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創作目的
⑴ 版權保護的重要性!
版權保護,又稱著作權,最終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權法的實質是一種控製作品使用的機制。中國網際網路版權保護的關鍵是在促進網路發展和保護著作權人利益間尋求平衡,當務之急是盡快完善這方面的立法。
版權,又稱著作權,包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在我國,著作權是從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的,人身權利中除了發表權外沒有期限限制,發表權一經行使即窮竭,如果在作者死後50年內不發表,就不再保護。財產權利的保護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如果作品創作完成後50年未發表的,不再保護;另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視為作者的作品以及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和攝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護期都是作品首次發表之日起50年,創作完成50年內不發表就不再保護。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為25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軟體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在我國版權保護的行政機關是各地的版權局,對版權進行日常行政管理,隨著版權意識不斷增加,在北京等直轄市版權局下設版權保護管理中心,提供版權登記版權維權版權貿易等服務,但在一般省份,這類服務機構還不夠健全,除杭州等經濟發達地區設立了副省級城市的版權保護管理中心外,這個版權保護還處於初級的階段。
⑵ 版權登記的意義與好處
一、版權定義
版權又稱為著作權,版權登記是為了通過法律的程序維護著作權人的作品著作權,在發生著作權糾紛時,它可以作為權利的證明,保護您作品的合法權益。著作權登記主要包括下列作品: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此外還受理其他與著作權有關事項的登記;各類作品(計算機軟體除外)授權事項登記;錄音、錄像製品登記;其他與著作權有關的受國家版權局的指定,中心進行的登記等。
二、版權登記的意義是什麼
1.能幫助著作權人確定作品著作權的歸屬,避免在今後因為著作權歸屬的問題產生糾紛。享有著作權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必須擁有著作權,這樣才能保護作品著作權的合法權益。
2.在發生著作權人被侵權需要證明自己的權利時,登記的事項可作為擁有著作權的初步證明。由於著作權自動產生的原則,為著作權人取得著作權提供了便利。
3.在進行軟體版權交易,進行版權轉讓、許可使用等活動時,也需要《作品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於作品,軟體的許可、轉讓,有利於軟體作品的傳播和經濟價值的實現。更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
4.著作權登記同時還是軟體產品登記的前提條件,登記計算機版權有利於產品在我國境內合法經營或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創新實力的表現,增強企業市場的有效競爭力。
隨著我國《著作權法》的實施和著作權保護形式的不斷發展,作品登記已經顯示越來越重要,著作權登記是絕對不能拖得,你早一日申請,你就能更快的享有作品著作權,才能更好的保護你的作品。
⑶ 著作權制度的社會目的是什麼
通過保護創作提倡創作,繁榮文化
⑷ 版權的作用是什麼
上述的版權版法及著作權法,《著作權法》是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現代版社會發權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種法律制度。現代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三百多年前源於西方,促進知識的積累與已交流,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的發展和個人為社會進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而不斷發展和完善的,著作權保護不僅僅能夠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同時版權產業也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動力。《著作權法》是一種無形的權利,同時是用有形物體現的,包括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因此著作權也是人權,又是一種財產。侵犯他人著作權如同偷盜他人錢財。盜版就是盜竊。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是保護著作權人的個人利益,同時也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維護國家利益,維護國家經濟秩序,促進社會的發展。
⑸ 為什麼要申請版權,申請版權有什麼好處
1、版權的保護時間最長,如果權利人是個人,即該作者一生及身後50年; 若權利人回為單位的即答為50年;均從作品完成之日起算。
2、版權不受地域的影響,及全球都承認的。你在中國完成的,在其他國家依然享有著作權(版權)。
3、在發生著作權糾紛時,《著作權登記證書》是主張權利的有力武器,可以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作為權利的初步證明,同時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4、在進行軟體版權交易,進行版權轉讓、許可使用等活動時,也需要《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權利證明,有利於作品,軟體的許可、轉讓,有利於軟體作品的傳播和經濟價值的實現。更有利於交易的順利完成。
5、企業申請是辦理雙軟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得前提,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創新實力的表現,增強企業市場的有效競爭力。
⑹ 現在都在說版權,版權保護的意義是什麼
版權保護來可以保護創作者的正當源權益,調動了廣大作者的創作積極性,為繁榮社會主義科學文化事業創造了良好的條件。行業內也有很多處理版權業務的公司,比如大連伯納傳媒有限公司,就是中國優秀的圖片版權管理平台和極具影響力的圖片版權供應商。
⑺ 版權保護的重要性體現在幾個方面
版權保護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不僅僅是對個人而言,對國家、行業的發展也是非常的關鍵。只是有很多人並不能明確的認識到版權保護重要性,所以會對它不太了解。那麼,版權保護的重要性體現在幾個方面?版權保護的重要性體現在幾個方面版權保護,又稱著作權,最終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權法的實質是一種控製作品使用的機制。中國網際網路版權保護的關鍵是在促進網路發展和保護著作權人利益間尋求平衡,當務之急是盡快完善這方面的立法。版權,又稱著作權,包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在我國,著作權是從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的,人身權利中除了發表權外沒有期限限制,發表權一經行使即窮竭,如果在作者死後50年內不發表,就不再保護。財產權利的保護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如果作品創作完成後50年未發表的,不再保護;另外,法人和其他組織視為作者的作品以及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和攝影作品和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保護期都是作品首次發表之日起50年,創作完成50年內不發表就不再保護。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為25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向軟體登記管理機構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軟體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在我國版權保護的行政機關是各地的版權局,對版權進行日常行政管理,隨著版權意識不斷增加,在北京等直轄市版權局下設版權保護管理中心,提供版權登記版權維權版權貿易等服務,但在一般省份,這類服務機構還不夠健全,除杭州等經濟發達地區設立了副省級城市的版權保護管理中心外,這個版權保護還處於初級的階段。
⑻ 申請卡通形象版權的目的可以寫什麼啊
第一步、你設計的三個卡通形象,自作品產生之日就有了版權,如果你內沒有公開發表,最好進容行版權登記,雖然版權是自作品產生就自帶的,但是如果你沒有公開或者登記,萬一被別人竊取、抄襲,你很難出示有利的證據證明是你創作的,現在做版權登記費用也不高,在地方的版權局就可以登記。
第二步、考慮到這個卡通形象可能產生的商業價值,你可以將這三個卡通形象注冊成商標,例如兒童玩具、文具、服裝、食品等類別上,每個商標的費用在2000左右,只注冊一個或者某一類顯然是不能保護全面的,所以你要自己權衡利弊。
第三步、外觀設計,外觀設計是具體到產品了,你這三個卡通形象做成的公仔呀來申請外觀設計。
我的建議,你自己盡快先做第一步,第二步在經濟允許的情況下也可以考慮,第三步等產品出來再說吧,如果有人看中你的這幾個卡通形象要買來使用的話,簽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把版權、商標權、專利權的相關歸屬、權利義務寫清楚,最好請專業的機構來做
⑼ 著作權和版權的區別是什麼
版權與著作權有什麼區別
在我國,版權就是著作權,沒有區別.版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廣播電視台、出版社等等.
版權是作者在自然法上的財產權(所有權)還是社會作為讓步而由法律授予作者的有限的法定壟斷權(調整權)?對這一問題做出正確回答的前提是確定版權的理念:
版權是為了保護作者的權利而設立還是為了知識的進步和公眾的福祉而確立?當然版權法律同時擁有這兩種功能,但是那一項是它的基本理念呢?當作者權利和公眾的福祉發生矛盾的時候誰是第一位的呢?
版權的主要目的是以知識的進步促進公眾的福祉,為了鼓勵新作品的復制和在公眾中的傳播,版權通過賦予作者復制和分發的專有權以激勵創作者的創作活動.為了促進公眾的福祉的目的,作者的這些權利有很多的限制,這些限制主要是通過合理使用制度體現來.版權調整的權利涉及到三個利益群體——作者、發行者和使用者.版權法作為支持知識進步的基礎既要考慮給與創造者和傳播者報酬也要重視支付這些報酬的使用者的合理的權利.從18世紀早期英國開始制定版權法開始,版權一直是為了試圖平衡創作者(和他們的出版者)的權利與使用者的權利的產物,現在是將來也是.三個利益群體都在使用版權作品,使用的目的不同,作者用來穿作新的作品,發行人在市場上分發作品,消費者在家中、學校和辦公室使用作品,作者進行創造性的使用,發行者進行商業使用,消費者進行可能涉及也可不涉及商業問題的個人使用.對版權資料的創造性使用和私人使用會與發行人和企業主控制商業使用的目的發生沖突,這使得平衡各種
競爭利益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使事情更復雜的是,不同團體的成員在不同的時間會有不同的立場.例如,一個作者會希望可以自由的引用他人的作品,卻不希望別人引用自己的作品而自己得不到補償;一個出版商會希望可以出版他人的一本書的一部分,但卻不願給與別人這種優惠;只有消費者的立場是不變的:他們希望可以自由的使用這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