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地下車位使用權歸業主所有

地下車位使用權歸業主所有

發布時間: 2021-01-25 00:48:42

① 小區的車位所有權到底屬於誰

現實問題
龔某花250餘萬元購買一套房屋。該套房屋所在的小區公共道路上有停車位50個,龔某入住後,一直將自己的車子停在其樓下的地面停車位上。但在該小區物業入駐之後,竟然向業主收取停車費。經過多番交涉未果後,龔某遂將該物業訴至法院。那麼,小區內的車位究竟歸誰所有?
律師解答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因此,在本案中物業無權向小區居民收取停車費,因為該地面停車位均為全體業主共同擁有。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建設單位按照配置比例將車位、車庫,以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處分給業主的,應當認定其行為符合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有關「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的規定。
前款所稱配置比例是指規劃確定的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與房屋套數的比例。
第六條 建築區劃內在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所稱的車位。

② 高層地下停車位是不是屬於人防,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

很多車位開發商是賣給個人了。然後繳納一些物業管理費。具體歸誰你還是咨詢物業吧。

③ 地下停車場是業主的共用部分還是歸開發商所有

規劃內的地下車庫是歸開發商所有,規劃外的車庫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規劃外的車庫指的是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3)地下車位使用權歸業主所有擴展閱讀:

《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業主的需要。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建設單位應當首先出租給本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滿足本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後,建設單位將車位、車庫出租給本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建設單位依法取得車位、車庫權屬登記後方能出售車位、車庫。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售車位、車庫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區域全體業主,並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擬出售車位、車庫的產權證明文件和出售價格。擬出售車位、車庫數量少於本區域房屋套數時,每戶業主只能購買一個車位、車庫。

④ 小區地上停車位所有權,使用權應該屬於誰 現在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嗎,謝謝

1、這要看小區地上停車位設置的不同情況而定,暫時好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

2、例如有的小區是停車位不足由綠地改建的;有的是一開始就由開發商報建的固定車位;

3、其實在我國整個的土地所有權都是國家所有,我們都是只有使用權;包括私有住宅;

4、小區地面車位位置使用權其實是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由物業公司負責執行日常的管理;

5、如果您覺得收費過高或者是車位的分配不合理可以提請業主委員會提議召開業主大會;

6、共同商討審議新的方案來執行當然要有過半數以上的業主同意。

(4)地下車位使用權歸業主所有擴展閱讀:

物權法

1、《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2、該條款確立了關於小區車庫的歸屬的一個原則,即車位車庫必須根據約定來確定歸屬。

3、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有利於更大地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

4、如果開發商認為房屋銷售獲利更大,則可以放棄車庫的所有權,將其出售、附贈給業主使用

5、反之則可以保留車庫的所有權,將車庫出租給業主使用。

6、從這里可以看出,《物權法》承認了開發商的天然優勢地位,以保障他們開發車庫的積極性,緩解車庫緊缺的狀況。

7、另外,這種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認了小區車位車庫可以作為獨立交易的客體,為業主以後自主的轉讓或出租提供了法律的依據。

⑤ 情況描述: 本人購買小區地下車位使用權。該地下車位產權屬於開發商所有。這一點在購房合同中明確定義了

1,既然後面的是租賃,那最好還是簽定租賃合同,不要說是土地使用權。2,20年的時內限你容應該有所了解,他這樣表達也是確保合同不違反法律規定,沒問題。如果可能,我認為該20年一簽,將此作為合同條款,我認為超出20年後的約定都有違反法律規定的嫌疑。3,假如你車放那,被人砸了,他不管。這個合理,此項應由物業來管理。4,所以說要20年一簽。假如第21年拆遷了,那是算免費的,就談不上賠償了。如果是第15年拆遷,你還有5年的使用權,那5年的使用權可以要求拆遷辦賠。

⑥ 小區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 是否合法

第一,這種情況下使用權轉讓的問題,到底能不能受到保護,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法院可能會認可,但是不能保證法院一定認可。因為除了土地使用權可以如此轉讓並有相關部門登記備案之外其他所有權的轉讓在我國都是由租賃的形式作出的。

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認定為是租賃合同,你也知道是明顯超過了租賃期限的,因此20年後的期限就不會受到保護。三、因為沒有產權,只有合同,如果開發商與第三方另外簽訂這樣的轉讓合同,那麼就會產生糾紛糾纏不清。

你的個人認為是正確的,即使是租賃,你也可以轉租,當然你要繼續承擔你和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的義務。

綜上,你應當認識到以下問題:

1、這個車位是國有的,國家可以隨時無條件徵用;

2、如果這個車位的建設者是開發商,那麼開發商有權利用它獲得利益;

3、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很可能被認定為是變相租賃,20年以後的租賃期是無效的;第四,如果無良開發商多次出售該車位,會給你帶來很多麻煩。

車位是有產權的,除了是共有的或是國有的,都是有產權證的。

(6)地下車位使用權歸業主所有擴展閱讀:

物權法中的第六章第七十四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⑦ 小區車位使用權歸誰是否有法律法規規定

使用權歸業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7)地下車位使用權歸業主所有擴展閱讀

面積分攤說指的是依照小區車位、車庫的建築面積是否計入小區的公攤面積作為判斷車位、車庫權屬的依據。一般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都有對公攤面積的約定。依據相關的規定,房屋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面積與公用面積的總和,由攤得公共面積的業主來共同享有公用面積的產權。

因此有學者指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註明的分攤范圍,是我們判斷附屬設施所有權是否屬於全體業主的基本依據。如果小區車庫和車位在銷售中並沒有被計算在分攤面積范圍之內,那麼車位、車庫的產權應當歸開發商所有。

若反之,那麼業主應當可以享有車位、車庫的產權。這種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找到了業主與開發商間及各業主間的平衡點。而且在現實生活中,車庫大多作為小區的專有部分,其有獨立的產權。下所以在銷售的時候,小區車庫的面積一般是不計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積進行分攤的,若是進行了分攤就代表否定了車庫的專有部分的屬性。

同時,並非每戶業主都有私家車並有停車的需求,將車庫的建設成本分攤到公攤面積,對於沒有私家車的業主來說也是極為不公的,亦不符合這些業主的意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車位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