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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使用權房利弊

發布時間: 2021-01-25 13:17:27

⑴ 商業住房的弊端

產權時間我理解應來該是土地使用權時自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因為房屋購買後,房屋產權就屬於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最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後,你再次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國家再次出讓土地使用權。所以,你不會賠30年,但會多繳一些土地出讓金,因為40年後的土地出讓金肯定會比現在的貴!

⑵ 請問外地人買使用權的房可以嗎有什麼弊端

建議你還是買大產權的房子.
使用權的房子交易不是很方便.還是還有政策上的問題...
買房其實就是一種投資.大產權的房升值空間有保證.

⑶ 樓房沒有土地使用證,有什麼弊端

如果業主購買的房屋是商品房,開發商有總土地使用證,業主只有房產證,有沒有土地使用證沒有什麼影響,雖然業主沒有辦理土地證分戶,實際上在業主購房的房價中已經包含了土地出讓金。小區的土地面積為業主共有。

如果業主買的不是商品房(該房沒有合法的手續),開發商是違法開發的,沒有土地使用證,那麼就很麻煩。

1、物權法規定,不動產實行登記。沒有土地使用證就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就不能辦理房屋產權。沒有房產證業主的權益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護,今後想賣掉該房屋也很難,沒有房產證就不能證明業主是該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另外沒有房權證該房不能進行抵押。

2、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是違法建築,政府有可能會拆除。並且不會對業主進行補償。業主的損失只能向開發商追償,如果知道是違法建築,為了圖便宜還買的話。

在開發商那裡也不可能得補償。沒有土地證的房子較好不要購買,因為購房風險太大,它涉及到的不光是購房資金風險,還有貸款、補償,續期等重要的事項的辦理。


(3)購買使用權房利弊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證的作用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

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土地使用證在一定環境下有重大的用處,沒有土地使用證就代表沒有使用該土地的權利,自然無法開發或者改建甚至是居住。購買樓房的土地使用證一般握在開發商手裡,土地使用證是真實存在的,那就沒有什麼問題。

⑷ 使用權房有什麼利弊嗎

所謂使用權就來是小自產權了。平常我們所居住的商品房住宅使用年限為70年,而小產權房只有40年。

小產權房只能繼承不能過戶,這就是風險所在了

最近國家出台了不少針對小產權整改的政策,北京已經有部分小產權的房子被拆了,所以個人覺得還是商品房穩妥些!

⑸ 五十年產權的房子購買有什麼風險

50年產權房子購買風險:

1、我們常說的50年產權的房子,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權為50年。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50年產權的房子並不是小產權房,而是市場上跟商品房一樣可以自由交易的房子。只要是「五證二書」齊全的房子,都是可以買賣的。只不過房屋所在土地為商業等性質,而不是居住用地,所以產權只有50年。這種商業用地屬性的房子,一般來說,水電費計費標準是商業標准,比居民標准要貴。此類房子大多數被人們常稱作「商住房」。但也有少數「商住房」的水電費計費標准與居民標准一樣,那購房人就賺到了。

3、不過,50年產權並不是能保證你可以住50年。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一般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受市場和資金影響,土地被拍下之後,開發商由於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土地被多次倒手。這樣,業主真正擁有的時間可能遠低於50年。買房的時候要注意查看土地使用權證,算算房子還能住多少年。剩餘年限越少,房價肯定要打更多的折扣。

4、比購最長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的少20年而已;因購房人各取其所,一般不會影響2次銷售;到期後不會沒收,補繳土地稅是有可能的。

(5)購買使用權房利弊擴展閱讀:

產權房是指具有國家建設部監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產權清晰的房產,包括住房和商業用房以及綜合用房。按照產權的性質不同,可分為私人產權房和公有產權房;按照產權主體不同,可分為個人獨立產權房和共有產權房。

參考資料:產權房網路

⑹ 在購買劃撥土地的房屋時對買方有什麼弊端嗎

根據國家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未經市縣土內地管理部門批准容並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所以嚴格來說,沒有經過交過土地出讓金的土地是不能轉讓流通的,因為劃撥土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成本較輕,所以轉讓方轉讓價格相對比市場價格低的多。從現行大城市的房價組成來看,房產所佔用的土地價格占房產的總價已一半以上。目前產生新地王拿的土地價已接近當前的樓盤價。
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是按可轉讓房產時的接近市場價人價格減去土地劃撥時的成本為依據來計算的,所以現在想測算以後具體要交多少土地出讓金的數字是個不確定因素。一般情況下扣除成本60%左右,補交40%左右。
對於國家是否有權利收回房子的疑問,根據《物權法》規定,國家無權收回房子,但是國家有權收加回劃撥土地的使用權。換句話說,如果國家需要對此土地收回,只補償房屋建築費用,不考慮土地價格的補償。

⑺ 土地性質為劃撥的房子,會有什麼弊端

劃撥土地是城來市住宅用地自的一個非常常見的形式,因為老百姓一般很難交納出讓土地的出讓金。劃撥土地是國家對城市居民使用土地的合法分配形式,受法律保護,可以辦理土地使用證書和房屋產權證。主要弊端有:

1、過戶風險

劃撥土地的性質一般比較特殊,其土地上面的房屋往往不是普通的商品房,而是特殊性質的房屋,例如小產權、單位福利房等,因此辦理過戶具有一定困難,可能會被國土局拒絕。另外還有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即便可以交易,還有一系列流程要走。

如果等到過戶的環節,購房者已經交了很大一部分的房款,這個時候才發現無法過戶,追回款項變得十分困難。就算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也要面臨更多時間成本。

2、補繳土地出讓金

如果購房者買的是劃撥土地性質的房子,國土局同意過戶,這個時候是需要購房者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如果售房者未提前說明這筆錢由誰來交,購房者可能面臨需要多交錢的問題,如果不交錢那麼就買不到房,浪費自己的時間,因此最好在購房合同中對此進行約定,以規避責任。

⑻ 買「使用權」的二手房有什麼弊端

因為使用權的房子一般都是有產權單位的,個人只是具有使用權,在買賣的時候,產權單位具有優先購買權,中間會遇到很多問題,所以比較麻煩

⑼ 購買法院拍賣房,有何利弊

最近不少朋友對法拍房有興趣,但又不了解細節:

一、購買法拍房流程:

(1)競買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2)競買人憑銀行進賬單及人民法院財務收款憑證到拍賣機構辦理競買手續;交納保證金人數不足兩人的,不得舉行拍賣會;拍賣成交後,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在三個工作日內退還。(3)拍賣成交後,拍賣機構製作拍賣成交確認書及拍賣報告。拍賣成交確認書對付款時間、拍賣財產的交付等嚴格按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執行。拍賣報告應包括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競買情況、拍賣結果、成交確認、拍賣筆錄等詳細情況及相關副本。(4)拍賣機構應在拍賣成交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對外委託管理部門移交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對外委託管理部門在接到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移送業務部門。(5)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將價款全部匯入指定的賬戶。(6)支付拍賣機構傭金。傭金包括了工作人員前期調查、尋求客戶、組織拍賣等發生的實際費用,拍賣機構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費用。(7)買受人全額交付價款後,業務部門應在十個工作日內製作出裁定書,送達買受人,並在裁定書送達後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拍賣財產的交割手續。至此,一套拍賣的過程就算完成了。歸納起來,主要流程就是:獲知拍賣信息→拍賣登記→交納保證金,取得競拍人資格→參加拍賣→成交→支付房款→辦理產權證→交房。

三、購買法院拍賣的房子過戶需要的材料1、拍賣成交確認書2、登公告報紙3、拍賣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拍賣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5、法人身份證明6、法人授權委託書7、法院委託拍賣行的拍賣委託書復印件(2份)8、協助執行通知書9、買受人的身份證

⑽ 我要買房子土地使用權是國家的以後有什麼弊端

1,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內有土地使用容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劃拔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3,劃撥土地性質的房屋最大的弊端就是在轉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國有出讓性質的房子在轉讓時就不需要再交納土地出讓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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