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後土地使用權歸誰
Ⅰ 孤寡老人去世後,戶主是我,原戶主的土地使用權是我繼承嗎
土地使用權的繼承,參照我國《土地承包法》結合我國的《繼承法》確定:
1,被繼版承人生前留有遺權囑的,以遺囑為准;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2,關於分配原則以及繼承范圍,參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3,如果發生爭議,可以請第三人調解,或者起訴;
4,被繼承人承包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到期後由村裡收回重新發包。
Ⅱ 老人死後嫁出去的女兒有沒有權利繼承老人的土地使用權
老人過世土地被徵用,三個子女,兩個子女在,一個子女也過世,她的孩子有沒繼承的權力。
Ⅲ 人死後他的土地使用權會被收回嗎
您好,不論是可耕地的承包經營權,或者居所的權利都不會被收回來。
Ⅳ 集體土地使用權承包人去世後,子女屬外縣戶口人員是否享有繼承權
可以。
以上回答不可作為自行處理案件的依據。
詳細情況請來電約談,不要追問,網專上說不清楚(追問功能屬已關閉,你追問了我也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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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人死後土地使用權能不能轉讓或過戶
農村土地情況,人死,這個人名下土地和宅基地,該村委會會收走,
城市土地使用權,需要死者合法繼承人先辦理土地上住房繼承過戶,憑繼承人房產證再去辦理該土地使用證的繼承過戶,就可以。
Ⅵ 農村老人去世後土地應如何處理
農村老人去世後,村委會是否有權收回土地要看實際情況來辦:
1、如果是戶中的個別成員出現死亡,那麼其土地確權是不受影響的,原來的土地歸戶中其他成員享有。
2、如果是該戶成員都已經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講到的「整戶消亡」的情況,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確權政策,其土地由村裡的發包方收回,也就是確權給村集體了。
(6)人死後土地使用權歸誰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二)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
(三)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四)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五)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
(六)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七)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Ⅶ 孤寡老人去世後,戶主是我,原戶主的土地使用權是我繼承嗎
孤寡老人的戶口跟你有關系嗎?戶主、原戶主是啥關系
Ⅷ 農村老人去世後土地歸誰所有
按照國家的繼承法,抄如果這個襲土地本來就是歸集體所有的,那麼老人去世之後土地肯定是要歸還集體的。但是如果是承包給個人的話,那麼老人就是這個土地的承包責任人,其親屬是聯合承包人,當老人不在了,就理所應當地轉交由聯合承包人所有。
所以說,這樣看來,在農村的老人死後,只要合同還在執行期內,只要老人有合法的繼承人,那麼久可以繼續執行土地的使用權。
Ⅸ 人死後20年他孫子可以繼承土地使用權嗎
1、國務院於復1990年5月19日發布的《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
2、土地使用權繼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繼承人除繼承土地的使用權外,其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也隨之得到繼承。
3、《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規定其實是很清楚的,只是有些解答者沒有細心地去理解,代位繼承只適用於「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代位繼承」,用最通俗的方法來說明:「代位繼承只適用於(外)祖父母去世時,其子女先於他們去世的,由(外)孫子女代父母取得代位繼承權。」
所以,你要考慮以上三點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