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使用權分割
Ⅰ 立遺囑可以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分割嗎
宅基地不屬於個人財產,不能寫入遺囑,只能將宅基地上面的房屋進行分割。
Ⅱ 農村宅基地分割問題
農村宅基地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既然兒子與父親不在同一個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單位,那麼,兒子顯然不能分割父親的宅基地。但是,如果父親的宅基地上尚有住房,則兒子對父親的住房享有繼承權。
如果兒子沒有享受過本集體經濟組織(即二組)分配的宅基地,則可以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批准取得宅基地。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Ⅲ 農村房屋所有權 使用權,怎麼分割去哪裡辦
你有條件申請新的宅基地了,當然也可以申請分戶的,當地政策執行可能有一些新專規定,但還屬是不能違反一戶一宅基地政策的。
先申請宅基地為好;農村分戶也是允許的。
以上所說主要是針對你說的土管所的說辭。申請新宅基地是先由村委會按程序辦理。
Ⅳ 農村家庭成員間分割房屋如何確權
一、一個總原則:宅基地屬按戶申請,所有申請人享有平等權利
正確確認家庭成員每個人的房屋產權的具體份額,還需明確建房申請人、《宅基地使用證》登記人與房屋產權之間的關系。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所以農村宅基地政策實際是各省市政府根據《土地管理法》授權,對農民居住用地權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論貧富按人定量,通過造房用地的審批以保障每個農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屬國家對農民居住權的基本保障。
雖然《宅基地使用證》上的登記人只有戶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備建房用地申請條件,並在政府審批時被計入宅基地計算面積的申請人,都應當與《宅基地使用證》上的登記人一樣,屬於該宅基地的使用權的共同享有人。
登記人與其他合法申請人享有平等權利。
二、一個簡便的方式:家庭內部訂立分家析產協議
1、只要意思表示真實,依法受法律保護。如果怕以後有麻煩,公證一下更好;如果對法律不太懂,請個懂法律的,寫個協議。將來如果有糾紛,法庭審理時,這個協議是最有力的證據。
2、也可以依分家析產協議,到房屋管理部門,分別辦理各自的產權證。不便各自辦理的,也可以在附件上註明各自的份額。
本人有三兄弟,農村的老房子,就是這樣分家的。
三、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性質和特點
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所使用的集體土地,是由國家通過政策審批無償分配,無需納稅,也沒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因此農民的房屋雖屬公民的合法財產,但由於其建房用地的特殊性,使其產權性質和法律地位有別於城市商品房和城鎮私房,缺乏市場准入資格,屬於限制市場流通的准產權。
1、農民住房產權的合法成立,除必須有經批準的宅基地使用權外,還涉及具體的批准建房面積權。
現行農民建房政策是按戶按人口批給不同的宅基地使用面積和房屋建築面積。凡超過政府批准建房面積違章建造的房屋,除由政府作罰款等處理而予認可的外,都屬違章建築而不能在法院審判中作出產權確認。對該部分違章建造房屋只能就建築材料的歸屬作出裁決。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建房面積這兩項權利在所有申請人之間是平等的,而不分成年與否、出資與否,屬平等按份享有。
2、當事人事先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而發生財產權屬爭議時
主要考察建房三要素:宅基地使用權、建房面積權、建設資金的投入
現在批到宅基地才是關鍵,到底誰出錢反而是其次的,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則!
當前,在農村建房中取得用地權、面積權的重要性早已優先於建房的出資的多少。所以在家庭成員中確認農民住房產權時,應當承認宅基地使用權享有者雖未具體出資,但其在建房中已投入其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建房面積權,因此所建住房產權中也應當含有他的權利。當然在產權的具體份額上,還應當按出資與用地權、面積權兼顧的原則加以確認,與出資者之間在房屋產權分配上有較為合理的區別。(這是補充原則,即出錢多的可以適當多分點)
Ⅳ 農村老房離婚如何分割
基於農村房屋所來有源權的特點,分割房屋前必須首先區分出房屋是家庭共有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家庭共有財產,則應先進行分家析產,確定出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份額。因農村的房產只能出售給同村的村民,不允許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銷售給城市居民。所以離婚分割農村房產的方式一般只有競價取得和作價補償兩種方式,而不能採取向社會公開拍賣的拍賣分割方式。比較簡單的操作辦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再讓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適應的金錢補償。
Ⅵ 農村宅基地分割協議怎麼寫
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分割協議
甲方:
乙方:
甲方就位於 房屋宅基地使用權為進一步明確管理、使用權屬,甲方自願將 平方米 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分給乙方使用,現甲方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房屋宅基地坐落、四至界限
2、房屋宅基地總面積 平方米。現甲方有 平方米,乙方有 平方米。
3、甲方雙方權利、義務(即明確房屋宅基的的分割前的產權問題,分割後的管理、使用權屬問題)
4、違約責任
5、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小組備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該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即由法律效力。
Ⅶ 農村宅基地分割協議怎麼寫
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分割協議
甲方:
乙方:
甲方就位於 房屋宅基地使用權為進一步明確管理、使用權屬,甲方自願將 平方米 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分給乙方使用,現甲方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房屋宅基地坐落、四至界限
2、房屋宅基地總面積 平方米。現甲方有 平方米,乙方有 平方米。
3、甲方雙方權利、義務(即明確房屋宅基的的分割前的產權問題,分割後的管理、使用權屬問題)
4、違約責任
5、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小組備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該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即由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