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土地使用權
Ⅰ 公路企業審計報告中無形資產里的土地使用權和其他非流動資產中的土地使用權有什麼區別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計入其他非流動資產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是指沒有實際取得土地使用權,但是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了相應的成本
Ⅱ 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被鄉村公路佔了
應執行行政訴訟,要像你說的那樣肯定存在土地一女兩嫁的問題,到相關土地部門查詢土地成果系統,核實具體糾紛地塊。
Ⅲ 以前老的屋基地後來沒有用了一直荒廢在此,現在是什麼土地性質現在如果鄉村修公路應該辦理什麼手續
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版之一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Ⅳ 高速公路臨時攪拌站徵用村民土地工程完工後搬離後的閑置土地使用權歸誰所有
如果是臨時性徵用的,以後的使用權還是歸你,如果已經是徵用了,那就是國家的
Ⅳ 為什麼要收房產稅
房產稅繳納的稅費
(1)契稅。符合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回以上、單套建築面答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浮16.7%)、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等三個條件的,視為普通住宅,徵收房屋成交價的1.5%的契稅。反之則按3%。
(2)印花稅。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05%。
(3)營業稅。購買時間在兩年內的房屋需繳納的營業稅為:成交價×5%;兩年後普通住宅不徵收營業稅,高檔住宅徵收買賣差價5%的營業稅。
(4)城建稅。營業稅的7%
(5)教育費附加稅。營業稅的3%
(6)個人所得稅。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 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出售公房:5年之內,(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Ⅵ 土地法對公路兩側土地優先使用權規定
這要看具體的情況,沒有規定一定是國家的還是集體的,如果經過農村,回那這個土地一般就是答集體的。
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拆除,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機構拆除,有關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一)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擴建建築物、地面構築物或者未經許可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
(二)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築物、地面構築物以及其他設施遮擋公路標志或者妨礙安全視距的規定進行處罰。
Ⅶ 高速公路建設把房屋徵收拆遷了,土地沒用,這土地使用權屬於誰
我國憲法規定土地歸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被國家徵收的國有土地內上房屋徵收補償容後房屋所有權人的土地使用權就滅失了,對征地拆遷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對個人補償地面上建築及附屬物,土地徵收對集體補償後土地不管有沒有使用均收回國有了。
Ⅷ 屬於高速公路指揮部的土地,地方政府有權轉讓該土地使用權嗎
無權
Ⅸ 公路用地范圍的土地使用權能判給農戶嗎
1、 「十七屆三中全會後土地可以在農戶之間相互轉讓嗎?轉讓也就是可以買賣了。土地是我們家以前就承包的,也不是集體土地。所有權應該是我們的,想怎麼辦都行吧?」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我們國家是禁止土地買賣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土地管理法》規定: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物權法》規定:第四十七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2、我家在湖南農村,總共有一畝多田在公路邊上。該地規劃可以用作建築用地。我家現在賣了部分田地給別人做兩間地皮的屋。這戶人家也是農村戶口。收取了一萬五的費用,村上有人嫉妒要分款,不分就要告狀。我家違法了嗎?如果該土地屬於你們承包的土地,流轉的權利是屬於你們的。其次:你們流轉該土地是否合法?需要看該土地的性質。如果是耕地,你們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肯定屬於違法,很有可能被集體收回該土地。如果你們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證書上明確該土地屬於宅基地,那麼,根據法律規定,宅基地是可以流轉的。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建議: 關於你們該土地的流轉是否合法,目前通過你的資料還無法判斷。如果可行,帶著相關的證件(土地使用權證書、流轉合同)等咨詢當地律師或者土地行政部門
Ⅹ 如何辦理養牛用地手續
一)報省審批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材料
1.縣、市級人民政府建設用地回請示文件答;
2.建設用地申請表;
3.市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4.建設用地項目「一書四方案」(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建設用地項目預審意見;
6.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或其它立項批准文件;
7.初步設計批准文件或其它立項批准文件;
8.有關部門意見(涉及地質、環保、規劃、水利、林業、消防、公路等);
9.以有償方式供地的,提供:(1)出讓合同;(2)土地評估報告;
10.建設用地規劃批准文件;
11.企業營業執照和外貿部門頒布的《批准證書》;
12.若有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提供處置情況說明;
13.徵用土地協議書或征地公告;
14.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報告和勘測定界圖;
15.1:10000分幅的土地利用現狀圖;
16.建設項目總平面圖或線型工程平面圖;
17.補充耕地協議書和補充耕地位置圖或開墾耕地驗收報告。
18.征地地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