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增值稅
『壹』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哪個要繳土地增值稅,兩者有什麼區別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才需要繳納增值稅,出讓無需交稅
根本上是要區分「出讓」和專「轉讓」的區屬別
出讓僅指國家(市、縣(市)人民政府)在土地的一級市場上,採取招拍掛的方式將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賣」給單位和個人的行為。
由於出讓只可能是國家行為,而稅收的核心是為國家(政府)籌集收入,因此,對於出讓環節是沒有必要課稅的。因為如果該環節交稅就好比國家把錢從左兜掏出了裝進了右兜,總量沒有改變,卻浪費時間和經歷。所以出讓方是不繳納任何稅款的。
轉讓是指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在二級市場上將其目前持有的一定年限的該土地使用權(「用益物權」)轉讓給第三方的過程。屬於是再轉讓行為。
這個環節,賣方是要交稅的,包括: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等等。
『貳』 交納集體土地使用權要交納土地增值稅嗎
樓上各位的解答說的都不太確切,現行稅法規定,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內對象是轉讓國家土地容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和附著物的行為。
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是不得自行轉讓的,只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由國家徵用以後變為國有的,才能進行轉讓。
集體土地的自行轉讓是一種違法行為,只有補辦手續變為國有後,再納入土地增值稅的范圍,當然這時再轉讓就肯定要交增值稅了。
『叄』 轉讓集體土地及附著物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根據《土地復增值稅條例》制的規定,凡轉讓國有土地位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行為都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土地增值稅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10號)明確規定:土地增值稅僅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徵收,對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不征稅。這是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集體土地實行徵用,依法被徵用後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未經國家徵用的集體土地不得轉讓。如要自行轉讓是一種違法行為。對這種違法行為應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來處理,而不應納入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法規並未限制轉讓集體土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行為不繳土地增值稅。因此,我們理解轉讓集體土地上的房產也應按照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徵收土地增值稅。
『肆』 土地增值稅僅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征稅。啥是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不都是國有的謝謝!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
『伍』 土地使用權再轉讓如何繳納土地增值稅
轉讓土來地需要繳納增值稅,繳稅自方式根據土地使用權取得時間的不同會有所區別,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按3%的徵收率全額計稅。
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只能適用3%的徵收率全額計稅。
『陸』 轉讓集體土地地上建築物徵收土地增值稅嗎
法規明確不徵收,但有稅務局還是收了,答復是「國家沒有禁止」。不知國家沒有禁止文件的稅費還有多少種?沒有明確文件禁止的稅費都可以收嗎?好像從前的人頭稅現在國家也沒有明確文件禁止的啊!
『柒』 轉讓土地使用權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
問題:企業(非房地產)轉讓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取土地(未開發過),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扣除項目只有:1.補繳出讓金2. 營業稅 ,城建稅,附加, 印花稅 ,契稅嗎? 企業(非房地產)轉讓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取土地(未開發過),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能否扣除中介機構提供的土地評估價? 只能扣補繳出讓金和相關稅金對嗎?答復: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企業(非房地產)轉讓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取土地(未開發過),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扣除項目有:1.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含取得土地時支付的契稅)2.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扣除時,不允許扣除中介機構提供的土地評估價。 企業所得稅管理處:你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計算轉讓所得時,可以扣除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金,不允許扣除中介機構提供的土地評估價。
『捌』 轉讓土地使用權 同時交土地增值稅和增值稅嗎
營改增後,轉讓土地使用權,需要同時繳納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納稅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課稅對象是指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土地價格增值額是指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的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等支出後的余額。
『玖』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要繳納土地增值稅那如果在農村或者城市出售土地使用權交什麼稅
城市土地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性質差不多,但是多一兩個納稅人轉讓問題。
共同內需要交容: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
自2011年9月1日起,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同時一並銷售的附著於土地或者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中,凡屬於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農村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物權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上述土地如果經過合法手續,可以委託拍賣。
『拾』 若被轉讓使用權的 是集體所有的土地 那麼還會徵收土地增值稅嗎
國家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是不能轉讓的。只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才能版進入市場,即出權售、交換和贈與。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前,先由國家徵用,變更為國有土地,這樣,其使用權才能轉讓,否則是違法的。因此土地增值稅中規定的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而沒有說集體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