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若剛規定

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若剛規定

發布時間: 2021-01-25 21:34:26

❶ 對《確定土地所有權和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35條如何理解

第三十五條
原由鐵路、公路、水利、電力、軍隊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土地,一九八二年五月《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公布之前,已經轉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除按照國家法律和政策應當退還的外,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可確定給實際土地使用者,但嚴重影響上述部門的設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暫不確定土地使用權,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再確定土地使用權。一九八二年五月以後非法轉讓的,經依法處理後再確定使用權。
解讀:
這里首先要搞清楚國有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國有土地「所有權」只能屬於國家,不得轉讓。「使用權」是可以依法轉讓的,但要依法收取土地使用費。
1.「經依法處理」是指依照中國所有現行有效的與土地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等法律文件,結合具體案情,具體適用。
2.不能一概而論,要看具體情況。總的原則:嚴重影響上述部門的設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公共利益,國家利益需要使用的等要收回,其他的一般確定給土地現有使用者。

❷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如何解決

(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2)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3)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

❸ 開荒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開荒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
開荒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二者的所有人是不同的。開荒土地所有權屬於開荒者,土地使用權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國家有法律規定,開荒者有權使用被開荒的土地,可以用來耕種,但不能用於建房。如果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的開荒地,村集體可以依法追回開荒地的使用權。
二、開荒地的所有權的法律依據
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承包經營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中,對承包方所種植的林木及收獲的果實的所有權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條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五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承包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以招標、拍賣方式承包的,承包費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以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議定。
第四十六條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直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實行承包經營,也可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後,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者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四十七條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
開荒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的最大區別就是二者的土地歸屬權是不同的,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不論什麼類型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珍貴資源,但是為了充分的開發利用土地使其能夠創造更大的價值土地是會向下分配,如果後續國家需要徵收還需要賠償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一定的賠償。
延伸閱讀:
土地使用權抵押擔保的比例是多少
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流程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❹ 建設法規中我國關於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佔有,使用和處分土地,並從土地上獲得利益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❺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如何確認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據法律確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❻ 我國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1、土地所有權分為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集體土地所有權分別確定給鄉(鎮)農民集體所有、村農民集體所有或村內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
2、土地位、其他組織或個人。使用權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確定給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

❼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有效嗎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二十一條規定予以拒絕,二十一條的內容是2.應屬於一社所有!我在北京,本人接受房地產糾紛方面的法律援助! 以上回答

❽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16條第二款第3項如何理解

也就是說土地徵用時間發生在一九六二年九月至一九八二年五月而不是其他時間;使用單位必須是全民所有制單位、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而不是鄉鎮的集體所有制單位;而且當時進行過一定補償或安置勞動力而不是無償徵用。

❾ 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經營權的最大區別

概念: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佔有,使用和處分土地,並從土地上獲得利益的權利。
屬性:一般來說,土地所有權屬於財產所有權的范疇。但是土地所有權相對於一般財產所有權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 1、主體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權屬的穩定性 4、權能的分離性
所謂使用經營權,是就非所有人可以根據法律或合同,直接經營或使用他人所有之物,並取得因經營或使用而獲取的利益之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規定,中國土地實行公有制,分為「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兩種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佔有,使用和處分土地,並從土地上獲得利益的權利。
內容
土地所有權內容包括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同時對土地所有者及其代錶行使權利有三條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錶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違反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3、土地所有權禁止交易。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特徵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法律特徵有以下幾點:
(1)土地所有權是一項專有權,其權利主體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或農民集體,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這是由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
(2)交易的限制性。《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顯然,土地所有權的買賣、贈與、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投資,均屬非法,在民法上應視作無效。
(3)權屬的穩定性。由於主體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國的土地所有權處於高度穩定的狀態。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的土地實行徵用」以外,土地所有權的歸屬狀態不能改變。
(4)權能的分離性。土地所有權包括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是一種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在土地所有權高度穩定的情況下,為實現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法律需要將土地使用權從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使之成為一種相對獨立的物權形態並且能夠交易。因此,現代物權法觀念已由近代物權法的以「所有為中心」轉化為以「利用為中心」。
(5)土地所有權的排他性。即土地所有權的壟斷性,就是說一塊土地只能有一個所有者,不能同時有多個所有者。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權的前提是,一些人壟斷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從自己個人意志的領域」。
(6)土地所有權的追及力。土地為他人非法佔有時,無論轉入何人或何單位控制,所有權人都可以向他主張權利。
所謂使用經營權,是就非所有人可以根據
法律
或合同,直接經營或使用他人所有之物,並取得因經營或使用而獲取的利益之權利。
使用經營權有以下特徵:
1、使用經營權的基礎是佔有,它是一種戰佔有支配權,從本質上看,它是對物的直接支配權,是使用經營人和所有其他非使用經營人之間的財產關系。
2、其核心內容是從物本身獲取利益或收益,取得物的使用價值。但使用經營權人不能對物作最終的處分,如出賣、贈與或其他轉讓行為,以至將其消滅。
3、它可以依法律直接取得,也可以依合同取得。這里指的使用經營權只是合法的使用經營,並受法律保護。不包括非法的使用經營。
4、使用經營權人享有和所有權人一樣的對物的請求權。
總之,使用經營權是獨立於所有權的直接對物加以使用並獲取利益的權利。

使用權就是非所有權人取得物的使用價值,從物本身獲取利益或收益,但使用收益權人不能對物作最終的處分。由於他不是所有人,所以他無權象所有人那樣,決定該物的命運,從事買賣、贈與或其他轉讓行為以至將其消滅。

使用經營權不是指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所享有的使用經營權,而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的財產所享有的使用經營權。
我們把前者稱為所有權權能的使用經營權,或所有人的使用經營權。它不是獨立的權利,而只是所有權的權能之一。而後者稱為與所有權相分離的使用權,或非所有人的使用經營權,它是獨立的權利,是與所有權並行為的一種財產權利。
在現階段,我國的全民所有制帶有對生產資料的國家總體所有和企業局部所有相結合的特點,即生產資料的所有者是國家,而企業對生產資料行使使用經營權。使用經營權與所有權的使用權能是分離的,各自在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中發揮著不同的作用。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