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孽息屬於所有權
❶ 質權人有權「收取」孳息,但此孳息的「所有權」屬於誰
孳息歸屬於所有權人!
但是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為此孳息付出了勞務,可以向所有權人請求勞務的支出
❷ 收取孳息屬於所有權的什麼取得
原始取得,指最初取得財產的所以權或不依賴願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財產的所有權。
包括:1、勞動生產、收益(收益主要就是指收取孳息)
2、 徵收
3、 善意取得
4、添附
5、沒收
6、遺失物的拾得
7、漂流物的拾得、埋藏物和隱藏物的發現
❸ 為什麼個人財產孳息屬於個人
條文: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解析: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存款利息等孳息、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生產經營收益則相反。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後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資經營收益及自然增值。之前,婚姻法規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也明確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對孳息和自然增值這兩種情形如何認定未予明確。
孳息和自然增值指的是什麼呢?孳息指的是從原物中所出的收益,簡單而言,在婚姻中,一般指的是存款利息、有價證券收益、股權分紅、未經共同經營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而隨著物價的上漲,房屋的市場價值也在上漲,這部分增值就是自然增值。
假如夫妻一方結婚前就有一套在出租的房子,每月租金有三千,那麼即使結了婚,這三千元的租金也一樣是他的;假如夫妻一方婚前有一個工廠,婚後這個工廠所生產產品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並非其個人的。
這里關鍵是共同的涵義,既然是私有財產其孽息及自然增值當然屬於所有權人。這個財產的保護是針對所有人的,對雙方都有效,所以說是公平的;這個實際上是中國不斷法治的表現,從理至法的進步。
你說的增加夫妻之間的隔閡這個問題的確存在,但是沒有財產一方執著與對方的私有財產,那麼愛情和婚姻以及團結和信任從何談起?愛的或者關心的到底是什麼呢?
❹ 孳息問題,所有權歸債權人還是債務人
孳息的所有權同於原物,因此都歸債務人所有
❺ 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的區別和歸屬問題,誰知道
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的區別和歸屬。
1.天然孳息的概念和歸屬。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屬性所產生的物。天然擎息的范圍非常廣,主要來源於種植業和養殖業,如耕作土地獲得糧食和其他出產物,種植果樹產生果實,養殖牲畜獲得各種子畜和奶產品等。天然孳息,自從與原物脫離後,會立即產生歸屬的問題。本法明確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 法定孳息的概念和歸屬。法定孳息(利息、租金等),按照一般的交易規則,利息應由債權人取得,租金應由出租人取得,但也不排除其他情形的存在。本法規定,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資料擴展:
主要作用
在物權法中,產生孳息的物或權利稱原物,而孳息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按照物質的自然生長規律而產生的果實與動物的出產物,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關系而得到的利息、租金及其他收益。該法律關系,既可因法律行為而產生,如根據租賃合同而產生的租金,也可因法律規定而產生,如遲延履行的情況下,根據違約責任產生的對遲延利息的請求權。
區分原物與孳息意義在於確定孳息歸屬於何人所有。依據物權法的上述規定,對於天然孳息的收取權原則歸原物的所有人。但是,如果存在用益物權人,那麼因用益物權本身就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自然,該天然孳息應當歸用益物權人取得。此外,當事人還可以特別約定天然孳息的歸屬。至於法定孳息的收取人,在當事人有約定時,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孳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屬性而獲得的收益,與原物分離前,是原物的一部分。法定孳息指因法律關系所獲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收取的租金、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物權法》第116條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❻ 質押期間,質權人有權收取孳息,是取得孳息的所有權嗎
質權人只是可以收取孳息,以待債務人不能履行約定義務時可以就孳息優先受償;但質權人並不能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權,孳息的所有權仍舊屬於出質人。
❼ 留置物的孳息和出質物的孳息都歸債權人所有嗎
1、《復物權法》第二百一制十三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2、置權人在佔有留置物期間,對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權收取,這種孳息收取權系基於留置權效力產生的,而非基於佔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權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權。留置權人收取孳息後,對於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權,與原物成立的留置權一樣,具有擔保作用,可以用於優先抵償債權。按照我國民法的立法精神及基本原理,亦應當確認留置權人有收取留置物孳息的權利。至於用孳息抵償債權的次序。雖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物孳息、以優先抵清其債權,但這種權利對債務人並無不利,實際上留置權人乃為債務人利益行使權利。因而,留置權人收取孳息,既是其權利,又是其義務。若留置權人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怠於收取孳息,造成債務人損失的,應對債務人負賠償責任。
❽ 收取權≠所有權
也就是說,孳息對質權人來說只有權代為收取或保管,但該孳息不屬於質權人,是質押人的。因為質押人在質押物品時,只對該物的現有價值進行質押,孳息是將來發生的價值,不在質押范圍內,故質權人無權索要孳息。
❾ 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這個怎麼理解孳息所有權是歸留置人所有嗎。可以解析嗎
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收取的孳息應當先沖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此版時留置權人對孳息享有權的是佔有權,而不是所有權。
收取孳息的權利是所有人所擁有的收益權能。收益權能是指獲取物所產生的財產利益,即收取由原物產生出來的新增經濟價值的權能。作為所有權的一項權能,收益是指所有人有權獲取由自己的財產所產生的利益。對物所產生的利益,既是孳息,包括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所有人通常可以取得物的全部孳息。所有人享有完整的收益權能,但收益權也可以隨著佔有、使用、經營等方式的變動,全部或部分由非所有人享有,如在留置法律關系中,留置權人並不是孳息的所有權人,但因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特殊法律關系,孳息暫時由留置權人佔有,以此形成一種特殊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