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知識產權法院
『壹』 知識產權官司里 被告一方會收到法院的什麼通知
訴訟狀、傳票、舉證通知、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等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您好,向日葵知識產權為您解答:
不可以,湖北省內的審核請參考以下原則回:
總體原則:湖北省轄區內特答定類型的知識產權案件由武漢知識產權審判庭管轄,其餘的案件由各地中院或基層法院管轄。
武漢中院知識產權審判庭管轄范圍:
(一)發生在湖北省轄區內的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體、涉及馳名商標認定及壟斷糾紛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二)發生在武漢市轄區內,有關商標、著作權、不正當競爭、技術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由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江漢區人民法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管轄的上述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除外)
湖北省有三個基層法院具有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即上面提到的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江漢區人民法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其管轄范圍是:
(1)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標的額300萬元以下
(2)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標的額100萬以下
(3)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標的額100萬以下
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案件,包括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湖北省內的其他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由各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叄』 侵犯了知識產權遭到法院傳票怎麼辦
不知道 對不起啊 我是來點亮圖標的~!謝謝~! 太謝謝了
『肆』 我國哪些地區已經設立了知識產權法院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知識產權審判的重要作用日益凸顯,案件數量迅猛增長,新型疑難案件增多,矛盾化解難度加大。2008年至2012年6月,全國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案件226753件,審結208653件。針對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面臨的實際困難,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引,進一步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優化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妥善協調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的關系,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主導作用;根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要求,積極探索研究建立知識產權專門法院。
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有利於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水平的提高。近幾年來,不僅知識產權審判的案件數量快速增長,審理難度也越來越大,案件類型日趨復雜,涉獵領域不斷延伸,從傳統的商標、版權、專利擴展到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不正當競爭等,技術性、專業性日益增強。在北京、上海、廣州等知識產權案件比較集中的地方設立專門法院,有利於提高案件審判質量、統一裁判標准。
『伍』 知識產權案件的級別管轄問題
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不是全部由中院作為一審法院
《關於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通知》,調整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准。
根據這個總共9條的《通知》,本次調整統一了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標准,即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上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上述標准以下,除應當由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之外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本次調整還確定了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最高標准,即可以管轄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屬高級或中級人民法院轄區的第一審一般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具體標准由有關高級人民法院自行確定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陸』 知識產權中被請求保護地就是法院地可以舉例說明嗎
「被請求保護地」跟「法院地」不一樣。
就專利權而言,被請求保護國是內專利申請地國家容;對商標權而言,是注冊登記地國家;對著作權而言,由於著作權的獲得依法自動產生不需履行法定程序,其被請求保護國應理解為權利主張地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規定,知識產權的歸屬和內容,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律。
被請求保護地法,就是在涉外案件中,當別人侵犯你的知識產權時,你在何地起訴對方來保護自己權利。比如你是中國某著名品牌,產品銷售海內外。在美國有家公司假冒你的品牌出售商品,你在美國起訴對方,這時美國就是被請求保護地,適用美國的相關法律。
『柒』 知識產權常識: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哪些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關於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較多。
主要有以下:
1.著作權權屬、侵權、合同糾回紛案答件;
2.鄰接權權屬、侵權、合同糾紛案件;
3.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
4.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
5.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6.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
7.假冒他人專利糾紛案件;
8.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糾紛案件;
9.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件;
10.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案件;
11.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件;
1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13.廠商名稱、字型大小或商號、服務標記糾紛案件;
14.偽造、冒用質量標志糾紛案件;
15.偽造產地糾紛案件;
16.仿冒、偽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糾紛案件;
17.虛假宣傳糾紛案件;
18.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
19.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糾紛案件;
20.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中介合同糾紛案件;
21.科技成果轉化合同糾紛案件;
2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23.侵害發明權、發現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的糾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