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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有沒有使用權

發布時間: 2021-01-23 10:16:01

㈠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是否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質押

案例:某鄉鎮企業以該企業廠房為抵押向當地農行貸款,後因企業效益不佳,無力償還貸款。經與該企業協商還款無效後,農行訴之法院,要求以抵押廠房折價清償債務。法院支持了農行的訴訟請求,並在法院判決生效後,經農行申請,執行了生效判決結果。現農行欲將該廠房轉讓,卻因該廠房所佔用的土地為集體所有土地未能順利實現。現就此案提出以下問題: 1、。 2、法院能否直接執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3、農行取得廠房後應依法辦理何種手續後方可轉讓該廠房。 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按此條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但鄉鎮企業廠房抵押後,廠房佔用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也同時抵押,農行對該企業抵押廠房抵押權的實現實際上也導致了該廠房所佔用的土地的使用權的轉移,這就造成了由國有企業擁有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局面。而《擔保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由於國家實行徵收是改變集體土地所有權性質的唯一途徑和法定程序,因而,未經國家徵收,該廠房所佔用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性質不因該廠房的轉讓而改變,農行所擁有的是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判決生效後,一方拒絕履行,經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可以執行判決結果。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法發[2004]5號)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經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後,可以裁定予以處理。」因此,法院有權執行該判決結果,但在裁定執行之前應先徵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意見,取得一致意見後再執行。 至於農行取得廠房依法辦理何種手續後方可轉讓該廠房這一問題,在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中,第二十四條第一款還規定:法院裁定予以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應當告知權利受讓人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徵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有關稅費。根據這一規定,法院在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就應告知農行辦理土地徵收和出讓手續,而筆者也認為這條規定不失為目前解決這一問題的較好途徑,農行可在判決結果執行後辦理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和出讓手續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以順利實現該廠房的轉讓。當然辦理徵收的前提是被徵收的集體土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㈡ 車輛質押期間.債權人有使用權么

他只能有佔有權、優先受償權、保管權;沒有使用權

㈢ 質押物在質押期間 質權人有對質押物的使用權嗎

根據[民法]、[物權法]有關規定:質押人對質押物品,無使用權。但質押期已過,而質押人沒有收回,則質押物品歸質押人所有,這時就有了使用權。

㈣ 車輛質押後使用權是否還是我

車輛質押後,你仍然享有使用權,但是你不能夠使用,因為你喪失了對車輛的佔有。出質以質權人佔有物為要件。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你不能佔有車輛,當然無法使用。但是,對方也不能使用車輛。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抵押後,你當然享有使用權,並且可以使用車輛。因為你仍然佔有車輛。

㈤ 房屋使用權可以質押嗎

房屋使用權不可以質押,必須是房屋所有權才能質押。

㈥ 房屋使用權能否質押

由於你公司一次性付了十年的租金,並簽訂的長期的承租合同,使這一使用權處於穩定狀態,同時因為租金的全部支付,也使得使用權有了明確的價值尺度,從而使這一權能出現了特殊的變化,區別於其它房屋使用權,只要徵得房屋所有人同意得情況下,可以抵押。

㈦ 質權人可以對質物行駛使用權嗎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質權,但是具體到使用權,法律並沒有賦予質權人回可以擁有。
嚴格來答說,之所以能出現質權,是由於所有權人使用了其所有權中的處分權而產生的,但是所有權人如果沒有授權物的使用權,質權人僅僅對該物佔有,並不能使用。
當然,只要你不弄壞人家的東西,就算你用了人家也不一定知道的。

㈧ 汽車抵押貸款。 我朋友把汽車押在我這,問我貸款的。那這抵押期間,車子的使用權是歸誰的

這個是質押,雖然汽車已經交付給質權人,處於質權人的佔有之下。但能否內使用,要依據雙方貸容款質押合同的約定,沒有約定或者未經出質人同意,不得使用出質車輛。

《物權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給出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五條
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並返還質押財產。
第二百一十六條
因不能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並與出質人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㈨ 權利質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為什麼不是法定物權

你好,個人認為質權是法定物權,權利質權是質權的一種,自然也屬於法定物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明確規定在物權法當中的,所以也是法定物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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