一台電腦寫字列印,卻不能用於大規模的商業發布。」 共享的漢字不等於字型檔 目前,日本已經擁有1000多款漢字字型檔的版權,而我國卻只有100多款。因此,只有將有著幾千年發展歷史的中國傳統文化與現代信息社會的多元化表達方式充分結合,才能夠使漢字得到更好的傳承。然而,在我國現有的法律之下,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字體字型檔的法律法規。 「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一般規范,我們是將字體和單字作為美術作品來加以保護的」,同濟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指出,「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8款明確規定,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以線條和色彩,或者其他的方式構成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對於漢字的使用者而言,我們能夠共享的是漢字不是漢字字型檔。」 針對的漢字知識產權問題,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偉光的觀點更加犀利,他認為,《著作權法》是要保護作品的稀缺性,稀缺的字體本身就含有潛在市場價值,如果法律不給予字體保護,就無法進行版權交易、不能產生商業價值,這實際上就是變相地扼殺文化創意、扼殺創新。 文化創意產業需保護基本創意 可口可樂在剛剛進入中國時,所有商標上用的都是最傳統的楷體字,但是其全球競爭對手百事可樂卻一直採用大膽時尚的創新字體,所體現出來的也是現代風格。為了與百事可樂競爭,可口可樂特意花費50萬元,專門請香港大牌設計師專門針對亞洲市場規劃了全系列的商標與字體字形,又花了一億元用來推廣新的品牌形象,在年輕人的心中樹立了很好的品牌形象。 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常務副院長張平表示,一些專家認為字體字形不應該得以保護,這與我們今天提倡的文化創意產業與版權貿易相悖逆。搞文化創意產業如果連基本創意成果都不保護,就更談不上去交易和發展了,字體無論是作為單字還是作為一個軟體,都應該得到保護。 知識產權正滲入生活的角落 「中文字體產業有市場需求,那麼我們就要用一種制度去更好地保護它。」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張平認為,有人擔心對字體字型檔進行保護會產生權利濫用,構成壟斷,實際上構成壟斷是一個事實的狀態,現在只是一種想像和擔心,如果用想像的擔心就把字體字型檔產業扼殺了,就偏離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目標了。 漢字版權保護其實正是中國知識產權領域的新問題,盡管與會專家普遍贊成應對漢字字體版權做出進一步的保護,但仍有不同聲音認為,漢字作為中華民族甚至是人類文明的公共遺產,是信息傳遞的主要載體,是具有實用價值的工具,目前,書宋、仿宋、黑體、楷體等字體雖然已經被我國規定為公有領域的免費字體,但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字型檔字體僅為藉助技術手段完成的機械加工勞動,不能產生新的有獨創性的演繹作品,對字型檔字體的保護應當保持一個適當的限度,以免影響幾千年來文字基本功能的正常發揮,更不該讓使用者陷入付費的陰影。
Ⅳ 互聯網上提供大量免費軟體下載是否侵犯著作權
有很多軟體聲明就是免費使用的。
並且提供下載的一般都是非盈利性的個人網站,版人家也沒法索賠。權
另外,可以參考《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十七條:
為了學習和研究軟體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體等方式使用軟體的,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Ⅳ 免費版權的音效素材可否用於商業
是這樣的,如果你購買的音效素材是正版的,那麼使用素材做成的音樂製品在音樂素材上來說是合法的。具體的來說和正版盜版的關系不大。
就軟體來說如果破解的很好的軟體就和正版沒有區別;一般盜版軟體的破解存在一些問題,例如部分音效無法使用或者容易死機等等。。。
總的來說製作的版權與音源的正版與盜版關系不大,只是使用的問題。
Ⅵ 軟體著作權登記不收費是嗎
第一,軟體著作權登記不收官費了。自2017年4月1日起,國務院要求免收官費,也就是說,如果您郵寄辦理或自已去版權局登記軟體著作權,不用再花錢。第二,目前,版權局在北京、上海、成都、廣東四個地方開設了登記分中心,自己親自去辦理也不用花錢。第三,以上兩種方式只是普通辦理,也就是說,順利取得受理通知書後,需要約47天左右(31個工作日左右出證),如果想要加急,也就是出證出得快一點,就需要錢了,比如6-10個工作日的費用大概在2000左右,3個工作日的費用在5000左右。軟體著作權費包括:1、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費(含申請例外交存手續費);2、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費;3、軟體著作權合同登記費;4、變更或補充登記費;5、軟體源程序封存保管費。6、查詢費。7、 辦理時限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
Ⅶ 知識產權法中著作權法規定,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
從法律條文來看,必須具備的兩個條件是不向觀眾收費,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因為是否支付報酬很難確定,而一般演出也總是有廣告贊助等等,所以說,絕對符合免費表演的演出幾乎沒有。
還有一點,一般意義上的公益演出絕大部分也並不符合免費表演的概念。即使如賑災義演等,從法律條文上來說,大部分義演還是要向觀眾收費的,而且也可能有贊助行為。嚴格來說,這樣的演出也是需要向權利人支付報酬的。畢竟你公益的是別人的歌曲,未徵得權利人許可,你是不能演出的。
總之,這個免費表演的界定在實際操作中是很難的。用句時髦的話來說,這得需要演出主辦方有一顆「道德」的心。。。
Ⅷ 華康綜藝體是可以免費使用的字體還是有版權的
有版權的。
首先可以明確一點,任何字體都是具有版權的,華康綜藝體也不例外。但是是否可以免費使用則根據各個字體的版權所有人的權利要求不同。
一般來說,分為個人使用和商業使用兩個方面:個人形式的使用的話,一般不會涉及侵權,因為個人使用不涉及公開營利的話,算作合理使用。公司內部傳閱資料,開會使用的資料等僅限內部使用的理論上是復合「個人使用權利的」也算個人使用。而對外的廣告,宣傳以及各種印刷品,無論是有形的價值還是無形的價值均屬於商業使用,如果未付清費用屬於侵權。
(8)著作權免費使用擴展閱讀
侵權行為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 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6、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8、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9、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項行為,侵權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第(12)項至第(19)項行為,侵權人除了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
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在著作權許可使用或轉讓等合同中,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承擔民事責任。
Ⅸ 著作權人承諾免費使用的會侵權嗎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Ⅹ 可否不經著作權人同意而免費表演其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如果該表演未向公內眾收取費用,也未向容表演者支付報酬,那麼,該表演是可以不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報酬。理解這一規定時應注意三點:可否不經著作權人同意而免費表演其作品(1)表演的是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如果表演的是他人還沒有發表的作品,就應當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並向其支付報酬。(2)表演應當是免費的。這里所說的免費表演是指非營利性的表演,既不向觀眾收費,也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目前社會上經常有一些義演活動,對於這些義演活動是否屬於免費表演應當視具體情況而定。例如為了普及法律知識,學生在假期里自行組織下鄉,進行義演,開展普法活動,這種義演屬於免費表演。其他的比如為希望工程募集捐款,為受災地區募集賑災款項等活動,雖然這些義演可能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但由於它是向觀眾收費的,因此不屬於免費表演。(3)免費表演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應當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