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技術使用權收入怎麼開票
國家允許轉讓的土地是指通過國有土地出讓途徑取得土地使用權且尚未到期的土地,轉讓時內需要到國土資容源局辦理相關手續,手續辦結之後,持相關文件資料或國土資源局出具的證明到稅務部門開具發票。
不是通過國有土地出讓途徑獲取的土地使用權不能轉讓,雖然是通過國有土地出讓途徑獲取的土地使用權但未辦理轉讓手續的屬私下交易,沒有合法有效的發票可開。
⑵ 營改增後土地使用權轉讓按簡易辦法徵收怎麼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開具增值稅專票也不能抵扣呀。
國稅總局2016第18號公告:
第五條 當期允內許扣除的土地價款按照容以下公式計算:
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築面積÷房地產項目可供銷售建築面積)×支付的土地價款
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築面積,是指當期進行納稅申報的增值稅銷售額對應的建築面積。
房地產項目可供銷售建築面積,是指房地產項目可以出售的總建築面積,不包括銷售房地產項目時未單獨作價結算的配套公共設施的建築面積。
支付的土地價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受政府委託收取土地價款的單位直接支付的土地價款。
第六條 在計算銷售額時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土地價款,應當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某軟體抄使用授權符合《營業稅襲稅目注釋(試行稿)》八、轉讓無形資產
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
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應開具服務業通用發票。
⑷ 土地使用權轉讓增值稅發票怎麼開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演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4)轉讓技術使用權收入怎麼開票擴展閱讀:
企業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應交土地增值稅」明細科目,專門用來核算土地增值稅的發生和繳納情況,其貸方反映企業計算出的應交土地增值稅,其借方反映企業實際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應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作為對企業營業收入所徵收的一種稅收,一般應當作為營業稅金進行處理,具體可以分為如下三種情況:
(一)對於專門從事房地產經營的企業,應當直接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對外經濟合作企業應當計入「應交稅費」科目,股份制企業應當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二)對於非專營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從事的房地產開發業務應當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一般應當作為其他業務支出處理,如工業企業、商業企業、農業企業、交通企業、民航企業等企業應當計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
如果企業不劃分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那麼相應地土地增值稅也應當作為營業稅金的一部分計入「稅金及附加」(如旅遊飲食服務企業)。
(三)對於企業轉讓其已經作為固定資產等入賬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其應當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清理」等賬戶。
⑸ 轉讓土地使用權 營改增如何代開發票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只有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才能代開專票,個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者提供應稅服務,只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而不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提供超出營業范圍的應稅服務或者勞務,應當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轉讓土地使用權代開發票規定如下圖:
⑹ 轉讓一項商標權的使用權,轉讓期三年,每月末收取使用費2000元,鎖開增值稅發票
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6%
⑺ 轉讓土地使用權怎麼開具增值稅發票
根據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源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⑻ 土地使用權轉讓增值稅發票怎麼開
土地使用權轉讓屬於不動產轉讓,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
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
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
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一般納稅人轉
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
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三)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
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
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四)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除其他個人之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⑼ 轉讓土地使用權 可以開具發票嗎
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根據情況確定專票或普票。
⑽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如何征稅
一、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專利權,是由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專利申請人或其權利繼承人在一定期間內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專有權。對於專利權,許多國家只將提供他人使用。取得的所得,列入特許權使用費,而將轉讓專利權所得列為資本利得稅的征稅對象。我國沒有開征資本利得稅,故將個人提供和轉讓專利權取得的所得,都列入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商標權,即商標注冊人享有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即版權,是作者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個人提供或轉讓商標權、著作權、專有技術或技術秘密、技術訣竅取得的所得,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營業稅的徵收
對於個人獲得的特許權使用費,要徵收營業稅,按5%徵收營業稅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免稅規定:
(一)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徵營業稅。
(二)技術轉讓收入,免徵營業稅
為了支持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自1999年10月1日起,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的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除了這些免稅規定外,還有對個人應稅收入未達到起征點的免稅。
所謂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託,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是指轉讓方(受託方)根據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委託方)掌握所轉讓(或委託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價款是在同一張發票上體現。
以圖紙、資料等為載體提供已有技術或開發成果的,可對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免徵營業稅;以樣品、樣機、設備等貨物為載體提供已有技術或開發成果的,可對其除貨物以外的部分免徵營業稅,貨物(樣品、樣機、設備等),則應按規定徵收增值稅;提供生物技術時附帶提供的微生物菌種母本和動、植物新品種,可對其包括這些母本等樣品價值的全部收入免徵營業稅,但批量銷售的微生物菌種母本和動、植物新品種的,應當徵收增值稅。、
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除營業稅後,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五、每次收入確認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某項使用權的一次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一個納稅義務人,可能不僅擁有一項特許權利,每一項特許權的使用權也可能不止一次地向他人提供。因此,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次」的界定,明確為每一項使用權的每次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如果該次轉讓取得的收入是分筆支付的,則應將各筆收入相加為一次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