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使用權和代言
㈠ 什麼是買斷肖像權,若是甲方擁有乙方肖像代言權,是買斷了乙方的肖像權了嗎
肖像權是人身權的一部分,不能分離。 你說的可以這么用法律來翻譯乙方授權甲方可以在乙方使用肖像權的范圍內,代理乙方允許它方合夥使用乙方肖像的肖像使用權。
求採納
㈡ 關於肖像授權代言的問題
1,可以有,在包裝上使用「肖像」代言的廣告形式。
2,效果,可能是「明星代言」要好一些;但使用大眾明星代言會節省投資。
㈢ 關於肖像權和代言
《民法抄通則》
第一百條襲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你要開某明星的主題餐廳,就是以營利為目的。未經明星同意使用,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侵犯其肖像權。這樣的官司多不勝數。
㈣ 明星代言合作中,不少品牌因為侵犯明星肖像而被要求索賠,關於明星肖像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不用於商業盈利或者對明星名譽有誹謗之類的影響。
有好多減肥呀之類的廣告其實未徵得過本人同意就隨意編造套取明星照片姓名進行傳播。
被發現就是要被告侵權的。
㈤ 明星代言費是否屬於特許權使用費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52號)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專人提供專利權、商標屬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代言只是一種籠統的稱謂,具有多種表現形式,具體是否構成特許權還需要進一步看代言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㈥ 代言費用或肖像使用費用怎麼計算
這個是沒有固定的計算方式的,以代言人的身價而定
不過代言費一定是會比肖像使用費高出很多的
建議盡量避開經濟公司而直接找代言人私下談,這樣可以有一個讓你吃驚的折扣
㈦ 用跟明星長的像的人做代言算侵犯肖像權嗎
不侵犯,不是亂用那個本人的照片,不用她的簽名或者名字就行,就是讓看的人知道那個人是長的象某明星,而歸根究底你們從來沒有說是那個明星就行
㈧ 區域品牌經銷商已有總部授權經營權,使用總部簽約代言人肖像,算侵犯肖像權嗎
答:區域品牌經銷商已有總部授權經營權,使用總部簽約代言人肖像,事實應該算侵犯肖像權。
㈨ 我公司侵犯代言人的肖像權了嗎
代言人在大賽宣傳過程中接受過記者的采訪,並出席了總決賽晚會現場
我則認為,如專果有證據證明屬了該人確實是你們聘請的代言人,則不構成侵權。這是在合理使用。
你公司面臨的問題,確實有些模糊,以後注意。一定要有書面的協議,並盡量完善。
㈩ 拿廣告代言人的肖像做漫畫宣傳,會不會構成侵權
如果以此獲利,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