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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競投程序

發布時間: 2021-01-23 05:52:15

㈠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幾種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招標出讓、拍賣出讓、掛牌出讓、協議出讓版。

【招標出讓】:是指在規定的期許可權內,由符合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以書面投標形式,競投某地段土地的使用權,由招標人根據一定的要求,擇優確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讓方式。適用於開發性用地或者有較高技術性要求的建設用地;

【拍賣出讓】:又稱「競投」,是指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組織符合條件的土地使用權有意受讓人到場,就所出讓使用權的土地公開叫價競投,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一種出讓方式;

【掛牌出讓】: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協議出讓】:是指土地的出讓方和受讓方通過協商方式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一般多用於工業以及政府為調整經濟結構而給予優惠政策的項目。


㈡ 劃撥土地怎樣變更成出讓土地

如果是單位或企業用地需先向所在地國土資源局打轉讓申請或補交出讓金申請,與國土局回簽訂土地出讓答合同

普通的私人房子直接找到國土局權屬登記中心辦理出讓合同後在進行土地證變更就可以;

個人的轉讓國土局直接有這個程序,找一個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出你的土地價格,然後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

拓展資料:

一、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轉讓的,應當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為土地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應繳出讓金最低不得低於該出讓土地價格的40%。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體地塊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規定,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三、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限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網路-劃撥土地

㈢ 怎樣獲取哪些在建項目和預建設項目,在哪些機構上能看到

每個地方的做法不一樣,你可以登陸當地的規劃、建設部門的網站找到相關流程和要求。

從開發、建設、經營、管理的程序上講,房地產開發一般可分為五個階段,即可行性研究和項目決策階段、建設前期准備階段、建設階段、銷售階段和交付使用階段。
第一章: 項目決策階段
◆房地產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
房地產開發項目經董事會批准初步立項後,轉由企業戰略發展研究室進行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的內容
可行性研究的根本目的是實現項目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減少或避免投資決策的失誤,提高項目開發建設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內容有:(1)項目概況;(2)開發項目用地的現場調查及動遷安置;(3)市場分析和建設規模的確定; (4)規劃設計影響和環境保護;(5)資源供給及資本運作方案;(6)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7)項目開發模式、組織機構、崗位需求、管理費用的研究;(8)開發建設節點計劃;(9)項目經濟及社會效益分析;(10)結論及建議。
2、可行性研究小組成員知識組成:經濟師、市場分析專家、房地產專家、建築工程專家、財會師及律師。
3、可行性研究的工作階段
1)投資機會研究。該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對投資項目主要是土地進行初步摸底和意向性談判,並對投資項目或投資方向提出建議,即在一定的地區和部門內,以自然資源和市場的調查預測為基礎,尋找最有利的投資機會。
投資機會研究相當粗略,主要依靠籠統的估計而不是依靠詳細的分析。如果機會研究認為可行的,就可以進行下一階段的工作。
2)初步可行性研究,亦稱「預可行性研究」。在機會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對項目建設的可能性與潛在效益進行論證分析。
3)詳細可行性研究,即通常所說的可行性研究。詳細可行性研究是開發建設項目 投資決策的基礎,是在分析項目在技術上、財務上、經濟上的可行性後作出投資與否決策的關鍵步驟。
4)項目的評估和決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於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項目及重要的小型項目,必須經有權審批單位委託有資格的咨詢評估單位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論證。未經評估的建設項目,任何單位不準審批,更不準組織建設。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中,按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規定,凡應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必須在報送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增加有關招標的內容: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的具體招標范圍(全部或者部分招標);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擬採用的招標組織形式(委託招標或者自行招標);擬自行招標的,還應按照《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5號)規定報送書面材料;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擬採用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擬採用邀請招標的,應對採用邀請招標的理由作出說明;

4、可行性研究步驟
可行性研究按5個步驟進行:(1)項目公司接受委託或集團公司董事會立項;(2)調查研究;(3)方案選擇與優化; (4)財務評價和經濟評價;(5)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5、集團公司董事會通過,批准正式立項,項目進入前期開發階段。
第二章:前期准備階段
一、 獲取土地使用權。
開發商獲取土地使用權的主要方式
1) 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
2) 舊城改造取得中標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
3) 轉讓取得;
4) 出讓方式取得(招標、拍賣、協議出讓三種方式);
5) 聯合開發並報有關主管部門立項、審批後取得;
6) 通過司法裁決取得;
7) 通過兼並、收購等股權重組方式取得。
開發商獲取土地使用權的程序
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方式
出讓方式是指政府作為國有土地的代表以什麼形式或程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讓與土地使用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三種:協議、招標、拍賣。
協議出讓指土地使用權的有意受讓人直接向國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償使用土地的願望,由國有土地的代表與有意受讓人進行一對一的談判和切磋、協商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有關事宜的這樣一種出讓方式。
招標出讓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內,由符合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以書面投標形式,競投某地段土地使用權,由招標人根據一定的要求擇優確定土地使用者(即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出讓方式。以招標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不僅要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而且要明確投標的效力及招標人在招標期限內應負的責任等。
拍賣又稱競投,有些地方也叫「拍讓」。它是指由土地所有者代表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組織符合條件的土地使用權有意受讓人到場,就所出讓使用權的土地公開叫價競投,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一種出讓方式。
依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建設用地凡屬於營利性的商品房開發、旅遊、商業、娛樂等用途的,必須通過市土地交易中心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取得《成交確認書》,然後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到建管處辦理建築方案報建手續,至地籍處辦理土地證登記手續。屬協議出讓的,辦理土地登記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或轉讓批文;
2)開發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房地產開發資質;
3)屬新增建設用地的,應提供《建設用地批准書》;屬存量用地的,應提供原土地使用者土地權源資料。
4)1:2000地形圖2份;
5)加蓋了「權屬已審核」的宗地圖、地籍圖各3份
6)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7)土地登記申請書;
8)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證明和身份證明;
9)土地登記委託書。
土地主管部門
(1)土地使用權出讓
房地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補辦出讓手續的審核和報批工作,遠郊區、縣房地局負責辦理不足10畝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劃撥土地需補辦出讓手續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2)土地使用權劃撥
房地局負責辦理10畝以上(含10畝)的城鎮建設用地的劃撥手續。
區、縣房地局負責辦理10畝以下的城鎮建設用地的劃撥手續。
(3)徵用土地
(徵用耕地1000畝以上,其他土地2000畝以上,由政府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
徵用耕地3畝以上1000畝以下,其他土地10畝以上2000畝以下,由人民政府批准。
徵用耕地3畝以下,其他土地10畝以下,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
(4)地價評估
市房地局負責城近郊區、縣土地出讓和轉讓劃撥土地需補辦出讓手續的地價評估工作及評估報告的審查、地價審核和報批工作
招標受讓土地使用權申請程序
(1) 用地者見到招標公告後到指定地點索取招標文件。
(2) 用地者到市或區、縣房地局或其它部門了解情況,進行咨詢,並到出讓地塊實地勘察,搜集資料。
(3) 用地者進行投資分析。
(4) 到指定地點辦理投資登記,提交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法人資格證明、銀行資信證明,並按規定繳納投標保證金。
(5) 用地者填寫投標書寄給指定方進行投標。
(6) 收到中標通知書後,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與市或區、縣房地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合同的規定支付總地價款的一定比例作為定金。
(7) 按合同的約定支付餘款。付清40%地價款後向市或區、縣房地局申領臨時國有土地使用證,付清全部地價後向市或區、縣房地局申請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
拍賣受讓土地使用權申請程序
(1) 用地者見到拍賣公告到指定地點索取拍賣文件。
(2) 用地者到市或區、縣房地局或其它部門了解情況,進行咨詢,並到出讓地塊實地勘察,搜集資料。
(3) 用地者進行投資分析。
(4) 到指定地點辦理競投登記,提交企業工商執照、法人資格證明、銀行資信證明,並按規定繳納競投保證金。
(5) 用地者到指定地點領取競叫牌。
(6) 用地者在規定時間、指定地點到拍賣現場參加競投。
(7)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與市或區、縣房地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總地價款的一定比例作為定金。
(8) 按合同的約定支付餘款。付清40%地價款後向市或區、縣房地局申領臨時國有土地使用證,付清全部地價款向市或區、縣房地局申領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
屬經營性開發用地的,開發商通過招標、掛牌、競買或協議出讓程序取得《成交確認書》。憑此書辦理土地出讓或劃撥手續,進行土地登記,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二、 征地拆遷,申辦並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
城市房屋拆遷是對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原有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等,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部分進行拆除重建,使城市的整體功能得到改善和提高。
1、拆遷方式:
1) 政府組織拆遷:主要指通過批租、舊城改造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涉及拆遷
2) 拆遷人自行拆遷:這是大型房地產公司常用模式,但要申請拆遷許可證。
3) 拆遷人委託拆遷:適用開發商缺乏拆遷經驗時委託專門從事房屋拆遷工作的單位進行。
2、拆遷的主要內容包括:(1)房屋拆建,如危舊房改造;(2)城市功能、用地布局和空間結構的調整,如居住區、商業區、車站、生活服務設施等公共建築的建設和改造;(3)環境治理,如擴展綠地、治理污染工程等。因此,城市房屋拆遷是伴隨著城市建設項目進行的,是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舊城改造中的一個重要環節,處於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階段。
3、申辦拆遷許可證應提交以下申報資料:
1) 填寫《城市房屋拆遷申請表》一式五份;
2) 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3)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 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建設用地批准書或劃撥決定書)
5) 拆遷代辦單位和評估機構資料。
6) 拆遷安置計劃和方案;(拆遷紅線范圍內房屋面積、戶數、性質、用途等基本情況;拆遷方式;拆遷期限;還建方式及還建期限;產權清晰的安置用房證明;拆遷補償資金來源及預算資金額度。)
7) 有關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根據《武漢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審查完畢。符合條件的,依法收取拆遷管理費(住宅為7元/平方米,非住宅為3元/平方米),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開發商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即可組織拆遷,並與拆遷人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安置補償共有三種方式,一是貨幣安置,二是現房安置,三是就地或異地還建。拆遷完畢後,申請拆遷驗收,取得《房屋拆遷驗收合格證》。
三、 規劃設計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建築管理、道路管理、管線管理、審定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在已開發使用的城鎮國有土地范圍,項目規劃申報的基本步驟是:(1)在項目建議書報批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之前,開發商要向規劃局申報規劃要點,規劃管理部門應在要點通知書中對批復時的參考依據;(2)在項目建議書批復後,開發商應向規劃局申報項目選址、定點,即向申請單位下發選址規劃意見通知書,對項目用地的位置、面積、范圍等提供較詳細的意見,並須同時下達規劃設計條件;(3)規劃設計條件,是項目選址後,由建設單位申請,規劃部門下達的委託設計機構進行規劃方案設計的依據性文件。開發商在完成方案設計後,須向規劃部門提出審定申請;(4)通過審定的設計方案,是編制初步設計或施工圖的依據,也是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必備條件;(5)開發商依據審定的設計方案通知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並在規劃主管部門征詢土地及拆遷部門有關用地及拆遷安置的意見後,應向規劃局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該證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必備文件;(6)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在項目列入年度正式計劃後,申請辦理開工手續之前,需進行的驗證工程建設符合規劃要求的最後法定程序,該證申辦開工的必備文件。進行營利性的房地產開發,必須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才能進行。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用地一級市場取得方式有兩種:即出讓和劃撥。通過出讓方式取得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通過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臨時證件是建設用地批准書或劃撥決定書。
1、申辦項目選址定點,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並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附件:規劃設計(土地使用)條件
1)建設項目選址申請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策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各級規劃,按照國家《城市規劃法》、《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等,考慮建設項目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規劃方面的初審意見和選址意見。此後,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並徵求項目所涉及到的有關部門的意見,對初審意見及其選址提出復審意見,對於同意的項目報政府審批後,在規定的審批期限內核發項目選址意見書。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和建設項目規劃選址的主要依據。
2)申辦建設用地規劃
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基本是依據城市規劃確定的不同地段的土地使用性質和總體布局,決定建設工程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不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以及在滿足建設項目功能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如何經濟、合理地使用土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用地進行統一的規劃管理,實行嚴格的規劃控制是實施城市規劃的基本保證。
3)委託設計單位設計,送審設計方案。
申報規劃要點。
規劃要點是計劃立項或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規劃基本依據。計劃部門可以要求開發單位初始規劃部門對於開發項目的意見,再行決定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當建設單位完成計劃報批手續之後,應到規劃部門申報選址定點,以獲取選址規劃意見通知書申報選址定點。辦理上述「一書一證」時,需提交以下申報資料:
1) 建設用地申請;
2) 房地產開發單位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3) 土地使用證或土地權屬證明;
4) 1:2000地形圖。
開發商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即可同步到a\建管處辦理規劃方案報建手續,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到耕保處辦理土地徵用、轉用手續,取得《建設用地批准書》。到土地利用處辦理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手續,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取得《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C\到地籍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到拆遷處辦理《拆遷許可證》;
2、 持規劃方案和建築方案圖紙到建管處申請建築方案報建,取得建築核位紅線圖和施工圖。建築方案報建分兩階段。
1)規劃方案審批階段,取得《規劃建築方案批准意見書》。在此階段需要提供的資料為:
a\1:2000地形圖1份;
b\1:500地形圖1份(附道路紅線及光碟);
c\建設項目規劃建築方案圖紙1套及光碟(大型項目需提供2-3個不同設計單位的規劃方案及光碟);
d\「一書一證」及其附件(規劃設計使用條件和規劃用地范圍線)。
2)施工圖核准階段,取得建築核位紅線圖5份和施工圖3份。在此階段需要提供的資料為:
a\土地證復印件或宗地圖或《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
b\公安、消防、審圖辦、人防、供水、供電、城管、交管、通信管線、抗震、環衛、燃氣、園林、等部門審查意見或回執;
c\施工圖3份及光碟。
3、 申辦建設工程紅線定位與驗線,取得建築核位紅線圖。紅線定位包括建築紅線定位和市政紅線定位。其流程是先紅線定位,再驗線。紅線定位工作完成後,當建築物施工至正負零或市政管線埋設溝槽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申請紅線驗線。辦理紅線定位時應提交以下資料原件:
1) 建築紅線:審批手續齊全的紅線圖、建築施工圖,以及建築紅線放線通知單。
2) 建築試放紅線:紅線圖、建築總平面圖或建築施工圖、試放紅線通知單。
3) 市政紅線:審批手續齊全的紅線圖、管線工程審批文件及施工圖。
4) 若所放紅線與規劃道路或其它預留規劃控制范圍相關,建設單位還須到市規劃院提取道路坐標及其它相關數據。
4、 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通知書》,辦理完畢後憑此通知書到建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至正負零時,持通知書等相關資料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持建築紅線圖到市城管局固體廢棄物管理處繳納垃圾處理費。申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通知書》應提交以下資料:
1)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2)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據;
3) 人防費收據;
4)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通知書》申請表;
5) 投資許可證
6) 經放線的《紅線定位冊》正本
5、 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辦完畢後開發商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至建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正負零以上部分相關施工手續;建設工程竣工後3個月內,開發商持竣工圖申辦《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提交以下資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通知書》
2)經正負零驗線、蓋章的《紅線定位冊》副本;
3)經正負零驗線、蓋章的《核位紅線圖》;
4)垃圾處理費聯系單。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出現變更事由時,提交以下資料辦理:
1) 變更申請;
2) 工商部門更名通知、變更後的工商執照;
3) 開發商資質證明;
4) 土地變更批復;
5) 變更後的土地使用證;
6) (土地批租費、使用費)收據;
7) 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8) 建築紅線圖;
9) 抵押權人同意變更的意見(辦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的);
10) 法院裁決項目還應提交判決書。
四、 建設項目報建登記,申請招標,辦理招標投標手續,確定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隊伍。
項目報建總流程:
實 施 單 位 流 程 內 容 承 辦 單 位

建 設 單 位
建設項目報建登記
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各有關管理機構

建 設 單 位
審核「一費制」收費認定費、核發繳款通知
各有關管理機構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招 標 申 請 人
建設單位招標申請
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
招 標 申 請 人

對招標申請人資格審查
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

招標人編制與備案招標文件
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

發布招標公告
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投標申請人
投標申請人投標報名
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招標人投標申請人
招標人對投標人資格預審
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招標人
招標咨詢及答疑會
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

投標人投標人
投標人編制與遞交投標文件
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

招標人
組織評標委員會
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招標人投標人
開 標
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評標委員會、招標人
評 標
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評標委員會、招標人
定 標
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招 標 人
核准招標投標情況報告
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 各收費單位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招 標 人
中標公示,發出中標通知書
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招標人、中標單位
簽訂合同
合同備案管理機構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招標人、中標單位
領取施工許可證
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中標單位
施工管理
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和規模標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建築面積達到1000m2 的建設工程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在發包前,由建設單位或其委託代理機構到市交易中心進行報建。應當報建而未報建的工程項目,不得進行招投標。報建時須交驗工程建設項目以下文書:立項的批准文件、銀行出具該工程項目資信證明、經批準的建設用地證明和規劃審批文件等。 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內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稱、建設地點、投資規模、資金來源、當年投資額度、工程規模、擬開工與竣工日期、發包方式、工程籌建情況。
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程序:
1) 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代理機構到市交易中心領取《工程建設項目報建表》。
2) 按報建表的內容如實填寫,蓋上項目法人公章後報送市交易中心。
3) 工程建設項目立項批文、資信證明、建設用地證明、.規劃審批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連同報建表同時提交。
4) 屬於試樁建設工程項目,須辦理試樁登記手續。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和建設規模發生變化時,建設單位或其委託代理機構應及時到市交易中心進行補充登記o籌建負責人變更時,應辦理變更手續。
1、建設項目報建登記
凡在本市范圍內進行建設的,其建築面積達到1000m2 的建設工程或工程造價在50萬元以上的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構築物工程、市政工程及裝飾工程)應辦理工程項目的報建手續。
工作內容:
填報《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報建表》需帶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工程項目土地使用合法證明文件;
(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四)資金證明(銀行出具的六聯單或審計報告);
(五)私營、民營、合資項目必須出具合法證明文件。
報建信息管理:
1、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核實報建資料,進行現場勘踏(7個工作
日內);
2、在交易中心媒介上發布報建信息;
3、交易中心將報建信息轉至各有關管理機構。
2、審核"一費制"收費認定表、核發繳款通知
填報《武漢市建設工程"一費制"收費認定表》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在報建台領取收費認定表(共兩份);
(二)到各執收執罰單位辦事"窗口"辦理繳費認定手續;
(三)應繳費用從工程報建開始20日內憑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中
心(咨詢台)開具的《武漢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繳款
通知書》到代理銀行專櫃辦理繳款手續。其它以中標價為
計算基數的繳費項目,在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對招標投標
情況書面報告核准前按上述程序辦理。
3、投標申請人投標報名
(一)投標申請人應是《中國武漢建設》網網員,並事先(7個
工作日以上)將下述資料內容報送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
中心,經驗證核實後輸入資料庫,作為投標報名、評標
、定標的依據資料:
1、投標申請人的營業執照;
2、資質證書;
3、投標申請人信譽檔案資料;
4、項目經理有關資料;
5、業績及其它與投標活動有關的資料。
(二)網上投標報名。網址
4、招標人根據工程需要對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
工作內容:
(一)招標人根據工程需要對投標申請人投標資格預審的,應
按已發布公告的內容和要求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
(二)投標申請人到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大廳商務中心領取資
預審通知書和購買資格預審格式文件;
(三)招標人採用對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的,凡預審合格者少
於7家的,應重新發布招標公告;預審合格者過多時,
又不便直接確定的,應在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採用
隨機方式抽取不少於7家的投標申請人。
5、投標文件的編制、內容、遞交和接收
工作內容:
(一)招標文件編制
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和招標工程圖紙以及工程技術規
范要求,結合踏勘施工現場和招標答疑會所了解的情況
,編制投標文件和工程預算。投標文件編制完成後應仔
細校核,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列印、裝訂、密封和標志,
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份數。採用標準保密化評審技術
標的(暗標)嚴格按武建招辦字[2002]18號文件規定
執行。
(二)投標文件的內容
1、投標函;
2、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3、投標報價;
4、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投標文件的遞交和接收
1、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人應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
,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在投標截止時限以
前,投標人可以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
或撤回,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並須按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編制、密封和標志。
2、投標文件的接收
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招標人應做好投標文件的接收工
作。在接收中應注意核對投標文件是否按招標文件的
規定進行密封和標志,並做好接收時間的記錄,未按
時或提前送達的,招標人應當拒收。

6、組織評標委員會
工作內容:
(一)招標人於開標前(上午召開的評標會應提前18小時以上
,下午召開的評標會應提前4小時以上5小時以內)在招
投標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下,通過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
中心計算機系統按規定隨機抽取評委(詳見武建交字
[2001]7號文),並提供以下資料:
1、《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抽取評標評委申請表》;
2、代理銀行代收專櫃開具的以建設面積為計算基數的"一
費制"收費項目的繳款憑據。
(二)由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專人通知評委參加評標;
(三)武漢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負責將已抽取評委的詳細資料及
通知結果列印密封(密封套破損無效),分別交由招標人
和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簽收保存。
7、開 標
工作內容 :
(一)招標人介紹投標單位和招投標監督?/ca>

㈣ 國土資源部依據什麼拍賣土地

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依據和范圍
一、法律政策依據
通過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活動,土地權利發生的出讓和轉讓等移轉行為,是土地產權設定和完善的基本方式,體現了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的基本特徵。國家法律法規政策、部門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對土地招標拍賣掛牌進行了明確規定,成為從事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工作的法律政策依據。
(一)法律和行政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8.地方性法規
(二)國務院和中央紀委文件
1.《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
2.《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3.《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
4.《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
5.《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的處理規定》(中紀發〔2004〕3號)
6.《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令15號)
(三)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1.《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
2.《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
3.《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國土資發〔2006〕114號)
4.《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於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78號)
5.《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解放軍總後勤部關於加強軍隊空餘土地轉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9號)
6.地方出台的規范性文件
二、土地招標拍賣掛牌需要遵循的標准和文件
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是一項程序性、技術性較強的工作,在操作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技術標准和規范。目前,已經公布、並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中適用的標准和規范主要有:
(1)《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T18508—2001)
(2)《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
(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範文本(國土資發〔2008〕86號)
(4)《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國土資發〔2006〕307號)
(5)《全國土地分類》(國土資發〔2001〕255號)
(6)《工業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發〔2008〕24號)》
由於所有標准和文件都會被修訂,也會增加新的標准,因此,在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工作中,應當應用屆時有效的標准和文件。
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基本原則
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簡稱「三公一誠」原則。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相關政策中,對該原則進行了明確規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提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對這一原則再次作了重申: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
(一)公開原則
公開原則,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應當公開進行,整個過程要公開、透明。在公開、公平、公正三個原則中,公開原則是首要的、第一位的,如果沒有充分的公開,就談不上公平,也實現不了公正。就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來說,體現公開原則,就是要實行公開出讓計劃、公開宗地信息、公開出讓程序、公開集體決策、公開競價、公開出讓結果等「六公開」。
(二)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指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平等,即出讓方與受讓方、委託方與受託方、競買(投)人與招標拍賣掛牌主持人等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中的各方當事人,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民事權利義務平等,民事法律關系平等,保證招標拍賣掛牌活動自始至終公平進行。就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來說,堅持公平原則,就是要制定平等的競買、競投規則,公平對待所有參加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的競買人。
(三)公正原則
公正原則,是指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中,各方當事人應當依據公正、正義的觀念,行為公正,保證招標拍賣掛牌活動自始至終公正進行。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堅持公正原則,就要求作為出讓方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公正對待所有競買人,不得袒護一方,損害他方;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損害國家利益和當事人利益。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中,當事人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行賄、惡意串通等行為,都屬於影響公正原則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則。運用於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中,該原則是指參與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的所有當事人,在整個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中,都要誠實,講信用,以誠實、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以自覺、守信的方式履行義務。
四、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范圍的確定原則
建設用地使用權有不同的類型和不同的轉讓形式。政府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原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原劃撥使用權轉讓、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等,均有可能涉及到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問題,因此,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和管理十分復雜。各地在開展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活動中,要依據相應的法律政策,來確定土地出讓是採取協議方式還是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

㈤ 兩公司組成聯合體拿地且成功後,該土地使用權歸屬於該聯合體還是怎麼的謝謝解答

屬於聯合體,一般要成立新公司。

㈥ 土地使用證的性質「劃撥」和「出讓」有什麼區別和意義

1,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賃、入股、授權經營、出讓、回劃拔等幾種。土地劃答拔和土地出讓是房地產開發的主要形式,兩種形式都可以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但也有一些差別。
2,出讓土地上的房屋有具體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後將自動續期,但到期後是否需要繼續交費、如何交費等問題目前尚未最終確定。如果國家徵用此類土地上的房屋,將根據土地出讓的剩餘年限,結合當時的地段價值,做相應補償。而劃拔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3,以劃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滅失、國家不徵用,土地使用權就存在。但劃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轉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手續費。目前,此類情況均為房改房、集資房、解困房等政策性房屋。

㈦ 什麼是土地出讓土地出讓有哪幾種形式

1、我國的土地是國有的,所以土地出讓是指國有土地出讓,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3種形式包括:協議、招標、拍賣。

(7)土地使用權競投程序擴展閱讀:

一、掛牌出讓土地程序

1、掛牌土地使用權,應當發布掛牌公告。掛牌公告應在掛牌起始日前20日發布。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改、補充或撤回公告的,並在掛牌起始日不少於3日前告知當事人。

2、掛牌交易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至掛牌交易截止日前,競買人向掛牌人提出書面報價競價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並提交下列材料: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影印件、資信證明、委託競買,應當提供法人授權委託書、掛牌人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

3、掛牌人收到競買申請書後3日內向合格者發出通知書和掛牌文件及有關資料。對不符合競買資格的,掛牌人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報價競價意向人。

4、發出掛牌文件後,掛牌人不得隨意變更其內容,並對要約內容承擔責任。報價競價人應當對報價競價申請書的承諾承擔責任。

5、掛牌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在掛牌公告確定的掛牌起始日,掛牌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點、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土地有形市場掛牌公布;

(2)、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定報價單報價;

(3)、掛牌人確認該報價後,更新顯示掛牌價格;

(4)、掛牌人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5)、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①、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高於底價,並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效;

②、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於底價者除外;

③、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於底價、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6)、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在土地市場舉行掛牌宗地的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7)、掛牌期限截止時,向掛牌人申請領取了統一製作的競價標志牌,即確認擁有繼續報價資格。

(8)、掛牌現場競價按下列程序進行:

①、競價主持人、記錄員就位;

②、主持人簡介地塊掛牌交易期內掛牌價格的更新情況,宣布掛牌截止時的報價為起叫價及每一次應價遞增的數額。在競價過程中,主持人有權根據競價應價情況調整每一次應價數額。

③、競價標志牌代表競買人的資格。競買人以舉牌方式應價。競買人應價時,手舉的競價標志牌應高出頭部。在新開價之前,競買人不得撤回已競價的應價。

④、起叫價不等於該幅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底價,競價者最後應價低於底價時主持人有權終止競價,收回該幅土地使用權。

⑤、競買人最後一次舉牌應價時,經主持人宣布最後應價數目「第一次」、「第二次」而沒有人再舉牌應價,主持人一槌敲下,該幅土地使用權由最後應價者取得。

⑥、掛牌人與競得人簽署《掛牌成交確認書》。

6、《掛牌成效確認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掛牌人、競得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2)、掛牌標的;

(3)、掛牌成效時間、地點及價款;

(4)、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

(5)、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6)、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國有土地出讓

㈧ 土地基準競投是什麼意思

國有土來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自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協議、招標、拍賣。

如有單位和個人對列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計劃內的某個具體地塊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前向有關部門提出用地預申請,並承諾願意支付的土地價格。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為其承諾的土地價格和條件可以接受的,應當根據土地出讓計劃和土地市場情況,組織實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並通知提出該宗用地預申請的單位或個人參加。提出用地預申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參加該宗地競投或競買,且報價不得低於其承諾的土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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