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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知識產權法

發布時間: 2021-01-25 10:45:18

1. 中國知識產權

我國的知識產權立法開始較晚,但是發展很快。1982年8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內議通過了《商標法容》(1993年修訂);1984年3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專利法》(1992年修訂);1990年4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著作權法》;1993年9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反不正當競爭法》。1986年4月12日審議全國通過的《民法通法》還專節規定了知識產權。此外我國還加入了一系列的國際公約。

2. 中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關於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我們可以這樣講,實際上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非常多。包括我國制定的商標法,實際上也是屬於為了保護知識產權而制定的一部法規,具體涉及到不同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例當中,需要參照不同的法規進行。下面我們可以大概的來了解一下,中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中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民法總則》
第一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二、民法總則首次明確規定知識產權保護客體
今年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以2782票贊成的高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民事法律制度從此開啟「民法典時代」。值得關注的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要求,民法總則在民事權利一章明確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對知識產權客體作了概括性規定,以統領各知識產權單行法律。
知識產權作為民事權利的一種,是指權利人依法就知識產權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為了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促進科技創新,建設創新型國家,民法總則在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對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對比民法通則,民法總則中的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均為新增內容。
「現代技術使得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簡單易行、成本低廉。這種『專有的』立法表述對於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意義重大,彰顯了國家對知識產權的充分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堅強決心。」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知識產權局黨組成員丁榮余表示,由於網路的快速發展,使侵權行為地和侵權人所在地均難以確定。大量的網路行為都是跨地域、跨國界的,而互聯網上國際知識產權糾紛的管轄權未有定論,這都導致知識產權監管、舉證、制裁難度很大。
有關專家表示,民法總則中對知識產權等民事權利的規定,凸顯了對民事權利的尊重,加強了對民事權利的保護,為民法典各分編和民商事特別法律具體規定民事權利提供了依據。
以民法總則作為領導性的法規。民法總則第123條當中就規定我國的民事主體都享有知識產權的相關權利,可以申請的知識產權的專利包括商業秘密,作品發明,植物新品種等,就比如說專利權如果被侵犯的話,實際上人民法院在審理專利權侵犯的時候,除了要遵循民法總則以外,我國制定的也有關於專利權的相關法規的。
延伸閱讀:
知識產權保護法包括哪些
知識產權共有的效力與法律適用
知識產權法包括哪些內容

3. 我國知識產權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知識產權法主要包括:

1、知識產權法律: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

2、知識產權行政法規:其主要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3、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

4、知識產權行政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定。

5、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國際條約:中國在制訂國內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同時,加強了與世界各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往與合作,加入了十多項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

主要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專利合作條約等。

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中的TRIPS協定被認為是當前世界范圍內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涉及面廣、保護水平高、保護力度大、制約力強的國際公約,對中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3)中國的知識產權法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節、權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4. 知識產權法律有哪些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相繼制定了商標法、專利法、技術合同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列等等,從而形成了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然而,實施監督、保障各項知識產權法制度執行方面還有許多問題。有關法律及法規僅在中國大陸生效。
全社會要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普及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學會用法律程序將新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同時要大力宣傳專利制度在技術中的作用,專利制度不僅僅是促進發明創造的激勵機制,而且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科技發展的一種動力機制。
保護知識產權的措施有哪些?
1、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遵守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國際公約和我國法律法規,遵循國際貿易通行規則,信守企業間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合同、承諾。既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也注重對自己知識產權的保護。通過與國際社會的通力合作,贏得中國企業和企業家的榮譽與尊嚴。
2、完善企業自主創新機制,積極開展自主創新活動。只有大力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擁有企業所在領域的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才能擺脫受制於人的弱者地位,才能有經濟競爭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國際影響力。為此,我們必須加快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在學習別人的同時立足自主創新,提高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的能力。
3、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依法辦事。不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不盜用他人的專利技術;不製造、不使用、不銷售、不傳播假冒產品;不盜用和仿造他人的商標、產品標識和外觀設計。
4、堅決與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不法行為作斗爭,積極舉報涉及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主動配合政府做好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遏制、查處和打擊工作。

5. 知識產權法

1.限定特殊情形(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 2.不與正常使用相沖突(已經發表) 3.沒有不版合理損害權利權人的正當利益(二十二條主文裡面的但書"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嚴格意義講是符合三步檢驗法的,二十二條主要是合理使用,列舉了12項情形,符合這些情形構成要件即視為合理使用,可以說,符合合理使用這一條的自然可以通過三步檢驗法.但是通過三步檢驗法的情形卻不一定屬於我國知識產權法22條規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這是立法技術上的問題,封閉式的列舉具體性規定,而三步檢驗法是更為抽象的規定.

6.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我國知識產權法是主要由著作權法 、專利法 、商標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專利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實施條例、 伯爾尼公約 、巴黎公約 。

7.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的淵源

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現已建立起符合國際先進標準的法律體系。知識產權法的淵源是指知識產權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可分為國內立法淵源和國際公約兩部分。
為何立法
⒈知識產權法律,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
⒉知識產權行政法規。其主要有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⒊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
⒋知識產權行政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規定。
⒌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國際條約
中國在制訂國內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同時,加強了與世界各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往與合作,加入了十多項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主要有: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專利合作條約等。其中,世界貿易組織中的TRIPS協定被認為是當前世界范圍內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涉及面廣、保護水平高、保護力度大、制約力強的國際公約,對中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8.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的基本簡介

現代社會中,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私權在各國普遍獲得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制度作為劃分知識產品公共屬性與私人屬性界限並調整知識創造、利用和傳播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的工具在各國普遍確立,並隨著科學技術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地拓展、豐富和完善。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知識產權制度發展迅速,不斷變革和創新,當前世界經濟已經處於知識經濟時代,技術創新已是社會進步與經濟發展的最主要動力,與之相對應的,知識產權越來越成為提升市場核心競爭力和進行市場壟斷的手段,知識產權制度因此成為基礎性制度和社會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從20世紀末開始,許多國家已經從國家戰略的高度來考慮、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並將知識產權戰略與經貿政策相結合,知識產權戰略構成了國家發展總體戰略的組成部分,對實現國家總體目標具有重大意義。
2005年(乙酉年)中國成立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領導小組,正式啟動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同時中國政府也不斷地加大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從中國立法現狀看,知識產權法僅是一個學科概念,並不是一部具體的制定法。 主要由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司法解釋、相關國際條約等共同構成。隨著知識產權領域的制度創新、法律修訂以及理論研究引入注目,知識產權保護的新問題、新案件不斷出現,這極大地豐富了知識產權法學研究內容,知識產權法學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和厚實的積淀。

9.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的具體分類

按照權利的內容來
從權利自的內容上看,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是與智力活動成果創造人的人身不可分離的專屬權,比如: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則是指享有知識產權的人基於這種智力活動成果而享有的獲得報酬或其他物質利益的權利。
按照智力活動成果
按照智力活動成果的不同,知識產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等。對於上述知識產權,中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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