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使用權和產權
㈠ 使用權車位和產權車位什麼區別
1、使用年限不同:
使用權車位:車位只有20年使用權。
產權車位:車位有70年產權。
2、交易性質不同:
使用權車位:不可交易
產權車位:可以交易
3、所享權利不同:
使用權車位:一般是通過協議的方式取得對車位的使用權,在租期屆滿時使用權也就滅失。
產權車位:產權人通過產權登記的方式,確立產權人對車位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等。
4、所屬人不同:
使用權車位:一般是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
產權車位:屬於產權人,有產權證。
5、繳費方式不同:
使用權車位:根據物業或開發商簽署協議,一月、一季度或者一年繳費一次。
產權車位:一次性繳清所有費用。
(1)車位使用權和產權擴展閱讀:
住宅小區各種類型車位的權屬情況如下:
1、小區地下產權車位,系在小區地下空間中,滿足立項和規劃條件、辦理了土地出讓手續,可以辦理所有權證書的車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2、小區的地下人防車位,屬於建造在小區人防工程內的,非戰時用於停車的車位。物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3、小區地上車位,建造於小區地上空間,是為了滿足臨時停放車輛而設置的車位。地上車位又分兩種,一種是小區建築區劃內規劃建設的車位,一種是開發商在規劃外新增車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㈡ 產權車位跟使用權車位有什麼不同
產權車位是指這抄個車位就是你的,襲你證件證明的。
使用權車位是指這個車位你只有使用權,一旦期限到期,你要重新繼費,不然就沒得用了。
1、車位產權年限
車位產權辦出《房地產權證》後作為物權擁有是無期限的,但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因此,應該查看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所以不用擔心該車位使用年限問題。
2、車位(車庫)的使用年限
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租賃行為。這種買賣合同,實質上是停車位租賃合同,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庫)(就是所謂的銷售使用權),最長期限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在簽合同時首先要問清「年限」。
㈢ 商品房地下停車位使用權和產權有什麼區別
停車位使用權是業主可以使用車位,沒有所有權,產權車位就是你有所有權,還有使用權,,可以買賣,其他人無權使用,是你買下來的,屬於私人擁有。
有產權會有使用權,有使用權不一定有產權。產權嚴格意義上來講應該是「所有權」,包含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使用權就是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願而轉移給他人。
㈣ 停車位產權和使用權怎麼區分
1、使用年限不同:
(1)使用權車位:通常50年,如果期滿後,繼續使用要重新購買。
(2)產權車位:車位有70年產權。
2、交易性質不同:
(1)使用權車位:不可交易。
(2)產權車位:可以交易。
3、權利不同:
(1)使用權車位:指車位只有使用權,一旦期限到期,你要重新繳費,否則停止使用。
(2)產權車位:指這個車位就是你的,擁有所有權。
4、所屬人不同:
使用權車位:使用權車位仍然歸屬開發商。
產權車位:產權車位屬於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購房者有產權證明。
5、繳費方式不同:
使用權車位:根據物業或開發商簽署協議繳費。
產權車位:一次性繳清所有費用。
(4)車位使用權和產權擴展閱讀: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所有權具有以下的特徵:
第一,所有權是絕對權
所有權不需要他人的積極行為,只要他人不加干預,所有人自己便能實現其權利。是一種特定的不作為義務。
第二,所有權具有排他性
所有權屬於物權,具有排他的性質。所有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於其行使權力的干涉,並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而不能並存兩個以上的所有權。
第三,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
所有權是所有人對於其所有物進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內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它不僅包括對於物的佔有、使用、收益,還包括了對於物的最終處分權。
第四,所有權具有彈力性
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為他人設定地役權、抵押權等權利,雖然佔有、適用、收益甚至處分權都能與所有人發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離,但只要沒有發生使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如轉讓、所有物滅失),所有人仍然保持著對於其財產的支配權,所有權並不消滅。
第五,所有權具有永久性
這是指所有權的存在不能預定其存續期間。
第六,所有權具有觀念性
觀念性,是指近代以來,所有權的存在已具觀念化,即所有人不以對所有物的現實支配為必要,發生了重要的從所有到佔有「所有人支配觀念」的轉化。
第七,所有權具有平等性
所有權作為私權,其法律地位應當無差別給予保護的物權屬性。在我國《物權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所有權平等原則。
㈤ 產權的車位,和使用權的車位有什麼區別
1、車位產權年限車位產權辦出《房地產權證》後作為物權擁有是無期限的,但內車位所在的土地容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因此,應該查看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所以不用擔心該車位使用年限問題。簡單來說,就是指這個車位可長期使用,且有證件證明的。
2、車位(車庫)的使用年限使用權其實就是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是一種租賃行為。這種買賣合同,實質上是停車位租賃合同,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庫)(就是所謂的銷售使用權),最長期限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在簽合同時首先要問清「年限」。也就是說,使用權車位是指這個車位只有使用權,一旦期限到期,就需要重新繼費,不然就不能使用了。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衛生間、走廊、過廳、樓梯》
㈥ 有產權車位與沒產權車位有什麼區別
1、有產權的車位產權年限一般為70年,無產權的車位只有20年使用權。
2、有產權車位可以交易,無產權車位只能出讓使用權。
3、權利方面。有產權的車位,產權人通過產權登記的方式,確立產權人對車位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等;沒有產權的車位,一般是通過協議的方式取得對車位的使用權,在租期屆滿時使用權也就滅失。
(6)車位使用權和產權擴展閱讀:
住宅小區各種類型車位的權屬情況如下:
1、小區地下產權車位,系在小區地下空間中,滿足立項和規劃條件、辦理了土地出讓手續,可以辦理所有權證書的車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2、小區的地下人防車位,屬於建造在小區人防工程內的,非戰時用於停車的車位。物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3、小區地上車位,建造於小區地上空間,是為了滿足臨時停放車輛而設置的車位。地上車位又分兩種,一種是小區建築區劃內規劃建設的車位,一種是開發商在規劃外新增車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進一步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在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所稱的車位。
因此,建築區劃內規劃建設的車位屬於開發商所有;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新增的車位,且佔用了公共土地,則屬於小區業主共有。
㈦ 車位買有產權的好還是要只有使用權
肯定是有產權的好,有產權意味著這個車位的所有權是你的,你可以自己占回有使用,或銷答售售,一次性買斷,後期車位升值的收益也是自己的。而買使用權相當於是租賃形式,到期後物業有權收回,而且通常沒有產權的車位通常都是人防車位或者開發商根據現場情況添加的車位,這種車位通常位置都不是很好。個人意見
,望採納!
㈧ 買車位看清是產權還是使用權
買車應注重產權。原因如下:
1.產權車位與使用權車位是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其區別在於,產權車位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和房屋的產權一樣,在期滿後,只需按國家過定再次交納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但使用權車位通常50年,去產權仍然歸屬開放商,如果期滿後,繼續使用要重新購買,而不是繼續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問題。不確定的因素更多。
2.如果車位只能辦理使用權證,那麼與產權車位相差20年,其價格方面平均算起來要貴得多。
3.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室內機動車停車位銷售、測繪、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解決了多年以來 車位無產權的問題。通知明確了銷售室內機動車停車位可單獨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也可與購買的商品房合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按通知規定,室內機動車車位銷售以個為計價單位,面積可按停車位的實際佔有面積計算,也可按實際佔有面積加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計算。銷售的室內機動車停車位可單獨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也可與購買的商品房合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㈨ 車位有產權和沒產權有什麼不同
1、年限區別:
有產權的車位產權年限一般為70年,無產權的車位只有使用權20年。
2、使用區別:
有產權車位可以交易,無產權車位只能出讓使用權。
3、權屬區別:
有產權的車位,產權人通過產權登記的方式,以行政法規確立了產權人所取得的對車位擁有的所有權權利,包括使用權、繼承權等,這與房產所有權是一個概念。
沒有產權的地下車位,一般是通過協議的方式取得對地下車位的使用權利,在租期屆滿時使用權利也就滅失。而且,對開發商不能提供產權的地下車位,往往是與人防工程關聯,對這種情況,協議中一般會約定根據人防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使用權。
(9)車位使用權和產權擴展閱讀
有產權的車位有「車位本兒」,可以跟房屋一起進行買賣交易。
只有使用權的車位沒有「車位本兒」,不能買賣,只能進行使用權的變更。車位使用權變更一般是在物業交割時進行,涉及車位租賃合同簽署或轉交(租賃不超過20年),合同到期後可以辦理更名,部分小區可直接續費使用。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產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