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漫版權
㈠ 怎樣向別人買漫畫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章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
第二十四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四)付酬標准和辦法;(五)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第二十五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作品的名稱;(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三)轉讓價金;(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五)違約責任;(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第二十六條 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第二十七條 使用作品的付酬標准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支付報酬。第二十八條 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依照本法有關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具體操作就是先找到版權所有人,一般是原作者,但是很多網站比如起點、縱橫、優酷、樂視等也會擁有部分版權(如修改權、發行權、放映權、改編權等)
如非必要其實不用全部買斷,比如改編權只要作者本人同意並留下書面記錄即可。如果真要買斷就要與版權所有人商談價格並擬定正式書面合同,雙方簽字即可,如版權所有人是網站、出版社等公司需加蓋公章,如涉及金額較大可到所在地公證處公證。
㈡ 申請動漫版權相關問題
1,「作者和對方都沒有版權」這個說法是不對的,作者的版權不用申請即自動生成。內只不過,作者的作容品如果未發表,就得好好證明作品是自己的,比如你說的用原稿來證明。只要能證明就能勝訴;
2,原則上,申請版權登記不必須要所謂原稿,因為登記部門並不清楚原稿什麼樣。而登記了並不等於版權必然屬你,一旦有糾紛還是要證明的,因此只要提交了作品,符合其他條件就可申請,不必一定要「原稿」,因為登記是可推翻的。
3,2009是指你版權登記的生效日期吧,版權的期限是按照著作權法來規定的,並不是你申請幾年是幾年,沒有這種說法。
㈢ 如何查詢一個動漫形象是否有版權
關於版權抄登記。在中國,版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版權登記不是取得版權的前提條件,但是版權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一種初步證明,可以作為主張權利或提出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訴訟的證明文件。
計算機軟體,可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負責登記;其他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文字、美術、攝影、電影、音樂、建築作品及工程設計圖等,可由省版權登記部門負責登記。在某些國家,作品如未登記,將產生一些不利後果。
㈣ 漫畫的漫畫版權
漫畫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 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目前可以通過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和各省直轄市主管部門備案申請登記,數字作品形式的 漫畫作品也可以通過各各種協會等第三方登記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撐的能夠證明作品備案客觀存證時間的機構,也可以選擇融合和集成各種數字版權技術和權威時間戳 公證處公證郵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撐的支持的 大眾版權認證保護平台 進行自主存證和首次發布智能認證,取得漫畫作品歸屬權初步證明,需要時,通過司法鑒定,增強證據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目前很多歐美國家盛行多年。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廣播電視台、出版社等等。
㈤ 做動漫哪些情況涉及侵權怎樣算抄襲
專家觀點 相似度沒超過70%不算抄襲 專家觀點>>抄襲只為節約成本中國的動畫片到底是近似還是抄襲日本動漫?四川美術學院影視動漫學院曾巧老師作出了這樣的解釋:「目前國內的動漫都有借鑒日本動漫的成分,因為日本也是低成本的動漫文化製作,而歐美的是以高科技來製作,比較難抄襲和借鑒。抄襲與否關鍵在於是照搬還是借鑒鏡頭方式或者動作模式」。曾巧透露,在動漫製作上,會有商業方面的考慮,「借鑒原有的動漫設計,可以讓製作難度降低、工程規劃縮小、流程減短,而且因為前作已經經過了市場檢驗,所以推廣起來比較方便,最重要的是可以節約成本。如果劇情不一樣,但是人物和背景設置都有改變的話,就不算是抄襲,反之如果相似度超過70%,那就肯定是抄襲了。」以上是中國的情況……已經沒什麼好說的了……國際上通用的法律是,如果雷同沒有達到60%就不能算抄襲。」 還有些其他資料:抄襲 第一、定義一、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
抄襲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同時也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為。在確認抄襲行為中,往往需要與形式上相類似的行為進行區別:(1)抄襲與利用著作權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觀點。一般的說,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題、題材、觀點、思想等再進行新的創作,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不能認為是抄襲。(2)抄襲與利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各國著作權法對作品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本身並不予以保護,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觀事實、歷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認定為抄襲。(3)抄襲與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據,一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自行規定其范圍。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圍的,一般構成侵權,但並不一定是抄襲。(4)抄襲與巧合。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作品,而非首創作品。類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有的學者認為,判斷抄襲與其它行為的區別,可以從下面5個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對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與被告作品的特點;(3)看作品的性質;(4)看作品中所體現的創作技巧和作品的價值;(5)看被告的意圖。
二、也指考試中竊取他人答題內容。
三、軍事用語,也作「抄截」,繞到(包抄)敵人的背面或側面進行突擊。第二、相關法律 對於抄襲(也稱剽竊,為簡略以下均稱抄襲)的認定標准,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關規定。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某某市版權局的答復
權司[1999]第6號
某某市版權局:
收到你局關於認定抄襲行為的函。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二、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以上意見,供參考。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第三、研究專著
中國知識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專著《中國音樂著作權管理與訴訟》,在中國學術界和司法界第一次對抄襲如何辨別進行了詳細的實證分析。 作者調研了建國以來的所有音樂抄襲判例和法院判決標准,撰寫了近3萬字的歌曲抄襲攻防策略。
包括以下六部分:(一) 抄襲糾紛的實證分析 ;(二)法院對歌曲抄襲的判斷標准 ;(三)被訴抄襲者的有效抗辯 ;(四)被訴抄襲者的無效抗辯 ;(五)抄襲行為導致的不利後果 ;(六)被訴抄襲者的危機公關 。
㈥ 我有一部原創漫畫怎麼申請版權
作品一經完成,就獲得了版權保護的,申請是非必要的。
當然了,如果你想那個證書或者防止別人侵權方便提供證據是可以申請版權的,交幾百塊錢(各地不同價格)到當地的版權保護中心申請就可以了。如果你不知道地址電話可以打114問的。
(知識產權主要指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
㈦ 關於漫畫版權問題。
這個最好是在合同上明確出法律責任,不過一般有公司的話,出事都是公司法人的責任,和員工沒啥關系。不過也得看情況,如果是員工抄襲,然後隱瞞不讓公司知道,就另當別論了。
可以參考個真實案例:心靈之窗事件
㈧ 一般情況下漫畫作者跟平台簽訂合同後,作者就是版權方,為什麼又說版權方是第三方
合同有買斷 獨家 AB台都可以發 這幾種 買斷或獨家 版權是平台 AB台都可以 版權是作者
㈨ 日本漫畫家在雜志上連載的作品,版權屬於誰的
不要把漫畫家和出版社割裂。漫畫在雜志上連載,漫畫家是拿薪水的,兩房合作回很密切。答等到漫畫是時候出單性本了,出版社回來找漫畫家談簽合約,一般就是連載所在雜志的雜志社(沒有雜志願意把自己發掘的好漫畫推給別的雜志社賺錢對吧),簽了合約以後出單性本,是由雜志社負責的,漫畫家拿版權,雜志社保護版權,出版社和漫畫家都是拿錢的,(一般是出版多少年內,這部作品的出版再出版情況由雜志社決定,不是漫畫家想出多少出多少,這是合同里的條目,多少年後過去,漫畫家的這部作品才可以和這個雜志社脫離關系,再去別的雜志重新刊登,或者出版)。
集英社靠什麼賺錢,出版社都是靠出雜志出書盈利的。周邊在雜志社只是盈利的很小一部分,雜志社不是專門周邊的,有周邊是為了吸引讀者買書,從而盈利。周邊有專門的開發商經營商,他們會給漫畫家和雜志社簽合約,用漫畫的東西,分給利潤。
利潤如何分配是合約里簽的,這幾方談下來的,共分利潤。具體對多少百分比看他們怎麼談的。
明白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