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土地使用權超過20年
⑴ 土地租賃合同年限最長為多少年
國有土地租賃的年限不得高於同一用途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
⑵ 土地租賃最長期限是多少年,請懂法律的給解釋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內由本集體經濟組織容發包的農村土地。」;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⑶ 土地佔用20年以上是不是就可以認定所有權歸自己所有
按現行法律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即使使用了(佔用了)20年也只是使用權,而具是有期限限定的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九條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⑷ 土地使用超過20年的法律確權依據是什麼
這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專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屬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另外《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這兩個能解決你的問題吧。
⑸ 為什麼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不受合同法最高20年約束
土地的最長租賃期限為20年。國有土地租賃的年限不得高於同一用途的國專有土地使用權屬出讓的最高年限。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
超過二十年。
⑹ 住宅 土地使用權年限 怎麼只有20年
兩種情況,第一,土地出讓後一直沒開發,過了十來年再開發,開發好後房東又住了三十年,轉手到你這里就只剩下20來年,只要是住宅是可以續期的.第二就是轉讓土地的時候有什麼特殊原因,比如之前是劃撥土地,再又賣給別人,土地經過多次轉手,就變成了住宅,因為當時的法律還不完善,這種情況老房子多,但是20年以後是可以續期,跟那個70年的住宅是一模一樣的,絕對是沒有問題的,不影響落戶,不影響買賣,2000年以前的房子好多都是這種,特別是那種中心城市,中心市區二三十年的老房子特別多
⑺ 侵佔土地使用權超過20年,可以要求經濟賠償么
當然可以,是宅基地還是可耕地還是商業開發土地,,首先你需要自己先搜集證據再咨詢相關律師流程提起民事訴訟,只要你證據支持是可以要回經濟賠償的,希望幫到你
⑻ 租賃土地超過二十年的合約有效嗎
1、「租賃土地超過二十年的合約有效嗎?」:合約有效,但超過二十年的部分無內效。
2、「超過20年無效是什麼意思?容」:
(1)就是說,在二十年內,你和對方的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如果到了20年後:你們需要重新簽定合同確定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不重新簽定租賃合同的,原約定的剩餘30年租賃期限你不受法律保護了:如果出租人不再租給你,你沒轍。
(2)20年後,如果你還想再租,就只能重新和出租人簽定租賃合同,才受法律保護。
3、另外:如果是土地承包或轉包合同、而不是租賃合同:耕地合同可以是30年內有效、草地的承包期最長50年、林地承包期最長70年有效。
4、如果你是想長期經營,建議與對方簽定轉包合同、不簽定租賃合同,如果是租賃合同,也只能簽定租賃20年、並只支付20年的租金,可以同時約定到期後你有優先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