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
⑴ 請問工程建設期間,土地無形資產攤銷計入管理費用還是在建工程
新准則下,由於土地使用權的年限與房屋建築物折舊年限不同,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應用指南規定,不再轉入固定資產價值,而是始終留在無形資產科目中,並按權證年限攤銷。
根據6號准則第17條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准則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於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是從事建造活動的基本前提,因此該期間內的土地使用權攤銷也就是相關房屋建築物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需的必要、合理的支出。因此,相關房屋建築物的建造期間內,所佔土地使用權的攤銷可以計入房屋建築物的建造成本中。房屋建築物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後的攤銷額應計入當期損益處理。
個人認為:在自建自用的情況下,建設期土地使用權攤銷不應計入「再建工程」
1、從實務出發,一般情況是:先有土地使用權,再有地上建築物的建造。這時,土地使用權會進入「無形資產」核算。
2、准則的主導是:土地使用權進入「無形資產」,從初始入賬、後續計量、處置。這樣,嚴格的區分,就是為了解決,地上建築物的後續計量問題。
現在,若在一個建造地上自用建築物等不動產時,把攤銷計入「在建工程」,有違准則的初衷。
3、把土地使用權攤銷計入「在建工程」,有把「應當當期費用化」的費用,轉化成資本化。有違資本化的定義。
但做題還是建議按照教材上的規定執行
⑵ 「無形資產-土地所有權」是否用轉入「在建工程」
不用。企業的土地使用期一律做為無形資產核算,按使用權期限攤銷,不能計入房屋建築物原值。
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稱為無形資產。無形資產包括社會無形資產和自然無形資產其中社會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自然無形資產包括不具實體物質形態的天然氣等自然資源等。
(2)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擴展閱讀:
會計上無形資產的包含內容
1、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內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
2、非專利技術:也稱專有技術,是指不為外界所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採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的,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各種技術和訣竅。
3、商標權:是指專門在某類指定的商品或產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稱或圖案的權利。
4、著作權:製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
5、特許權:又稱經營特許權,專營權,指企業在某一地區經營或銷售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或是一家企業接受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技術秘密等的權利。
6、土地使用權:指國家准許某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對國有土地享有開發,利用,經營的權利。
⑶ 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這個問題你說的做好詳細些,因為涉及土地使用權的問題,該土地是國有土地還是村裡的集團體土地?如果是國有土地那麼按照正常的轉讓手續並經登記是沒有問題的,乙方毀約會承擔違約金。
如果該土地屬於村裡的集體土地用以建設村裡
的房屋那麼只能將該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村集體內部人員,並且經過村委會同意到縣土地局辦理登記才可以。如果轉讓給村集體外部的是不合法的。
⑷ 使用購入的土地使用權自行開發建造廠房,建造期間土地使用權的攤銷計入在建工程還是管理費用
你好:
使用購入的土地使用權自行開發建造廠房,建造期間土地使用權的攤銷計入在建工程的.
在建造廠房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成本費用應先計入在建工程,等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在建工程科目余額全部轉入固定資產中.
希望可以幫到你!
望採納,謝謝!
⑸ 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權如何辦理抵押
你好:
土地使用權可以向國土資源局辦理抵押登記,要向土地部門提供土地證、抵押合回同、抵押物答清單、借款合同、房產抵押證明、土地估價報告、地價確認證明、雙方身份確認材料。
房產抵押可以向房產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辦完房產抵押後才能辦理土地抵押。
企業間的抵押要經過銀行監管機構批准,即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才能進行抵押。
⑹ 土地使用權轉入在建工程後的會計處理方法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轉入在建工程後的會計處理方法一般有兩種:
①土地使用權在列示專於在建工程的期間內屬不進行攤銷。但在轉入固定資產後,如果土地使用權的預計剩餘使用年限高於房屋、建築物的預計使用年限,則在預計該房屋、建築物的凈殘值時,應當考慮這一因素,並將其作為凈殘值預留。待該房屋、建築物報廢時,將凈殘值中相當於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價值的部分,轉入繼續建造的房屋、建築物的價值。如果不再繼續建造房屋、建築物,則將其價值轉入無形資產進行攤銷。
②土地使用權在列示於在建工程的期間內繼續攤銷,並將其記入「在建工程」賬戶的借方。在轉為固定資產時,仍應考慮土地使用權的預計剩餘使用年限高於房屋、建築物的預計使用年限的因素,並將其作為凈殘值預留。
⑺ 土地使用權抵押後需不需要辦理在建工程抵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條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
第二百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處分,但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房地一體抵押是法定製度,「房隨地走、地隨房走」
《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擔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的房屋同時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所以,我國實行的是房地一體流轉制度,「房隨地走,地隨房走」,而且法律對這一流轉方式的規定為強行規定,如果當事人只約定房、地中一部分抵押的,另一部分也會視為抵押。
二、相關知識:
可以設定土地抵押權的權利:
1、法律允許單獨流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依法以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被抵押的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3、依法承包並經登記的集體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設立的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鄉(鎮)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可抵押范圍: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連同地上建築物一並抵押,也可以在無地上建築物的情況下單獨抵押
2、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時,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3、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該土地使用權不得脫離廠房等建築物單獨抵押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土地抵押權的取得必須簽訂書面形式的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時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權人取得抵押權的必要條件。
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有期限的,使用權人僅可以在權利存續期內設定抵押權。
綜上所訴,土地上的房屋建築物等是隨土地走的,如果土地使用權已抵押,那麼後續建的建築也需要辦理抵押了,但是不能進行再抵押或處置,否則無效,不過決定權都在貸方。
⑻ 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出資,涉及哪些稅務方面的問題
1、營業稅不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土地增值稅(不是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不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一條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徵收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五條規定,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一條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3、印花稅:
從2006年11月27日以後,對投資後簽訂有土地使用權產權轉移合同的要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三條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4、契稅(新公司繳納)
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的行為,要按規定繳納契稅。契稅稅率為3-5%。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一)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5、企業所得稅(應該徵收吧):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