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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著作權集體協會有多少員工

發布時間: 2021-01-23 07:53:36

Ⅰ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音著協)不是中國音樂版權的唯一保護機構。它成立於1992年12月17日,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中國大陸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

我國與保護音樂著作權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等。保護機構主要有:行政機關,即各級版權局,主要管理損害公共利益又納入行政保護的有關行為);司法機關,即各級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三者的聯合主要管理的是侵犯著作權的刑事犯罪行為;各級法院,主要管理著作權民事糾紛的審判工作;還有就是上述談到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Ⅱ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這個機構注冊的音樂人多嗎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有作用么這個機構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成立於1992年12月17日,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中國大陸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自成立至今的十幾年間,協會一直以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為己任,致力於推動中國音樂創作和使用事業,積極促進中國音樂產業的繁榮。
協會實行會員制,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音樂著作權人,包括作曲者、作詞者、音樂改編者、音樂作者的繼承人以及獲得音樂著作權的出版者和錄制者,均可成為協會會員。截至目前,協會已有會員4000餘名,授權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已逾1400萬首。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英文:Music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成立於1992年12月17日,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中國大陸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總部設在北京,下設會員部、作品資料部、許可證部、法律部、分配與技術部、財務與總務部,共6個職能部門,效力工作人員已逾50人,他們擁有法律、音樂、市場營銷、IT等多種不同專業背景,從而支撐起協會專業化、多層面、高水準、高效率、系統化的服務機制。
業務范圍
1.為集體管理的目的進行音樂作品的登記和有關信息的收集;
2.就本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的使用與使用者簽訂合同
3.就本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發放許可證;
4.就本協會管理的音樂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
5.向音樂著作權人分配報酬;
6.為集體管理的目的與音樂作品的使用者協商使用費的標准; 7.對侵犯本協會管理的音樂著作權的行為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處罰或提起法律訴訟及仲裁等;
8.促進中國大陸地區音樂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以外受到保護以及外國(地區)音樂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受到保護,並為此目的與外國(地區)同類機構簽訂相互代理協議
9.發展與音樂作品使用者合作關系,促進音樂著作權保護水平的不斷提高,並積極向國家立法機關和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建議;
10.增進音樂著作權人對著作權保護的了解,為音樂著作權人提供有關的咨詢和法律服務;
11.促進音樂創作條件的改善並為此目的開展與音樂著作權人有關的獎勵和福利項目;
12.開展其他與協會宗旨一致的活動。上述活動,均以協會的名義進行。
協會對音樂著作權的管理,適用於下列情況:
1.使用音樂作品進行公開表演;
2.使用音樂作品進行公開廣播;
3.使用音樂作品製作、復制、發行錄音錄像製品;
4.使用音樂作品製作廣播電視節目;
5.以攝制電影或者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音樂作品固定在載體上;
6.以信息網路傳播的方式向公眾提供音樂作品;
7.其他適合集體管理的對音樂作品的使用。
第十條 協會可視工作需要設立派出機構。
會員
第十一條 協會實行會員制。凡中國音樂著作權人,包括作曲者、作詞者、音樂出版者和其他權利人,通過與協會簽訂《音樂著作權合同》,都可以成為協會會員。
第十二條 凡中國音樂著作權人,有一首音樂作品公開發表,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可以成為協會會員。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1.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參加協會的著作權使用費的分配;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參加協會舉辦的獎勵活動和享受協會提供的福利;

Ⅲ 我國著作權管理組織有哪些

截止2010年12月,我國目復前共有制5家著作權管理組織,分別如下:
1.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成立於1992年9月15日。
2.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成立於2008年5月28日。
3.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成立於2008年10月24日。
4. 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成立於2008年11月21日。
5. 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成立於2010年4月16日。

Ⅳ 音樂著作權協會有多少簽約會員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目前擁有會員超過6000人,其中出版商會員有30多個。
其會員為具有中國國籍的音回樂著作權人,包括答作曲者、作詞者、音樂改編者、音樂作者的繼承人以及獲得音樂著作權的出版者和錄制者。
協會管理音樂著作權,其權利來源為:
1. 會員的授權;
2. 與海外同類協會簽署相互代表協議,從而獲得對海外音樂作品進行管理的權利;
3. 經國家版權局授權,協會還承擔音樂作品法定許可使用的使用費收轉工作。
協會於1994年5月加入了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在CISAC的框架下,協會已與58個國家和地區的同類組織簽訂了相互代表協議,包括美國的ASCAP、BMI、SESAC, 英國的PRS,法國的SACEM,德國的GEMA , 日本的JASRAC , 香港的CASH,台灣的MUST等等。並將協會會員名單和作品資料分別匯入CAE(國際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名錄)和WWL(世界作品目錄),從而將中國音樂著作權人的作品納入國際識別系統。一旦中國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權益便可及時得到保護。
目前,音著協在中國大陸可以管理超過1800萬首的世界范圍的音樂作品。

Ⅳ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有沒有這樣的機構

音著協,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英文:Music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

Ⅵ 中國版權協會是國企么

不是國企。

中國版權協會(英文譯名為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是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主管的全國性版權專業社會團體,是我國版權領域唯一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社會團體。

他們的機構職能是:中國版權協會致力在「協」字上做文章,在「協助」「協調」「協力」上下工夫。要協助國家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門推動版權法的實施,特別是承擔政府職能轉變後分離出來的社會服務工作,協助權利人維權,為他們提供法律咨詢和和相關服務,包括協助與版權相關的產業建立起版權保護機制;在版權所涉及的的政府部門、權利人組織和作品使用者之間起協調作用;依照章程協力做好各項工作。

Ⅶ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哪些

目前國內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有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 、 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 、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
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指為權利人的利益依法設立,根據權利人授權、對權利人的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進行集體管理的社會團體。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應當依照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並開展活動。」

Ⅷ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什麼性質的組織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單一性或綜合性模式問題

理論上凡著作權都有被納入集體管理的可能,如果都按照不同的作品種類分別設立集體管理組織,甚至同一種類的作品又按照其不同的權利設立更細的集體組織,這樣表面上好象各司其職,實際上常常會引起一些混亂。雖然採用何種體制,要根據各國當地情況而定,這兩種制度都能證明同樣有效,但當存在多家協會時,每一特定類別的著作權都只能由一家單一機構管理。其根本關鍵是必須統一著作權的管理方式,使其一方面與復雜多樣的國際關系以及關於非確定作品目錄的合同相容,另一方面,與對基本上為個人權利的著作權的尊重相容。[⑤] 在國際上,有許多國家採用多種協會體制,如德國截止1998年有11家集體管理組織,同是有關音樂的有音樂作品表演權、復制權集體管理協會和音樂版本管理協會,涉及影視作品的協會有4家,其他如法國、英國、瑞士、西班牙、阿根廷、智利、墨西哥等也都採用多種協會體制,也有其他國家如比利時、以色列、義大利、烏拉圭、委內瑞拉等採用一個中央協會擔負不同類作品的各種權利的集體管理。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成立後,國家版權局又多次指示並幫助組建文字、攝影、美術作品等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從目前的趨勢看,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是採用多種協會體制的。在我國,單從作品種類的角度看,似乎每一特定類別的著作權都只能由一家單一機構管理,如音樂作品、文字作品等各個協會都分別被賦予相對獨立的壟斷地位,但按筆者的理解,這種僅僅是某一協會對某一類作品的壟斷模式,在我們這樣一個知識產權發展歷史較短,國民知識產權意識薄弱的發展中國家並不理想。理由是:首先,建立眾多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在設立和管理成本上顯然過於巨大;其次,在對外的關繫上,分散的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威性和效率難以得到有效體現,這一點將非常重要,我們知道即使在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健全和法制發達的國家和地區,著作權人實現其利益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比如德國音樂表演者和機械復制權聯合會(GEMA ),每年總收入超過10億馬克,但一半以上不是通過正常運作收取,而是通過法律訴訟從使用者手裡獲得的。[⑥] 可見我們沒有理由過於盲目樂觀,只有集中力量,在作品傳播技術發達而數量眾多的傳播媒介團體和使用者面前,建立全國統一的綜合性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才能在與使用者談判或訴訟方面將比分散的多種協會更具有權威優勢和代表性,同時在影響行政當局制定著作權保護政策上也無疑會發揮更積極的作用。第三,在對內的關繫上,分散的不同協會常不免難以整合不同類作品權利間的關系,這容易導致問題的滋生,因為許多情況下,作品並不是機械的相互獨立的概念,比如一首詩歌被譜上曲子,究竟是文字作品還是音樂作品?又比如戲劇作品和劇本是什麼關系?理論上至今仍有討論的餘地。這些在管理上僅管可能通過技術措施協調解決,但畢竟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前述強調的所謂壟斷與其說某一分散的單一協會對某一類作品的壟斷恐怕不如一個綜合的著作權管理組織對所有不同作品眾多的的權利壟斷更有效。綜上,筆者的意見是,統籌全體,改造音樂著作權協會、文字作品協會等,使其成為一個以音樂著作權為主要業務的統一的綜合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Ⅸ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英文譯名: China Audio-Video Copyright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國依法享有音像節目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以下稱「音像節目權利人」或「會員」)自願結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本章程規定的「音像節目」是指,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錄音、錄像製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不包括電影、電視劇等)。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我國參加的國際著作權條約,本著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精神,維護會員的合法權利,規范音像節目的合法使用,促進我國音像業及音像市場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機關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范圍及管理權利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1、依法與會員簽訂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
2、根據會員的授權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與音像節目的使用者簽訂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費;
3、將收取的音像著作權使用費向會員分配;
4、就侵犯本會管理的音像節目著作權的行為,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處罰或提起法律訴訟及仲裁等;
5、為促進中國音像節目著作權在海外的權利受到保護,以及海外音像節目在中國內地的權利受到保護,與海外同類組織簽訂相互代表協議;
6、為權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有關的業務咨詢和法律服務,並向國家立法機關和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相關建議。以促進我國音像著作權保護水平的提高,規范市場行為;
7、加強與音像節目權利人和使用者的聯系,發布音像節目和有關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的信息;開展有關的獎勵、研討、交流活動;
8、開展其他與本會宗旨一致的活動。
第七條 本會管理的權利種類:
1、音像節目表演權;
2、音像節目放映權;
3、音像節目廣播權;
4、音像節目出租權;
5、音像節目信息網路傳播權;
6、音像節目復制、發行權;
7、其他適合集體管理的音像節目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申請入會者應為依法享有音像節目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與本會簽訂音像著作權合同,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1、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
2、經本會審查符合入會條件後與本會簽訂書面的入會合同;
3、本會向會員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會員大會及本會舉辦的獎勵、研討、交流活動;
3、參加本會收取的音像節目著作權使用費的分配;
4、對本會的工作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的章程和規定,執行本會的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將授權管理的音像節目向本會登記;
4、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程序和條件:
1、會員退會,需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
2、在接到會員書面申請30日內本會向退會會員發出同意退會通知,撤銷會員資格,並收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的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4、制定和修改使用費收費標准;
5、制定和修改使用費分配方案、轉付辦法;
6、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7、決定使用費轉付方案和本會執行機構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管理費;
8、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1次,經10%以上會員或者理事會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因特殊情況會員大會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會員大會須有全部會員的2/3出席方能召開,不能出席者可委託代表或提出書面意見。會員大會做出的決定,應當經出席會議的會員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在閉會期間理事會領導本會執行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任期4年,任期屆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因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換屆,但換屆延期不得超過1年。換屆前需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十六條 理事會成員不少於9名。理事會每年召開1次。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批准副秘書長、執行機構部門負責人、派出機構負責人;
3、決定設立執行機構和派出機構;
4、批准與海外同類組織建立相互代表協議;
5、領導本會執行機構開展工作,審議批准執行機構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6、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7、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本會領導機構組成:
1、理事長1人 ;
2、常務副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若幹人,協助理事長工作;
3、秘書長1人,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本會日常工作;
4、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為理事會成員。
第十九條 本會的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理事長 、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二十條 本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一條 本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 、秘書長任期四年。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為專職,系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會員大會;
2、檢查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四條 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提名副秘書長人選、提出執行機構、派出機構方案並提名負責人人選報理事會審查批准;
2、負責理事會決議的具體工作;
3、制定執行機構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4、決定執行機構的日常事項;
5、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6、負責編制年度預算和年度決算報告;
7、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五章 音像節目的登記
第二十五條 會員應按照本會制定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音像節目登記表」的內容填寫其依法擁有權利的音像節目。
第二十六條 會員應保證填寫內容的准確性和真實性;本會按照會員填寫的音像節目登記表的內容進行登記。必要時要求會員提交載有音像節目的載體。
第二十七條 會員授權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音像節目,在許可使用中與他人產生權利爭議時,由會員負責解決。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向會員分配所收取的著作權使用費,具體方案由協會另行制定,經會員大會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九條 著作權使用費分配工作將嚴格按照經會員大會批準的分配辦法進行。
第三十條 本會將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用於集體管理工作和服務會員的開支,以及用於音像節目創作發展基金。
第三十一條 經本會會員大會批准,上述提取標准可根據協會發展的需要作適當調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除前述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外還包括:
1、蓄存本會的待分配款項的利息;
2、個人和團體的捐贈。
第三十三條 本會將本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原則,盡量降低管理費用的支出,以保證和提高對會員的分配比例。
第三十四條 本會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法規,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並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本會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成員投票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本會的終止條件及程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的條件:
本會終止須有3/4以上會員提出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的程序:
1、在出現章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後,本會應在10個工作日內,召開理事會,制定終止本會的計劃和措施;
2、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審查同意;
3、本會終止前,須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4、本會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5、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於2008年5月28日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Ⅹ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是行政單位嗎

屬於社會團體法人,不是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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