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法考試知識產權法
① 司法考試知識產權法聽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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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2013年司考只有不到3個月了,書看了一遍好像沒看似的,不知後面那麼搞了!
看了一遍好像沒看,是因為第一,你對各個部門法沒有一個體系性的認識
第二,單個知識點你的認識不夠深入
所以會有這種合上書,腦袋空空如也的感覺
解決也簡單,有兩種方法,一是從大到小,二是從小到大
所謂從大到小,就是看著三大本的目錄,想下面的知識點,以物權法為例
現在是我腦袋裡面的物權法,什麼書都沒看。物權下面主要有三大塊自物權、他物權和佔有,自物權下面要考的東西主要是所有權的種類、變動,往下延伸,會有不動產和特殊動產的登記、動產的交付、善意取得等等這些具體考點。他物權再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又可細分,細分出來的各個物權如抵押權又會有取得、變動、權能、實現等各個知識的小點。你看著目錄,然後把能想到的知識點列在紙上,然後和書裡面講的知識點對照,你沒想到的和想到但和書上不一致的重點看,這樣反復個兩三次,你就有一個很清晰的把握了。
所謂從小到大,就是先看小的知識點,然後往外發散,如看抵押權的實現方式的時候,你橫向地去想,同屬擔保物權的質權、留置權是實現方式是什麼樣的,共同點和不同點是什麼,為什麼共同又為什麼不同。擔保物權內部比較完了,再橫向比較上一層概念,擔保物權和用益物權,再上一層是自物權和他物權,再上一層是債權、物權,再上一層是財產權和非財產權,當然這個分類開始的時候在學理上看來是不嚴謹的,因為還有知識產權、股權這些權利,但不用著急,慢慢地進行補充,最後對整個民法就能有一個清晰的把握。
前一種適合於單個知識點已經比較深入,但是沒有整體性把握的人,後一種適合於單個知識點也比較模糊的人。
司法考試的一大忌是背。一是因為考司法考試的年齡大多在22歲左右,已經過了記憶力很好的年齡段,二是因為司法考試需要准備的信息量太大,背誦這種方式一是事半功倍,二是容易造成心理上的負擔,時間很緊了,我還都記不下來。
二大忌是急功近利和要求過高,法學本科生花四年的時間學習的內容,你想看個一兩遍書就達到像高考時候那樣對知識點的完全的理解,這個是不可能的。所以體系不清晰不要緊,有些知識點不夠深入也不要緊,慢慢來,努力了,就可以了,切不可有太大的心理負擔。
三大忌時間分配不合理。民法靠理解,所以要先看;刑法理解、記憶各半,所以要中期看;三大訴訟法、各程序法比如行政復議法就是記憶,注意記憶不等於背,而在於多看幾遍,就是從開始復習看到最後。上面所說都是拿分大戶,一定要保證得分,尤其是訴訟和程序法。行政法如果平時不怎麼看,直接過2遍就放掉,說實話你看個10遍8遍不會的還是不會,會的看2遍就夠了,平時做題錯了也不要有負擔,行政法就那點分,得了算中獎,錯了很正常,別人也不會。第一卷的東西放在最後看,主要也是記憶。
四大忌是為做題而做題。做題主要有2個作用,一是檢驗知識點的理解程度,二是搞清出題者的思路。所以做真題是有很大價值的,真題可以多做幾遍,至於那些所謂的模擬題,不做也罷,太垃圾了,漏洞太多,真題有些也是有爭議的,所以不要糾結於題本身,達到上述的2個目的就可以了。
所以我的建議是寧看10遍,不背一遍;寧做真題10遍,不做模擬一遍。
三個月的時間就是一遍還沒看,也來得及,別說你還看過一遍了
③ 司法考試考知識產權法嗎
當然考啊,每年考察的分數大概在10分左右。
一般是商經或者是民法老師講知識產權法,比如:鍾秀勇,鄢夢萱。
④ 知識產權法在司法考試中的第幾卷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考內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容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在民法第三卷中會有知識產權法的試題,分值比重一般,卷一也可能會涉及
⑤ 司法考試知識產權法很重要嗎,而且很難學嗎
知識產權法在司考中只佔一小部分的比重,難度還行,就是容易混,要特別注意著作權那塊,是重點。
一、獨占許可。來是指權利人與源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技術,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專利技術。在這種情形下,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亦喪失自己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二、排他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有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有權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該專利。
三、普通許可,也叫一般許可,非獨占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使用其專利外,權利人還可以允許第三人使用其專利。
四、分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其專利,同時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都有權允許其他人使用其專利。
五、交叉許可,也稱相互實施許可。
⑦ 司考為什麼要把民法和知識產權法分開
側重點不一樣,民法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共分基本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期間計算和附則11章、206條;
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知識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徵十分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范,也有公法規范;既有實體法規范,也有程序法規范。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知識產權法仍屬於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范大多適用於知識產權,並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范和程序法規范都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佔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