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碼版權說明
1. 如何在自己的代碼中聲明版權
菜單工程-工程1(改成自己的)屬性-生成-修改對應的內容。 不過網上的vb6企業版對專應的是亂碼! 建議用記事屬本直接更改vbp文件內容。 回答者: ynzsvt - 經理 四級 5-2 11:03工具欄-工程-屬性-生成 就可以看到並修改版權信息
一、申請文件的格式要求
1、所提交的紙介質申請文件和證明文件需復制在A4紙上;
2、提交的各類表格應當使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制定的統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復製件),填寫內容應當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或者列印,字跡應當整齊清楚,不得塗改;
3、申請表格內容應當使用中文填寫,並由申請者蓋章(簽名);
4、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本;
5、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應當為一份.
二、各類申請的文件交存要求
1. 按照要求填寫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申請表
2. 申請者身份證明(復印件)
(1) 法人或其他組織身份證明 ——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副本;事業法人: 事業法人代碼證書;其他組織: 當地民政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文
台灣省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公證書(由當地法院或相關機構開具);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人應提供 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外國公司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
(2) 自然人身份證明——中國公民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外國個人需提交護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明認證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
3. 鑒別材料
(1)源程序按前、後各連續30頁, 共60頁.源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結束頁除外),右上角標注頁號1-60;
(2)文檔(如:用戶手冊、設計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等任選一種)按前、後各連續30頁,共60頁.每頁不少於30行(結束頁除外),右上角標注頁號1-60.
4.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 源程序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2) 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 目標程序前、後各連續的30頁,和源程序的任何部分連續的20頁.
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5. 申請人可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注] 已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其著作權發生繼承、受讓、承受時,當事人應當出具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無須提交鑒別材料.
6. 其他軟體權屬證明文件
(1)軟體權屬證明委託開發:——合作開發:合同書或協議書;軟體委託開發協議或合同書;下達任務開發:下達任務開發軟體任務書;利用他人軟體開發的軟體許可證明
(2)繼承、受讓、承受軟體著作權的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①「繼承」專指原著作權人(自然人)發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繼承人(自然人)依法繼承軟體著作權的情況。繼承人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時,提交合法的繼承證明(經公證的遺囑或者法院的判決等);
②「受讓」指通過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轉讓後,取得軟體著作權的情況。受讓人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提交依法簽訂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者相關證明.
③「承受」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如:改制)、終止(如:合並),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軟體著作權的情況.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權利承受人申請登記的,提交的著作權承受證明:
著作權承受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商變更證明;國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上級主管機構的行政批復.
7、版本說明
申請登記軟體 V1.0 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號作為版本號進行原創軟體登記時,應提交版本說明.
3. 網站的版權和源代碼是一回事嗎是否擁有了版權就擁有了源代碼
開放源代碼軟體這一定義的來源是從技術角度,而自由軟體這一定義本身就是版權意義上的范疇.自由軟體的"自由"體現為通過版權許可給予的自由,而不是自由的沒有知識產權。也就是說, 自由軟體不是沒有版權,它首先是承認軟體的版權--軟體有原始的版權所有者,然後納入自由軟體的版權許可約束,使每個人在維持該許可的條款不變的情況下,都有權復制, 修改和發布軟體或其衍生的工作,這就是所謂的自由軟體的自由理念。 Richard Stallman在《自由軟體聯盟宣言書》(《GNU Manifesto》)中有這樣一段對知識產權的論述:「仔細研讀過知識產權法律條款的人會發現,知識產權並不是一種固有的權利,現行的各種知識產權都是立法機構通過專門立法賦予的權利,所有的知識產權都是社會給予的許可。」這是Richard進行自由軟體發展工作的法律立足點,他要取得知識產權法上的論證,並且他認為知識產權是一種社會賦權,既然知識產權是作為一種權利是立法上授予的權利,並且知識產權法也允許運用「許可」這種方法,通過契約的方式來變更和調整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於是Richard從許可這一個角度著手,使自由軟體的運作在不同於商業軟體的運作,即擴大所謂的"自由"時, 能有自己的法律依據——在承認版權的前提下,通過軟體的版權許可來實現自由軟體的自由權利的要求。
對於普通的商業軟體, 軟體開發商與使用者之間一般都會設立軟體使用許可協議,即「一般商業許可」(General Business License,GBL). 這種許可協議一般由開發商單方擬訂,用戶接受協議是使用軟體的前提,而獲得許可的前提是支付費用購買軟體產品.其許可條款一般按照版權法或專門的軟體保護條例,或者通過雙方合意達成略高於版權法和軟體保護條例保護標準的軟體許可使用條款。
面對於這種顯然不適合自由軟體的GBL,Richard在倡導自由軟體聯盟計劃時, 從軟體的版權許可協議入手, 創設了一種與自由軟體發展相適應的" 通用公共許可協議"( 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凡想加入GNU的軟體著作人都要接受這份許可協議,其宗旨就是保證用戶有無限復制和修改的權利。更有趣的是,相對於「著作權」(「Copyright」)這一名詞,Richard新造了一個詞,將這種許可協議叫做「Copyleft」[注20]。「通用公共許可協議」在導言部分就明確了這項許可協議的法律立足點:(1)承認軟體的版權;(2) 提供這種許可協議以使獲得授權的復制,散發和修改軟體的權利。 GPL是自由軟體著作人同意的保證任何人有共享和修改自由軟體的許可協議,GPL有13條主要條款,其中社會公眾作為被許可人享有最主要的4項權利:(1)為了任何目的的運行該程序;(2) 有自由獲得源代碼的權利,並在此基礎上研究程序是如何運行的,並可為了個人的目的改變該程序;(3)有自由散發該復製件的權利;(4)有自由改進程序,並要求將自己的改進向公眾公布的權利。由這些規定可以看出自由軟體的權利人在保留權利的同時, 已經在相當程度上向社會公眾許可了復制權和修改權。同時GPL也規定社會公眾有以下義務: 用戶在發布源代碼和一切派生工作時不收費(除必要的工本費),不附加其他條款,並必須附帶GPL條款。這樣任何人無論是否作了修改,都必須連帶傳遞復制和修改這個軟體的自由度,使得自由軟體工作得到延續和認可。
「自由軟體」是一個版權意義上的范疇。自由軟體認為軟體的源代碼應該是屬於全人類的公共知識產權,應該在編制和使用程序的人之間自由地傳播,而不應該是商人謀取利益的手段。對這一知識產權的任何限制最終都將造成發展的限制和阻礙。自由軟體的倡導者們不是企圖將別人的軟體共化,他們的做法是將自己的軟體作品納入自由軟體的范疇,貢獻給全世界。
通用公共許可證版權協議是一種與傳統知識產權概念截然不同的全新版權體系。它與傳統的軟體知識產權的不同在於:它保證任何人都有發布自由軟體的自由(如果願意,可以對此項服務收取一定的費用);保證任何人能夠得到源程序或者在需要的時候能夠得到源程序;保證任何人能夠修改自由軟體或將自由軟體的一部分用於新的自由軟體;而且還保證任何人知道他們能夠做這些事情。為了保護這些權利,通用公共許可證作出如下規定:禁止任何人不承認這些權利,或者要求其他人放棄這些權利。如果修改了自由軟體或者發布了軟體的副本,這些規定就轉化為確定的責任。
自由軟體與傳統的商業軟體的主要區別在於:商業軟體一般不提供源代碼,而自由軟體保證提供源代碼;商業軟體禁止用戶將軟體散布給第三者,而自由軟體在法律上保證任何人有權按照許可證的規定散發軟體;更為重要的是自由軟體在法律上保證了任何軟體作品一旦宣布為自由軟體,便永遠是自由軟體,包括原始作者在內的任何人都無權改變。任何更新、移植、修改和增強都被定義為「導出性工作」,是不能改變原始版權說明的。
當然,通用公共許可證既然是一種軟體知識產權的保護方式,它並不排斥軟體開發者從軟體中獲取利益,只是盈利的方式有所改變:從過去依賴軟體拷貝的銷售,轉向主要提供軟體及信息服務。而且,現有商業軟體嫁接到GNU/Linux等自由軟體上時,也不一定非要公布源代碼和提供免費拷貝,這意味著,自由軟體可以與商業軟體共存。
當我們使用商業軟體時我們都會看到一個版權信息,它通常是說被許可人沒有權力對被許可人買的軟體進行拷貝、分銷。至於理解和修改,因為根本就沒有源碼所以就無所謂「理解「和「修改「。毋庸諱言,在我們的身邊,至今有人還未注意到有關版權的信息,因此,我們不知道我們究竟放棄了自己的哪些權力,而我們或許會為此付出代價。
其實,自由軟體的本質不是免費,它是賦予使用者運行、拷貝、散布、研究、改進軟體的自由,並保證這些自由不會因為私有軟體的介入而喪失:學習程序如何工作、修改使之適合被許可人的需要;散布,使被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鄰居、朋友共享軟體;改進程序,將被許可人的改進公之於眾,使整個社會受益等權利。它的本質是「思想共享、知識共享、源碼共享」,是非壟斷,是鮮活的思想貢獻。藉助別人的優秀思想,加上被許可人自己獨特思維使全社會受益。如果被許可人沒有錢,被許可人可以通過免費的渠道,如從朋友處拷貝或通過英特網下載。如果被許可人很有錢,被許可人可以以捐贈的方式用高價購買。這一切取決於您自己。
當隨意使用一個軟體而不必擔心侵權時,深曉「自由」真諦的人們,必會感到社會的溫馨和友愛,當可以隨時修改程序使它更好、更適用時,一定能體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的興奮,當把自己的辛勤勞動公之於眾、供千萬人使用的時候,被承認的自豪感將充分體驗自由、和諧、高效的世界充滿著愛!
4. 代碼注釋中怎樣添加版權信息,版權信息都包含什麼內容
代碼注釋中添加版權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文件名
2、文件功能描
3、author(作者)
4、時間
5、創建標識
6、修改標識
7、修改描述。
(4)代碼版權說明擴展閱讀:
法律規定: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版權所有人可以根據法律在法律規定的年限內對作品享有獨占權。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應當事先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
但是著作權法也規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規定的使用方式下,該種使用無需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或者無需向其支付報酬。版權的期限,簡單來說,對個人而言,是死後五十年,署名權等精神權利期限無限制;對單位和法人而言,使作品首次發表後五十年。
外國人或者外國在中國國內首次出版的,受我國法律保護,其他的根據國際條約確定,多數重要國家已經和中國一起參加了共同的國際條約,在這些締約國境內產生的作品同樣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5. 源代碼版權問題
只要有人放上去你就用....
你下下來的時候,上在有沒有聲明版權的?
有沒有人標明作者和使用權限的?
要是沒有,你就放心大膽的用
要是有的話,可以和他們聯系,不想聯系的話
也就接著用,如果有人找你的話,你再和他談,沒人找,就不管他了
現在這些代碼,網上一般都是共享的,這也不是什麼大東西,也不值什麼錢
問題不大
6. 如何申請源代碼版權
如何申請源代碼版權,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計算機軟體是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之一,所以計算機軟體的開發者是可以申請著作權的,以便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減少糾紛的出現,那麼如何申請源代碼版權?申請源代碼版權如何申請源代碼版權?依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的規定,源代碼的開發者自願申請版權登記的,應該向版權局提出登記申請。《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作品實行自願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第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第八條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並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託作品的委託人應出示委託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
7. 源代碼版權問題
現在很多網路公司不是不提供源代碼 是提供不出來,因為他們的資料庫、後台都是集成的,提取不出來。
建議你重新找家做做吧。現在做個站也不貴的,關鍵是服務好就行了
8. 如何在自己的代碼中聲明版權
1. 如果是開源代碼,建議使用現成的開源版權模板。Open Source Licenses。常見的GPL,Apache,MIT,BSD等。如果是商業代碼,則根據版權方的規定。
2. 根據不同的開源協議,原有的聲明處理方式不同。比如Apache必須每個修改的文件頭部都要有原有的聲明,BSD則只需要CopyRight文件中附帶即可。
9. 按照法律規定源代碼版權怎麼登記
源代碼版權登記需要依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的規定,按照法律規定源代碼版權怎麼登記?應該向版權局提交材料申請登記。作品實行自願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按照法律規定源代碼版權怎麼登記源代碼版權如何登記依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的規定,源代碼的作者申請著作權登記的,應該向版權局提交材料申請登記。相關法律規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作品實行自願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第八條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並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託作品的委託人應出示委託合同)。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作品無論是否發表都具有著作權,但作品需要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而作品的作者是可以申請著作權登記的,以減少因權利歸屬問題產生的糾紛,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版權登記說明作品登記不是著作權取得的必要手續。作品實行自願登記。作品無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但版權登記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能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作品登記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2.作者的必備條件必須具有創作能力;須實際進行了創作活動,並創作出了作品。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幾類:1.文字作品:小說、散文、雜文、詩歌、劇本、學術論文、著作、期刊、教材、書信。日記、報紙、廣告詞。並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現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書法作品,它是美術作品的一種。2.口述作品: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3.音樂作品: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不帶詞的作品。4.戲劇作品:話劇、歌劇、地方戲等為舞台演出而創作的作品,如劇本。(戲曲劇本、話劇劇本、歌劇劇本、舞劇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