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有4o年嗎用
❶ 住房土地使用權40年什麼意思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專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屬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商用性質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部分50年)。住宅性質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❷ 取得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如何攤銷
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應按如下原則確定:版1、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但權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2、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有效年限;3、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與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4、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10年。
❸ 住宅的土地使用權為40年是否合法
40年是現在商業的使用年限,你買的是商住房吧,用地性質是商業,所以專使用權只有屬40年。問題不是很大,如果開發商能夠把商業用地變性成為綜合用地,就可以將你的土地改成50年使用權了。
如果不改,40年後到期了,你需要按照商業用地標准交納土地出讓金以繼續使用土地,這點你虧些,商業用地的土地出讓金很高。
如果40年內你的房子被拆遷,那麼會按照商業用地給你補償,補償金高,這算個好處吧,不過我覺得沒什麼意思。
至於到期後你的房產,還是你的,土地不是你的而已,交了土地出讓金就還能給你用。如果政府要徵收土地用做其他用途,那麼會給你的房屋做評估,賠償你些錢,然後你就可以和你的房子說「拜拜」了。
❹ 土地使用權年限40年50年和70年有什麼區別
土地使用來權年限是指自政府以拍賣,招標,協議的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如該土地用途符合當時城市規劃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請續用,經批准補清地價後繼續使用,如果不符和則該土地使用權由政府無償收回。
居住用地7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倉儲用地50年;工業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❺ 使用權只有40年的房子可買嗎
使用權只有40年的是土地性質,如果土地性質是住宅的話,那麼就證明這個房內子已經使用了容30年了,如果土地性質是商業的話那麼就證明是剛剛開建,40年的不是住宅,是商業的也叫做公寓,這種房子的水電氣都是按照商業來收取的,而且不能落戶不限購,
買是可以買的,不過商業的房子和住宅的房子還是有區別的,如果只是買來住的話就沒什麼區別,如果打打算遷戶口或者上學什麼的話都是不行的。
❻ 我買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只有40年.別人的都是70年,有區別嗎
購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專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屬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商業/旅遊/娛樂40年。
如果確定你買的是商品房而且具有綠本,那麼你的土地使用主要是用於商業旅遊或者娛樂。
當然不用擔心使用權到期的問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
❼ 購房合同上土地使用權為40年,房產證上為多少年
土地使用權是一致的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