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權
① 個人可以取得土地的所有權嗎
現實問題
丁某想在所在城市的郊區買一塊土地建別墅,當他去咨詢土地價格的版時候卻被權告知:在我國土地的所有權大多數是歸國家所有的,是不能買賣的,只能使用。丁某感到很疑惑,常常聽到別人說什麼土地被誰買了,難道不是所有權嗎?
律師解答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對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土地所有者這種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體現。在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和農民集體,其他任何組織和公民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這是由我國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
所以,對於個人來說,是不可能取得土地所有權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四十一條 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第四十五條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② 土地產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不是同一人可以嗎
個人有能有土地的產權。我國法律規定,土地的所有人只有兩種,國家或集回體。至於土答地的使用權,則要看那塊土地使用權是國有土地還是農村的宒基地了,如果是國有土地,則可以贈與、買賣等,如果宒基地,則不能贈與、買賣。不過你提到使用權人還是你叔叔,則不存在以上問題,就當你叔叔在用就行了,即以你的叔叔的名義報建啦
③ 土地所有權人與土地使用權人不一致會有什麼風險
單純的這種現象是沒有風險的。這是法律規定的制度安排,
國內的土地所有權只有國有和集內體所容有兩種。
國有土地所有權歸全民所有,國家代為行使權利。國家以出讓劃撥等形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給企業或個人,形成國有土地使用權。
集體土地所有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組織成員可以依據其成員身份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自然分離。
④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可以不屬於同一個人嗎(企業法人或自然人)
土地證是a,規劃證就是a,所以房屋確權也是a.
⑤ 一個人事先並沒有經過當事人的同意,就隨意替當事人處理了她的土地所有權,這樣違反了法律的什麼規定
無權處分,無效,不過我想不懂的是,土地所有權別人能處理嗎,不要簽字嗎,你沒簽字,他們合同的就是一張廢紙,
⑥ 話說在幾千年前的封建時代,土地的所有權只屬於君王一個人,任何人都不得買賣。直到1914年,民國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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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一個人可以同時擁有兩份土地的使用權嗎
可以,只要有錢。比如開發商買了一快地又去買一快地。又如某個人買了幾套房子,每套房子都有一個土地使用權證。這不是一個人就有了幾份土地使用權了嗎?
⑧ 在中國土地所有權有沒有屬於個人的
我國土地沒有個人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⑨ 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可以不是一個人嗎
這種事情是客觀存在的。一般是辦理了房產證,沒有辦理土地證過戶。
如果因為歷史遺留問題,可以在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時候,根據房屋所有權證,申請把土地過戶到自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