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權人可否主張房屋
1. 房管局可不可以單方面收回房產權人和房屋使用權人的房屋
你說的真亂乎,好像王五有土地使用權,張三在人家 的土地上面改了房子,李四隻是租房戶對嗎?現在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房產權還沒有到期,怎麼個意思啊,張三跟誰簽的約呀,李四又跟誰簽約的?,李四肯定是不該交錢續土地使用權的吧,張三跟李四應該交吧
2. 使用權房權利人不主張過多少年權利滅失
因房地產的相關權利如:居住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都是依據取得房地產而來的,當房屋依法轉移或注銷,那麼該房相關的權利人所擁有的權利也自然消失了。
3. 擁有房屋使用權可以阻止產權人賣房么
擁有房屋使用權首先是無法阻止產權人賣房的,但如果你擁有書面的協議那麼就另當別論了。
4. 基於房屋使用權可以要求侵佔人原物返還嗎
可以,如果你是有權佔有,而其他人破壞了你的佔有,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向侵害人行使佔有保護請求權,無權佔有人應該將原物返還給直接佔有人。
5. 房屋實際使用人有沒有權提執行異議
如果房屋實來際使用人是以源租賃的形式取得實際使用權的話,那麼根據房屋出賣不破租賃的法律規定,租客可以繼續承租,直至租賃合同到期。如果房東對此提出異議,需要對租客進行補償。
如果房屋實際使用人是通過其他渠道取得,沒有向房屋產權人支付報酬的話,這種情況下屬於無償佔用,不能對房屋產權人行使權力提出異議。
6. 無房產證能否主張使用權
可以,只要你抄有足夠的證據襲證明合同上是兩個人共同出資購買,且合同上有你的名字,那麼在無論是否有產權證,房子都有你的股份,就算是將來去辦房產證,如果購房合同上是兩個人的名字,如果你沒有書面文件,證明你放棄你對房屋的所有權,那麼房產證上一定是要寫兩個人的名字的,簡單說,就是辦產權證是依據合同來辦理的,合同上有幾個人名,產權證就有幾個人名,排除放棄所有權的情況!
7. 我不是房屋的主人,只有房屋的使用權,能不能將房子租出去
需要經過房屋所有人的同意
8. 甲可以向丁主張房屋的所有權嗎
第一問,題目表述不明,乙方有木有辦理過戶登記?
1.如果乙方已經為丁辦理過戶登記,則甲不能向丁主張所有權,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以過戶登記為准,丁因為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已經所有權人。
2.如果乙方沒有為丁辦理過戶登記,則需要考慮誰先佔有房屋。如果是丁佔有控制房屋,根據一房二賣,誰都沒有辦理過戶的前提下,原則上由房屋佔有人優先取得房屋所有權,故丁取得房屋所有權;如果是甲佔有控制房屋,同理,甲取得房屋所有權。
第二問,甲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根據物權法第二十條,物權法司法解釋一第四條規定,甲為預告登記權利人,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將房屋賣給丁,不發生物權效力,可以阻擋丁取得房屋所有權。
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轉移不動產所有權,或者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的,應當依照物權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其不發生物權效力。」
9. 如果房屋使用權是我,未經我同意別人可以使用嗎
不可以哦,這是違法的,得你同意才行(如果房子本來就是人家的你是借住……那就可以),還有你要是租別人房子房主也不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