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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特色產業所有權

發布時間: 2021-01-23 02:26:28

A. 古代農業的土地制度

中國土地制度
中國土地制度沿革
1、 原始社會
氏族公有,集體耕種,平均分配
2、奴隸社會(夏商—春秋末年)
井田制,千耦齊耘
(1)實質:國王所有的貴族土地所有制
(2)表現:① 「公田」:貴族佔有; ②「私田」:分授給農夫,只有使 用權,沒有所有權
(3)內容:①一切土地名義上屬於國家公有; ②國王把土地層層分封給各級貴族世代享用,但不得轉讓和買賣;諸侯要向國王交納一定的貢賦
(3)瓦解:齊 管仲,相地而衰征;魯 初稅畝,承認了私田的合法性;
秦 商鞅變法,承認私人佔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許土地自由買賣,推動地主經濟的發展
3、封建社會(戰國—1840)
私有制為主體的多種土地所有制
國有——「官田(公田)」
私有——
①自耕農土地私有制
②君主土地私有制
③地主土地所有制(豪強地主、士族地主)
土地來源:佔有公田轉私,獲賜,兼並買賣(主要)
租佃關系:戰國產生,漢代普遍
自宋代始,租佃經營成為僅次於自耕農形式的重要經營方式
明清時期,租佃制普及全國,成為農村經濟的主要形式
地租形態:勞役-實物(宋)-貨幣(明清) 農民僱工自主權積極性提高
人身依附關系:東漢豪強地主形成田莊,田莊的勞動者與田莊主形成強烈的人生依附關系。之後依附關系越來越減弱,特別是明清時契約納租方式確立後。解脫出來的農民,生產自主權提高,提高了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的發展。
4、清末民初(1840—1924)
封建土地所有制佔主體(截止1952)
(1)太平天國:《天朝田畝制度》農民個體私有,平均主義
(2)辛亥革命:平均地權(理念)
5、國民革命時期(1924—1927)
目的:為發動農民反對軍閥
政策:耕者有其田(口號)
影響:有利於開展農民運動、反對軍閥統治
1927年黨的八七會議,井岡山革命根據地的創建,是由大革命失敗到土地革命戰爭興起的歷史性轉變。
6、十年對峙時期(1927—1937)
目的:為了滿足農民的土地要求
政策:1927 打土豪,分田地 ;
1931土地革命,農民土地所有制
路線:依靠貧農,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
影響:鞏固了農村革命根據地;使廣大貧雇農政治上翻了身,經濟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了保障,調動了他們革命的積極性
7、抗日戰爭時期(1937—1945)
(1)進行根據地建設—大生產運動(抗戰時期中共領導抗日根據地軍民開展的以自給為目標的大規模生產自救運動);軍墾屯田
①目的:鞏固農村革命根據地
②影響:陝甘寧邊區和敵後抗日根據地的大生產運動健康發展,成就顯著。農業和工商業的產值迅速增長,人民負擔大大減輕,軍民生活明顯改善。 大生產運動使根據地度過了嚴重的經濟困難時期,為爭取抗日戰爭的勝利奠定了物質基礎,
(2)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
①目的:團結一切力量爭取抗戰勝利
②影響:中共在民族矛盾成為主要矛盾的情況下改變了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承認了地主土地所有權、地主對農民的債權和租佃關系。但對地主的封建剝削又進行了一定的限制,改善農民的物質生活。這一措施把鞏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與解放農民問題很好地結合起來,即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又有利於團結地主抗日,鞏固了抗日統一戰線。
8、解放戰爭時期(1945—1949)
目的:調動廣大群眾革命積極性
政策:1946-5《關於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變減租減息為沒收地主土地分配給農民
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耕者有其田
影響:加速了人民解放戰爭的進程
認識:變革土地制度是中國民主革命的一項基本任務,是廣大農民最迫切的要求。不解決土地問題,就不可能把廣大農民真正的發動起來,也不可能完成反封建的任務。在國共政權十年對峙時期和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根據當時的國內矛盾,分別制訂了切實可行的土地改革政策。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發生變化。為適應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需要而制訂的減租減息政策已不能滿足廣大農民的要求,為了徹底消滅封建剝削制度,中國共產黨制訂了《中國土地法大綱》。這是一個比較完善的土地革命綱領。
9、建國後(1949至今)
(1)1950土改 封建土地所有制→農民土地所有制,按勞分配
①目的:新解放區農民迫切要求獲得土地;為了徹底廢除封建土地私有制
②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③特點:採取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
④影響:1952年底全國基本完成土改,封建剝削土地制度徹底廢除;廣大農民翻身解放,農村生產力得到解放
(2)1953-1956 對農業社會主義改造;
農民土地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平均分配
1958後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規模集體所有制,平均分配
①方針和原則:積極發展穩步前進、自願互利
②方法:典型示範逐步推進
③過程:互助組(社萌芽:土地私有、共同勞動)
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半社:土地入股、統一經營)
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完全社:土地歸公、集體所有)
(3)1978 家庭聯產承包制(經濟體制改革、調整產業結構)
大規模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按勞分配
①主要形式:是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鄉鎮企業。
②方向:專業化、商品化、社會化,改革後新體制實行家庭分散經營與集體統一經營相結合。
③性質: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性質仍然是社會主義公有制
④實質: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礎上,使農村獲得生產和分配自主權。
⑤意義: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凋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推動了農業的發展;推動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村改革逐漸向專業化、商品化和社會化發展。它為城市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條件
中國近代史上中共 的土地改革或者

B. 有人建議農業應該納入國有企業,對此你怎麼看

這個建議是對還是不對,建議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怎麼樣,在這里,我沒水平作出評論,只想對該建議的可行性,談談個人的膚淺認識。

C. 中國農業銀行的所有制性質是什麼

以下內容來自農行網站:www.abchina.com
本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農業合作銀行。上世紀回70年代末以來,本行相繼經歷答了國家專業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等不同發展階段。2009年1月15日,本行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15日和16日,本行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完成了向公眾持股銀行的跨越。
因此,目前農行是國有控股商業銀行。

D. 農業特色產業所有權頒證具體指哪些產業

農產品產業體系。包括糧食、棉花、油料、畜牧、水產、蔬菜、水果等各個產業,以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
二是多功能產業體系。包括生態保護、休閑觀光、文化傳承、生物能源等密切相關的循環農業、特色產業、生物能源產業、鄉村旅遊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等,以充分發揮農業多種功能,增進經濟社會效益。
三是現代農業支撐產業體系。包括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農產品加工、市場流通、信息咨詢等為農服務的相關產業,以提升農業現代化水平,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國際競爭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

E. 資本主義條件下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資本形態是() A.產業資本 B.商業資本 C.借貸資本D.農業資本

資本主義條件下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資本形態為借貸資本。

借貸資本的使用,使資本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同一資本取得了雙重存在。借貸資本對借貸資本家而言,是貨幣資本的所有權,並不會自行增殖,但可以憑借這種所有權獲得利息;這部分貨幣資本以借貸形式到了職能資本家手中以後,就變成了實際執行資本職能的增殖手段,能夠生產或實現剩餘價值。

借貸資本在借貸資本家手中是所有權資本,不是職能資本;只有被職能資本家使用才成為職能資本。



(5)農業特色產業所有權擴展閱讀

借貸資本市場不同於一般的商品市場,它具有兩個明顯的特徵:

1、種類單一,商品市場由於存在著各種各樣使用價值的商品,因而也就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商品市場,而在借貸資本市場上,供應與需求的對象都只是單一使用價值的商品——貨幣資本。

2、數量集中,借貸資本的所有者並不是直接地把貨幣資本貸放給別人,而是把貨幣資本存入金融機構,然後再由金融機構集中貸放給需求者。

F. 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業所有權的變化

從「兩權分離」到「三權分離」
土地制度是農村生產關系的核心內容,其創新與變革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功效。剛剛閉幕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主體同經營權主體發生分離,這是我國農業生產關系變化的新趨勢」;要「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這表明,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發展,目前我國農村土地制度建設又到了一個關鍵時期,迫切需要與時俱進,改革完善相關制度安排。
發展階段變化呼喚以使用權為核心的農地制度創新
農地產權是一個包含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多項權利的權利束,每一項大的權利之下又可細分為多項具體權利。各項權利如何設置以及在不同主體之間分配,對農地制度的公平與效率具有重大影響。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出現了許多新的階段性特徵,以使用權為核心的農地制度創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更加凸顯。
農地私營是經過歷史檢驗最具效率的農地使用制度。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農村土地制度變遷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土地改革時期,農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徵是私有私營。第二階段是農業合作化後和人民公社時期,農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徵是公有公營。第三階段是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徵是公有私營。縱觀這三個階段的農地制度變遷,撇開所有權問題不論,從保障農民利益和農業生產績效來說,農地私營無疑是最佳選擇方案。在第一和第三階段尤其是制度變革的初期,盡管農村土地所有權的制度安排不同,但在農地私營模式下,都實現了調動農民土地經營積極性、提高農業產出水平和增加農民收入的目標。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表明,農地私營是符合農業產業特徵、符合我國國情的農地經營模式,必須長期堅持。
公有私營框架下農地使用制度具有多樣化選擇空間。私營是最具效率的農地使用制度,但私營本身是一個彈性很大的制度空間。在農地私營這一基本框架下,除了農戶自營,還存在諸如大戶流轉經營、農民合作社經營、涉農企業經營等不同選項。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務農勞動力的絕對數量和相對比重都大幅下降,但由於大量農村人口只實現了職業的轉換和居住地的轉移,並未實現身份的轉變,結果兼業經營成為農業經營的普遍現象。2012年,農民工數量2.63億人,平均每個農戶就有1個農民工,農戶的非農兼業行為成為常態。
「集體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經營」是農地制度創新的基本方向。上世紀90年代以前,農戶大部分沒有非農就業,農地的承包者與經營者高度統一,承包權和經營權既沒有區別的必要,也沒有分離的價值,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經營的「兩權分離」制度安排能夠容納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的需要,並且是兼顧國家、集體和農民土地權利的有效制度設定。但在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的背景下,承包權與經營權就有了分離的必要和可能。從必要性而言,與大量農民兼業經營相比,專業的農業經營有更高的農業生產效率。從可能性而言,近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涉農企業加快發展,土地流轉比例快速上升,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在實踐中日益成為常態。
綜合分析,在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中,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所處的宏觀背景和微觀基礎都在發生深刻變化。在土地集體所有、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基本框架下,具體表現為「集體所有、農戶自營」的土地經營模式正逐步向「集體所有,農戶自營、合作社經營、企業化經營」多種模式並存轉變。這是一種悄然進行的誘致性制度變遷,當其發展到一定程度,需要政策法規等正式制度作出有效回應。其基本方向應是:構建以集體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經營為特徵,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的新型農地制度。
實行「三權分離」新型農地制度的基本路徑
需要強調的是,提出「三權分離」的農地制度創新,構建集體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經營的新型農地制度,前提是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長久不變,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晰相關制度的權益內涵。這是對現有農地制度和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完善和發展,而不是背離。「三權分離」的農地制度主要有以下政策取向。
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屬性不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兼顧了國家、集體、農民各方利益,是有效的所有權制度安排。但集體所有是一個彈性很大的制度空間。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差異性明顯,土地集體所有的意義在不同區域差異很大。比如,在廣東南海、浙江溫州、江蘇崑山等集體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土地集體所有權的「產權強度」明顯要高。在承認農戶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一些地方採取類似「反租倒包」的做法,對農地的支配能力大大增強,一些地方農戶的承包經營權已經後退至僅保留獲取租金收益或股份分紅的權利。而大部分主要農區和中西部地區,農村集體經濟薄弱,擁有的資源和支配力量不足,集體所有權大部分情況下處於虛置狀態。
進一步細分農戶的承包經營權。承包經營權是一個包含諸多權利內涵而且權能還在不斷豐富和拓展的權利束。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典型的用益物權,在沒有發生權利分離的前提下,擁有相應的佔有、經營、收益、處置等完整的權利;在承包與經營兩權分離之後,承包權則更多表現為佔有、處置權,以及在此基礎上衍生出的多重權益,典型的如繼承權、退出權等,相應的經營權更多表現為耕作、經營、收益以及其他衍生的多重權益,如入股權、抵押權等。對國家而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置直接影響甚至決定農業績效,進而影響國家糧食安全與重要農產品的有效供給,乃至農村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對農民而言,承包經營權的設置不僅關系其經營權利的大小和地權的穩定性,而且深刻影響其獲取土地的財產收益。在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和「四化」同步發展的背景下,有必要實行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承包權主要體現為給承包農戶帶來財產收益,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財產價值;經營權則通過在更大范圍內流動,提高有限資源的配置效率,並由此發展新型經營主體和多元化土地經營方式。
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內涵和意義
實行所有、承包、經營「三權分離」,明確「三權」特別是承包權、經營權不同的制度內涵,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承包權的意義和價值。改革開放以來的大部分時間,農村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是合一的,承包經營權包含了佔有、經營、流轉、入股、收益、抵押、繼承、退出、處置等多項權利。在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承包權的意義和價值更多地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承包權的取得。農村土地承包權的取得,需要具備一定的主體資格條件。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權的取得是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掛鉤的。二是承包權的體現。在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承包主體通過讓渡經營權而獲得財產收益,在土地被徵用以及退出後獲得財產補償。未來土地承包權還要體現在繼承權上。
經營權的意義和作用。經營權只有在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農業勞動力大量轉移並且逐步市民化、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才能獨立發揮作用。經營權獨立發揮作用,當前的意義在於其行使主體范圍遠遠大於承包權主體。承包權的取得有嚴格的條件限制,而對經營權主體資格的限制則要少得多。這對於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耕地資源、提高農業生產績效具有重大意義,是通過土地制度創新實現多元經營的基本前提與必然選擇。一是有利於發展現代農業,提高土地、勞動力和資源利用效率,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二是有利於最大限度提高商品農產品生產率,延伸農業產業鏈條;三是有利於培育和發展家庭農場、合作組織和農業企業等新型主體;四是有利於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推進「三權分離」,使經營權獨立出來,長遠來看還能發揮更大作用。比如,目前之所以存在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限制規定,核心原因在於土地不僅是農民最重要的生產資料,還承擔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任務。經營權獨立之後,可以在不影響土地承包權及其收益的前提下,以土地經營權來設定抵押,為農業發展提供金融支持,進而可以為構建進城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退出機制提供一個富有彈性的制度框架。
(張紅宇 作者為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司長)

G. 為什麼要完善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

當前農村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要在總結各地實踐探索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三權」分置的有效辦法,搞活土地經營權,增加農民土地流轉收益。
第一,推動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實行土地規模經營,對於穩定種糧務農隊伍,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都具有重要作用。宜因勢利導,順勢而為,加大扶持力度,引導土地有序流轉和集中。同時,把握好土地經營權流轉、集中和規模經營的度,不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不搞「大躍進」,不搞強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揮,使適度規模經營與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業科技進步、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相適應,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
第二,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經營主體。在符合農業經營特點和各地實際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創新農業經營組織形式,構建穩定成熟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農民的家庭經營主體地位,按照規模化、專業化、標准化發展要求,引導農戶採用先進適用技術和現代生產要素,制定培育新型農民的具體政策。重點發展規模適度的家庭農場,制定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定專門規劃和切實可行的政策,培育職業農民,吸引年輕人務農,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者隊伍。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拓展合作領域和服務范圍。探索發展農民以土地經營權人股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讓農民更多分享農業產業鏈增值收益。建立健全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的准人、監管辦法和風險防範機制。
第三,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家庭經營在相當時期內仍是農業生產的基本力量,加快創新農業經營體系要重點鼓勵發展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通過周到便利的社會化服務把農戶經營引人現代農業發展軌道。加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構能力建設,培育發展各類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形成農業公益性服務供給機制和公共財政保障機制,支持經營性服務組織提供農業公益性服務。全面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把供銷合作社改造成為與農民利益聯結更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完備、市場化更高效的合作經濟組織,使之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台。

H. 1978年農村改革以後農民獲得的權利是土地所有權,還是農業生產經營權

嚴格來說,是經營權,但受物權法保護,從這個意義上說,屬於准所有權。還可以從征地的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方面,也可以說明這一點。

I. 建國以來,我國農村土地所有制的變化是怎樣的

1、1950土地改革

封建土地所有制變為農民土地所有制,按勞分配。

為了新解放區農民迫切要求獲得土地,徹底廢除封建土地私有制。1952年底全國基本完成土改,封建剝削土地制度徹底廢除;廣大農民翻身解放,農村生產力得到解放

2、1953-1956 對農業社會主義改造

農民土地所有制變為集體所有制,平均分配。1958後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規模集體所有制,平均分配。產生了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半社:土地入股、統一經營)和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完全社:土地歸公、集體所有)。

3、1978家庭聯產承包制(經濟體制改革、調整產業結構)

大規模集體所有制變為社會主義公有制,按勞分配。

主要形式是聯產承包責任制和鄉鎮企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凋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推動了農業的發展;推動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村改革逐漸向專業化、商品化和社會化發展。它為城市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條件

(9)農業特色產業所有權擴展閱讀:

土地改革的完成大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農業生產活動迅速恢復和發展,為國家的工業化建設准備了條件.土地改革的完成,徹底摧毀了我國存在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階級也被消滅;農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為土地的主人。

這是人民政權更加鞏固,也大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農業生產獲得迅速恢復和發展,為國家的工業化建設准備了條件。

農民成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經濟上翻了身;解放了生產力,農業生產迅速發展;土地改革運動的勝利,摧毀了帝國主義和蔣介石國民黨集團的社會基礎,鞏固了工農聯盟,進一步鞏固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並為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創造了有利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土地制度

J. 中國古代農業經濟結構的基本特徵

(1)重農抑商抄是中國古代襲統治者採取的基本農業經濟政策。 (2)比較成熟的農業技術和相對完備的農業管理是中國古代經濟突出的特徵之一。 (3)以個體經營為基本形式的自然經濟是中國經濟的基本形態。 (4)歷代統治者都制定土地制度和賦稅制度,並通過調整使生產關系得到改善,為農業經濟發展創造條件。 (5)歷代統治者都重視水利的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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