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對自己的土地是否又所有權
㈠ 農民是否擁有土地所有權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出台後,農民對所有的土地都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㈡ 農民對土地是否有處分權
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對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內處分的權利。容土地所有者這種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體現。在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和農民集體,其它任何組織和公民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這是由我國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土地所有權的四項權能即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㈢ 農村土地所有權歸誰所有
1、農村土地所有權除法律規定的屬於國家的外,均屬於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2、徵用耕地的補償標准:
耕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按照上述標准支付土地補償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3、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3)農民對自己的土地是否又所有權擴展閱讀: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
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
《民法通則》第七十四條則規定得更「具體」: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可以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土地使用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徵用土地
㈣ 我國農民對土地享有使用權還是所有權 麻煩幫忙解答,急!謝謝!
是的,我國自新中國成立以來一共有4次大的土地改革。一、新中國成立時從地主土地私有制到農民土地私有制(私到私);二、農民土地私有制到集體公有制,成立了農業生產合作社(私到公);三、成立人民公社(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合並,公到公);四、改革開放時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公到公)因為我國的土地屬國家所有,所以農民只擁有使用權兒不具備所有權。
滿意請採納。
㈤ 農民個人土地所有權歸屬
去當機分管土地的部門咨詢。
㈥ 農民是否對土地擁有永久使用權
一、農民對土地不是擁有永久使用權的,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農村土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第一百二十六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㈦ 現在農民對土地擁有的是所有權還是使用權
按照現行法律,土地是集體所有財產,農民只有土地使用權。
㈧ 關於土地改革 是農民對土地有所有權嗎可是中國的土地不是歸國家所有嗎
國家土地改革,土地確權,是農民對確權土地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保護農民的基本利益,國家對所有土地都有所有權。
㈨ 目前中國農民對自己耕作的土地是所有權呢還是租賃權呢
不是所有權,因為土地是國家的.也不是租賃,因為不用付租金.是擁有使用權.但不能隨意買賣.
㈩ 農村戶口已經起出,土地所有權是否還歸自己
中華人來民共和國的法自律早就有明確規定,中國的土地或國家公有,或集體公有。農民只有土地承包權和土地使用權,農民對其承包和使用的土地沒有所有權。 至於你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和收益權,要看你土地承包證上的有效限期和其他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