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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房屋使用權

發布時間: 2021-01-25 08:10:19

1. 房屋使用權取得方式為(拍賣)是什麼意思

拍賣的來房屋類型大致有三源種形式:一種是法院執法查封強行拍賣的房屋;一種是銀行抵債的房屋;一種是業主委託拍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不動產、有登記的特定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拍賣成交或者抵債後,該不動產、特定動產的所有權、其他財產權自拍賣成交或者抵債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時起轉移。

2. 法院能否對使用權房產進行查封拍賣用於抵債嗎

法院對村集體土地可以查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 24 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 經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後, 可以裁定予以處理, 但應當告知權利受讓人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徵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有關稅費。 對處理農村房屋涉及集體土地的, 人民法院應當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後再行處理。

個案執行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釐清權屬關系。 《物權法》 第 9 條規定「不動產的設立、 變更、 轉讓和消滅, 經依法登記, 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的, 不發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由此可見, 不動產登記薄記載所有權人即為權利所有人, 但實踐中農村房屋大多沒有產權登記, 或者有的只有建設用地許可證和建築許可證, 房屋建成後沒有辦所有權證, 還有些是未經批準的違障建築。 因此在採取強制措施前, 一定要查清產權狀況。
二是征詢土地管理部門和集體經濟組織的意見。 由於農村房屋是建在集體土地上, 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屬農村集體組織。 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一種方式是通過集體土地性質改 變為國有土地; 另一種方式是在本集體組織成員間轉讓, 但該種轉讓受到宅基地「一戶一宅」 的限制。 因此, 處置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必須征詢土地管理部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意見。
三是對買受人范圍作出一定的限制。 國務院國辦發[1999] 39 號通知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 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 國發[2004] 28 號也規定「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 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 」 《土地管理法》 第 62 第規定, 農村房屋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 且受到一戶一宅的規定。 由於上述的限制, 在處置時必須規定嚴格的買受條件。 四是查明是否存在執行豁免。 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 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和《關於人民法院執行沒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 對農村房屋執行受到以下限制, 第一, 對被執行人及其扶養的家屬生活必須的房屋, 法院可以查封, 但不得拍賣、 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 對被執行人及其扶養的家屬生活必須但已設定抵押的房屋, 在給予被執行人一定的寬限期並由申請執行人或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臨時性住房後可以拍賣、變賣或抵債。

3. 法院是否可以強制執行拍賣我的使用權房

不會拍賣你的使用權房,這個你放心。如果你名下有商品房帶產權證的會拍賣,但使用權房的產權是國家的不會被拍賣,你現在應該居住到那個房子里去,這樣對你有利。

4. 法院執行中,拍賣被執行人房屋的使用權和所有權有什麼區引

使用權只是居住、辦公,所有權可以出賣。

5. 正在被法院拍賣的房屋,原房主還有使用權嗎

有使用權。
因為房產還沒拍賣成交,即還登記在原房主名下,原房主有使用權。

6. 法院拍賣的房子只有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應該是沒有進行房改的老公房,這些房子都沒有產權。

7. 房產拍賣使用權規定

您好,如果手續合法化可以得到賠償的。
房屋拆遷糾紛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回:國有土答地上房屋的拆遷,應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法定程序執行。在該法中也規定了政府及職能部門的職責,如果存在違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則權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對於補償標准問題,法律規定是不低於周邊房屋市場價格。另一類是: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辦法執行,此類拆遷也應依法進行。補償標准也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精神執行。由於房屋拆遷案件涉及眾多部門,眾多單位,徵收過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門作出各種行政行為,案件非常復雜,維護權益建議聘請專業律師。望採納謝謝

8. 使用權房可以被強制執行拍賣嗎

法院只能拍賣被告名下的房產,您說的公房產如果不在被告名下,不能拍賣。

9. 法院拍賣的房子到使用年限怎麼辦

關於房屋年限的問題是這樣的:房地產,其實包括房產跟地產,房產專是所有權,地產是使用權,我屬們通常所說的年限就是指土地使用權年限。法院拍來的房產,土地使用權年限按原來證載年限,不會改變。譬如,2001年登記的房產,土地使用權年限為2070年,那你現在拍賣來的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還是到2070年。

10. 房屋使用權可以拍賣嗎

只要抄不是以委託人的身份,產權人是可以參與競價拍賣的。根據拍賣法的規定,只有委託人和拍賣人不得艙與競買。如委託人是法院、行政機關或其他處置權人,則產權人可以參與競買。即使是法院執行資產拍賣,因委託人是法院,產權人一樣可以參與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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