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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土地使用權

發布時間: 2021-01-24 18:43:01

① 土地使用權該怎麼分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需要遵循「5123」工作法:

② 怎麼通過土地證看土地的使用性質

可以通過審查土地證從而判定土地性質。土地證主要指的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憑證。我國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土地證,土地證主要分為三類,即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可以根據手中的所有權證來判斷自己土地的性質。

此外,通過查詢土地檔案也是判斷土地性質的一種方式。土地檔案指的是通過文字、圖標、數據和聲像等方式記錄信息並進行保存的資料。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第七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可知,國家實行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制度。土地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土地登記資料,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供。

如果當事人對土地性質仍然存有疑惑,可以向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如人民政府辦公室、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城鄉建設局等單位申請信息公開進行判定。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的相關規定可知,行政機關對於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同時根據該法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可知,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對於「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這項政府信息應當主動並重點公開。

(2)怎麼看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③ 該宗土地使用權應當如何確定

【問題】

甲公司經批准1975年以劃撥方式取得一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辦公用地,土地面積20畝。該公司由於資金不足,於1976年與乙公司簽訂協議,由乙公司出資共同建造辦公樓,約定辦公樓建成後70%的房屋歸甲公司使用, 30%的房屋歸乙公司使用,辦公樓建成後,兩公司按照協議使用辦公樓無爭議。2007年乙公司因企業改制,要求辦理土地登記,甲公司以用地批准文件主體為本公司,合建協議未約定土地歸屬為由,認為土地使用權應屬於自己,不同意乙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為此兩公司就土地的歸屬問題產生爭議。

問:1.該宗土地使用權如何確定?

2.乙公司應怎樣申請土地登記?

【分析】

該案涉及兩個問題,即甲、乙公司共有土地使用權的分割問題與乙公司土地登記問題。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一宗地由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使用,可確定為共有土地使用權。共有土地使用權面積可以在共有使用人之間分攤。本案中兩公司於1976年簽訂協議,由乙公司出資共同建造辦公樓,約定辦公樓建成後70%的房屋歸甲公司使用,30%的房屋歸乙公司使用。雖然甲公司經批准取得了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但是乙公司按照雙方協議的規定對該宗土地實施了投資建設,並且辦公樓建成後,兩公司按照協議使用辦公樓無爭議,客觀上乙公司已享有了部分土地使用權。按照上述規定,該宗土地使用權應由甲乙公司共同享有,該宗土地應確定共有土地使用權。

對於合建房屋如何分割土地使用權的問題,《規定》劃分了兩條政策界限,即1982年《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以前合建房屋的和《條例》公布之後合建房屋的,應區別對待,採取不同的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土地使用權為條件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合建房屋的,根據批准文件、合建協議或者投資數額確定土地使用權,但1982年《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公布後合建的,應依法辦理土地轉讓手續後再確定土地使用權。

由於我國改革開放之前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對國有土地使用權採取行政劃撥的方式進行分配,造成大量的單位、企業、個人佔用農民集體土地,由此產生了大量的劃撥用地,加之用地的管理處於一種無序、鬆散、多頭管理的狀態,形成了用地不合理、出現了大量非法轉讓、閑置、浪費等現象。 為了合理使用土地資源,1982年國家公布實施了《條例》,限定了一些用地條件,規范了用地行為。《條例》的出台為特定時期土地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

本案甲、乙公司合建辦公樓發生於1976年並簽訂了合建協議,這種行為符合《規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甲乙雙方公司的合建協議,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來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其中,甲公司佔70%,乙公司佔30%。

乙公司提出的申請土地登記的要求,可按確認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根據《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的規定依法申請登記。登記申請提交的資料包括:①土地登記申請書;②用地批准文件;③甲乙公司簽訂的合建協議;④乙公司的法人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個人身份證明;⑤辦公樓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證明;⑥如果委託代理人登記的還應有土地登記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及代理機構證明。

④ 土地使用權如何確認為無形資產

等土地使用權證辦下來,有正式的依據了再確認
確認的當月開始攤銷
攤銷的方法一般是直線法,就是在可使用年限內相等的金額攤銷

⑤ 房子怎麼看土地使用權年齡

沒有來「土地使用權年齡」的說源法,是否是「土地使用權年限」,以下圍繞「土地使用權年限」展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我國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普遍使用的是「出讓」方式。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4、具體地塊的出讓年限以及剩餘出讓年限,可以到屬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查詢。依據是:《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第二條

⑥ 土地使用權中關於地表、地上和地下的使用是怎麼區分的

土地使用權中沒有對地上、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如何進行登記作出明確的規定,而是通過明確宗地的概念將其納入了一般土地登記范疇。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土地登記辦法》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第一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將宗地明確定義為土地權屬界線封閉的地塊或者空間,使宗地不再僅僅是一個平面的概念,而且還是一個立體的三維的空間概念。

因此土地登記不僅要登記土地平面的四至界限,而且要登記土地的上下立體空間,從而解決了地上、地下設立的土地權利的登記問題。

(6)怎麼看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土地登記實行屬地登記原則。

申請人應當依照本辦法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依法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土地權利證書。但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跨縣級行政區域使用的土地,應當報土地所跨區域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分別辦理土地登記。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的規定執行。

⑦ 怎麼在網上查土地使用權

現在土地使用權證一般是由縣級國土資源局頒發的,由於許多原版因還不能做到上網查詢,因權為要投入很大一筆資金,才能建成土地使用權證登記查詢系統,現在一般的縣級財政沒有這個財力。

拓展資料:

在農業委員會或者是國土資源局上可以查詢,但是一般情況下沒有申請或者一些證明,普通人不能查詢土地性質。

現在土地使用權證是由縣級國土資源局頒發的,由於許多原因還不能做到上網查詢,因為要投入很大一筆資金,才能建成土地使用權證登記查詢系統。

如果你有了查詢資格,可以按下面三個方法查詢:

到當地國土部門土地登記機關查詢,自然人可憑自己的身份證查詢土地宗地的登記情況。

系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權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證件中心,申請調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相關內容即可。

律師、三法機關可以憑借資格證及單位介紹信查找咨詢相關案件當事人的土地證情土地性質又稱用地性質: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⑧ 土地使用權年限,怎麼看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內出讓容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70年產權到期後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⑨ 土地使用權的歸屬怎麼查

帶自己的身份證,去國土局的地籍科,申請查找。可以將你的檔案調出來,並且還可以復印。現在還沒有政府網站可以查詢。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9)怎麼看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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