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轉讓與租賃
轉讓:使你喪失土地使用權;而租賃:則是土地使用權仍歸你,對方在租賃期內有土地使用權,但不能改變約定的性質。
B. 出售車庫使用權與租賃有什麼區別
1、歸屬權不同
出售車庫使用權是將車庫的使用權出售給他人,出售後出售人不再擁有回車庫答使用的權利。租賃車庫使用權,是將車庫的使用權暫時租給承租人,但車庫使用權最終還是歸屬於出租人。
2、期限不同
出售車庫使用權,出售後出售人永久失去了車庫的使用權。而租賃是到了租賃期滿,使用權可以收回來。
3、擁有的權利不同
出售車庫使用權,車庫的所有合法權利都歸他人所有,與出售人再無關系,出售後他人有再出售、租賃等的權利。
租賃車庫使用權是僅僅將使用權租賃給對方,對方只有使用權,不具備再次租賃和出售等的權利。
C. 公房使用權能否轉讓
公房使用權可以有限制的轉讓。
公房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於全部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是指由國家以及企事業單位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單位,國家和單位通過適當收取租金或者無償的方式提供給職工或者居民使用。
根據《物權法》、《合同法》的規定,公房使用權可以轉讓,但不得損害產權人的利益。因為使用權人與產權人屬於合同關系,使用權人轉讓使用權,應當徵得所有權人同意。
(3)使用權轉讓與租賃擴展閱讀:
公房的概念: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相關法律規定:
《物權法》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
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
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D. 租賃和轉讓使用權有沒有區別
有著本質的區別,租賃使用權,你只是把使用權租借了出去,但使用權終歸是你的。而轉讓使用權的話,使用權就再也不是你的啦,使用權屬於另外的人了,你與這件事情就沒有任何關系了。
E. 土地證上寫的租賃和轉讓的區別
《物權法》規定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租賃獲得的是債權,可以使用,但不能轉讓,不能抵押,不能以租賃土地入股,土地升值的收益由出租方獲得,租賃的最長期限不能超過二十年。如果涉及征地拆遷,租賃土地涉及的是出租方的違約補償,補償標准由合同協商確定,補償的是你的實際損失。出讓獲得的是物權,可以使用,可以轉讓,可以抵押,可以以出讓土地入股,可以獲得土地升值帶來的收益,出讓的最長期限住宅是七十年,商業也有四十年。如果涉及征地拆遷,出讓土地涉及的是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採取劃撥方式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土地用途的規定。
國土資源部頒發的《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第一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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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權出租有什麼區別
轉讓土地使用來權源和土地使用權出租的區別是土地承包關系的變化。
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後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
G. 轉讓土地使用權與土地租賃有什麼區別 轉讓是賣掉的意思嗎
1、土地所有權是國家的,所謂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權有償讓度給內別人,這需要到當地的國有容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要重新核發土地使用證明,並要付清轉讓費用。
2、而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是指土地使用者將佔用的土地使用權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承租人的行為。其特點是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時間內轉移,並多次按期結算租金。
轉讓,是賣掉的意思。
H. 你好,請問一個問題,轉讓使用權和委託租賃有什麼區別
轉讓使用權和委託租賃它是有區別的。轉讓屬使用權,就是你這個使用權永久喪失委託租賃就是你,你的使用權暫時喪失。
I. 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土地使用權租賃有何不同
對於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出讓和租賃的意義截然不同。
我國發布的農村土地回三權分置的通答知,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在堅持集體所有權的境況下,承包權可以轉讓,在保障承包權不變的情況下,使用權可以進行依法流轉。而出讓和租賃的區別就在於是否還擁有承包權,出讓就是連承包經營權一起轉讓出去,租賃則只是將經營權流轉出去,自己仍然保留承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