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曲版權
1. 關於翻唱歌曲版權問題
原則上來講都是有版權問題的。重新填詞翻唱都要經過版權人的允許才行。不過有的版權人沒有限定別人不能進行翻唱,如果別人是在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情況下翻唱,版權人一般是不會追究的。重新填詞這個就肯定是要經過版權人的同意才行的。否則版權人可以依法追究侵權人的責任的。
2. 重新填詞翻唱歌曲會有版權問題嗎
重新填詞翻唱歌曲的話會涉及到版權問題。
因為一個音樂作品的創作者會對其所創作出來的作品依法享有著諸多的權利,這些權利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若是在未經過原作者的同意,在演唱會,電視節目,網路直播,公共場合等進行利益性質的翻唱,或惡搞、改編原作歌曲的話,那麼便涉及到了侵權,這里說提到的重新填詞是屬於改編的范疇,當然會涉及到版權的問題。
(2)翻曲版權擴展閱讀:
歌曲版權的保護時間:
著作權法規定的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期指的是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改編、翻譯等創作者對其創作的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的保護期限。
保護期限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過了保護期的音樂作品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修改權等人身權永遠受保護。
3. 網路翻唱歌曲的版權屬於誰
一首歌曲,作詞、作曲的人的所創作的作品經正式出版的具有著作權,通常稱為原著、原作、原創歌曲,詞曲作者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
經原作者的同意,將該歌曲配樂、配器的人,享有改編權;
演員演唱歌曲,樂隊伴奏,均享有表演權;
將歌曲製成文字或者音像製品出版的單位,享有出版權;
公民不實施上述行為,非營利為目的的傳唱、欣賞、收聽均不屬於侵權;
4. 翻唱的歌曲是否受到版權保護
當然受版權保護。既然平台方讓這首歌收費上線那就證明翻唱者是購買了原唱版權的,那回收費沒有任何問答題。如果你核實過翻唱者沒有購買此歌版權卻可以收費上線,那就是平台的問題。你可以聯系音樂平台客服投訴,也可以要求翻唱下架。
5. 翻唱死去歌手的歌曲 有什麼版權問題嗎
在中國,翻唱歌曲構成侵權要以盈利為目的,如果不是以盈利為目的,如並不發行磁 帶、在盈利性的晚 會上翻唱歌曲等,就不夠成侵權。翻 唱歌曲如以盈利性為目的,則 應經過歌曲作者的許可,如果作者已經去世五十年 了,那可以翻唱的,否則需要得到他的繼承人的同意和授權。(著版權屬於歌曲作者而非歌手)
(一)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限
著作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可以獲得永久性保護。但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的保護有時間限制。
(二)自然人作品的發表權和財產權的保護期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使用權的保護期分別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之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者,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三)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的發表權和財產權的保護期
單位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使用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白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不再保護。
(四)作者身份不明作品使用權的保護期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權的保護期截止於作品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確定後,適用著作權法第21條的規定,按不同作品類型分別確定保護期。
6. 關於翻唱歌曲買賣及版權問題
關於你的翻唱版權問題我來回答:
賣你自行刻錄的CD存在兩個問題:
1.翻唱歌曲的版權方並沒有授權你翻唱並銷售,你自己翻唱只要不涉及商業活動就可以,拿去賣是不可以的。
2.翻唱歌曲銷售存在國家的音像製品必須要通過國家的許可,就是擁有出版發行許可證才可以在市場上銷售,個人的銷售也是要觸犯法律的。
3.如果你免費贈送的話是可以的,只要不是作為你銷售商品的一部分。簡單來說:你送的東西不是屬於你賣的東西的一部分就可以。
7. 歌手翻唱歌曲是否需要購買版權
無論是在專輯里還是演唱會上演唱都要付版權費,在專輯里演唱涉及到作者的復制權,在演唱會上演唱涉及到作者的表演權,另外說明一下,只要向作者付費就可以了,作者是權利人,公司不是歌曲的權利人
8. 翻唱歌曲算侵權嗎
翻唱別人的歌曲,如果為一般益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並進行電視直播、拍MV等用於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8)翻曲版權擴展閱讀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
「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9. 翻唱歌曲版權問題應該怎麼處理
一、翻唱別人的歌曲,如果為一般益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專,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屬,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並進行電視直播、拍MV等用於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
二、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
1、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等作品。
2、第10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3、第24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
4、第48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