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音樂著作權
1. 有關網路音樂著作權的英文文獻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right(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回的不普及,答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1]
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2. 網路音樂版權侵權形式有幾種
承擔侵權責任必須具有侵權行為,侵權損害結果,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侵權主觀方面具有過錯等四個方面的構成關系。從侵權行為來看,對著作權的某項權利進行侵犯的具體行為有以下幾種: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規定支付報酬的。
(7)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8)未經法人或委託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將自己創作的職務作品與委託作品發表的。
(9)未經其他合法繼承人的同意,擅自處理共同繼承的著作權的。
(10)未經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1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16)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17)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18)進口或發行侵犯著作權作品的復製品及為侵犯著作權作品的復制提供條件的。
對於我們所關注的侵犯音樂作品著作權機械表演權和機械復制權的侵權行為,則主要表現為未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為。
如能提供詳細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3. 導致網路音樂版權糾紛的幾點原因
加入曲投投共享歌曲收益
為什麼國外唱片公司願意選擇和騰訊簽約獨家代理合作?重要的是騰訊能夠幫助國外廠商維護在國內的版權利益,如果騰訊發現有盜版出現,就會立即打擊。同時騰訊商業模式豐富,能夠幫國外廠商帶來更多收入。所以,國外廠商選擇了騰訊。
何為「共享」?
曾經有人主張跨平台使用數字音樂,實現「版權共享」,然而,「跨平台播放」不是一個好生意,更不是一個好主意。實際上,並沒有得到響應。
雖然「共享經濟」目前正紅紅火火,但是說到音樂版權這個事上,我想說的是需要共享,但是要慎行。共享固然好,看起來是可以讓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用,但是有一個問題不得不說,誰共享,誰受益,這中間往往是不平衡的。
如果把各家平台所擁有的版權資源毫無保留一股腦兒都拿出來,放到一個池子里,這樣同樣的會產生問題,因為有人拿出的多,有人拿出的少,就是一鍋「大鍋飯」。曾經的歷史已經告訴我們,「大鍋飯」不利於大家的積極性,如果付出和受益不成正比,誰還願意共享版權,誰願意購買版權?
所以,在音樂版權「共享」這個事上,還是要遵循市場規律的,最終還是靠各方在「給」和「拿」兩個方面進行博弈,妥協,平衡。事實上,騰訊擁有1700萬首曲庫,除了維護正版外,騰訊一直積極推動與各大平台達成版權轉授權合作,授權給其他平台的歌曲就有幾百萬首。
而反觀有的平台,它卻一直搶獨家資源,簽約的幾個唱片公司版權都沒有轉讓出來給別家平台。並且為了搶資源還哄抬了市價,擾亂市場規則。一張音樂專輯,2000萬只買了播放權,然後,一共才賣了不到400萬,這是故意「博傻」,還是「哄抬價格」?
說來說去,音樂版權這個事,離不開市場本身,離不開版權方的利益,離不開各方的博弈。
要讓聽音樂的人,更容易的聽到音樂,這個應該是各家平台的最終目的,但是,在達到目的的過程中,需要合作和一種有序的競爭。
4. 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都是什麼
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在科技創造上面可以申請專利,寫作也有原創,自然網路音樂也能有版權,在這個對於音樂比較流行,歌曲比較泛濫的時代,很多時候一首歌,好幾個人翻唱,這樣就容易產生版權糾紛問題,那麼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是什麼?網路音樂版權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一、網路音樂平台合理的授權模式沒有形成前幾年,各網路音樂平台經歷了從沒有唱片公司的授權到十家左右獲得非獨家的授權的過程,2014年,一些大的音樂平台以獲得唱片公司的獨家授權的方式,紛紛跑馬圈地搶占音樂資源,導致訴訟不斷、紛爭不止,也使音樂版權價格飆升,至今沒有一家音樂平台盈利。在國際上,網路音樂平台獲得授權模式已經有比較成熟的經驗,如蘋果公司等,但在中國音樂平台合理的授權模式還需要進一步探索。二、網路音樂平台仍缺乏好的商業模式可能有人說商業模式與版權保護關系不大,但事實上如果音樂平台的商業模式不能盈利,這些平台不可能持續向版權方購買版權,也談不上保護音樂版權。關於商業模式,有些人認為就是向用戶收費的模式,其實好的商業模式不完全等同於收費模式,各音樂平台應該充分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並結合優質資源開發獨特的、個性化的產品,用好的產品吸引用戶,形成合理的商業模式,向用戶收費只是多種商業模式之一。三、廣大網民版權保護意識需要進一步提高從我做起,自覺做到不買盜版、不用盜版,為正版音樂付費。如果網路音樂平台解決好上述兩個問題,再加上網民版權保護意識逐步提高,相信我國音樂版權保護的狀況會發生根本性好轉。
5. 網路音樂的著作權保護
由於技術上的優勢和高效便利的特點,全球網路上的以MP3文件格式傳播音樂作品的網站和無線網路運營商以百萬數量而計,而且許多網路服務提供商鋪天蓋地般地建立P2P軟體系統,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它們在網路上欣賞、傳播音樂作品。從這種程度來講,網路和無線網路促進了各類音樂的普及發展,給音樂的廣泛傳播帶來了深遠的影響。但這一盛世也造成了音樂作品的著作權正在被許多盜版者猖狂肆虐地踐踏和侵犯。
保護網路音樂著作權,並不在於消極地賦予著作權人獲取利益的權利,而是通過建立創作有償收益機制,促使更多的人參與到創作之中,從而更加豐富社會的精神和文化產品的需要,以創造雙贏之局面。為此,保護著作相關權利人的利益成為網路音樂發展的重大問題。 協調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網路市場,正確處理監管部門、網路運營商、音像出版發行商、網站、個人之間的關系。可以建立合理完善的授權及付費制度,並通過某種形式賦予其合法性。MP3網路運營商可採用使用補償金或者買斷授權的方式,通過權威的授權平台和公證平台,以合理的價格向音樂原著者購買版權,最大限度的擴大影響力和支持度。
MP3網路運營商可以網路中採取多種形式,豐富下載內容,規劃發展模式,先期下載免費爭取會員,擴大影響,後期可推出精品音樂下載、會員量身制定等多種收費模式,滿足個性化和高級會員的需求,以保持運營商的繼續發展和運作。這里需要強收費的唯一標准:收費的價格能為廣大的人民群眾所接受。 2013年7月1日開始,音樂版權將正式走向正版化,網路音樂下載開始收費。從2013年6月5日起,包括蝦米音樂網、網路音樂、QQ音樂、酷狗音樂、多米音樂、酷我音樂等知名音樂網站將試行全面收費,過渡期2個月。
6. 網路音樂的版權問題
Essentially, it will be judged by whether ISP has contract with record labels. But in fact, You can not know their exact contract for each song.
Ordinary, Legal full-track download service providers will encrypt the music files. Otherwise, record labels won't let them to sale songs.
You can check with the "property->warrant" of songs in Windows Media, this is 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for the song.
7. 關於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是什麼
關於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是什麼?在我們生活中,在科技創造上面可以申請專利,寫作也有原創,自然網路音樂也能有版權,在這個對於音樂比較流行,歌曲比較泛濫的時代,很多時候一首歌,好幾個人翻唱,這樣就容易產生版權糾紛問題,那麼關於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是什麼?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是什麼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是什麼?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一、網路音樂平台合理的授權模式沒有形成。前幾年,各網路音樂平台經歷了從沒有唱片公司的授權到十家左右獲得非獨家的授權的過程,2014年,一些大的音樂平台以獲得唱片公司的獨家授權的方式,紛紛跑馬圈地搶占音樂資源,導致訴訟不斷、紛爭不止,也使音樂版權價格飆升,至今沒有一家音樂平台盈利。在國際上,網路音樂平台獲得授權模式已經有比較成熟的經驗,如蘋果公司等,但在中國音樂平台合理的授權模式還需要進一步探索。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二、網路音樂平台仍缺乏好的商業模式。可能有人說商業模式與版權保護關系不大,但事實上如果音樂平台的商業模式不能盈利,這些平台不可能持續向版權方購買版權,也談不上保護音樂版權。關於商業模式,有些人認為就是向用戶收費的模式,其實好的商業模式不完全等同於收費模式,各音樂平台應該充分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並結合優質資源開發獨特的、個性化的產品,用好的產品吸引用戶,形成合理的商業模式,向用戶收費只是多種商業模式之一。網路音樂版權糾紛泛濫的原因三、廣大網民版權保護意識需要進一步提高。從我做起,自覺做到不買盜版、不用盜版,為正版音樂付費。如果網路音樂平台解決好上述兩個問題,再加上網民版權保護意識逐步提高,相信我國音樂版權保護的狀況會發生根本性好轉。還有音樂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8. 網路著作權侵權類型一般有哪些
網路著作權侵權類型一般有哪些?構成網路著作權侵權的行為須具備兩個條件:其一,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權保護的;其二,使用行為違法。下面我們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網路著作權侵權類型一般有哪些?網路著作權侵權類型1. 未經許可,擅自將網路作品通過傳統媒體進行傳播。這種侵權行為最為常見,也是侵權行為較為嚴重和泛濫的領域。通常指的是侵權行為人在沒有得到網路作品的著作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網路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過傳統媒體這種媒介傳播出來,諸如將在網路上的學術論文、博客文章下載下來,稍作整理或東拼西湊混合而成文之後發表於刊物、報紙等媒體。網路著作權侵權類型2. 未經許可,擅自將傳統媒體上已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進行傳播。此種侵權方式和前一種侵權方式在順序上呈現出逆向的一個過程。即網路傳播者未經過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和許可,擅自將已經在傳統媒體上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傳播出來。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網路普及,尤其是網路傳播的迅捷性,使得網路媒體在傳播商業信息上的價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和推廣,更有一些居心叵測之人利用此特點來達到傳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諸如網路廣告,網路營銷,電子商務等等。網路著作權侵權類型3. 未經許可,擅自將他人網路作品通過網路媒體轉載、傳播。有的學者將之稱為網頁作品著作權侵權,網頁設計的好壞以及整體網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對於各大商業網站來說至關重要,一個製作精良的網頁會迅速提升網站的訪問率,進而提升網站的知名度,帶來更多的廣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更富有設計人創新與思想,其他的網路作品亦是如此,諸如網路音樂,網路電子作品等等。由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意識不強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權利人的網路作品擅自被他人轉載,即使做出不得轉載的權利要求,由於網路著作權的維權存在著諸多困難,加之網路侵權行為的泛濫,網路作品權利人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網路著作權侵權類型4. 網路鏈接隱形侵權。網路鏈接是一種網路技術,它能夠使用超文本標記語言HTML編輯包含標記指令的文本文件,在兩個不同的文檔或者是同一個文檔的不同部分之間建立聯系,從而使得訪問者可以通過鏈接來達到訪問和瀏覽被鏈接文件或網頁的目的,這就大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網站和網頁之間進行切換,使得我們可以方便地遨遊在浩如煙海的互聯網信息中,它被譽為互聯網上的導航工具與路標。因此,鏈接被稱為網路最基礎和革命性的特徵、互聯網最偉大的革命。前面我們已經就鏈接侵權的隱蔽性進行了分析,在商業網站上,這種鏈接往往能夠引起侵權。關於網路著作權侵權類型一般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版權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9. 常見的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1. 未經許可,擅自將網路作品通過傳統媒體進行傳播。這種侵權行為最為常見,也是侵權行為較為嚴重和泛濫的領域。通常指的是侵權行為人在沒有得到網路作品的著作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網路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過傳統媒體這種媒介傳播出來,諸如將在網路上的學術論文、博客文章下載下來,稍作整理或東拼西湊混合而成文之後發表於刊物、報紙等媒體。
2. 未經許可,擅自將傳統媒體上已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進行傳播。此種侵權方式和前一種侵權方式在順序上呈現出逆向的一個過程。即網路傳播者未經過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和許可,擅自將已經在傳統媒體上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傳播出來。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網路普及,尤其是網路傳播的迅捷性,使得網路媒體在傳播商業信息上的價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和推廣,更有一些居心叵測之人利用此特點來達到傳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諸如網路廣告,網路營銷,電子商務等等。由此,這種侵權方式成為近年來迅速崛起,越來越多被大量利用的侵權方式,它侵犯的是傳統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益。
3. 未經許可,擅自將他人網路作品通過網路媒體轉載、傳播。也有的學者將之稱為網頁作品著作權侵權,網頁設計的好壞以及整體網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對於各大商業網站來說至關重要,一個製作精良的網頁會迅速提升網站的訪問率,進而提升網站的知名度,帶來更多的廣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更富有設計人創新與思想,其他的網路作品亦是如此,諸如網路音樂,網路電子作品等等。由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意識不強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權利人的網路作品擅自被他人轉載,即使做出不得轉載的權利要求,由於網路著作權的維權存在著諸多困難,加之網路侵權行為的泛濫,網路作品權利人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4. 網路鏈接隱形侵權。網路鏈接是一種網路技術,它能夠使用超文本標記語言HTML編輯包含標記指令的文本文件,在兩個不同的文檔或者是同一個文檔的不同部分之間建立聯系,從而使得訪問者可以通過鏈接來達到訪問和瀏覽被鏈接文件或網頁的目的,這就大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網站和網頁之間進行切換,使得我們可以方便地遨遊在浩如煙海的互聯網信息中,它被譽為互聯網上的導航工具與路標。
10. 網路音樂版權侵權通常有哪些表現形式
承擔侵權責任必須具有侵權行為,侵權損害結果,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侵權主觀方面具有過錯等四個方面的構成關系。從侵權行為來看,對著作權的某項權利進行侵犯的具體行為有以下幾種: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規定支付報酬的。
(7)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8)未經法人或委託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將自己創作的職務作品與委託作品發表的。
(9)未經其他合法繼承人的同意,擅自處理共同繼承的著作權的。
(10)未經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15)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16)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17)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18)進口或發行侵犯著作權作品的復製品及為侵犯著作權作品的復制提供條件的。
對於我們所關注的侵犯音樂作品著作權機械表演權和機械復制權的侵權行為,則主要表現為未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為。
如能提供詳細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