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確認起訴狀
① 逾期辦理房產證起訴狀應該怎麼寫
見: 起 訴 狀
原告 ,男/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號碼 。 聯系方式 。
被告 房地產有限公司,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經理。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被告協助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判決被告支付違約金 元;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原、被告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了房屋坐落位置、建築面積、單價、總房款及支付方式,被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合同簽訂後,原告按約定支付了購房款 元,被告應於 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而被告遲遲不予辦理,現已逾期 月,根據合同約定,被告應支付原告違約金 元。因此,原告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15年9月10日
② 房屋確權的官司怎麼打,辦理程序是什麼
這種情況下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口頭協議需要有第三方人認證。
按照確權之訴提起訴訟。
一、房屋確權的官司怎麼打
1、在房產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房屋確權之訴屬於不動產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2、訴訟受理費: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3、准備材料:起訴書、房產產權歸屬的相關證據,包括首付款、購房合同、房款收據、契稅證明等可以證明產權的資料或產權分割協議、產權公證資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
4、在房產地法院立案庭遞交起訴狀,根據要求繳費 會得到一個立案通知書,在舉證期把證據遞交補充齊全。等開庭審理。
5、如果最終得到確權判決,要及時申請法院給房管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產權。
二、房屋產權糾紛打官司需要什麼證據
1、法人應提交下列資料:
(1)建房計劃批文;
(2)土地使用權證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設工程規劃定點通知書;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開工報告;
(6)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證明;
(7)房屋坐落平面圖;
(8)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
(9)房屋分戶平面圖;
(10)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
2、個人應提交下列資料:
(1)土地使用權證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規劃定點;
(4)房屋坐落平面圖;
(5)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審批書;
(6)需要代辦的,出具公證委託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2)不動產所有權確認起訴狀擴展閱讀:
房屋所有權概述:
1、佔有: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為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2、使用:是產權人按照房產的性能,作用對房屋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無損於房屋的本質。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收益:產權人收取房產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夥入股取得紅利等。
4、處分:是產權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對房產進行處置的權利。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處分權是房屋產權的核心,是房屋產權最根本的權利。處分權一般只能由房屋產權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資料來源:
房屋明確權--網路
③ 房產證問題.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我想起訴該准備什麼材料
應該向人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提供相應的證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不動產所有權確認起訴狀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並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④ 起訴房地產欺騙的起訴狀怎麼寫
起訴狀的專抄業性強,建議咨詢律師後委託律師代書。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
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狀。
起訴狀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系方式,法人寫明法人全稱、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職務、委託代理人姓名、單位職務、地址,律師則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即可;
(2)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3)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⑤ 房產繼承起訴書怎樣寫
大致格式如下:
(標題)民事訴狀:
原告內容有: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X省X市人、職業(已退休的就寫退休)、住址。聯系電話。
被告寫法同原告。(注意,你的所有兒女均要寫上,因為他們都有繼承權。媳婿則不用寫。)
訴訟請求:(關於這一點,家人是否達成一致意見很重要,如一致通過由你繼承,則如下所寫)
1、判決X處房產權歸原告所有;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如未成達一致意見,則是另一寫法)
1、判決X處房產權X%歸原告所有,X%歸被告XX,……;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和被告共同平均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父(母)子女關系,原告丈夫(妻子)暨被告父親(母親)XX於X年月日去世,XX(被繼承人)生前有房產X處,位於X市X路X號。
XX生前立有口頭遺囑,遺囑規定位於X市X路X號房產由原告繼承。
(如果是和兒女一起繼承的,則寫:房產由原告與被告共同繼承。依照法律原告擁有該房50%的產權,被繼承的50%產權按平均分配的原則,由原告和被告共同繼承,每人繼承X%。則原告應當擁有該房X%的產權,被告XX有X%)
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XX區法院
(5)不動產所有權確認起訴狀擴展閱讀: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 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⑥ 起訴房地產退房的起訴狀怎麼寫
起訴狀的專業性來強,建議咨詢律自師後委託律師代書,減少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