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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客體包括

發布時間: 2021-01-23 06:43:56

Ⅰ 自主知識產權的主體和客體分別是什麼

主體是在一國疆域范圍內的本國公民、企業法人或非法人機構;客體一般為自主研製、開發、生產的「知識產品」(如計算機軟硬體、網路信息產品等),及獲得許可購買他國或他人專利專有技術、商標軟體

Ⅱ 簡述知識產權客體的特點

權利的客體即權利指向的對象。比如著作權的客體就是作品。
知識產權客體的特點:版
1.無形性:
這里不能權把作品理解為書籍,紙張只是文字的物質載體,而文字本身是無形的,可以以紙為媒介傳播,也可以以網路技術為媒介傳播,它失一種具有獨創性的表達。
2.價值性:
智慧成果之所以受保護是因為它有價值,它凝聚了勞動。專利技術有其工業實用的價值,文學藝術作品也有其價值,商標亦是如此。
暫時就想到這么多...

Ⅲ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什麼

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產權,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版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權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著作權的客體指的是作品.

根據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爾摩簽訂的《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二條第八款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以下一些權利: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權利;對演出、錄音、錄像和廣播享有的權利;對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享有的權利;對科學發現享有的權利;對工業品外觀設計享有的權利;對商標、服務標記、商業名稱和標志享有的權利;對制止不正當競爭享有的權利;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里一切智力活動所創造的成果享有的權利。

傳統的知識產權是專利權、商標權和版權的總和,由於當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不斷創造出高新技術的智力成果又給知識產權帶來了一系列新的保護客體,因此使傳統的知識產權內容也在不斷擴展。

Ⅳ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什麼對象又是什麼

知識產權的「對象」是一個專業的法律名詞。
關於知識產權的客體,則存在很多學說,具體內容請參考下面文章。但是,知識產權的客體並不僅僅是發明創造,至少還有商標和作品。

Ⅳ 簡述知識產權客體的特點

知識產來權的客體即是所謂知自識產權的對象、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或者知識產權的標的。不同於物權的客體,物權的支配對象是具體的物,即有體物,能夠為人的感覺器官所感知、並能夠為人所控制的物。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質形態,不佔據一定的空間,是人們看不見、摸不著的,在客觀上無法被人們實際佔有的控制的無形財產。

Ⅵ 民法總則,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有哪些

北京五一國際知識產權解答,民法總則在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對以下回客體依法享有知識答產權: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Ⅶ 哪些知識產權客體有出租權

主要包括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回,比如錄音錄像答製品,還有法律允許出租的計算機軟體。
《著作權法》第10條第7款的規定,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享有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但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必要標的的除外
著作出租權的主體為著作權人,既包括作者也包括依法取得著作出租權的人,如作者的繼承人、合同轉讓取得出租權的人。
著作出租權系著作財產權之一種,其客體為作品而非作品的載體,並且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第7款、第41條的規定,僅局限於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及錄音錄像作品。關於出租權的客體,有人認為是作品的載體,作品之載體乃用以固定和傳播作品的物體如圖書和光碟等,其為所有權之客體。
著作權的內容,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第7款、第41條、第46條和第52條的規定,可概括如下:
1.著作權人有權出租其作品復製件。
2.著作權人有權許可他人出租其作品復製件,非經著作權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出租其作品復製件,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3.著作權人有權從出租其復製件人那獲得一定報酬。

Ⅷ 知識產權客體的種類有哪些

你好,知識產權由如下分類:
一、著作權與工業產權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
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一)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和作品登記。
(二)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則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一種無形財產權,由此看來「產業產權」的名稱更為貼切。主要包括專利權與商標權。
二、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
(一)人身權利
按照內容組成,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所謂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二)財產權利
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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