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土地使用權交稅
『壹』 營改增之後土地使用權交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一、營改增之後土地使用權交增值稅。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二、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1、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路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2、銷售不動產
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等。
建築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
構築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轉讓建築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時一並轉讓其所佔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貳』 營改增後出售土地使用權需要繳納哪些稅收
轉讓方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受讓方應回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答契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轉讓土地使用權屬於銷售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范圍。
(2)營改增土地使用權交稅擴展閱讀:
增值稅如何計算
中標的地塊系營改增前取得,營改增後轉讓,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三、其他政策(二)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規定:
轉讓方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應繳納增值稅(726-500)/(1+5%)*5%=10.76萬元。應繳納城建稅及附加10.76*(5%+3%+2%)=1.08萬元。
『叄』 全面營改增後,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
六、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除已規定期限的項目和第五條政策外,其他均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執行。如果試點納稅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在剩餘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本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優惠。」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肆』 全面營改增後,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第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版稅試點的通知權》(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六、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除已規定期限的項目和第五條政策外,其他均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執行。如果試點納稅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在剩餘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本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優惠。」
第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0號)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徵收土地,並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關有形動產、不動產補償費的行為,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三十七)項規定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伍』 營改增後轉入讓土地使用權需要交哪幾種稅和費
土地增值稅、契稅、土地使用稅。
『陸』 營改增之後,取得土地使用權如何抵扣進項稅額
營改增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不是抵扣,而是自銷售收入抵減。國稅總局2016第18號公告:
第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計算銷售額。銷售額的計算公式如下: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
(6)營改增土地使用權交稅擴展閱讀
增值稅只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了重復納稅的環節,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從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出發做出的重要決策。
目的是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減輕企業賦稅,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服務業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產業和消費升級、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柒』 營改增 以後 土地使用權 轉讓 繳納哪些稅種
營改增以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
『捌』 營改增後,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要怎樣繳稅
轉讓土地使用權按11%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