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使用權質押
❶ 租商鋪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還要看抵押或質押狀況的權屬證明嗎
多看下手續也是為你好!基本上只要核對房產證,土地證和房主身份吻合即可!
❷ 商鋪經營權能抵押嗎
商鋪經營權不能抵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五條確定的「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而租賃經營權尚無法律規定可以作為質押標的物,因此認為其不能作為質押對象。
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國有企業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企業財產的所有權。
國有企業,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商品生產和經營者,作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法人,則享有充分的、不可侵犯的經營權。
(2)商鋪使用權質押擴展閱讀:
商鋪經營權的簡介:
經營權的定義:私有企業的經營權是指董事會及經理人員代表公司法人經營業務的權利。而國有企業的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
企業作為經濟法人和獨立經濟實體所擁有的自主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各種權力。在社會主義經濟條件下,經營權主要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作為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和經營者所具有的自主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權力。
所以說,所謂經營權是指企業的經營者掌握對企業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企業的經營只有擁有了企業法人財產的經營權之後,才能根據市場的需要獨立做出企業的經營決策,自主地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及時適應市場的變化的所有權的一種權能。
與所有權相比,經營權少了一個收益的權利.。不變更生產資料的所有制性質,依法佔有、支配和使用所有者的生產資料和商品的權利。
經營權在通常的情況下,屬於所有者本人,但也可根據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轉移給他人,這種轉移是合法的,應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性質:
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企業,既是一個有著自身經濟利益的相對獨立的商品生產經營者,又必須在國家統一領導和有利於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的前提下,適應市場的需求變化發展生產、搞活流通。
企業經營權的確定和運用,都要體現這種特點和要求。實行獨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經營原則和目標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自我改造、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的能力,成為具有一定權利和義務的法人和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
這樣,既能在總體上保證國民經濟的統一性,又能在微觀上保證各個企業生產經營的多樣性、靈活性和進取性。
特徵:
其一,經營權的主體不再是自然人,而是經濟組織,尤以企業法人為主;
其二,經營權的客體不再局限於土地及其之上的附著物,而是包括幾乎全部的有形物質財產和無形財產,統稱之為資產;
其三,經營權的行使不僅僅是直接作用於物質資源,如耕種土地、居住房屋、穿行鄰地,而是現代廣義的資產經營行為;
其四,經營權的效益實現不僅僅來源於客體本身,還來源於客體以外;
其五,所有權人的利益更為密切地與經營權人聯系在一起。
❸ 抵押銀行的商鋪買賣合同有效嗎
如果已將商鋪抵押給了銀行,又將商鋪與他人簽訂買賣合同,從法律上講只能是一種待定的法律行為,若你將商鋪抵押期間將商鋪賣給他人,那你應先行徵得質押人(債權人)的同意,並承諾將商鋪銷售後所得款物及時償付給抵押人,且被抵押人也同意,那你與他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可追認有效的,反之,則該買賣合同無效。
❹ 請問商鋪租賃權可以用於借款質押嗎謝謝!
《擔保法》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版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權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根據法律規定,商鋪租賃權不能用於借款抵押。
❺ 商鋪租賃權可否質押
商鋪租賃經營權可以質押嗎?案情簡介A公司為了獲得某銀行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申請B擔保公司為其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作為反擔保手段,A公司將其承租的C市場內建築面積為100平方米商鋪一定期限的經營權准備作為反擔保的質押物質押給B擔保公司。雙方約定:一旦A公司到期無法按照借款合同償還銀行借款,B擔保公司為其發生代償,A公司將把其對上述商鋪的租賃經營權轉讓給B擔保公司。期限則根據B擔保公司代償的金額除以商鋪轉讓的年租金來計算。上述商鋪A公司已經繳納了10年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和水、電等費用在使用中按月另行繳付。 為了落實上述反擔保措施,B擔保公司與A公司訂立了商鋪租賃經營權轉讓協議,約定B擔保公司為A公司發生代償的情形下,B擔保公司有權取得商鋪租賃經營權。 為此,B擔保公司就以租賃經營權作為質押問題向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劉祥斌律師進行咨詢,劉律師為此出具了咨詢答復意見。 關於商鋪經營權質押問題的咨詢答復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我們認為:以租賃經營權作為質押標的,在法律上尚無明確認可;將租賃經營權轉讓協議作為擔保措施來應用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具體意見如下: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五條確定的「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而租賃經營權尚無法律規定可以作為質押標的物,因此我們認為其不能作為質押對象。 就房屋租賃經營權能否成為擔保物權之標的,在法律上無明文規定,在理論和實踐中一直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可以將租賃經營權歸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223條第(六)項的應收賬款、或第(七)項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但該種說法亦存在不足:租賃經營權並非一個應收賬款,它更多是一種對物的使用的權利;至於所謂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而我們無從找到有關規定租賃經營權屬於可以出質的財產權利的法律、行政法規。因此,我們認為租賃經營權並不能作為擔保物權的標的。 如果在協議中約定講租賃權作為擔保物權之標的,若訴訟至法院,很可能被法院認定為該約定無效。2、在租賃經營權不能作為質押標的物的情況下,為了實現對商鋪租賃經營權交換價值的控制,擔保公司與借款人訂立租賃經營權轉讓協議,以期在代償之後直接受讓該商鋪租賃經營權,以抵償自己代償的款項,如此約定,仍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首先,租賃經營權畢竟是基於債權性質的租賃合同而產生,租賃合同是否得到履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出租人是否履行房屋出租合同,若其不履行出租合同,因承租該商鋪而發生的經營利益無從保障。 其次,租賃經營權約定在代償後進行轉讓,若原承租人不予配合,法院很難判其繼續履行合同——轉讓租賃經營權。若如此,作為受讓人的擔保人希望取得該商鋪經營權的預期很難實現。 最後,租賃經營的商鋪即便是順利轉讓給擔保人,商鋪所有人是否同意擔保人繼續進行轉讓或轉租將對擔保人能收回代償資金具有關鍵性影響。 即便是要在租賃經營權上對於借款人實施控制,最好將租賃經營權轉讓合同設計為獨立合同,不宜設計為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的從合同,這樣可以避免租賃經營權作為擔保物權標的而被法院予以否認的風險;如若將雙方關系設計為租賃經營權轉讓關系,宜首先取得商鋪出租人的同意,以免將借款人轉讓商鋪的行為認定為非法轉租,損害受讓人的利益。
❻ 經營使用權商鋪可以作為質押物貸款嗎
可做信用貸款
❼ 如何查詢商鋪有無抵押或質押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看產權證,抵押的房產,在房產證上面會註明抵押的金額和銀行。
如果辦理的是質押的話,那麼的產權證應該在抵押的銀行或者典當行。
❽ 出租的商鋪能抵押貸款嗎
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滿足的條件,不同地區的銀行要求可能有所差異,具體以當地銀行回申請條件為准,
房產抵答押貸款的條件:
1、年齡為18-65周歲的自然人;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沒有違法行為;
4、徵信良好,不良信用記錄;
5、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產作抵押擔保或具有代償能力的第三方保證;
6、開立銀行個人結算賬戶,並且同意銀行從其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扣收貸款本息;
7、房屋的產權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
8、房產可以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9、房齡與貸款申請年限相加不能超過40年;
10、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11、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❾ 商鋪租賃權質押風險如何控制
首先,你抄司是自有資金放款還是客戶提供反擔保,然後你們為其貸款提供擔保?昨天接觸了個客戶。他同合作銀行的操作模式好像叫:津酬物業貸款,大概的模式是以客戶名下的物業出租收入做為擔保措施(應該要在合作銀行開設指定賬戶)。然後銀行發放貸款。還有你沒說清楚客戶是商鋪所有權人還是承租人?1.如果是所有權人,你應當簽訂一份三方協議,商鋪承租方簽字承認如若你公司同所有權人的貸款發生風險,則商鋪的承租收讓權轉移至你司名下。2.如果是承租人就免談了(牽扯太多,風險太高,追償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