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簽後的房子所有權
A. 房產交易網簽後怎麼辦下一步
1、買賣雙方商議好房價簽好合同後需要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內結婚證、買賣合同、容過戶確權審批表到房管部門網簽後到銀行申請貸款;之後到房管部門測繪公司申請測繪,出具新的測繪圖;
2、雙方帶著(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門和稅務部門委託的評估公司申請評估;評估公司受理後按評估程序對所委託評估房屋出具評估報告,繳納評估費。
3、雙方帶著(2)所述材料,到稅務部門申請繳納契稅;稅務部門受理後認真審核,出具契稅單,繳納契稅;申請繳納(或減免)營業稅、個稅,稅務部門受理後認真審核,符合規定的出具納稅單(免稅單);
4、雙方帶著(3)項材料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馨窩網房管部門審批核准後,繳費取證,之後辦理抵押登記,到銀行支取貸款~
過戶一般10個工作日即可,貸款沒有期限(現在很難下款)~
B. 全款買房網簽後房子的所有權歸誰
根據房地產法等規定全款買房網簽後房子的所有權好沒有發生轉移、此時產權還歸原來房主,繳納稅費、過戶登記後房子的所有權才轉移到購房者名下!
C. 房產交易網簽後怎麼辦下一步
下一步就是繳來稅,把房款做資源金監管,過戶;如果是貸款的話,網簽完畢以後,下一步是去銀行面簽,簽借款合同,銀行出具批貸函後繳稅,資金監管和過戶!
D. 房屋處於網簽狀態,房屋所有權是開發商的還是購買方的
網簽的意思是開發商把這個房子賣給你了,還是屬於開發商,只有備案以後房子才是你的
E. 網簽是房屋申請權屬轉移的一部分嗎
網簽,表明該商品房已被預訂或簽約。所謂網簽,就是交易雙方簽訂合同後,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並公布在網上。網簽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賣"。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網簽是沒有備案的法律效力的,只能實現備案的管理效果。辦理好網簽後如要實現備案的法律效力還必須要到當地的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一、網簽和備案有著本質的區別
1、網簽只是房地產管理部門為規范房地產企業規范銷售房屋,防止開發企業捂盤以及一房多賣而建立的一個網路化管理系統。
2、備案是根據我國建設部所頒發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同時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網簽是沒有備案的法律效力的,只能實現備案的管理效果。辦理好網簽後如要實現備案的法律效力還必須要到當地的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二、網簽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第二,必須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准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第三,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
第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第五,網簽時一定要認准交房日期是否確定。
另外,對於不合理的條款,應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進行協商,如果開發商不同意修改或補充的話,購房者應重新選擇開發商及樓盤。
F. 二手房已網簽沒過戶期間所簽的 房屋所有權轉讓是否合法
房屋所以權的轉讓經房產主管部門必須過戶才能生效。一個協議不能轉所有權必須盡快過戶。
G. 一個購房客戶網簽了一個實際交付了哪個有所有權
實際來交付的。
網簽合同時,需要注源意以下事項:
網簽時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網簽時一定要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准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網簽時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網簽時一定要認准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什麼是網簽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H. 房屋轉移登記手續與網簽有何區別
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並、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請轉移登記。
一、登記材料
1、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單位申請人:(1)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批准該法人、其他組織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2)法人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委託辦理的無需核驗原件;(3)委託辦理的,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個人申請人:(1)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委託辦理的無需核驗原件)(2)委託辦理,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二、轉移登記分別應提交的證明文件
1、新建商品房買賣(首次)
登記條件:開發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有償用地)。
(1)房屋買賣合同(原件,核驗兩本加貼印花稅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提交網上簽訂的預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後簽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提交網上簽訂的現房買賣合同;
(2)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原件);
(3)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1999年1月1日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
(7)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購買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購房文件。
2、新建經濟適用住房買賣登記條件:開發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劃撥用地);
(1)房屋買賣合同(原件,核驗兩本加貼印花稅的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提交網上簽訂的預售合同;2006年1月1日後簽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提交網上簽訂的現房買賣合同;
(2)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審核表(2001年5月1日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
(3)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1999年1月1日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
(6)超標部分補交綜合地價款的收據(土地部門收取);
(7)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房價結算的確認書(原件)。
3、已購公有住房買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原公房購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原房屋所有權證中沒有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證明;
(7)已購央產房出售的,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物業費、供暖費交清證明;
(8)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9)"O二六"單位的房屋,提交"O二六"單位的批准出售證明。
4、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含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
(5)補交綜合地價款證明;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
(6)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不足五年出售的,還需提交買房人的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審核表;超標部分補交綜合地價款證明(買房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面積超標的)。
5、存量房屋買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
(5)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或已發土地證的房屋);
(6)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整宗劃撥土地);(7)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8)外國駐華大使館、領事館購買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6、房屋繼承、遺贈申請人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暫住證或居住證。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3)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4)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遺贈)。
7、房屋贈與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贈與(受贈)公證書(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原房屋所有權中沒有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已購成本價公有住房贈與的,提交原公房購房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其中已購成本價央產房贈與的,還應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物業費、供暖費結清證明;
(6)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受贈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次贈與的,不再提交;
(7)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8)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8、房屋交換
(1)換入方的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換出方的房屋所有權證;
(2)房屋交換合同(原件);
(3)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原房屋所有權中沒有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已購成本價公有住房交換的,提交原公房購房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證明;其中央產已購成本價公有住房交換的,還應提交央產房上市出售確認表、物業費、供暖費交清證明;
(6)雙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7)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8)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組織交換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准文件;已經批復的房屋再交換的,不再提交。
9、企業改制、作價出資、合並、分立、注銷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改制出資、合並、分立的文件、合同;
(4)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准許繼續使用原劃撥用地的批准文件(劃撥土地);
(7)企業注銷的,提交清算組的清算報告。
10、房屋調撥(機關、有隸屬關系的全民所有制單位)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房屋調撥文件、調撥雙方的房屋產權移交協議(原件);
(4)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劃撥土地)。
11、房屋拍賣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據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證書的注銷登記;
(2)房屋轉讓合同(原件,法院判決的除外);
(3)委託拍賣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
(4)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5)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6)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7)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
(8)單方申請的,提交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
(9)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12、法院判決、仲裁機關裁決房屋轉移
(1)原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據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證書的注銷登記;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仲裁裁決書;
(3)單方申請登記的提交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
(4)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原件);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6)國有土地使用證(整宗房地產);
(7)劃撥土地轉讓批准文件(整宗劃撥土地)。
13、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
(1)原房屋所有權證;
(2)離婚證;
(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協議離婚)或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法院判決離婚;權利人一方申請的)或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的);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戶)平面圖二份(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原房屋所有權中沒有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符合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條件的,一般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可完成登記工作。登記部門認為需要公告的,公告時間除外。
I. 購房網簽合同時夫妻雙方一方放棄房屋所有權,該房是否屬共同財產
通常婚後房產,屬復於夫制妻共同房產,如果一方放棄房產,那麼就是一方房產了。
婚後房產:
1、婚後收入所得不管在誰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J. 購房網簽合同時夫妻雙方一方放棄房屋所有權,該房是否屬共同財產
只要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擁有,不管房產證上是否有名字,除非是繼承且表明是給某個人的,否則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