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居民海島所有權
⑴ 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名錄
中國官方2011年4月12日公布了中國首批176個可以開發利用的無居民海島名錄,名錄涉及遼寧回、山東、江蘇、浙江、福建、答廣東、廣西、海南等八個省區,共計176個無居民海島。其中,遼寧11個、山東5個、江蘇2個、浙江31個、福建50個、廣東60個、廣西11個、海南6個。國家海洋局官員表示,上述無居民海島最長開發使用年限為50年,外籍人士和外資企業也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申請開發。
⑵ 無居民海島的地方動態
11座無居民海島即將公開招募「島主」。
此次公布的可開發利用島嶼中,面積最大的海島是大連的蛤蜊島,約為1平方公里。面積最小的吊龍蛋島面積僅為0.0023平方公里,還沒有一個正規足球場(約7140平方米)大。但業內人士介紹,無人島的開發是一個空間整體的概念,除了海島它還包括附近海域。
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提供的一份材料顯示,這11座海島中,有一些曾經有過被開發痕跡。如豬島「有太陽能電站」,大筆架山島「祭拜媽祖、盤古開天等先祖文化興盛」,蛤蜊島「建有酒店、度假村」……
三問申請無人島
1、遼寧有人申請嗎?
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介紹,雖然有很多人對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很感興趣,但目前申請工作還沒有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還要等待具體細則的出台。這些島嶼的開發將主要以旅遊娛樂和漁業項目為主。
2、開發得花多少錢?
國家海洋局海島管理辦公室主任呂彩霞表示,如果有多個單位和個人提出申請,就要公平公正進行招拍掛,如果只有一家申請,就不需要招拍掛。但這並不意味著海島價格就是最低限價,還要根據其生態破壞情況計算補償價格。
3、到時歸私人所有?
據了解,無居民海島只能取得使用權,而非所有權,最長開發使用年限為50年,外籍人士和外資企業也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申請開發,必須報國務院批准。 第一批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分別是:擔子島、褚島、大島、宮家島、牛島。 分布於煙台市、威海市、青島市三個市。
擔子島位於煙台港的東北部,地理位置優越,氣候宜人,擔子島初步功能定位是旅遊與科學研究。 褚島位於威海市孫家疃以北海面約3.7公里處。初步功能定位是結合地形地貌,將島分為南北島兩塊,南面安排福文化及祭海區、民俗園區及農家樂區等,北面建設集佛教文化體驗、休閑、度假、娛樂為一體的海島公園。三平島位於即墨市田橫島群以北,大島是三平島的主島,是3個島嶼中面積最大、最靠近大陸的一個島嶼。大島面積約0.1535平方公里。 宮家島位於乳山市銀灘旅遊度假區中部正南海域。宮家島計劃建設具有濱海文化特色的集海上生態游樂、高檔酒店等觀光、養生項目為一體的生態型度假島嶼。 牛島位於青島市唐島灣內。島嶼面積0.1平方公里。
對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原則是:用島審批分為國家、省兩級。申請開發海島需要編制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明確開發利用的具體方式和技術指標及海島保護的措施)與無居民海島使用論證報告書,並組織專家評審,確保海島開發利用的科學性、合理性。
在海島開發過程中,海監部門會按照審批的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實施監管,確保海島開發按照審批的方案進行。目前,有的單位已有開發意向。 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獲悉,浙江列入第一批開發利用的無居民海島共31個,分布在寧波、溫州、舟山和台州四市,主導功能包括農林牧業、旅遊娛樂、工業、倉儲、漁業、公共服務和交通運輸七類。這些海島平均面積為0.1415平方公里,面積最大為0.8304平方公里,最小的則小於500平方米。
目前,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實行最低價制度,全國沿海海島分為6個等級,每個等級規定了15種用島收費標准。浙江最低的為6等農林用地,每年每公頃的價格僅為14元人民幣,而最貴的填海連島開發每年每公頃則需要18萬元。綜合來說,用於土石開采、房屋建造等開發利用的海島使用金價格不菲。
「這正是體現了無居民海島開發實行『保護優先、適度利用』的原則。」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海洋利用規劃處處長顧子江說,對於填海連島等嚴重破壞海島自然地形、地貌的開發活動,將給予嚴格限制。
據悉,對於無居民海島使用金額度較高、超過一億元的還可申請分次繳納,但首次繳納使用金不得低於總額的50%。且在未繳清所有費用前,申請人將不得領取海島使用權證。
除按照行政審批方式出讓外,無居民海島使用權也可以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其中,旅遊、娛樂、工業等經營性用島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意向者的,一律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對於在進行海島開發利用時,會不可避免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方面表示,在開發利用活動中,將邊開發邊治理,堅持可持續發展,防止因開發利用海島破壞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的生態資源。 廣西欽州市海洋局說,國家海洋局12日公布的中國第一批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中11個涉及廣西的海島,將主要為交通基礎設施服務。
欽州市海洋局海域與海島管理科科長梁燕燕介紹說,第一批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中涉及廣西的海島共11個,全部在欽州市轄區。這些小島分別是獨山背島、小墩、擦人墩、樟木環島、鬼仔坪島、虎墩、旱涇長嶺、大娥眉嶺、小娥眉嶺、背風墩、抄墩,其中最大的有0.18175平方公里,最小的只有0.002713平方公里。
「在這11個海島中,抄墩島將為籌備建設的大風江跨海大橋服務,獨山背島和小墩島將主要作為旅遊娛樂開發,其他8個海島將為籌備建設的龍門跨海大橋服務。」梁燕燕說。
欽州市地處中國西南沿海,背靠大西南,面臨北部灣,是大西南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梁燕燕說,目前在欽州海域的無居民海島有100多個,由於這些島面積小無人居住,目前尚未開發成旅遊景點,平時也少有人上島。 福建省50個可開放利用的無居民海島中,福州17個(其中平潭5個),廈門5個,泉州8個,漳州6個,寧德13個,莆田1個。主導用途中,旅遊娛樂用島25個,佔50%;交通運輸用島14個,佔28%;工業用島9個,佔18%;城鄉建設用島2個,佔4%
「這50個海島基礎條件好,其自然屬性、經濟條件符合國家無居民海島開發規劃要求,尤其是旅遊娛樂用島佔了一半,充分發揮了福建濱海旅遊特色,必將對今後福建海洋經濟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省海洋與漁業廳副廳長黃世峰昨日表示,目前這些海島開發條件已經比較成熟。
不過,目前國家審批制度尚未出台,我省海洋與漁業部門尚未開始受理無居民海島利用的審核審批。
「隨著第一批無居民海島的公布,相關審批制度應該很快就會出台。」省海洋與漁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審批制度出台後,我省將制定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人今天明確表示,海島開發須堅持政府主導,側重旅遊開發,不能搞房地產開發。
「無居民海島是我省稀缺的寶貴資源,全省海岸線總長1823公里,但周邊海島數量少、面積小,最大的才1平方公里,從這個意義上說,海南海島資源彌顯珍貴,應堅持高水平規劃,有序、合理開發利用。」省海洋與漁業廳廳長趙中社如是說。
趙中社說,海域、海岸帶和海島是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的核心內容。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把海南打造成為世界一流的海島休閑度假旅遊勝地。
「根據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的總體要求,海南海島開發應側重於旅遊開發,重點是開發高端旅遊產品,而不能搞房地產開發。」趙中社說。
趙中社認為,能否將無居民海島開發建設成為效益顯著、品位高雅、環境友好、人與自然和諧的項目,政府主導的作用至關重要。政府主導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名錄主導、規劃主導、方案主導。企業開發海島,須符合海島開發規劃,而開發具體方案須由海洋漁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通過,方可實施。
據了解,目前省海洋與漁業廳正著手開展全省海島普查,編制全省海島保護規劃。單個海島保護利用規劃由市縣政府組織編制。
「我省海島開發應本著『保護優先,合理利用、效益最大、穩妥推進』的原則,保護為先,嚴格落實各項保護措施,根據社會需求適度開發。」趙中社說。
據了解,我省海島具有獨特的資源優勢,不少海島有良好的自然植被,許多鳥類、爬行動物、小型哺乳動物等棲息其間。其中大洲島、西瑁洲島、東瑁洲島、野豬島、東島等海島已被劃為海洋自然保護區。
趙中社表示,海島開發須堅持保護與開發並重的原則,嚴格落實各項保護措施,保護海島良好的生態。海島普查和海島保護規劃完成後,我省將對海島進行分類,確定哪些適宜開發,哪些限制開發。 在176個無居民海島名錄中,廣東省以60個名錄之多佔據榜首,超過了中國海島第一大省浙江省。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巡視員李建設表示,這60個海島自然條件優越,且都離岸較近。
李建設指出,這60個海島基本在近海3海里之內。其中0.5平方公里以下的有44個,佔到60個海島的74.3%,8個0.5到1平方公里,8個是1平方公里以上。其用途已經明確,有32個是旅遊用島,用於公共服務的有4個,交通和工業用島的21個,其餘則用於農林漁業。
李建設表示,60個無居民海島的出讓途徑是審批和招拍掛。招拍掛的方式正在積極推進中。同時,開發無居民海島需根據規定繳納海島使用金。
南都記者看到,廣東省14個沿海城市除中山和東莞沒有進入首批名錄,其他每個城市皆有海島入選。廣州市有6個海島(大蠔沙、大虎島、上橫擋、下橫擋、鳧洲、舢板洲),而湛江則有8個,江門則有7個。據悉,廣東、廣西、福建、浙江的無居民海島開發規劃已經制定完成。
⑶ 無居民海島的基本簡介
2010年3月1日,中國《海島保護法》出台,明確規定無居民海島屬國家所有,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專使無居民海屬島所有權,凡是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都必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批准並取得海島使用權、繳納海島使用金。
⑷ 哪裡有「無居民海島保護名錄」
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發布實施 6月17日,我國第一部關於無居民海島管理的國家制度《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由國家海洋局、民政部、總參謀部聯合發布,於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海洋事務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國無居民海島利用活動逐步納入法制化軌道的重要標志。 自1990年以來,沿海各海島市縣長在每年一次的全國海島市縣長聯席會議上,多次呼籲國家盡快出台海島管理制度,規范海島開發秩序,加強海島的保護與管理工作。去年7月,33名全國政協委員視察了浙江、廣東等省的海島工作,在詳細調研了海島開發與管理的情況後,向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大提出了加快海島立法、加強海島管理的視察報告。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了《關於制定海島法的議案》《關於制定支持開發建設海島政策的議案》《關於制定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法的議案》等,全國政協委員提出了《關於加速海島立法工作的建議案》等,在這些議案和提案中,一致要求將海島作為一個特殊的區域和問題從戰略高度加以對待。要求我國建立統一、有效的海島綜合管理體制,對海島生態、資源環境、開發和管理進行統籌考慮,實行無居民海島規劃、開發利用審批等制度,加強領海基點島嶼、具有國防、權益和資源等特殊價值島嶼的保護。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家海洋局、民政部、總參謀部聯合頒布實施了《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該規定共7章36條,首先明確了無居民海島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實行無居民海島功能區劃、保護與利用規劃制度,單位和個人利用無居民海島要履行申請審批程序,國家對領海基點等重要海島實施保護和整治,加強海島名稱管理等。該規定從其宗旨、適用范圍及對象來看,都在我國海洋法律制度上開辟了一個新的領域,是對我國現行海洋制度的補充和完善。《海島規定》的實施,將在調整我國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秩序,保護海島生態環境,維護我國主權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為推進《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國家將盡快出台相關配套制度,特別是根據《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編制全國無居民海島功能區劃,發布無居民海島功能區劃和保護與利用規劃編制技術標准,為無居民海島管理提供科學決策依據。沿海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學習、大力宣傳、堅決執行《海島規定》確立的各項制度,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爭取在一段不長的時間內,使我國的海島真正成為海上明珠、蓬萊仙境。 (國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
⑸ 介紹一下《海島保護法》的內容
盼望已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已於2009年12月26日正式制定頒布,將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海島保護法》明確賦予了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無居民海島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管理職責。...
⑹ 海島保護法的重要意義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自然資源的短缺,海島資源的重要性日益顯現。海島開發利用特別是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活動也越來越多。同時,海島開發、建設、保護與管理工作中卻存在諸多問題,不當利用海島資源,致使生態日益惡化,海島的數量不斷減少。 與上世紀九十年代相比,遼寧省海島消失四十八個,河北省海島消失六十個,福建省海島消失八十三個,海南省海島消失五十一個。由此,便促使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盡快出台專門法律以保護海島生態。
海島權屬其實這一法律草案最受關注的內容之一,是解決了無居民海島權屬不清的問題。在中國,有常住居民的海島四百三十三個,島岸線長達一萬兩千七百多公里。但海島總體開發程度不高,特別是占海島總數百分之九十四的無居民海島,由於海島管理的立法滯後,因而長期處於開發無度、利用無序的狀態。由於國家法律沒有對海島權屬做出明確規定,致使社會對海島權屬性質認識不清。部分無居民海島被一些單位和個人視為無主地,隨意佔用和買賣,甚至興起一股「島主熱」,私自佔用和開發無居民海島的情況加劇,造成國家海島資源的破壞和資產流失。海島保護法草案的出台,將給「島主」們頭上戴上一道「緊箍」。 現今世界各國無不將維護自己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作為自己的首要目標和首要價值追求。開發利用海島,特別是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無序和無度越來越嚴重,已經影響到了國家海洋權益、國家安全和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海島直接涉及一國的主權安全,島嶼及其周圍海域,對於所屬國不僅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和軍事價值,而且具有極其重要的地緣政治意義和重大戰略價值。
對於無居民海島而言,國家應該是無居民海島所有權的唯一權利主體,這既合法又合理。無居民海島只能歸入憲法未予明確的其它自然資源,即「等自然資源」之列,歸於國家所有。無居民海島一般距離大陸較遠,其地理位置決定其所有權,不宜由管轄能力較差的集體組織來行使。無居民海島的利用特點是投入大,回報低,缺乏對集體組織成員的利益誘因,這也決定了無居民海島不適合採用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無居民海島往往事關國家重大的政治、經濟和國防利益,對無居民海島的利用將會受到大量的禁止性規范和義務性規范的限制。
⑺ 無居民海島的政策變遷
●2001年10月27日 《中抄華人民共襲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審議通過,提出國家實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
●200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實施。
●2003年7月1日 《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實施,首次提出允許個人或機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租用期最長為50年。具體程序為:先進行申請的行政審批,再通過政府招標、拍賣等方式,最後確定海島的利用人。
●2005年1月1日 中國首個無人島地方性法規———《寧波市無居民海島管理條例》實施。
●2007年9月 浙江省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無居民海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項目的審批機制;在沿海各市、縣(市)無居民海島的保護與利用規劃制定、批准實施前,暫停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項目的審批。
●2008年12月10日 國家海洋局發布拉動內需的「海十條」政策,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規劃開發利用無人島。
●2009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中國第一部海島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海島開發將有法可依。
●2010年3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正式實施。
⑻ 無居民海島的管理方式
國家海洋局海島管理辦公室主任呂彩霞2011年4月12日說,為使中國無居民海島得到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將造成不利影響降低到最小,目前國家對開發無居民海島建立了一系列規章制度,要求單位和個人提出用島申請後,必須按照政府編制的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對擬開發的海島編制詳細的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在經專家進行充分論證認可後,並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取得無居民海島使用權。
中國已經將公布「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作為一項制度納入常規工作,沿海各省將依據海島保護規劃和海島開發建設的實際需要,陸續公布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名錄,積極發揮政府在無居民海島開發建設活動中的引導作用,並加強海島巡航執法檢查,監督開發利用單位和個人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政策和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等開發建設海島,以實現海島開發和保護並舉,推動海島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呂彩霞說,外籍人士和外資企業可以申請上述無居民海島的開發使用,但必須報國務院批准。
呂彩霞說,原則上無居民海島不進行房地產住宅開發,由於沒有戶籍常駐人口,無居民海島不會因為開發使用而變為有居民海島的。
財政部、國家海洋局發布的《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制度。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可以通過申請審批方式出讓,也可以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出讓。其中,旅遊、娛樂、工業等經營性用島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意向者的,一律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
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實行最低價限制制度。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最低價標准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根據無居民海島的等別、用島類型和方式、離岸距離等因素,適當考慮生態補償因素確定,並適時進行調整。
176個可開發海島具體名單序號 名稱 省 市 縣 坐標 面積(km2) 主導用途 備注 1 豬島遼寧省大連市市轄區 39°05′N,121o09′E 0.96 旅遊娛樂用島
2 大筆架山島遼寧省錦州市凌海市40o48′N,121o04′E 0.12 旅遊娛樂用島
3 小筆架山島 遼寧省 錦州市 凌海市 40o50′N,121o05′E 0.023 旅遊娛樂用島
4 吊龍蛋島 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39o59′N,119o54′E 0.0023 旅遊娛樂用島
5 蛤蜊島 遼寧省 大連市庄河市39o38′N,123o01′E 1 旅遊娛樂用島
6 青魚坨子島 遼寧省 大連市 庄河市 39o32′N,123o02′E 0.04 旅遊娛樂用島
7好坨子島遼寧省 大連市瓦房店市39o41′N,121o29′E 0.13 旅遊娛樂用島
8鹿島遼寧省 大連市 凌海市 39o11′N,121o34′E 1.2 旅遊娛樂用島
9 財神島(葫蘆島) 遼寧省 大連市長海縣39o12′N,123o18′E 0.44 旅遊娛樂用島、漁業用島 10 鵓鴿坨子島 遼寧省 大連市 瓦房店市 39o23′N,121o19′E 0.005 旅遊娛樂用島、漁業用島 11 線麻坨子島 遼寧省 大連市 瓦房店市 39o20′N,121o31′E 0.0617 漁業用島
12 擔子島山東省煙台市 市轄區 37o34′N,121o28′E 0.081 旅遊娛樂用島、科研用島
13 褚島 山東省 威海市 市轄區 37o34′N,122o04′E 0.17 旅遊娛樂用島
14 宮家島 山東省 威海市 乳山市 36o48′N,121o42′E 0.7 旅遊娛樂用島
15 牛島 山東省 青島市 市轄區 35o55′N,120o10′E 0.1 旅遊娛樂用島
16 大島(三平島) 山東省 青島市 即墨市 36o29′N,120o59′E 0.1535 旅遊娛樂用島、科研用島 17 秦山島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縣34o52′N,119o16′E 0.142 旅遊娛樂用島
18竹島江蘇省 連雲港市連雲區34o46′N,119o20′E 0.1362 旅遊娛樂用島
19馬島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29°29′N,121°32′E 0.0571 公共服務用島 海島志上原名馬嶼 20 大羊嶼 浙江省 寧波市象山縣29°24′N,121°58′E 0.2528 旅遊娛樂用島 21 牛欄基島 浙江省 寧波市 象山縣 29°13′N,121°59′E 0.8304 旅遊娛樂用島
22 內長嶼 浙江省溫州市瑞安市27°36′N,121°12′E 0.0314 漁業用島
23 外長嶼 浙江省 溫州市 瑞安市 27°36′N,121°12′E 0.0211 漁業用島
24 小門南礁 浙江省 溫州市 瑞安市 27°36′N,121°12′E 0.0044 漁業用島 海島志上為2902號無名島 25 外長南嶼 浙江省 溫州市 瑞安市 27°36′N,121°14′E 0.0165 漁業用島 海島志上為2906號無名島 26大竹峙島 浙江省 溫州市洞頭縣27°49′N,121°13′E 0.4532 旅遊娛樂用島 海島志上原名大竹嶼 27 小瞿島 浙江省 溫州市 洞頭縣 27°48′N,121°05′E 0.1532 旅遊娛樂用島
28 前嶼山嶼 浙江省 溫州市蒼南縣27°26′N,120°39′E 0.0266 旅遊娛樂用島 海島志上原名前嶼山 29 擔峙島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29°59′N,122°10′E 0.1672 旅遊娛樂用島 海島志上原名西擔峙 30 團雞山島 浙江省 舟山市 定海區 29°58′N,122°05′E 0.2299 公共服務用島 海島志上原名團雞山 31 鹽倉枕頭嶼 浙江省 舟山市 定海區 29°59′N,122°02′E 0.0419 旅遊娛樂用島 海島志上原名枕頭山32茶山島 浙江省 舟山市 定海區 29°58′N,122°11′E 0.1208 旅遊娛樂用島 海島志上原名蛇山 33 癩頭園山嶼 浙江省 舟山市普陀區29°56′N,122°14′E 0.0036 工業用島 海島志上原名癩頭圓山 34 小癩頭礁 浙江省 舟山市 普陀區 29°43′N,122°01′E <0.0005 交通運輸用島
35 大瓦窯門嶼 浙江省 舟山市岱山縣30°12′N,122°10′E 0.0119 交通運輸用島 海島志上原名瓦窯門山 36 明礁 浙江省 舟山市 岱山縣 30°12′N,122°10′E <0.0005 交通運輸用島
37 外馬廊山島 浙江省 舟山市嵊泗縣30°40′N,122°28′E 0.1755 旅遊娛樂用島 海島志上原名外馬廊山 38 里馬廊山嶼 浙江省 舟山市 嵊泗縣 30°40′N,122°28′E 0.0249 旅遊娛樂用島 海島志上原名里馬廊山 39 西豬腰島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28°28′N,121°51′E 0.0597 工業用島 海島志上原名豬腰嶼 40 東豬腰島 浙江省 台州市 椒江區 28°28′N,121°52′E 0.0559 工業用島 海島志上為2255號無名島 41 缸爿島 浙江省 台州市 椒江區 28°28′N,121°52′E 0.0126 工業用島 海島志上原名缸片島 42 西籠島 浙江省 台州市路橋區28°33′N,121°39′E 0.1865 工業用島 海島志上原名西廊島 43 鵓鴣嘴嶼 浙江省 台州市 路橋區 28°33′N,121°38′E 0.0212 工業用島 海島志上原名裴古嘴島 44 雙鼓一礁 浙江省 台州市臨海市28°40′N,121°47′E 0.002 工業用島 海島志上原名雙鼓礁-1 45 雙鼓二礁 浙江省 台州市 臨海市 28°40′N,121°47′E 0.0012 工業用島 海島志上原名雙鼓礁-2 46 小龜嶼 浙江省 台州市溫嶺市28°24′N,121°43′E 0.0042 倉儲用島
47 二蒜島 浙江省 台州市 溫嶺市 28°13′N,121°39′E 0.24 旅遊娛樂用島
48 黃門島 浙江省 台州市玉環縣28°03′N,121°15′E 0.6357 漁業用島 海島志上原名黃門山島 49 南排島 浙江省 台州市 玉環縣 28°03′N,121°17′E 0.5439 旅遊娛樂用島 海島志上原名南排山 50 宮嶼 福建省寧德市福鼎市27°13′N,120°19′E 0.006376 工業用島
51 赤土嶼 福建省 寧德市 福鼎市 27°13′N,120°19′E 0.00248 工業用島
52 小歲嶼 福建省 寧德市 市轄區 26°44′N,119°38′E 0.0812 交通運輸用島
53 樟嶼 福建省 寧德市福安市26°44′N,119°38′E 0.4365 交通運輸用島
54 烏山島 福建省 寧德市 福安市 26°54′N,119°38′E 0.7808 旅遊娛樂用島 55 竹岐山福建省 寧德市 市轄區 26°39′N,119°37′E 0.012 城鄉建設用島
56 青嶼尾島 福建省 寧德市霞浦縣26°42′N,119°50′E 0.006958 工業用島
57 牛姆嶼 福建省 寧德市 霞浦縣 26°43′N,120°01′E 0.008486 工業用島
58 鐵嶼仔 福建省 寧德市 霞浦縣 26°42′N,119°49′E 0.000958 工業用島
59 月爿嶼 福建省 寧德市 霞浦縣 26°39′N,119°52′E 0.0126 工業用島
60 元寶嶼 福建省 寧德市 霞浦縣 26°39′N,119°52′E 0.0478 工業用島
61 紗帽嶼 福建省 寧德市 市轄區 26°36′N,119°44′E 0.004223 交通運輸用島
62 洋嶼 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26o22′N,119o58′E 0.2251 旅遊娛樂用島
63 目嶼島 福建省 福州市 連江縣 26o14′N,119o43′E 0.1884 旅遊娛樂用島
64 黃官島 福建省 福州市福清市25o37′N,119o32′E 0.05077 旅遊娛樂用島
65 西洛島 福建省 福州市長樂市25o45′N,119o39′E 0.0621 交通運輸用島
66 長嶼 福建省 福州市 連江縣 26o23′N,119o46′E 0.0137 交通運輸用島
67 小長嶼(1) 福建省 福州市 連江縣 26o23′N,119o46′E 0.002084 交通運輸用島 68 小長嶼(2) 福建省 福州市 連江縣 26o23′N,119o46′E 0.004423 交通運輸用島 69 園嶼 福建省 福州市 連江縣 26o23′N,119o46′E 0.014116 交通運輸用島
70 蛤沙青嶼 福建省 福州市 連江縣 26o17′N,119o44′E 0.00936 旅遊娛樂用島
71 洋嶼 福建省 福州市羅源縣26o32′N,119o47′E 0.0115 工業用島
72 倪礁 福建省 福州市 羅源縣 26°26′N,119°48′E 0.002776 城鄉建設用島
73 南青嶼 福建省 福州市 福清市 25o28′N,119o38′E 0.09176 交通運輸用島
74 北限島 福建省 福州市平潭縣25o40′N,119o37′E 0.042 交通運輸用島
75 姜山島 福建省 福州市 平潭縣 25o26′N,119o48′E 0.3963 旅遊娛樂用島
76大嶼島福建省 福州市 平潭縣 25o27′N,119o40′E 0.2494 旅遊娛樂用島
77 大嵩島福建省 福州市 平潭縣 25o39′N,119°48′E 0.2816 旅遊娛樂用島 又名「大墩島」 78 東甲島 福建省 福州市 平潭縣 25°17′N,119°45′E 0.7285 旅遊娛樂用島
79 石島 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25°11′N,119°01′E 0.0482 交通運輸用島
80黃干島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縣25°02′N,119°01′E 0.5449 交通運輸用島
81 蟹嶼 福建省 泉州市 惠安縣 25°12′N,118°58′E 0.0409 交通運輸用島
82 洋嶼 福建省 泉州市 惠安縣 25°11′N,118°58′E 0.0593 工業用島
83 奎嶼福建省 泉州市南安市24°35′N,118°25′E 0.006042 旅遊娛樂用島
84 大山嶼 福建省 泉州市晉江市24°47′N,118°45′E 0.007957 旅遊娛樂用島
85 大佰嶼 福建省 泉州市 南安市 24°34′N,118°27′E 0.0599 旅遊娛樂用島 又名「大百嶼」 86 小佰嶼 福建省 泉州市 南安市 24°34′N,118°26′E 0.0351 旅遊娛樂用島 又名「小百嶼」 87 大墜島 福建省 泉州市 惠安縣 24°49′N,118°46′E 0.4898 旅遊娛樂用島
88 火燒嶼 福建省廈門市市轄區 24°30′N,118°04′E 0.2457413 旅遊娛樂用島
89 大兔嶼 福建省 廈門市 市轄區 24°29′N,118°03′E 0.063226 旅遊娛樂用島
90 小兔嶼 福建省 廈門市 市轄區 24°29′N,118°03′E 0.004645 旅遊娛樂用島
91 寶珠嶼 福建省 廈門市 市轄區 24°32′N,118°04′E 0.00271 旅遊娛樂用島
92 大離埔嶼 福建省 廈門市 市轄區 24°33′N,118°09′E 0.02183 旅遊娛樂用島 又名「大離浦嶼」 93林進嶼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24°11′N,118°01′E 0.0813 旅遊娛樂用島 94 南嶼 福建省 漳州市東山縣23°43′N,117°31′E 0.034 旅遊娛樂用島
95 浯垵島 福建省 漳州市龍海市24°19′N,118°07′E 0.1381 旅遊娛樂用島 又名「浯安島」 96 破灶嶼 福建省 漳州市 龍海市 24°22′N,118°05′E 0.0609 旅遊娛樂用島
97 小破灶嶼 福建省 漳州市 龍海市 24°22′N,118°05′E 0.0108 旅遊娛樂用島
98東門嶼福建省 漳州市 東山縣 23°43′N,117°33′E 0.6367 旅遊娛樂用島 又名「塔嶼」 99 退嶼 福建省 寧德市 福安市 26°48′N,119°42′E 0.0125 交通運輸用島
100 開礁 廣東省潮州市饒平縣23°34′N,117°08′E 0.00045 交通與工業用島
101 龍嶼 廣東省 潮州市 饒平縣 23°34′N,117°08′E 0.0523 交通與工業用島
102 小嶼 廣東省 潮州市 饒平縣 23°33′N,117°06 ′E 0.0056 交通與工業用島
103 大礁嶼 廣東省 潮州市 饒平縣 23°33′N,117°05′E 0.0089 交通與工業用島
104 R3 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23°25′N,116°52′E、 0.0007 旅遊娛樂用島
105 鳳嶼 廣東省 汕頭市南澳縣23°28′N,116° 55′E 0.316 旅遊娛樂用島
106 官嶼 廣東省 汕頭市 南澳縣 23°23′N,117° 06′E 0.117 旅遊娛樂用島
107 獵嶼 廣東省 汕頭市 南澳縣 23°29′N,117° 06′E 0.373 旅遊娛樂用島
108 龜嶼 廣東省 汕頭市 市轄區 23°20′N,116° 38′E 0.007 交通與工業用島
109龜山島廣東省 汕頭市 市轄區 23°16′N,116° 44′E
0.028 旅遊娛樂用島 110 龍舌礁(一) 廣東省揭陽市惠來縣22°58′N,116° 31′E 0.004 交通與工業用島 111 龍舌礁(二) 廣東省 揭陽市 惠來縣 22°58′N,116° 31 ′E 0.003 交通與工業用島 112 外梗 廣東省 揭陽市 惠來縣 22°57′N,116° 30′E 0.0014 交通與工業用島 113 中梗 廣東省 揭陽市 惠來縣 22°57′N,116° 30′E 0.003 交通與工業用島 114 下牛母礁 廣東省 揭陽市 惠來縣 22°59′N,116° 31′E 0.0005 交通與工業用島 115 大堆尾 廣東省 揭陽市 惠來縣 22°56′N,116° 23′E 0.0004 交通與工業用島 116 漁翁礁 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22°45′N,115° 50′E
0.009 交通與工業用島 117 眠礁 廣東省 汕尾市 陸豐市 22°45′N,115° 50′E 0.008 交通與工業用島 118 大辣甲 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22°35′N,114° 39′E 1.8168 旅遊娛樂用島 119 純洲 廣東省 惠州市 惠陽區 22°43′N,114° 35′E
0.6789 交通與工業用島 120 鍋蓋洲 廣東省 惠州市 惠陽區 22°41′N,114° 39′E 0.0529 交通與工業用島 121寶塔洲 廣東省 惠州市 惠陽區 22°46′N,114° 39′E 0.0661 旅遊娛樂用島 122 虼仔洲 廣東省 惠州市 惠陽區 22°40′N,114° 31′E 0.1466 旅遊娛樂用島 123 坪峙仔 廣東省 惠州市惠東縣22°44′N,114° 44′E
0.0194 旅遊娛樂用島 124 桑洲 廣東省 惠州市 惠東縣 22°35′N,114° 43′E 0.5682 旅遊娛樂用島 125 洲仔 廣東省深圳市市轄區 22°36′N,114° 19′E
0.0075 旅遊娛樂用島 126 大鏟島 廣東省 深圳市 市轄區 22°31′N,113° 51′E
0.65 交通與工業用島 127 小鏟島 廣東省 深圳市寶安區22°33′N,113° 50′E 0.1896 交通與工業用島 128 大蠔沙 廣東省 廣州市黃浦區23°05′N,113° 28′E 1 旅遊娛樂用島 129 大虎島 廣東省 廣州市 番禹區 22°50′N,113° 35 ′E 1.0655 旅遊娛樂用島 130 上橫擋 廣東省 廣州市 番禹區 22°48′N,113° 36′E 0.079 旅遊娛樂用島 131 下橫擋 廣東省 廣州市 番禹區 22°47′N,113° 36′E
0.067 旅遊娛樂用島 132 鳧洲 廣東省 廣州市 番禹區 22°45′N,113° 37′E
0.02 旅遊娛樂用島 133 舢板洲 廣東省 廣州市 番禹區 22°43′N,113° 40′E
0.0125 公共服務用島 134 二洲島 廣東省珠海市越秀區22°00′N,114° 11′E
8.0996 旅遊娛樂用島 135 小蜘洲 廣東省 珠海市 市轄區 22°06′N,113° 52′E 0.7357 旅遊與交通用島 136 三角島 廣東省 珠海市 市轄區 22°09′N,113° 43′E 0.6533 旅遊與交通用島 137 大九洲 廣東省 珠海市 市轄區 22°15′N,113° 37′E 0.182 旅遊娛樂用島 138 杧仔島 廣東省 珠海市 市轄區 21°54′N,113° 07′E 0.0577 交通與工業用島 139三角山島廣東省 珠海市 市轄區 21°57′N,113° 10′E 0.7562 交通與工業用島 140 大三洲 廣東省 珠海市 市轄區 22°05′N,113° 33′E 0.0109 旅遊娛樂用島 141 小三洲 廣東省 珠海市 市轄區 22°05′N,113° 33′E 0.0075 旅遊娛樂用島 142 墨斗洲 廣東省江門市台山市21°36′N,112° 44′E 0.0782 旅遊娛樂用島 143 坪洲 廣東省 江門市 台山市 21°36′N,112° 39′E 0.8131 旅遊娛樂用島 144 神灶島 廣東省 江門市 台山市 21°49′N,112° 28′E 0.0025 旅遊娛樂用島 145 獨崖島 廣東省 江門市 台山市 22°05′N,113° 01′E
0.0779 旅遊娛樂用島 146 二崖島 廣東省 江門市 台山市 22°03′N,113° 01′E 0.0505 旅遊娛樂用島 147王府洲 廣東省 江門市 台山市 21°36′N,112° 35′E 1.8531 旅遊娛樂用島 148 黃麖洲 廣東省 江門市 台山市 21°42′N,112° 41′E 1.1062 公共服務用島 149 葛洲 廣東省陽江市陽東縣21°44′N,112° 13′E
0.2072 公共服務用島 150 小葛洲 廣東省 陽江市 陽東縣 21°44′N,112° 14′E 0.0278 公共服務用島 151 小放雞 廣東省茂名市電白縣21°24′N,111° 13′E 0.0629 旅遊娛樂用島 152羅斗沙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20°22′N,110° 35′E
2.6675 旅遊娛樂用島 153 白母沙 廣東省 湛江市 徐聞縣 20°36′N,110° 29′E 2.0125 農林漁業用島 154 雷打沙 廣東省 湛江市 徐聞縣 20°39′N,110°29′E 1.66 農林漁業用島 155 三墩 廣東省 湛江市 徐聞縣 20°14′N,110°06′E 0.0545 旅遊娛樂用島 156 水頭島 廣東省 湛江市 徐聞縣 20°39′N,110°22′E 0.0695 農林漁業用島 157赤豆寮島廣東省 湛江市雷州市20°46′N,109°45′E 0.4122 旅遊娛樂用島 158 娘子墩 廣東省 湛江市 雷州市 20°47′N,109°45′E 0.0288 旅遊娛樂用島 159 鱟沙 廣東省 湛江市 市轄區 20°54′N,110°32′E 0.329 旅遊娛樂用島 160 獨山背島 廣西區 欽州市 市轄區 21°50′N,108°36′E 0.008551 城鄉建設用島 161 小墩 廣西區 欽州市 市轄區 21°46′N,108°37′E 0.002713 旅遊娛樂用島、交通運輸用島 162 擦人墩 廣西區 欽州市 市轄區 21°45′N,108°33′E 0.023377 旅遊娛樂用島、交通運輸用島 163 樟木環島 廣西區 欽州市 市轄區 21°45′N,108°34′E 0.115386 旅遊娛樂用島、交通運輸用島 164 鬼仔坪島 廣西區 欽州市 市轄區 21°45′N,108°34′E 0.18175 旅遊娛樂用島、交通運輸用島 165 虎墩 廣西區 欽州市 市轄區 21°45′N,108°35′E 0.008163 旅遊娛樂用島、交通運輸用島 166 旱涇長嶺 廣西區 欽州市 市轄區 21°45′N,108°34′E 0.181378 旅遊娛樂用島、交通運輸用島 167 大娥眉嶺 廣西區 欽州市 市轄區 21°45′N,108°35′E 0.039468 旅遊娛樂用島、交通運輸用島 168 小娥眉嶺 廣西區 欽州市 市轄區 21°45′N,108°35′E 0.019552 旅遊娛樂用島、交通運輸用島 169 背風墩 廣西區 欽州市 市轄區 21°45′N,108°35′E 0.002962 旅遊娛樂用島、交通運輸用島 170 抄墩 廣西區 欽州市 市轄區 21°42′N,108°50′E 0.071287 旅遊娛樂用島、交通運輸用島 171 東鑼島 海南省三亞市市轄區 18°19′N,108°59′E 0.1316 旅遊娛樂用島 172 西鼓島 海南省 三亞市 市轄區 18°19′N,108°57′E 0.056 旅遊娛樂用島 173蜈支洲島海南省 三亞市 市轄區 18°18′N,109°45′E 1.0521 旅遊娛樂用島 174 小青洲 海南省 三亞市 市轄區 18°13′N,109°29′E 0.0239 旅遊娛樂用島 175 加井島 海南省萬寧市 18°39′N,110°17′E 0.14 旅遊娛樂用島 176 洲仔島 海南省 萬寧市 18°38′N,110°21′E 0.475 旅遊娛樂用島
⑼ 海島保護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二章海島保護規劃
第三章海島的保護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有居民海島生態系統的保護
第三節無居民海島的保護
第四節特殊用途海島的保護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 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合理開發利用海島自然資源,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屬海島的保護、開發利用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海島,是指四面環海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包括有居民海島和無居民海島。
本法所稱海島保護,是指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保護,無居民海島自然資源保護和特殊用途海島保護。
第三條國家對海島實行科學規劃、保護優先、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
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海島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海島的保護和管理,防止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遭受破壞。
第四條無居民海島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
第五條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全國有居民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保護工作。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居民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保護工作。
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無居民海島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居民海島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海島的名稱,由國家地名管理機構和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和發布。
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需要設置海島名稱標志的海島設置海島名稱標志。
禁止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海島名稱標志。
第七條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島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民的海島保護意識,並對在海島保護以及有關科學研究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海島保護法律的義務,並有權向海洋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違反海島保護法律、破壞海島生態的行為。 第八條國家實行海島保護規劃制度。海島保護規劃是從事海島保護、利用活動的依據。
制定海島保護規劃應當遵循有利於保護和改善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促進海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海島保護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徵求有關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經批准後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但是,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九條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軍事機關,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全國海洋功能區劃,組織編制全國海島保護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全國海島保護規劃應當按照海島的區位、自然資源、環境等自然屬性及保護、利用狀況,確定海島分類保護的原則和可利用的無居民海島,以及需要重點修復的海島等。
全國海島保護規劃應當與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十條沿海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軍事機關,依據全國海島保護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省、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省域海島保護規劃,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並報國務院備案。
沿海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包括本行政區域內海島保護專項規劃。
省域海島保護規劃和直轄市海島保護專項規劃,應當規定海島分類保護的具體措施。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要求本行政區域內的沿海城市、縣、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海島保護專項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可以要求沿海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域海島保護規劃。
沿海城市、鎮海島保護專項規劃和縣域海島保護規劃,應當符合全國海島保護規劃和省域海島保護規劃。
編制沿海城市、鎮海島保護專項規劃,應當徵求上一級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的意見。
縣域海島保護規劃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並報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沿海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編制全國海島保護規劃確定的可利用無居民海島的保護和利用規劃。
第十三條修改海島保護規劃,應當依照本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程序報經批准。
第十四條國家建立完善海島統計調查制度。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海島綜合統計調查計劃,依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發布海島統計調查公報。
第十五條國家建立海島管理信息系統,開展海島自然資源的調查評估,對海島的保護與利用等狀況實施監視、監測。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護海島的自然資源、自然景觀以及歷史、人文遺跡。
禁止改變自然保護區內海島的海岸線。禁止採挖、破壞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島周邊海域的紅樹林。
第十七條國家保護海島植被,促進海島淡水資源的涵養;支持有居民海島淡水儲存、海水淡化和島外淡水引入工程設施的建設。
第十八條國家支持利用海島開展科學研究活動。在海島從事科學研究活動不得造成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破壞。
第十九條國家開展海島物種登記,依法保護和管理海島生物物種。
第二十條國家支持在海島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生態建設等實驗基地。
第二十一條國家安排海島保護專項資金,用於海島的保護、生態修復和科學研究活動。
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設置在海島的軍事設施,禁止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
國家保護依法設置在海島的助航導航、測量、氣象觀測、海洋監測和地震監測等公益設施,禁止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妨礙其正常使用。
第二節有居民海島生態系統的保護
第二十三條有居民海島的開發、建設應當遵守有關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土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水資源和森林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
第二十四條有居民海島的開發、建設應當對海島土地資源、水資源及能源狀況進行調查評估,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海島的開發、建設不得超出海島的環境容量。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必須符合海島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用地和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有居民海島的開發、建設應當優先採用風能、海洋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和雨水集蓄、海水淡化、污水再生利用等技術。
有居民海島及其周邊海域應當劃定禁止開發、限制開發區域,並採取措施保護海島生物棲息地,防止海島植被退化和生物多樣性降低。
第二十五條在有居民海島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堅持先規劃後建設、生態保護設施優先建設或者與工程項目同步建設的原則。
進行工程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應當負責修復;無力修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並可以指定有關部門組織修復,修復費用由造成生態破壞的單位、個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嚴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島沙灘建造建築物或者設施;確需建造的,應當依照有關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未經依法批准在有居民海島沙灘建造的建築物或者設施,對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造成嚴重破壞的,應當依法拆除。
嚴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島沙灘採挖海砂;確需採挖的,應當依照有關海域使用管理、礦產資源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嚴格限制填海、圍海等改變有居民海島海岸線的行為,嚴格限制填海連島工程建設;確需填海、圍海改變海島海岸線,或者填海連島的,項目申請人應當提交項目論證報告、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申請文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定報經批准。
本法施行前在有居民海島建設的填海連島工程,對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造成嚴重破壞的,由海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生態修復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三節無居民海島的保護
第二十八條未經批准利用的無居民海島,應當維持現狀;禁止採石、挖海砂、採伐林木以及進行生產、建設、旅遊等活動。
第二十九條嚴格限制在無居民海島採集生物和非生物樣本;因教學、科學研究確需採集的,應當報經海島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十條從事全國海島保護規劃確定的可利用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活動,應當遵守可利用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採取嚴格的生態保護措施,避免造成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破壞。
開發利用前款規定的可利用無居民海島,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項目論證報告、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等申請文件,由海洋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涉及利用特殊用途海島,或者確需填海連島以及其他嚴重改變海島自然地形、地貌的,由國務院審批。
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查批準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一條經批准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的,應當依法繳納使用金。但是,因國防、公務、教學、防災減災、非經營性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和基礎測繪、氣象觀測等公益事業使用無居民海島的除外。
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規定。
第三十二條經批准在可利用無居民海島建造建築物或者設施,應當按照可利用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限制建築物、設施的建設總量、高度以及與海岸線的距離,使其與周圍植被和景觀相協調。
第三十三條無居民海島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和排放。
無居民海島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禁止在無居民海島棄置或者向其周邊海域傾倒。
第三十四條臨時性利用無居民海島的,不得在所利用的海島建造永久性建築物或者設施。
第三十五條在依法確定為開展旅遊活動的可利用無居民海島及其周邊海域,不得建造居民定居場所,不得從事生產性養殖活動;已經存在生產性養殖活動的,應當在編制可利用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中確定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節特殊用途海島的保護
第三十六條國家對領海基點所在海島、國防用途海島、海洋自然保護區內的海島等具有特殊用途或者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島,實行特別保護。
第三十七條領海基點所在的海島,應當由海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保護范圍,報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備案。領海基點及其保護范圍周邊應當設置明顯標志。
禁止在領海基點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其他可能改變該區域地形、地貌的活動。確需進行以保護領海基點為目的的工程建設的,應當經過科學論證,報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同意後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禁止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領海基點標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領海基點所在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實施監視、監測。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海島領海基點的義務。發現領海基點以及領海基點保護范圍內的地形、地貌受到破壞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海洋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禁止破壞國防用途無居民海島的自然地形、地貌和有居民海島國防用途區域及其周邊的地形、地貌。
禁止將國防用途無居民海島用於與國防無關的目的。國防用途終止時,經軍事機關批准後,應當將海島及其有關生態保護的資料等一並移交該海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海島自然資源、自然景觀以及歷史、人文遺跡保護的需要,對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島及其周邊海域,依法批准設立海洋自然保護區或者海洋特別保護區。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有居民海島保護和開發、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海洋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合理利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海洋主管部門及其海監機構依法對海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海洋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就海島利用的有關問題作出說明,提供海島利用的有關文件和資料;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所利用的海島實施現場檢查。
檢查人員在履行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檢查工作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等;不得拒絕或者阻礙檢查工作。
第四十三條檢查人員必須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文明服務,並依法接受監督。在依法查處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時,發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向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 第四十四條海洋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對海島保護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後不依法予以查處,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改變自然保護區內海島的海岸線,填海、圍海改變海島海岸線,或者進行填海連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採挖、破壞珊瑚、珊瑚礁,或者砍伐海島周邊海域紅樹林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在無居民海島採石、挖海砂、採伐林木或者採集生物、非生物樣本的,由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無居民海島進行生產、建設活動或者組織開展旅遊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嚴重改變無居民海島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在海島及其周邊海域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有關環境保護法律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條違反本法規定,在領海基點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或者其他可能改變該區域地形、地貌活動,在臨時性利用的無居民海島建造永久性建築物或者設施,或者在依法確定為開展旅遊活動的可利用無居民海島建造居民定居場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領海基點標志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五十二條破壞、危害設置在海島的軍事設施,或者損毀、擅自移動設置在海島的助航導航、測量、氣象觀測、海洋監測和地震監測等公益設施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三條無權批准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而批准,超越批准許可權批准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或者違反海島保護規劃批准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的,批准文件無效;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海洋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或者不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造成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破壞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低潮高地的保護及相關管理活動,比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是指由維持海島存在的島體、海岸線、沙灘、植被、淡水和周邊海域等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環境組成的有機復合體。
(二)無居民海島,是指不屬於居民戶籍管理的住址登記地的海島。
(三)低潮高地,是指在低潮時四面環海水並高於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四)填海連島,是指通過填海造地等方式將海島與陸地或者海島與海島連接起來的行為。
(五)臨時性利用無居民海島,是指因公務、教學、科學調查、救災、避險等需要而短期登臨、停靠無居民海島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本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⑽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有獎知識問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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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是為了保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合理開發利用海島自然資源,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9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海島保護規劃
第三章海島的保護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法律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1]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文字型大小】主席令11屆第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頒布時間】2009-12-26 【失效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9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9年1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2]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編輯本段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合理開發利用海島自然資源,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屬海島的保護、開發利用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海島,是指四面環海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包括有居民海島和無居民海島。 本法所稱海島保護,是指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保護,無居民海島自然資源保護和特殊用途海島保護。 第三條國家對海島實行科學規劃、保護優先、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 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海島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海島的保護和管理,防止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遭受破壞。 第四條無居民海島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 第五條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全國有居民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保護工作。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居民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保護工作。 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無居民海島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居民海島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海島的名稱,由國家地名管理機構和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和發布。 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需要設置海島名稱標志的海島設置海島名稱標志。 禁止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海島名稱標志。 第七條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島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民的海島保護意識,並對在海島保護以及有關科學研究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海島保護法律的義務,並有權向海洋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違反海島保護法律、破壞海島生態的行為。
第二章海島保護規劃
第八條國家實行海島保護規劃制度。海島保護規劃是從事海島保護、利用活動的依據。 制定海島保護規劃應當遵循有利於保護和改善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促進海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海島保護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徵求有關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經批准後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但是,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九條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軍事機關,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全國海洋功能區劃,組織編制全國海島保護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全國海島保護規劃應當按照海島的區位、自然資源、環境等自然屬性及保護、利用狀況,確定海島分類保護的原則和可利用的無居民海島,以及需要重點修復的海島等。 全國海島保護規劃應當與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十條沿海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軍事機關,依據全國海島保護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省、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省域海島保護規劃,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並報國務院備案。 沿海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包括本行政區域內海島保護專項規劃。 省域海島保護規劃和直轄市海島保護專項規劃,應當規定海島分類保護的具體措施。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要求本行政區域內的沿海城市、縣、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海島保護專項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可以要求沿海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域海島保護規劃。 沿海城市、鎮海島保護專項規劃和縣域海島保護規劃,應當符合全國海島保護規劃和省域海島保護規劃。 編制沿海城市、鎮海島保護專項規劃,應當徵求上一級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的意見。 縣域海島保護規劃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並報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沿海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組織編制全國海島保護規劃確定的可利用無居民海島的保護和利用規劃。 第十三條修改海島保護規劃,應當依照本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審批程序報經批准。 第十四條國家建立完善海島統計調查制度。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海島綜合統計調查計劃,依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發布海島統計調查公報。 第十五條國家建立海島管理信息系統,開展海島自然資源的調查評估,對海島的保護與利用等狀況實施監視、監測。
編輯本段第三章海島的保護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護海島的自然資源、自然景觀以及歷史、人文遺跡。 禁止改變自然保護區內海島的海岸線。禁止採挖、破壞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島周邊海域的紅樹林。 第十七條國家保護海島植被,促進海島淡水資源的涵養;支持有居民海島淡水儲存、海水淡化和島外淡水引入工程設施的建設。 第十八條國家支持利用海島開展科學研究活動。在海島從事科學研究活動不得造成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破壞。 第十九條國家開展海島物種登記,依法保護和管理海島生物物種。 第二十條國家支持在海島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生態建設等實驗基地。 第二十一條國家安排海島保護專項資金,用於海島的保護、生態修復和科學研究活動。 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設置在海島的軍事設施,禁止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 國家保護依法設置在海島的助航導航、測量、氣象觀測、海洋監測和地震監測等公益設施,禁止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妨礙其正常使用。 第二節有居民海島生態系統的保護 第二十三條有居民海島的開發、建設應當遵守有關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土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水資源和森林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 第二十四條有居民海島的開發、建設應當對海島土地資源、水資源及能源狀況進行調查評估,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海島的開發、建設不得超出海島的環境容量。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必須符合海島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用地和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有居民海島的開發、建設應當優先採用風能、海洋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和雨水集蓄、海水淡化、污水再生利用等技術。 有居民海島及其周邊海域應當劃定禁止開發、限制開發區域,並採取措施保護海島生物棲息地,防止海島植被退化和生物多樣性降低。 第二十五條在有居民海島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堅持先規劃後建設、生態保護設施優先建設或者與工程項目同步建設的原則。 進行工程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應當負責修復;無力修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並可以指定有關部門組織修復,修復費用由造成生態破壞的單位、個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嚴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島沙灘建造建築物或者設施;確需建造的,應當依照有關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未經依法批准在有居民海島沙灘建造的建築物或者設施,對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造成嚴重破壞的,應當依法拆除。 嚴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島沙灘採挖海砂;確需採挖的,應當依照有關海域使用管理、礦產資源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嚴格限制填海、圍海等改變有居民海島海岸線的行為,嚴格限制填海連島工程建設;確需填海、圍海改變海島海岸線,或者填海連島的,項目申請人應當提交項目論證報告、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申請文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定報經批准。 本法施行前在有居民海島建設的填海連島工程,對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造成嚴重破壞的,由海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生態修復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三節無居民海島的保護 第二十八條未經批准利用的無居民海島,應當維持現狀;禁止採石、挖海砂、採伐林木以及進行生產、建設、旅遊等活動。 第二十九條嚴格限制在無居民海島採集生物和非生物樣本;因教學、科學研究確需採集的,應當報經海島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十條從事全國海島保護規劃確定的可利用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活動,應當遵守可利用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採取嚴格的生態保護措施,避免造成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破壞。 開發利用前款規定的可利用無居民海島,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項目論證報告、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等申請文件,由海洋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涉及利用特殊用途海島,或者確需填海連島以及其他嚴重改變海島自然地形、地貌的,由國務院審批。 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查批準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一條經批准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的,應當依法繳納使用金。但是,因國防、公務、教學、防災減災、非經營性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和基礎測繪、氣象觀測等公益事業使用無居民海島的除外。 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規定。 第三十二條經批准在可利用無居民海島建造建築物或者設施,應當按照可利用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限制建築物、設施的建設總量、高度以及與海岸線的距離,使其與周圍植被和景觀相協調。 第三十三條無居民海島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和排放。 無居民海島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禁止在無居民海島棄置或者向其周邊海域傾倒。 第三十四條臨時性利用無居民海島的,不得在所利用的海島建造永久性建築物或者設施。 第三十五條在依法確定為開展旅遊活動的可利用無居民海島及其周邊海域,不得建造居民定居場所,不得從事生產性養殖活動;已經存在生產性養殖活動的,應當在編制可利用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中確定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節特殊用途海島的保護 第三十六條國家對領海基點所在海島、國防用途海島、海洋自然保護區內的海島等具有特殊用途或者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島,實行特別保護。 第三十七條領海基點所在的海島,應當由海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保護范圍,報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備案。領海基點及其保護范圍周邊應當設置明顯標志。 禁止在領海基點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其他可能改變該區域地形、地貌的活動。確需進行以保護領海基點為目的的工程建設的,應當經過科學論證,報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同意後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禁止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領海基點標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領海基點所在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實施監視、監測。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海島領海基點的義務。發現領海基點以及領海基點保護范圍內的地形、地貌受到破壞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海洋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禁止破壞國防用途無居民海島的自然地形、地貌和有居民海島國防用途區域及其周邊的地形、地貌。 禁止將國防用途無居民海島用於與國防無關的目的。國防用途終止時,經軍事機關批准後,應當將海島及其有關生態保護的資料等一並移交該海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海島自然資源、自然景觀以及歷史、人文遺跡保護的需要,對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島及其周邊海域,依法批准設立海洋自然保護區或者海洋特別保護區。
編輯本段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有居民海島保護和開發、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海洋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合理利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海洋主管部門及其海監機構依法對海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海洋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就海島利用的有關問題作出說明,提供海島利用的有關文件和資料;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所利用的海島實施現場檢查。 檢查人員在履行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檢查工作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等;不得拒絕或者阻礙檢查工作。 第四十三條檢查人員必須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文明服務,並依法接受監督。在依法查處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時,發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向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
編輯本段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海洋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對海島保護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後不依法予以查處,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改變自然保護區內海島的海岸線,填海、圍海改變海島海岸線,或者進行填海連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採挖、破壞珊瑚、珊瑚礁,或者砍伐海島周邊海域紅樹林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在無居民海島採石、挖海砂、採伐林木或者採集生物、非生物樣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無居民海島進行生產、建設活動或者組織開展旅遊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嚴重改變無居民海島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在海島及其周邊海域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有關環境保護法律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條違反本法規定,在領海基點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或者其他可能改變該區域地形、地貌活動,在臨時性利用的無居民海島建造永久性建築物或者設施,或者在依法確定為開展旅遊活動的可利用無居民海島建造居民定居場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領海基點標志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五十二條破壞、危害設置在海島的軍事設施,或者損毀、擅自移動設置在海島的助航導航、測量、氣象觀測、海洋監測和地震監測等公益設施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三條無權批准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而批准,超越批准許可權批准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或者違反海島保護規劃批准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的,批准文件無效;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海洋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或者不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造成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破壞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編輯本段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低潮高地的保護及相關管理活動,比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是指由維持海島存在的島體、海岸線、沙灘、植被、淡水和周邊海域等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環境組成的有機復合體。 (二)無居民海島,是指不屬於居民戶籍管理的住址登記地的海島。 (三)低潮高地,是指在低潮時四面環海水並高於水面但在高潮時沒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四)填海連島,是指通過填海造地等方式將海島與陸地或者海島與海島連接起來的行為。 (五)臨時性利用無居民海島,是指因公務、教學、科學調查、救災、避險等需要而短期登臨、停靠無居民海島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本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