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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人的權利

發布時間: 2021-01-25 21:41:08

A. 所有權的4個權力是什麼

所有權的權能是指所有人為利用所有物以實現其對所有物的獨占利益,而於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與手段。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1、佔有權能: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佔有權與所有人發生分離。佔有權與佔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佔有是指主體對物的實際控制。佔有本身只是一種事實而不是權利。
2、使用權能:在不損毀所有物或改變其性質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能也可以轉移給非所有人行使,並且使用權能僅適用於非消耗物。
3、收益權能: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權利。收益權是與使用權有密切聯系的所有權權能,因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結果,但使用權不能包括受益權。
4、處分權能:對所有物依法予以處置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處分權能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和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所有權的限制:民法和其他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對所有權進行的限制主要表現為:
(1)行使所有權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行使所有權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3)行使所有權時必須注意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生態平衡。
(4)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法對集體土地實行徵用,或將其他財產收歸國有。

B. 物權法關於所有權人的權利內容是什麼

物權法第39條規定,所有親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C.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什麼的權利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章,一般規定: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四十一條: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第四十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3)所有權人的權利擴展閱讀:

物權的保護

第三十二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三十三條: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三十四條: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五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三十六條: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D. 建築物區分所有人作為共有所有權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您好,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指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另外,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以上列舉了部分相關規定,建議參考《物權法》。

E. 什麼是所有者人權益

圖例所有者權益(Owner』s Equities)是指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應享的剩餘利益。即一個會計主體在一定時期所擁有或可控制的具有未來經濟利益資源的凈額。 企業的所有者和債權人均是企業資金的提供者,因而所有者權益和負債(債權人權益)二者均是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但二者之間又存在著明顯的區別。主要的區別有: (1)性質不同。 (2)權利不同。 (3)償還期限不同。 (4)風險不同。 (5)計量不同。
[編輯本段]內容
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其中: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分為: (1)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 (2)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分為: (1)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損失; (2)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損失。
[編輯本段]特徵
所有者權益與債權人權益比較,一般具有以下四個基本特徵: 1.所有者權益在企業經營期內可供企業長期、持續地使用,企業不必向投資人返還資本金。而負債則須按期返還給債權人,成為企業的負擔。 2.企業所有人憑其對企業投入的資本,享受分配稅後利潤的權利。所有者權益是企業分配稅後凈利潤的主要依據,而債權人除按規定取得利息外,無權分配企業的盈利。 3.企業所有人有權行使企業的經營管理權,或者授權管理人員行使經營管理權。但債權人並沒有經營管理權。 4.企業的所有者對企業的債務和虧損負有無限的責任或有限的責任,而債權人對企業的其他債務不發生關系,一般也不承擔企業的虧損。 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的分類 按其形成的方式,該類賬戶可分為投資人投入的資本以及企業內部滋生的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留存收益。 所有者權益類賬戶按照來源和構成的不同可以再分為投入資本類所有者權益賬戶和資本積累類所有者權益賬戶。 投入資本類所有者權益賬戶主要有: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 資本積累類賬戶主要有:盈餘公積、本年利潤、利潤分配等。
[編輯本段]分類
一、所有者權益按其構成,分為投入資本、資本公積和留存收益三類。 1、投入資本 投入資本是指所有者在企業注冊資本的范圍內實際投入的資本。所謂注冊資本,是指企業在設立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資本總額,也就是全部出資者設定的出資額之和。企業對資本的籌集,應該按照法律、法規、合同和章程的規定及時進行。如果是一次籌集的,投入資本應等於注冊資本;如果是分期籌集的,在所有者最後一次繳入資本以後,投入資本應等於注冊資本。注冊資本是企業的法定資本,是企業承擔民事責任的財力保證。 在不同類型的企業中,投入資本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在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資本表現為實際發行股票的面值,也稱為股本;在其他企業,投入資本表現為所有者在注冊資本范圍內的實際出資額,也稱為實收資本。 投入資本按照所有者的性質不同,可以分為國家投入資本、法人投入資本、個人投入資本和外方投入資本。國家投入資本是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所形成的資本;法人投入資本是指我國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所形成的資本;個人投入資本是指我國公民以其合法財產投入企業所形成的資本;外方投入資本是指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將資產投入企業所形成的資本。 投入資本按照投入資產的形式不同,可以分為貨幣投資、實物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 2、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是指歸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轉化而形成的資本,主要包括資本溢價(股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等。 3、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是指歸所有者所共有的、由收益轉化而形成的所有者權益,主要包括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二、所有者權益可以按經濟內容和形成渠道分類。 1.所有者權益按經濟內容劃分,可分為投入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四種。 (1)投入資本是投資者實際投入企業經濟活動的各種財產物資,包括國家投資、法人投資、個人投資和外商投資。國家投資是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的資本;法人投資是企業法人或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的資本;個人投資是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其合法的財產投入企業所形成的資本;外商投資是國外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投入的資本。 (2)資本公積是通過企業非營業利潤所增加的凈資產,包括接受捐贈、法定財產重估增值、資本匯率折算差額和資本溢價所得的各種財產物資。接受捐贈是指企業因接受其他部門或個人的現金或實物等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是指企業因分立、合並、變更和投資時資產評估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資產價值與原賬面凈值的差額;資本匯率折算差額是指企業收到外幣投資時由於匯率變動而發生的匯兌差額;資本溢價是指投資人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認繳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及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本的溢價凈收入等。 (3)盈餘公積是指企業從稅後凈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盈餘公積按規定可用於彌補企業虧損,也可按法定程序轉增資本金。法定公積金提取率為10%。 (4)未分配利潤是本年度所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利潤分配後所剩餘的利潤,等待以後分配。如果未分配利潤出現負數時,即表示年末的未彌補的虧損,應由以後年度的利潤或盈餘公積來彌補。 2.所有者權益如按照形成來源分類,可分為投入資本和留存收益。前者是所有者初始和追加投入的資本以及其他集團或個人投入的不屬於負債的資本,後者是企業所得稅後利潤的留存部分。
[編輯本段]相關規定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相關條款對所有者權益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由所有者享有的剩餘權益。 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 第二十七條 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條 所有者權益金額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第二十九條 所有者權益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編輯本段]確認條件
所有者權益體現的是所有者在企業的中剩餘權益,因此,所有者權益的確認主要依賴於其他會計要素,尤其是資產和負債的確認;所有者權益金額的確定也是主要取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所有者權益反映的是企業所有者對企業資產的索取權,負債反映的是企業債權人對企業資產的索取權,兩者在性質上有本質區別,因此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應當嚴格區分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尤其是企業的償債能力和產權比率等.在實務中,企業某些交易或者事項可能同時具有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特徵,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當將屬於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部分分開核算和列報.例如,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企業應當將其中的負債部分和權益性工具部分進行分拆,分別確認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編輯本段]中外比較
國際會計准則以及許多國家和地區沒有對企業所有者權益單獨制定過會計准則。一般只是在其它會計准則中就其相關的所有者權益問題作出規定,往往也只是涉及所有者權益在會計報表中的披露,或者簡單地要求企業遵守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其主要原因在於各國的法律已經對涉及所有者權益事項的處理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我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對涉及企業所有者權益的重大事項的處理作出了規定。考慮到在一個單獨的准則中系統地規范涉及所有者權益事項的會計處理,便於企業實際操作,因此我國將所有者權益作為一個獨立的准則項目。 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特組織形式、運行方式及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其他國家或地區均將其作為法律或會計准則的重要規范對象。在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將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且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者權益核算有獨特的要求,《公司法》等法律也較明確,為此,我國具體准則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的核算單獨作為一類進行表述。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但其涉及所有者權益的會計處理基本一致,為此,我國所有者權益具體會計准則將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的會計處理合並為一類進行表述。 我國的所有者權益具體會計准則包括引言、正文和附則三個部分。引言主要說明了本准則所規范的范圍,即企業所有者權益的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揭示。正文部分為定義、所有者權益的構成、投入資本、增加資本、發行費用、接受捐贈和資產重估、利潤分配及虧損彌補、減少資本、應揭露的事項等九個自然段。定義一段為准則的進一步展開鋪平了道路,同時也為我們正確理解並使用准則提供了依據。所有者權益構成一段指出了所有者權益包括的內容,而後分別規范了投入資本、增加資本、接受捐贈、利潤分配及虧損和減少資本的會計處理。發行費用一段介紹了企業發行股票時,股票承銷費、注冊會計師費用、評估費用、律師費用、公共場所涉及廣告費用、印刷費等費用在股票平價發行以及溢價發行時如何處理。應揭露的事項一段落地所有者權益應揭露的事項進行了說明。附則說明確准則的解釋權歸屬和生效日期。 (一)關於所有者權益的構成 在國際會計准則中,所有者權益部分稱之為業主權益和股東權益,它的構成如下: (1)實繳資本,即股東實際繳入的股本; (2)資本盈餘,即股票溢價; (3)資產增值,即由於價格水平變動,對企業資產重估而形成的盈餘; (4)留存收益,即企業收益支付股利後的剩餘部分; (5)非股東對企業的捐贈。 與我國所有者權益比較,實繳資本與我國的實收資本是基本相同的。資本盈餘、資本增值、非股東捐贈的資產均與我國的資本公積概念相對應;留存收益與我國的未分配利潤相對應。我國有「盈餘公積」概念,屬於所有者權益的內容,代表從利潤分配中提取的有關金額內容。在我國,財務制度規定要從稅金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並將這兩部分提取的金額放入「盈餘公積」之中,而西方國家並不是這樣的,只是將稅後利潤進行股利分配,剩餘即是留存收益。 美國所有者權益一般分為實收資本和留存收益。實收資本即股東權益,包括普通股、優先股。若存在超面值繳入股本則將其單獨列為一項。 日本所有者權益即為資本。資本必須劃分為屬於資本金部分和屬於盈餘部分。資本金部分應當列示其法定資本額。對於已發分為資本公積金、利潤公積金及其他公積金,並分別列示。資本公積金包括由於股票發行轉入的盈餘。利潤公積金包括來源於利潤的盈餘。其他公積金包括任意公積金和本期末分配利潤。 英國的所有者權益一般包括資本及准備。通常分為已繳股本、股本溢價、重估價准備、其他准備及損益7部分。其他准備包括資本收兌准備、自有股份准備、按公司章程提取的准備等。 (二)關於投入資本 這里所說的資本是狹義的資本,即所有者向企業繳入的注冊資本。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美、英、荷等國家採取「授權資本制」,根據這種資本制度,公司資本被區分為「額定資本」和「已發行資本」。公司必須在公司章程中載明授權資本的數額,但一部分,其餘留待日後根據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決定是否發行。所以授權資本不代表公司實際擁有的資產,而只是公司有權通過發行股份而募集資本的最高限額,是一種名義資本,而發行資本才是公司真實的資本。 法、德等多數大陸法系國家採取「法院定資本制」,根據這一制度,公司章程中所載明的公司資本額在公司設立時必須由認股人全部認購完畢,否則公司不得成立,公司如增加資本必須修改章程。法定資本制有利於保證公司擁有充實的資本,防止利用公司進行欺騙、投機,但其要求過於嚴厲,已不適應現代股份公司發展的客觀需要。近年來,一些大陸法系國家開始放棄或部分放棄法定資本制而仿效授權資本制,如日本公司法規定,公司在設立時需發行股份總額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德國股份公司法規定,當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授予權發行新股增加資本時,可以一次或多次完成,但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注冊資本制度,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用資金相一致。注冊資本是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資本為限,所以注冊資本亦稱為法定資本。公司法對各類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明確的規定。企業在其經營期內,注冊資本只能增加、轉讓不得減少,以保證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企業注冊資本的增減超過20%時,應按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擅自改變注冊資本或抽逃資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對於所有者投入資金的核算,股份有限公司設置「股本」科目,其他企業設置「實收資本」科目進行核算。所以必須明確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的區別與聯系。實收資本是指企業實際收到的投資者已投入的資本總和。企業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一般不是在認定後一次全部投入,而是根據合同或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隨著企業基建、生產和經營的開展而逐步分批投入的。只有當按規定繳足出資額後,企業的實收資本才等於注冊資本。雖然,投入資本核算的內容只能是實收資本,而不是注冊資本或投資總額。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資者超面值購買股票時,股票的溢價部分扣除發行費用後計入公司的資本公積,而「股本」賬戶只記載股票的面值。這時,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子資本為「股本」賬戶記載的金額,而投入資本則包括股本和溢價兩部分。其他形式的企業在收到投資者投入資金時將其金額記入「實收資本」賬戶,所以,其它收資本與注冊資本、投入資本在投資者按規定繳足出資時是一致的。 (三)關於公積金 我國會計制度中規定的公積金實質是企業所有者共享的但不能作為利潤分配的權益。資本公積是與繳入資本相關的但又不享受權益的資本投入。由於資本是一個法定數額,標志著所有者承擔的風險和享有的權益,只能單獨列示,不能混淆,因此,凡是不能標有限責任也不能享受權益的資本投入必須分開列示。盈餘公積則與國外的法定準備相同,屬於限制利潤分配的一種手段。 美國的撥定留存收益完全是公司自己的事,其比例大小由股東大會決定,法律對此未作任何強制規定。撥定留存收益對利潤分配作一限制,不須劃撥相應的資產。對於與繳入資本相關的但又不享受所有者日常權益的資本投入,分項列示,如「超面值繳入股本」、「捐贈資本」等。 日本的商法要求公司設立下列准備:(1)資本准備。即前面提到的資本公積金。包括股票溢價和因資本減少或兼並而產生的正差異。如果兼並時所產生的正差異等於法定準備與被合並公司其他留存收益之和,可以不作為法定準備,而在資本准備下列示。(2)法定準備。即前面提到的利潤公積金。日本的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至少按支付的現金股利的10%計提法定準備,提滿股本的25%為止。 法國的准備主要包括法定準備、約定準備、重估價准備以及管制資本利得准備等。法國公司必須按股本的10%提取法院定準備;約定準備是根據公司章程有關條款提取的准備或類似的任意准備;重估價准備是根據1975年法定重估價而設立的,現在一般顯得並不重要。管制資本利得時,如果將利得列入准備,公司就可以要求15%的特別稅率。但若用於分配時,必須納全額的稅,例如,100法郎的利得,15法郎稅金,85法郎准備;若用於分配,稅率為42%,多付27法郎,可供分配的利得為58法郎。分析人員應將27/85分配給遞延稅收,58/85作為永久性權益。 我國公積金分為兩類,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資本公積金包括資本溢價、資產重估價、資本折算差異、捐贈資本。資本折算差異為外商投資企業所持有。盈餘公積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按稅後利潤的10%計提,提洪注冊資本的50%後可不再提,任意盈餘公積由股東大會決定提取比例。我國還有一項既不屬於資本公積也不屬於盈餘公積的項目-未分配利潤。按一般理解,稅後利潤在提取各項准備後,即是可分配利潤。未分配利潤既然是可分配利潤而又沒有分配,似乎不易理解。如果未分配利潤理解為利潤分配時的限制,就應當是不可分配的利潤,即任意盈餘公積。 (四)關於接受捐贈的會計處理 對於企業接受的捐贈,國際上有兩種基本處理方法:一種是作為收入,另一種是作為所有者權益。在某些國家,規定企業接受捐贈的資產作為所有者權益時,其價值還要視捐贈者是否是公司有控制權的股東而定。如果是有控制權的股東,按歷史成本確定;如果不是公司有控制權的股東,並且該捐贈是無附加條件的,則按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我國《企業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都規定企業接受捐贈資產,作為所有者權益,計入資本公積,並且,接受現金捐贈時,接受贈金額入賬;接受實物捐贈的,按其公允價值入賬。 (五)關於利潤分配 我國規定所有企業均要按程序進行利潤分配。而在國外尤其是西方國家,稅後利潤是直接向股東分配股利的。

F. 財產的所有人具有哪些基本權利

財產所有權是指財產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所有人對財產享有的控制、支配權。
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可以是對儲蓄、房屋、家電、書籍等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也可以是對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的所有權,無論是生產資料還是生活資料所有權,都是所有人針對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如下基本權利:
1、佔有權:即所有人對財產的實際控制和掌握的權利,如公民對各種家電、衣物的支配和控制。
2、使用權:即所有人依法按財產的性能和用途,對財產加以利用的權利。如公民使用家電、衣物滿足衣食住行和精神消費的需要。
3、收益權:即所有人對利用財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有據為已有的權利。如公民出租房屋就有獲取租金的權利。
4、處分權:即所有人有決定財產的歸屬和命運的權利,也即所有人有處置財產的權利。例如公民將房屋出賣、將食品食用、將物品丟棄等行為都是對財產的處置。

G. 什麼是財產所有權財產的所有人具有哪些基本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1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版有、使用、收益和權處分的權利。
可見,所有權包括佔有權、
使用權、
收益權
和處分權。
佔有權,是指權利主體對自己的財產實際控制的權利。
使用權,是指權利主體按財產的性能對財產進行事實上使用的權利。
收益權,是指財產所有人享有因利用財產而獲的物質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潤
處分權,是指權利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財產進行處置。處置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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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請問權利人和所有權人有什麼區別

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所有權是指企業或個人對某種物品的擁有權。這個擁有權是依法取得、佔有、使用和處置的權利。 所有者權益是指一個企業的投資者所享有的資金份額。這個份額包括投資者投入的資本、企業經營所產生的留存收益

I. 共有所有權的共有所有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綜合國外的立法及我國的實際情況,區分所有人對共有部分的權利包括使用權、收益權、對共用部分的單純的修繕改良權以及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同一建築物內的任何一位區分所有人,或者說任何一位業主,都有權使用建築物內的共用部分,並且這種使用不受其專有部分佔整個建築物的比例的限制,這是因為共用部分具有不可分割性,要求業主們按比例或者按份額使用共用部分,不具有可操作性。
同一建築物內的任何一位業主,都有權按份額獲得共用部分所產生收益--通常為出租共有部分供他人作廣告而獲得的收入。關於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權按何種比例分配以及如何確定這種比例,根據私法自治的原理,區分所有權人可以通過約定來確定對共有部分進行使用收益的比例。如果沒有約定,則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的應有部分比例享有,而這種比例應當是在考慮專有部分的面積和其他因素之後予以確定。
同一建築物內的任何一位業主,都享有對共有部分的單純的修繕改良權。所謂單純的修繕改良權,是指不影響建築物共用部分的固有性質的修繕改良行為。一般來說,對建築物進行修繕改良,應首先提出方案,經業主大會通過,方可進行。當他人損害共用部分或者妨礙業主正常使用共用部分時,任何一位業主都有排除干涉的請求權。排除干涉的請求權,可視具體情況,由一名業主行使,也可以由多名業主或全體業主行使。
值得注意的是,區分所有人在行使其對共有部分的權利時,必須遵守相應的義務。業主對共用部分的義務主要有,按共有部分的用途使用該部分,承擔因為共有部分日常維護、管理所產生的各種費用,以及維護和保存共有部分等義務。共同費用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的應有部分比例負擔,在確定這一比例時,專有部分的面積應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但同時還應當考慮房屋的物質狀態和物理構造,包括房屋的布局是否合理,陽光是否充足以及安靜程度等等。

J. 所有權包括什麼

所有權是物權的一種,是財產所有人依法對其物即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和獨立支配的權利。所有權包含了四項權能:

  1. 一是佔有,即對財產的實際控制,佔有又可以分為所有人佔有與非所有人佔有兩種情形,如甲將自己的房子租給乙居住,乙對該房子的佔有即為非所有人佔有。在非所有人佔有中,又可分為合法佔有與非法佔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對甲的房子佔有即為合法佔有,如果租賃期屆滿乙還佔有該房子即為非法佔有。在非法佔有中,又可以分為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如甲將乙的一幅字畫贈送給丙,而丙並不知道字畫不是甲的,此時丙的佔有即為善意佔有。明知沒有法律依據還要佔有他人財產,如將拾得物據為己有即為惡意佔有。區分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的目的在於法律後果不同,善意佔有中,佔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權,而惡意佔有則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權,還應返還原物和由原物所獲得的利益給原所有人,原所有人無需支付任何費用給惡意佔有人。

  2. 二是使用,即對財產的有效利用或從中獲取經濟上利益。使用權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權必須根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進行。

  3.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財產並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的權利。收益權之所以是所有權的一項重要權能,是因為人們擁有某物都希望通過該物獲取新的經濟利益。所有權自身也必須要在經濟上實現自己和增殖自己。

  4. 四是處分,即所有人對財產進行消費和轉讓的權利。處分權是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在一般情況下,處分權只能由所有權人親自行使。但是,在特定情況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據法律或合同的約定行使對財產的處分權。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構成了所有權完整的四項權能,所有人往往是通過四項權能與自己的分離回復來滿足自己生產生活的需要,充分發揮財產的用途。同時,所有權人在行使權利的過程中,還應履行相應的義務,即不因所有權的行使而妨礙他人和社會的公共利益。

所有權的類型是所有制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根據我國現階段所有制的結構,我國物權法規定了國家、集體、私人的財產所有權,並對國家、集體、私人財產的主體、范圍、管理體制、行使權利的方式和保護的原則、方法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所有權是最全面最完整的完全物權,具有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無限追及在內的等等權能。是物權制度的核心。其他物權都是所有權根據權能不同的衍生和附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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