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農民對耕地的所有權
1. 土地的所有權該歸誰所有
土地來不存在所有權問題, 因為自所有權歸國家所有, 集體土地歸集體所有, 並不是個人, 承包權不能繼承。
2. 土地確權如何讓農民成為真正的土地主人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是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關系、承包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用途、地類、等級等情況記錄於專門的簿冊,以確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確權是進一步明晰土地承包關系,強化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根本手段。
土地確權其實確定的是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說白了就是農村土地是集體的,土地生產經營權是農民個人的,讓農民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
農村二輪承包的延續,讓農民放心
自從1998年開始的農村土地二輪承包開始後,明確了我國農用耕地承包期為30年,之後又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不再限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締約期限」,但是很多地方都處於「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如果長久不變必定會導致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這是不公平的,所以以確權來保證農民對土地經營權的所有。
有效保護農民財產
土地沒有確權之前,沒有明確農民對土地的相對權利,所以出現了很多強征、強占農耕地的現象,而農民成為了受害者,沒有得到應有的利益。而現在土地確權後,就算是政府前去征地,也必須和咱農民「談判」,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徵用規定,如果農民覺得不合適,可以拒絕,從此土地成為農民的一項「固定資產」。
貸款方便
以前咱農民貸款很不方便,因為沒有可以認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聯保等方式,而且貸款額度也不大。這回確權後,土地使用證可以成為一種資產來作為抵押,大大方便了農民貸款,解決農民生產資金緊張的問題。
農民可放心大膽往地里投入、流轉
以前,各地對於農民開墾出來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四荒地」沒有統一的確權政策,雖然實際種植依然是原來開墾的農民,一些農民擔心以後這地到底能不能歸自己,自己到底能種多久,而且土地流轉也存在信任問題,承包土地的人對於能種多久也心裡沒有底,不敢貿然承包或者承包太多年限。對於「四荒地」確權之後,農民可放心大膽地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同時對於土地流轉也可增加信任度,對增加收入功不可沒。
3. 國家對於企業佔用農民耕地的賠款規定是什麼
這是國家關於農村征地,看看
征地主要指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強制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並根據補償標准一次性給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等)一定的貨幣補償,有的還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必要的就業安置。
一般來說,只要是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對於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都可以進行強制徵用。但是,我國為了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的行為。
編輯本段報批流程
報批基本流程
征地申請①→政策審查②→勘測定界③→發布征地預公告④→征地調查⑤→社會保障情況調查⑥→社會保障方案審查⑦→組織征地聽證⑧→征地報批⑨→繳納報批費用⑩
報批流程詳解
一、征地申請:項目業主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征地報批的有關規定,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建設項目征地申請。
征地申請須提交的材料包括:項目征地申請報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復文件、項目審批文件(項目核准或項目備案材料)、項目用地規劃范圍圖相關資料等。屬單獨選址建設的項目,需提交地質災害和壓礦評估報告備案文件;項目涉及佔用佔用林地的,需提交林地批准文件;項目涉及土地復墾的,需提交土地復墾方案審查意見。
二、政策審查。市國土資源局對項目業主提交的征地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征地條件的,將征地任務分解、下達給轄區人民政府、市征地拆遷辦及相關部門,並由項目業主委託測繪技術單位(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開展土地勘測定界工作。
三、勘測定界。轄區人民政府組織被征地群眾配合市國土資源局、市征地拆遷辦、測繪技術單位實地踏勘征地范圍和權屬界線,測繪地形、地物和地貌,核定土地地類等工作;
四、發布征地預公告。市征地拆遷辦根據土地勘測定界初步結果,擬訂《徵收土地預公告(送審稿)》,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發布《徵收土地預公告》。市國土資源局將《徵收土地預公告》轉市征地拆遷辦交由轄區人民政府在被徵收土地所在的鎮(街道)、村(社區)進行張貼、公告,同時抄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農業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府局等相關單位;
五征地調查。市國土資源局組織轄區人民政府、市征地拆遷辦及相關部門對征地涉及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進行調查,調處土地、房屋權屬糾紛,核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和征地前後人均耕地變化情況,地上建(構)築物和附著物的種類、數量、結構、產權等情況。轄區政府及其征地拆遷辦組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戶及相關權利人在《征地情況調查表》、《徵收土地面積確認表》及《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登記表》等征地報批材料上簽字、確認並報送市征地拆遷辦;
六、社會保障情況調查。轄區人民政府在市征地拆遷辦、市勞動保障局、市民政局及市衛生局的指導下,調查征地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戶人口、戶數及其就業、社會保障情況,編制被征地農民花名冊,核定符合社會保障條件的人口、戶數,計算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及政府、個人的分擔份額,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按規定公示後,報送市征地拆遷辦審核、市勞動保障局審定;
七、社會保障方案審查。市勞動保障局對轄區人民政府、市征地拆遷辦報送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方案》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出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審查意見》並抄送市征地拆遷辦、市國土資源局;如屬報國務院審批征地的建設項目,上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審查意見》,並送市征地拆遷辦、市國土資源局;
八、組織征地聽證。市征地拆遷辦對轄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的征地材料進行審查,擬訂《征地聽證告知書》,報市國土資源局審定後,由轄區人民政府將《征地聽證告知書》送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者及相關權利人;對申請聽證的,由市國土資源局依法組織召開征地聽證會;
九、征地報批。市征地拆遷辦根據征地報批材料齊備情況,按照有關規定擬訂征地報批「一書四方案」,收集和組織征地報批相關資料並協調市財政局或項目業主單位落實征地報批費用後,將征地報批材料送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審批;
十、繳納報批費用。市財政局根據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繳費通知單、市國土資源局繳費函及征地報批費用上繳財政單據,辦理征地報批費用上繳和入庫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協調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編輯本段批准流程
當征地的對象屬於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或者其它土地超過70公頃三種情況的,必須由國務院批准。不屬於這三類土地的,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征地的程序分前後銜接的兩大塊,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實施程序。在征地過程中,征地的對象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規定。所有土地必須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方能徵用。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用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5、徵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實施程序
征地的實施程序 :
1、發布征地公告
(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
(2)發布范圍: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准征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准、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布後果: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後果:不列入補償范圍。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准。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准。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准機關:市、縣政府(並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四)征地補償標准數額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准):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五)補償費用的管理和歸屬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六)征地補償糾紛及解決方式
1、補償標准爭議 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征地信息公開糾紛 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編輯本段當家作主網解析
征地補償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地上附屬物補償和拆遷過渡期補償。其中搬遷過渡期補償較好了解,就是拆遷開始到入住新房期間,給予您的住房補貼和搬家費等等。而房屋補償和附屬物補償的計算方法相對比較難弄清楚。在當家作主網有詳細的解析和計算方法講解,在這里將三類都給大家普及一下。
拆遷房屋補償
目前我國的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和農民自建3種方式。
一、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計算公式分別為:
(1)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築面積。
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區分房屋結構、等級分別計算合並補償。
(2)宅基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宅基地綜合補償單價×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補償面積。
附: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設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和剩餘使用期限予以補償,不給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單價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從化市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從化市國有土地所有權基準地價、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定期公布。
二、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按照以下標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築面積低於(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築面積核定;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已婚並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合並計算房屋建築面積。
附:以下情形,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按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一)被拆遷人除被拆除的集體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體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達到人均建築面積40平方米的。
(二)拆遷非本村籍的外來人員的居住房屋。
三、實行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
(一)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給被拆遷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
1.如由被拆遷人自建,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對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給予補償。
2.如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拆遷人按本規定第九條的有關規定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給被拆遷人。
(二)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農用地,可轉為非農建設用地供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安置住宅的,由拆遷人依法辦理集體土地徵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等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
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一、搬遷補助費(含電話、有線電視、空調、水表、電表、家電家私等搬遷涉及的一切搬遷費用)
拆遷人對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並完成搬遷的被拆遷人,本村戶籍人口每戶可享受搬遷補助費;
非本村戶籍人口,但有祖屋在拆遷區域的被拆遷人每戶可享受拆遷補助費;超過規定期限仍拒不搬遷的,拆
遷人將申請依法強制拆遷,並不給予搬遷補助費和獎勵。
二、臨時安置補助費
(1)(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2)(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征地塊需安置人數
地上附屬物的拆遷和青苗補助費補償
土地拆遷補償=土地種類×畝產量×該類土地補償標准
土地種類:土地種類、稻田、專業菜地、魚塘、旱地、果園、茶園、水塘、渠、壩等
青苗補助費=果樹種類補償×青苗生產期標准×果園面積
果樹種類: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葯、材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樹
林木種類:杉樹、國外松、樟、梓、楠、稠、馬尾松、泡桐、其他喬木、其他樹木及竹類
青苗生產期標准:果樹類按栽種年限劃分;林木類按樹苗高度和胸徑來劃分。
附:水池、糞池、井、排水溝、曬坪、擋土牆護坡、圍牆、水渠、墳地等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種類劃分與各類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局定價。
編輯本段相關法律法規
國土地管理法對農田徵收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陝西的相關政策法規依據
1、耕地開墾費 陝政發[2000]44號建設項目類型 水田、水澆地、菜地公共設施及工益事業用地 5 3333元/畝基礎設施、國防、軍事、黨政機關、科教文化、經濟適用房 7-10 4666元/畝電力、郵電、通訊設施用地 9-13 6000元/畝工礦企業用地 14-18 9300元/畝金融、商貿用地 16-20 10666元/畝旅遊、餐飲業、房地產開發、休閑、娛樂業用地 22-25 14666元/畝 2、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 陝財辦綜[2006]77號 咸財綜合[2007]23號咸陽市屬10等地類 28元/平方米 18600元/畝 3、水利開發基金 陝政發[1998]68號菜地1100元/畝 水澆地900元/畝 旱地400元/畝 4、耕地佔用稅 3870元/畝 5、土地出讓金 國土資發[2006]307號 06年12月23日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准07年1月1日實施咸陽市屬10等地類 168元/平方米 11.2萬元/畝 6、城市配套費3.5萬元/畝 預計還要調整到8萬元/畝 7、契稅 征地費用的3% 8、土地管理費 計價格[2001]585號 陝價調發[2001]113號征地費用總額的2.8% 9、土地測量費 小宗用地按點收取,640元/點,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或線性工程按公里收取,每公里1.5-1.6萬元
4. 農民獲得土地所有權最早出現在哪個時期
春秋時期 諸侯下面富農有土地所有權 還有古羅馬時期
5. 關於土地改革 是農民對土地有所有權嗎可是中國的土地不是歸國家所有嗎
國家土地改革,土地確權,是農民對確權土地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保護農民的基本利益,國家對所有土地都有所有權。
6. 農民的耕地自己有什麼權力
農民對自己的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權,任何人不得無理由佔用農民的耕地。
7. 怎樣維護農民土地的合法權益
維護農民土地的合法權益方法如下:
第一,明確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具體歸屬。
土地所有權是一種完全的物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個方面的權能,只有真正的權利主體才擁有完整的所有權。
必須對農民集體經濟組織主體地位進行明確界定,承認農民集體與其他社會法人具有同等的市場主體地位。通過修改相關法律,明確規定農民集體土地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財產,強化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和處置權,從根本上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
第二,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
通過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2008年2月1日起實施的新《土地登記辦法》突出了對城鎮和農村土地權利一視同仁的物權保護,
明確規定了依法登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應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落實。
第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本質上是一種市場行為,流轉的主體是農戶而不是幹部,流轉的機制是市場而不是政府。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政府的主要職能是提供公共服務和進行市場監管,工作重點應在兩個方面:一是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管理和服務。二是改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外部環境。
政府要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切實發揮自己在市場中提供公共服務和進行市場監管的職能。
第四,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補償機制。
1、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征地范圍。
2、建立合理的征地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
3、在征地過程中要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訴權,逐步建立完善征地補償爭議的協調裁決機制,為被征地農民提供法律援助。
(7)保持農民對耕地的所有權擴展閱讀:
保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的內容:
一、確保農民有地種的權利,
1、嚴格控制征地和違規用地是確保農民有地種的關鍵。
2、不得隨意收回家庭承包地是確保農民有地種的保障。
二、確保農民有公平的土地流轉收益
確保農民有公平的土地流轉收益,最為重要的是要賦予農戶單方要求改變土地流轉費條款的權利。農戶可以提出將無償流轉改變為有償流轉或者調整土地流轉費數額。
如果不讓農民提高承包費或轉包費,其實是剝奪農民應有的利益。如果受讓方不願提高承包費或轉包費,可以將土地退還給農戶。這並不損害受讓方的合法權益。
三、確保農民參與集體土地事務的權利,
村民自治是確保農民參與集體土地事務的權利的基本保證。集體所有實質上是集體組織成員所有,集體土地的佔有和支配最終是集體成員的共同行為。任何一個集體組織成員與集體土地都有著不可分離的利益關系。
在土地分配時可按戶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而作為集體組織的成員,參與對土地流轉、宅基地和集體土地收益分配等事務,都屬集體成員的權利。
四、確保農民特殊群體的合法土地權益,
農民特殊群體主要是指農村中的外嫁女、離婚婦女、適齡未嫁女、有女無兒戶、嫁出本村的「出嫁女」,入贅女婿等人員及其子女等,
這部分人在集體組織中數量不多,受風俗習慣影響,在集體利益分配上難與多數村民抗衡,處於「弱勢」地位,其土地權益最容易遭到侵犯。需要在法律上給與農民特殊群體以特殊的關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登記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確保農民在土地上的合法權益
8. 我國農民對土地享有使用權還是所有權 麻煩幫忙解答,急!謝謝!
是的,我國自新中國成立以來一共有4次大的土地改革。一、新中國成立時從地主土地私有制到農民土地私有制(私到私);二、農民土地私有制到集體公有制,成立了農業生產合作社(私到公);三、成立人民公社(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合並,公到公);四、改革開放時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公到公)因為我國的土地屬國家所有,所以農民只擁有使用權兒不具備所有權。
滿意請採納。
9. 現在農民對土地擁有的是所有權還是使用權
按照現行法律,土地是集體所有財產,農民只有土地使用權。
10. 中央十八大後對農村土地有什麼保護政策對農民的田地徵收有何政策
(1)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2)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3)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維護農民生產要素權益,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建設,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