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知識產權鏈
Ⅰ 旅遊IPIP不是知識產權嗎怎麼和旅遊聯繫上了旅遊產品的IP智造是什麼意思
所謂IP(IntellectualProperty),直譯過來就是知識產權,它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也稱智力成果權。通俗地講,知識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
近代英國是知識產權制度的最早制定者,它是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的發源地,也是歐洲工業革命的策源地。現代美國是知識產權政策的有效運作者,美國早期的知識產權政策,深刻地貫徹了實用主義的商業激勵機制:對內,保護私人知識財產,以暫時的壟斷授權換取科技與文化的發展;對外,以知識產權為政策工具維護國家利益,採取了明顯的本國保護主義的做法。從國內市場來說,知識產權是文化創新、科技創新主體進行市場競爭的法律手段。
在知識產權制度下,勇先創景認為,一個旅遊景區的獨特性和個性,並由此而附生的競爭力、經濟價值,全都被創造出來,並提升其源源不斷的吸引力和黏性。也正因如此,IP代表著個性和稀缺性,它體現著商品的核心價值,能夠化解同質化的價格戰。因此,IP就是景區形象認知物,可以是內容、產品、氛圍、文化、故事,也可以是任何用來吸引遊客的元素。同時,IP可以連接一切,如圖形、文字、視頻、游戲等;IP是市場化的產物,是旅遊景區的人格化賦予,是凸顯自己產品與其他競爭對手差異性的特徵,是自己與眾不同的地方,通過IP可以在繁雜的市場迅速找到並定位景區,乃至於傳播景區。
IP的關鍵點在於「專有權利」,核心在於智力的創造性勞動;因此,旅遊產品的IP智造,是先有「智力」,其次有「創造」,再有「成果」,然後獲取帶「專有權利」的旅遊產品,最後以此產品為賣點,收獲價值。理論運用到實踐,並學以致用,就是:運用智力整合、挖掘本土原始的旅遊資源,策劃、尋找、凝合品類,創新、聚焦出個性的旅遊IP產品,用種種系統的建構活化出氛圍、場景、玩法,來滿足消費者日益提升的旅遊需求,引爆旅遊目的地,延伸旅遊產業鏈,創造和獲取市場價值。
Ⅱ IP產業鏈都包括哪些呀
通俗點說,就是知識產權,產業鏈就是圍繞這個知識產權延伸的一系專列產品。
產業鏈貫通的屬過程
當一個IP在一個領域崛起,要變現就要將其龐大,衍生到其他領域,進行二次、三次接二連三的創作,從一個IP發展成一個IP體系,從一個品牌發展成一個品牌集群,整體就是一個品牌與其衍生產品一起建隊發展影響力。
Ⅲ 知識產權中 IP 的具體含義是什麼哦
IP是itellectualproperty的縮寫,意思是知識產權(全稱為:itellectualpropertyright)。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也稱智力成果權,它指的是通過智力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這種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等。所謂財產權是智力勞動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智力勞動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
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創造,是人的智力成果權,它是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領域從事一切智力活動而創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知識產權是國際上廣泛使用的一個法律概念。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
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1、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和作品登記。
2、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則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一種無形財產權,由此看來「產業產權」的名稱更為貼切。主要包括專利權與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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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和著作權
著作權只是是知識產權的一部分。著作權的概念,又稱為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是無體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知識產權的概念可以說是見仁見智的,定義也比較抽象。具體你可以參考國內的一些大學教材,或者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也就是WIPO所做的定義。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兩部分。
工業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和制止不正當競爭等。但在我國但原產地名稱不是智力成果,專有技術和不正當競爭只能由反不當競爭法保護,一般不列入知識產權的范圍。
著作權即版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它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財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著作權屬於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
Ⅳ ip知識產權的盈利模式
企業可以通過多種商業運營手段讓知識產權充分發揮經濟效益,實現企業知識產權資產價值的最大化,比如在作價入股、稅務籌劃、品牌提升、產品保護、市場營銷、轉讓許可、投資融資、商業模式等方面!
崇德廣業以通過知識產權提升企業盈利能力為根本目標,以企業的商業目標為核心,幫助企業配置知識產權資產,具體可以進一步深入溝通下!
Ⅳ 為什麼IP(知識產權)的概念現在這么火
」IP」早就已經不再是輕飄飄的「知識產權」四個字能概括的了,也不再僅僅是改編一本有知名度的書,之後賣周邊這種模式,或者僅僅是開發系列電影而已。真要簡單概括,IP
可以理解為爆款+全產業鏈。爆款是內容,全產業鏈則是基於內容的後續開發。
Ⅵ IP產業就是知識產權
1、IP是知識產權。
是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縮寫,意思是知識產權(全稱為: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現在已經是IP時代,一個名字,一個電影,一首歌曲,一個款游戲。目前尤其是游戲IP時代最為盛行,一個優質關注度高的電影,電視劇都會有同IP游戲誕生。
2、另外一個含義是IP地址,
IP地址是指互聯網協議地址(英語: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又譯為網際協議地址),是IP Address的縮寫。IP地址是IP協議提供的一種統一的地址格式,它為互聯網上的每一個網路和每一台主機分配一個邏輯地址,以此來屏蔽物理地址的差異。目前還有些ip代理軟體,但大部分都收費。
Ⅶ 半導體知識產權-IP 指的是什麼
1·半導體知識產權泛指Fabip,也即Fab+intellectual property
2·源於Fab是集成電路(integrated circuit,港台稱之為積體電路)的製造業產業鏈源頭,Fab專注於晶圓(Wafer)的生產製造,而Fabless專注於Chip的設計,這就是分工。Fabless設計的Pattern Design於Fab進行流片,Fab將Fabless設計的核心電路布局於Wafer上,而Fabless再將Wafer交付Assembly廠商進行切片並予以封裝測試,以獲得最終的晶元。
3·在半導體領域:
Fab一般特指集成電路相關領域的製造公司;
Fab=Wafer Fabrication 集成電路製造工廠;
Fabless=IC Design House 晶元設計公司;
Assembly本屬於晶元組裝測試(Assembly & Testing)范疇,但是隨著高階晶元封裝方式的應用,尤其是晶圓級封裝(WLCSP)的面世,Assembly已逐漸與Fab之間的界限愈來愈小。
4·IP指知識產權,為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縮寫;
無論是Fab、Fabless、還是 Assembly,必定有自己的知識產權(IP),否則任何商業行為都會侵犯別人的專利權,進則,半導體知識產權在半導體領域泛指Fabip,為Fab+intellectual property 的縮略語。
Ⅷ IP的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IP是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縮寫),知識產權,全稱為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也稱智力成果權,它指的是通過智力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這種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等。所謂財產權是智力勞動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智力勞動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創造,是人的智力成果權,它是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領域從事一切智力活動而創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知識產權是國際上廣泛使用的一個法律概念。
Ⅸ IP知識產權的特徵與特點
⑴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⑵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⑶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⑷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⑸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經過登記注冊。
Ⅹ IP的知識產權是怎麼樣的
IP即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