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原則
著作權侵權有哪些處理原則?涉及到版權問題就不得不提到著作權侵權這個詞,著作權侵權現象生活中時常發生,那麼著作權侵權有哪些處理原則?著作權侵權處理原則著作權侵權有哪些處理原則?首先,著作權侵權行為應採用過錯原則其次,過錯原則包含一般過錯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一、一般過錯原則一般過錯原則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一般過錯原則的要求,在一般侵權行為中,只要行為人盡到了應有的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即使發生了損害後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其目的在於引導人們行為的合理性。在一般過錯原則下,侵權行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有義務舉出相應證據表明加害入主觀上有過錯,以保障其主張得到支持。二、過錯推定原則過錯推定原則,是指一旦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其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過錯推定原則仍以侵害人存在主觀過錯作為承擔責任的基礎,它不是一項獨立的歸責原則,只是過錯原則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特殊之處在於過錯原則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在過錯推定責任的情況下,對過錯問題的認定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受害人只需證明加害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間存在因果關系,無需對加害人的主觀過錯情況進行證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觀上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加害人為了免除其責任,應由其自己證明主觀上無過錯。著作權侵權有哪些處理原則?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是深圳市花蘑菇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2016年在深圳成立,2017年獲中國主板上市公司朗科科技創始人天使投資,2018年6月獲香港主板上市公司金蝶國際投資。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Ⅱ 常用的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有哪一些
1、思想與表達兩分法
將作品的思想(idea)排除在版權法的保護范圍之外。這是版權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爾尼公約》第9條第2款明確規定:版權保護延及表達,而不延及思想、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字概念本身。我國版權局於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下稱草案)第5條也增設了版權法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概念、發現、原理、方法、體現和過程的條款。思想與表達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區分,但在計算機軟體作品中,其界限並不明朗。此外,即使屬於思想的表達,但該表達屬於公有領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達,則表達同樣不在保護范圍之內。
2、接觸與相似原則
在分離思想與表達、公有領域與私權領域之後,如果兩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觸或者作品有接觸的痕跡來判斷是否構成抄襲。
如果權利人與被告的作品相同或類似,而被告方沒法提供其創作過程以證明未進行模仿而是獨立創作的,侵權即成立。可見,這里的舉證責任的承擔發生了倒置,即由被訴作品的作者證明自己沒有接觸過原告作品,否則就可以推定存在著接觸。
在判斷兩部作品相同或者相似上,有所謂實質部分(substantialpart)的說法,即被訴的作品模仿了權利人作品的實質部分。然而,到底什麼是作品的實質部分,怎樣判斷實質部分,仍然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這有待於司法實踐進一步的探索。
Ⅲ 著作權侵權案件處理原則有哪些
著作權侵權案件處理原則有哪些?著作權侵權行為應採用過錯原則 當你用美妙的音樂作為設計的背景音樂時,你也許不會想到,這種行為有可能會構成著作權侵權。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著作權侵權案件處理原則有哪些?著作權侵權案件處理原則有哪些著作權侵權案件根據著作權保護的特點,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准: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認定原、被告作品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方面也有過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後半生》一書侵權糾紛案中,通過肯定被告作品的獨創性,即否定被告作品與原告作品間的實質性相似,從而判定被告未侵權。如果被告的行為屬於使用作品的行為,那麼,就需要對被告的使用方式進行分析。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對使用方式規定了不同的含義。如在專利法中指的是實施,即將某項專利運用於產業,按說明製造出相同的產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與之相對立,在著作權法中指的是復制,即以印刷、復印等方式將作品製成一份或者多份。當某一客體(如實用藝術品或外觀設計作品)受到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的不同角度的保護時,尤其應注意區分實施與復制這兩種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構成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對於復制這種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進行施工、生產工業品,不屬於著作權法所指的復制。由此可知,在我國,將平面作品以立體形式再現不構成對平面作品的侵權。
Ⅳ 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內科學領域內具容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目前我國網路計算機侵權行為頻發,關於網路版權的保護法律也在不斷完善,我們來談一下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首先,歸責原則,即確認和追究侵權人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准,它體現了法律的價值判斷,即法律應以行為人的過錯還是應以發生的損害結果作為價值判斷的標准,抑或以公平理念等為考慮,而使行為人承擔責任。其次,著作權侵權行為,包括網路侵權,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只要侵權事實成立,無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承擔民事責任。無過錯責任的基本思想,不是對不法行為的制裁,而在於不幸損害的合理分配,在於分配正義、公平的理念。最後,軟體著作權作為一項知識產權是一種絕對權,著作權人是權利主體,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權利人所享有的專有權的義務,違反了此種不作為義務,便構成了對著作權人權益的侵害。因此,對於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我們可以簡單地定義為未經著作權人及相關權利人許可,通過網路行使權利人專有使用權的不法行為。
Ⅳ 常用的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有哪些
現在我國政府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是越來越重視的,很多公居對自己的知識產權也越來越重視,而抄襲是侵犯知識產權的一種表現,那麼抄襲是否屬於著作權侵權呢?那就要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常用的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有哪些了?常用的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有哪些?司法實踐中,常用的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有:1、思想與表達兩分法將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權法的保護范圍之外。這是版權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爾尼公約》第9條第2款明確規定:版權保護延及表達,而不延及思想、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字概念本身。我國版權局於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下稱草案)第5條也增設了版權法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概念、發現、原理、方法、體現和過程的條款。思想與表達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區分,但在計算機軟體作品中,其界限並不明朗。此外,即使屬於思想的表達,但該表達屬於公有領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達,則表達同樣不在保護范圍之內。2、接觸與相似原則在分離思想與表達、公有領域與私權領域之後,如果兩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觸或者作品有接觸的痕跡來判斷是否構成抄襲。如果權利人與被告的作品相同或類似,而被告方沒法提供其創作過程以證明未進行模仿而是獨立創作的,侵權即成立。可見,這里的舉證責任的承擔發生了倒置,即由被訴作品的作者證明自己沒有接觸過原告作品,否則就可以推定存在著接觸。在判斷兩部作品相同或者相似上,有所謂實質部分的說法,即被訴的作品模仿了權利人作品的實質部分。然而,到底什麼是作品的實質部分,怎樣判斷實質部分,仍然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這有待於司法實踐進一步的探索。關於常用的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版權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Ⅵ 著作權侵權賠償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我們最討厭的就是權利被侵犯,很多的作家都會進行著作的發表而且有些人更是對他人的著作進行抄襲,嚴重造成侵權的行為,以下我們就來做這方面的詳細的介紹,希望大家知道都能了解著作權侵權賠償的基本原則有哪些?著作權侵權賠償的基本原則有哪些?一 原告提交相應的侵權證據。二 認定被告過錯。權利人提出確有理由的警告。未盡到審理義務;未盡到注意義務的;合同履行中或終止後侵權的。三 無過錯返還利潤,可酌情判決適當補償四 明知提供場所或幫助的,承擔加連帶責任五 許可人,特許經營特許人明知或應知被許可人實施侵權行為而未制止的了擔連帶賠償責任六 賠償宗旨為:能夠全面充分的彌補被侵權人的損失。如果被告侵權所得高於實際損失按侵權所得賠償。實際損失的數額為:利潤損失,參照國家稿酬規定,合理的許可費用被告復製品數量乘以原告單件利潤積,原告復製品減少數量乘以單件利潤積侵權導致原告合同不能履行的可預期利潤損失。作品價值下降損失。七 侵權人利潤所得:產品銷售利潤:侵權情節和後果嚴重的,營業利潤:凈利潤:情節輕微、訴訟期間主動停止侵權的合理開支包括:律師費,公證費及調查取證費、審計費、交通住宿費、復印材料費、其它合理開支。八精神損害撫慰金在以下情況將得到賠償,數額2000-50000元1 違背原告意願發行其作品,對其信譽、社會評價帶來負面影響的。2 抄襲原告作品,被告獲得較大名譽的。3 歪曲、篡改原告作品的4 未參加創作而在原告作品上署名的5 將原告作品以自己名譽發表的6 歪曲表演形象,給原告造成不利影響的。7 製作、出售假冒原告的作品,影響較大的。8 其它。關於著作權侵權賠償的基本原則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版權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Ⅶ 常用的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有哪一些
常用的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有哪一些?現在我國政府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是越來越重視的,很多公居對自己的知識產權也越來越重視,而抄襲是侵犯知識產權的一種表現,那麼抄襲是否屬於著作權侵權呢?那就要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常用的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有哪些了?常用的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有哪些?司法實踐中,常用的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有: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1、思想與表達兩分法將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權法的保護范圍之外。這是版權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爾尼公約》第9條第2款明確規定:版權保護延及表達,而不延及思想、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字概念本身。我國版權局於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下稱草案)第5條也增設了版權法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概念、發現、原理、方法、體現和過程的條款。思想與表達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區分,但在計算機軟體作品中,其界限並不明朗。此外,即使屬於思想的表達,但該表達屬於公有領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達,則表達同樣不在保護范圍之內。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2、接觸與相似原則在分離思想與表達、公有領域與私權領域之後,如果兩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觸或者作品有接觸的痕跡來判斷是否構成抄襲。如果權利人與被告的作品相同或類似,而被告方沒法提供其創作過程以證明未進行模仿而是獨立創作的,侵權即成立。可見,這里的舉證責任的承擔發生了倒置,即由被訴作品的作者證明自己沒有接觸過原告作品,否則就可以推定存在著接觸。在判斷兩部作品相同或者相似上,有所謂實質部分的說法,即被訴的作品模仿了權利人作品的實質部分。然而,到底什麼是作品的實質部分,怎樣判斷實質部分,仍然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這有待於司法實踐進一步的探索。關於常用的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版權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Ⅷ 2019著作權侵權賠償的基本原則
根據民法和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和司法實踐,應當確立以下四個原則:全部賠償原則;法定標准賠償原則;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精神損害賠償限制原則。著作權侵權賠償一、全部賠償原則全部賠償原則的含義,是指著作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應當以加害人侵權行為所造成損害的財產損失范圍為標准,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說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應當全部賠償,賠償應以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為限。二、法定標准賠償原則法定標准賠償原則,是指由著作權法律明文規定不法侵害著作權造成損害,應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或數額幅度。在法院無法查清受害人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營利數額,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賠償額進行賠償的,法院按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確定賠償數額。三、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在審判著作權糾紛案件中,法官們常常感到確定原告損失、被告獲利以及賠償金數額的困難。感到法律規定不完善,沒有可操作性的條款所遵循。關於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法律條款規定得多麼嚴密、具體,無論是適用全部賠償原則還是適用法定賠償原則,都不能排除法官根據開庭審理查明的案件事實,對法律的具體適用,以及在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幅度之內根據個案情況的裁量。四、精神損害賠償限制原則對侵害著作權能否造成精神損害,造成精神損害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我國民法通則和著作權法並沒有作明確的規定。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